论目的论原则在哲学中的应用
科学院版编者导言
海因里希·迈埃尔
这篇文章有着双重的起因和目的。也就是说,首先,格奥尔格·福斯特尔(约翰·格奥尔格·亚当·福斯特尔,即“小”福斯特尔,自然科学家和地理学家约翰·莱因霍尔德·福斯特尔的儿子,生于1754年,与父亲同时是库克1772—1775年的世界旅行的参加者,后来是维尔纽斯大学自然史教授,自1788年在美因兹与特蕾泽·海涅结婚,法国革命的同道人,于1794年卒于巴黎)在一篇发表于《德意志信使报》10月刊和11月刊(《德意志信使报》,第4季刊,57~86页、150~166页,1786)的论文《再说些人的种族:致比斯特尔博士先生》中针对康德的《人的种族的概念规定》,但也针对文章《人类历史揣测的开端》提出了异议,而康德有回应的愿望。其次,耶拿哲学家、维兰德的女婿卡尔·莱昂哈德·莱因霍尔德在1787年10月12日的一封信中让康德知道自己就是在《德意志信使报》上发表的《关于康德哲学的书信》的作者,并且请求康德公开见证他理解了康德的思想(《康德全集》,第Ⅹ卷,[474~478]497~500页)。康德很乐意满足这个愿望,并给《德意志信使报》的合作编者(主编是维兰德)莱因霍尔德寄去了论文《论目的论原则在哲学中的应用》。如他在1787年12月28日的附信中所说,通过这篇论文应当达到两方面的目的:一方面与福斯特尔争辩,另一方面证实莱因霍尔德的理念与自己的理念的精确一致(《康德全集》,第Ⅹ卷,[487~488]513页)。文章刊登在《德意志信使报》1月号和2月号(此外也请参见莱因霍尔德1788年1月19日和1788年3月1日致康德的信,《康德全集》,第Ⅹ卷,[496~497]523~524页,[502]529~530页;还有康德1788年3月7日致莱因霍尔德的信,《康德全集》,第Ⅹ卷,[505~506]531~532页)。
刊印:1.《德意志信使报》,第1季刊,第1期,36~52页;第2期,107~136页,1788。
2.《伊·康德短文集》,139~199页,诺伊维德,1793。
3.《伊·康德散落文章集》,148~193页,法兰克福和莱比锡,1793。
4.《伊·康德短文全集》,第Ⅲ卷,337~384页,哥尼斯贝格和莱比锡(实际上是福格特在耶拿),1797—1798。
5.《伊·康德杂文集》,蒂夫特隆克编,第3卷,99~144页,哈勒,1799。
如果人们把自然理解为按照法则确定地实存的一切东西的总和,把世界(作为真正所说的自然)与其至上原因放在一起来看,那么,自然研究(它在第一种场合是物理学,在第二种场合是形而上学)就可以沿着两条路径来尝试,即或者沿着纯然理论的路径,或者沿着目的论的路径,但沿着后一条路径,作为物理学,就只是把通过经验能够为我们所知的这样一些目的用于它的意图,与此相反作为形而上学,与其使命相符就只能把通过纯粹理性而确定的一个目的用于它的意图。我在别的地方指出过,理性在形而上学中沿着理论的自然路径(就对上帝的知识而言)不能如愿达到其全部意图,因此对它来说只剩下了目的论的路径;而这样,就必须不是仅仅基于经验的证明根据的自然目的,而是一个先天地由纯粹实践理性来规定而被给予的目的(在至善的理念中)来弥补不充分的理论的缺陷了。我曾经在一篇关于人种的短文中试图证明一种相似的权限,甚至是需求,即在理论抛弃我们的地方从目的论原则出发。但是,这两种场合都包含着一种要求,知性不乐意于服从这种要求,而且它可能为误解提供了足够的诱因。
理性有理由在一切自然研究中首先诉诸理论,只是后来才诉诸目的规定。没有任何目的论能够还用实践上的合目的性来弥补前者的缺乏。我们在作用因方面总还是无知,尽管我们还能够如此说明我们的预设与终极原因的适应性,无论是自然的终极原因还是我们的意志的终极原因。在甚至必须有实践的法则先行,以便首先说明我打算为之规定一个原因的概念的地方,这种抱怨看起来极有根据,这个概念以这样的方式似乎根本与对象的本性无涉,而仅仅是对我们自己的意图和需求的一番探讨罢了。
每当在这样的场合,在理性有一种双重的、相互限制的旨趣时,就难以在原则上取得一致。但是,甚至仅仅关于这类原则也难以相互理解,因为它们在规定客体之前就涉及思维方法,而且理性相互抵触的要求使得人们必须由以出发来考察自己的对象的观点变得模棱两可。在现在这份杂志上,我关于两种非常不同的对象并且具有非常不同的重要性的两篇文章[1]都经受了一种敏锐的鉴定。在一次鉴定中,我没有被理解,尽管我期待理解,但在另一次鉴定中,我却出乎一切意料被很好地理解了[2];二者都出自具有杰出的才能、青春的力量和日隆的声誉的人物。在前一次鉴定中,我陷入了要通过宗教的文献来回答物理学的自然研究的一个问题的嫌疑;在另一次鉴定中,我被免除了要通过证明一种形而上学的自然研究的不足来损害宗教的嫌疑。在这两次鉴定中,被理解的困难都基于这种尚未足够澄清的权限,即在理论的知识源泉不够的地方,可以使用目的论的原则,但对其使用有这样一种限制,即保证理论思辨的探究具有优先权,以便首先在这上面尝试它的全部能力(此时在形而上学探究中,有理由要求纯粹理性事先为这种能力以及一般而言为其裁决某种东西的要求作出辩护,但同时要揭示自己的能力状态,以便可以指望得到信赖),此外在进程中任何时候都不剥夺它的这种自由。在这里,大部分分歧都基于理性应用的自由要受到损害的忧虑;如果消除了这种忧虑,我相信就能够轻而易举地清除一致性的障碍。
在《柏林月刊》1785年11月号,刊登了对我早就发表过的关于人种的概念和起源的意见的一种解释,针对这种解释,枢密顾问格奥尔格·福斯特尔先生在《德意志信使报》1786年10月号和11月号上陈述了反对意见,我觉得,这些反对意见纯然是出自对我由以出发的原则的误解。虽然这位著名的人物一开始就认为,事先确定自然研究者甚至在寻找和观察时也应当使之引导自己的一个原则,而且尤其是这样一个使观察集中于应当由此来促进的自然历史以别于纯然的自然描述的原则,是糟糕的,就像这种区分自身就是不允许的一样。然而,这种分歧可以轻而易举地消除。
说到第一种疑虑,完全无可置疑地确定的是,通过纯然经验性的摸索而没有一个引导的原则来让人们能够据以寻找,就不会在某个时候找到任何合目的的东西;因为在方法上着手去经验,仅仅叫做观察。我感谢纯然经验性的旅行者及其叙述,特别是当这涉及一种有联系的认识,理性应当为了一种理论的目的而由此得出什么时。通常,他在人们有所问的时候回答说:如果我知道人们会有所问,我就会很注意这种东西。毕竟,福斯特尔先生遵从林耐的植物授粉的部分特性恒定不变的原则[3]的引导,没有这个原则,对植物界的系统的自然描述就不会如此值得称赞地井然有序和扩展。某些人如此不谨慎地把他们自己的理念带入观察(而且,就像这位伟大的自然科学家自己身上也或许发生过的那样,根据某些实例把那些特性的相似性视为植物力量的相似性的一种指示),很遗憾,这是非常真实的,就像选择对于敏捷的理性思考者(他们也许与我们两人毫不相干)来说完全有根有据一样。不过,这种滥用毕竟不能取消规则的有效性。
但是,说到受怀疑的,甚至干脆是受谴责的自然描述和自然历史之间的区分,如果人们要把后者理解为对没有任何人类理性所达到的自然事件的叙述,例如植物和动物的最初产生,那么,这样一种自然历史当然就会像福斯特尔先生所说的那样,是临在的,甚或是创造者的神灵们的一门科学,而不是人的一门科学。然而,仅仅按照我们不是虚构的,而是从自然如今呈现给我们的各种理论推导的作用法则,回溯自然事物的某些现在的性状与其在更早时代中的原因的联系,只是达到类比所允许的程度,这就会是自然历史,确切地说是这样一种自然历史,它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例如在地球理论中(著名的林耐的自然历史[4]也在其下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为缜密的自然研究者们足够经常地尝试过,不管他们借此所建树的是多还是少。甚至福斯特尔先生关于黑人的最初起源的揣测也肯定不属于自然描述,而仅仅属于自然历史。这种区别就蕴涵在事物的性状中,而且我由此不要求任何新的东西,而是仅仅要求小心翼翼地把一件事务与另一件事务分别开来,因为它们是完全异质的,而且在一方(自然描述)作为科学以一个庞大体系的全部排场出现的时候,另一方(自然历史)只能指明一些残片或者动摇不定的假说。通过这种分别以及对第二门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科学,尽管现在(也许还永远)与其说可以完成倒不如说处在剪影之中的科学(在它里面,对于大多数问题来说,可以认为是标出了空白)的描述,我希望造成的是,人们不要以臆想的洞识而对一门科学的某种本来仅仅属于另一门科学的对象洋洋得意,并且更确定地认识自然历史中的现实知识(因为人们拥有一些这样的知识)的范围,同时还有其蕴涵在理性自身中的界限,以及能够以尽可能好的方式扩展它们所遵循的原则。人们已经必须原谅我的这种严密,因为我在其他场合经历过,并且不那么让每个人都喜欢地指出过因漫不经心让各门科学的边界相互交错而产生的如此之多的乱子;此外,我在这里完全确信,仅仅通过把人们事前搅混在一起的不同类的东西分别开来,就经常对各门科学来说升起一道全新的光芒,此时虽然揭露了事前能够隐蔽在异类知识背后的贫乏,但也开辟了许多真正的知识源泉,在这里人们根本不应当揣测知识。对于这种自以为的革新来说,最大的困难仅仅在于名称。历史这个词在它所表述与希腊词Historia(叙述、描述)一般无二的意义上,已经用得太多太久,以至于人们不应当轻易地容忍把能够表示起源的自然研究的另一种意义赋予它;尤其是因为要在后者中为它找到另一个适当的技术术语,也不是没有困难。[5]不过,在区分时的语言困难并不取缔事物的区别。也许,正是这类由于也在种族概念上出现的对古典术语的一种尽管不可避免的偏离而有的分歧,是对于事情本身不一致的原因。我们在这里所遭遇的,是施泰恩[6]借一场按照他的幽默的念头使斯特拉斯堡大学所有学科陷入骚乱的相面术争执的机会所说的:逻辑学家本来会对事情作出裁决的,只要他们不遇到一个定义。什么是一个种族呢?这个词根本不处在一个自然描述的体系中,因此,就连事物本身也或许不在自然中的任何地方。然而,这个术语所表示的概念,却毕竟对于每一个为不同杂交生育的动物的一种并不包含在其类的概念之中的、遗传下来的特性而设想一种原因的共联性,确切地说设想一个原初被置于类本身的祖源之中的原因的共联性的自然观察者来说,在其理性中都是完全有根据的。至于这个词并不出现在自然描述中(而是用变异这个词代替它),这并不妨碍他认为在自然历史方面需要这个词。只不过,他当然必须为此目的清晰地规定这个词;而我们在这里就要试图这样做。
种族这个名称,作为指示着一种共同的起源、并且同时不仅允许同一个动物类、而且允许同一个祖源的众多这样一些持久地遗传下来的特征的根本特性,并不是不适当地想出来的。我会用变种(progeniesclassifica[族群的种族])来翻译它,以便把种族与蜕变(degeneratios.progeniesspecifica[蜕变或者种属的种族])[7]区别开来,人们不能承认蜕化,乃是因为它违背自然的法则(以不变的形式保存其种属)。progenies[种族]这个词表明,这不是原初的、通过如此之多的作为同一个类的种属的祖源来分配的特征,而是首先在繁衍的序列中发展的特征,因而不是不同的种属,而是变种,但毕竟是如此确定和持久,以至于它们有资格成为一种族群区别。
按照这些预先规定的概念,人类就会能够在一个自然历史体系中(按照其在自然描述中的普遍标记)被划分成祖源(或者诸祖源)、种族,或者变种(progeniesclassificae)和不同的人型(varietatesnativae[自然的变种]),后者不包含必然的、按照一个可说明的法则遗传下来的标记,因而也不包含足以作出族群划分的标记。但是,这一切都如此久远地只是理性如何才能把生育中的极大多样性与血统的极大统一性结合起来的理念。在人类里面是否真有这样一种亲缘关系,必须由标明血统的统一性的观察来裁决。而在这里,人们清晰地看到:人们必须由一个确定的原则来引导,以便纯然地观察,也就是说注意能够指示血统,而不只是特征相似性的对象,因为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要打交道的是自然历史的一个任务,而不是自然描述和纯然方法上的称谓的一个任务。如果某人不是按照那个原则着手进行他的探究,那么,他就必须再次尝试;因为为了澄清在造物中间是有一种实在的亲缘关系,还是只有一种名义上的亲缘关系,他所需要的东西并不会自动向他呈现。
关于原初祖源的不同,除了两个遗传上不同的人类分支不可能通过杂交获得能生育的后代之外,不可能有可靠的征兆。但是,如果获得了能生育的后代,那么,即便形象上有如此之大的不同,也不是认为其一种共同的血统至少有可能的障碍;因为就像它们尽管有这种不同,毕竟通过生育而能够结合在一个包含双方特征的产物之中一样,它们也能够从一个原初在自身中隐藏着两种特征发展的禀赋的祖源,通过生育而分成如此众多的种族;而理性非不得已,如果一个原则就能够够用的话,就不从两个原则出发。但是,可遗传的特性的可靠征兆,作为同样多的种族的标志,已经过引证。现在,还要关于可遗传的变异说明某种东西,这些变异为命名一个人型或者别的人型(家族类型和民族类型)提供了理由。
一种变异是可遗传的特性,它不是族群的,乃是因为它并不必然地繁衍;因为要甚至对于自然描述来说有资格作出族群划分,就要求有可遗传特征这样一种持久性。一种在繁衍中只是偶尔复制最切近的父母的特征,确切地说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单方面地(与父亲或者母亲想象地)复制的形象,并不是人们能够认出父母双方血统的标志,例如金发与褐发的区别。同样,种族或者变种是一种必然的遗传特性,它虽然有资格作出族群划分,但毕竟不是种属的,因为必然混血的相像(因而其区别的特征的融合)至少不使人把这判断为不可能的,即把其遗传来的不同也视为在其祖源中是原初的,视为在纯然的禀赋中结合在一起的,只是在繁衍中逐渐地展开和分离开来的。因为如果一个动物种类与另一个动物种类属于自然的同一个生育体系,人们就不能使它成为一个特殊的种属。因此,在自然历史中,类和种属就会是同一个意思,亦即不能与一种共同血统相统一的遗传特性。但是,能够与之共存的遗传特性,要么是必然遗传的,要么不是。在前一种场合,它构成种族的特征,在另一种场合就构成变异的特征。
关于在人类中能够被称为变异的东西,我在这里要说明的是,人们即便在变异方面也不是把自然视为完全自由地塑造的,而同样被视为在种族特征方面只是发展它们,并且是被原初禀赋预先规定在它们上面的:因为就连在这种变异中,也发现了合目的性以及与它相符合的准确性,这不可能是偶然性的作品。莎夫茨伯利[8]爵士已经觉察到的东西,即在每一张人脸上都发现某种原创性(仿佛是一个现实的计划),它使得个体与众不同,是注定为了他并不与别人共有的目的的,尽管破解这些符号超出了我们的能力,这一点,每一个思维自己艺术的肖像画家都能够予以证实。人们看出一张画得栩栩如生且表情丰富的画像具有真实性,也就是说,它不是来自想象。但是,这种真实性在于什么呢?毫无疑问在于这张脸的许多部分中的一个与其他所有部分的一种确定的比例,为的是表现一种个人的特征,它包含着一个模糊地表现出来的目的。这张脸没有一个部分虽然对我们表现得不合比例,却能够在绘画中保持其余部分的同时被改变,而不让那虽然不曾见到原型的行家眼睛在与由自然复制的肖像比较时,马上发觉二者中哪一个包含着全然的自然,哪一个包含着虚构。同一个种族的人们中间的变异极可能与种族区别一样,都曾是合目的地被置于原初的祖源之中的,前者是为了鉴于极为不同的目的而建立并在后来发展出最大的多样性,后者则是为了建立并在后来发展出对少数,但却更为根本的目的的适宜性;在这里,毕竟存在着区别,即后一些禀赋在一度发展出来之后(这必定是在极古老的年代里就发生了的),就不让这类新形式再继续产生,让旧形式逐渐消失了;与此相反,前一些禀赋至少按照我们的知识似乎显示着一个在新特征(既有外在的新特征也有内在的新特征)上层出不穷的自然。
就变异而言,自然似乎在防止融合,因为它与自然的目的,亦即特征的多样性相悖;与此相反,说到种族区别,自然即使不促进,至少也允许这种东西(亦即融合),因为这样一来,造物就将适宜于更多的气候,尽管这些气候中没有一个在最初的形成使之适合造物的程度上适合。因为说到普通的意见,认为(我们白人族群的)孩子们应当从其父母那里对半继承(如人们所说:孩子这来自父亲,那来自母亲)属于变异的特征(身材、面相、肤色,甚至一些残疾,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则我按照对家族类型的认真关注而不能苟同。他们长得即使不像父亲或者母亲,却毕竟未曾混杂地要么像一个家族,要么像另一个家族;而且尽管对于近亲杂交的厌恶也许多半是道德的原因,此外其不能生育也未得到足够的证明,但毕竟这种厌恶广为传播,甚至达到未开化的民族,这就给人以理由来揣测,这种厌恶的根据以遥远的方式在于自然之中,自然不希望总是旧的形式重新生产出来,而是应当产生它置于人类祖源的原初胚芽之中的一切多样性。在一个家族类型,甚至在一个民族类型中出现的某种程度的千人一面,也不可以被归之于其特征的混血的形成(这种形成在我看来就变异而言根本不出现)。因为婚姻双方一方或者另一方的生育力占优势,有时几乎所有的孩子都偏向父系,或者都偏向母系,这对于最初巨大的特征差异来说,通过作用和反作用,亦即通过与一方的相像越来越罕见,而减少着多样性,并造成某种千人一面(这只有外人才看得出来)。不过,这只是我的附带的意见,我把它交给读者去任意评判。更重要的是,在其他动物那里,几乎人们在它们身上要称之为变异的一切(例如大小、皮肤性状)都是混血地形成的,而这一点,如果公道地按照(在繁衍方面)与动物的类比来观察人们,似乎包含着对我区分种族和变异的一种反驳。为了对此作出判断,人们必须已经采用解释这种自然安排的一个更高的立场,亦即无理性的动物的实存仅仅作为手段才能有价值,它们因此而必然以不同的方式在禀赋中就为不同的应用(如不同的狗种,它们在布丰[9]看来可以从共同的牧羊犬祖源推导出来)装备好了;与此相反,目的的更大一致在人类中并不要求形成的自然形式有如此之大的差异;因此,必然地形成的自然形式只可以着眼于在少数几个彼此特别不同的气候中保存物种。不过,由于我只想为种族概念辩护,所以我没有必要保证变异的解释根据。
在消除了这种常常比原则上的分歧更多地为一种争执负责的语言分歧之后,我现在希望少遇到一些维护我的解释方式的障碍。福斯特尔先生在这一点上是与我一致的,即他在不同的人的形象中至少认为有一种遗传特性,亦即黑人和其他人的遗传特性足够大,不会让人把它视为纯然的自然游戏和偶然影响的作用,而是要求有原初赋予祖源的禀赋和种属的自然配置。我们的概念的这种一致已经是重要的,并且也使得在双方的解释原则上有可能接近;而不是像平常的肤浅表象方式那样,把我们的类的一切区别都建立在同样的,亦即偶然性的基础之上,使它们还总是像外部境况所安排的那样有生有灭,这种表象方式把这一类的一切研究都宣布成多余的,并由此甚至把种属以同一种合目的的形式的持久性也宣布为毫无价值的。只是我们的概念的两个差异依然存在,但它们相距并不如此之远,以至于使得一种绝不能调解的分歧成为必然:第一个差异是上述遗传的特性,亦即黑人与所有其他人有别的特性,据说是惟一应当被视为原初植入的特性;而与此相反,我却判断还有更多的特性(印度人和美洲人的遗传特性,白人亦属此列)同样有理由使人作出完备的族群划分;第二个但并不既涉及观察(自然描述)也涉及要假定的理论(自然历史)的偏离是:福斯特尔先生为了解释这些特征认为必须有两个原初的祖源,而按照我的见解(我与福斯特尔先生同样把这些特征视为原初的特征),把它们视为被植入一个祖源之中的合目的的禀赋的发展,是可能的,同时也更适合哲学的解释方式;这也不是如此之大的分歧,以至于如果人们有疑虑,有机生物的最初自然起源与其繁衍中的混血形成一样对我们二人,以及一般而言对人类理性依然是无法解释的,理性在这方面同样不会施以援手。既然一开始就被分开并在两个祖源中被隔离开的,但尽管如此后来却在事先分开的两个祖源的杂交中又和睦地融合起来的胚芽的体系,与原初被植入同一个祖源的不同的,在后来对于最初的普遍移民来说合目的地发展的胚芽的体系相比,一点也不使理性更容易理解;而且后一种假说在这里毕竟带有节省不同的局部创造的优点;此外,既然在有机生物这里,就关涉其种属的保存的东西而言,根本不要想省掉目的论的解释根据,以便用物理学的解释根据来取代它们,因而后一种解释方式并没有在自然研究反正绝不能摆脱的解释根据,亦即在这里仅仅依从目的原则之上给它增加新的负担;既然福斯特尔先生仅仅被自己的朋友,著名的哲学分析家薛莫林[10]先生的发现所规定,认为黑人与其他人的区别,比那些喜欢把一切遗传的特征都相互抹去并把它们视为纯然的偶然投影的人所满意的更为显著,而且这位杰出的人物表示赞同黑人体态就其故乡而言的完全合目的性[11],然而,毕竟在头骨结构上看不出与其土地有比皮肤这个应当把一切从血液中排除出去的大分泌工具的组织更可理解的适应性,——因此,他似乎是从黑人体态的全部其他优秀的自然安排(其中皮肤的性状是一个重要的成分)来理解这种适应性的,而且列出皮肤的组织,仅仅是作为对解剖学家来说最清晰的标志,这样,但愿福斯特尔先生在已经证明,还有少数其他虽然不属于分析艺术专业,但却同样持久地遗传下来,按照气候的分级根本不相混合,而是分别鲜明的特性的情况下,不要反对承认它们有同样的资格是一些特殊的、原初的、被合目的地植入祖源的胚芽。但是,为此是需要假定多个祖源还是只假定一个共同的祖源,但愿我们最终还能够取得一致。
因此,需要排除的只是妨碍福斯特尔先生赞同我的意见的困难,这意见与其说是原则方面的,倒不如说是使这个原则恰如其分地适应运用的一切场合的困难方面的。在其论文(1786年10月号,70页)的第一节中,福斯特尔先生铺设了一道肤色阶梯,从北欧居民经过西班牙、埃及、阿拉伯、阿比西尼亚,一直到赤道,从那里又以相反的分级随着移至温暖的南方,越过卡菲尔人和霍屯督人的地区(按照他的意见),以一个与各地气候如此成比例的程度序列从棕色到黑色又返回来(在这里,他不假证明地假定,从尼日利亚迁徙到非洲南端的垦殖者,逐渐地纯然由于气候的作用转变成了卡菲尔人和霍屯督人),使他感到惊讶的是,人们何以能够对此视而不见。但是,必须公道地更多感到惊讶的是,人们何以能够对必然混血生育的应当足够确定地、惟一有理由被视为决定性的标志视而不见,在这里毕竟一切都取决于它。因为无论是极北的欧洲人在与西班牙血统的欧洲人的杂交中,还是毛里塔尼亚人或者阿拉伯人(也许还有与阿拉伯人血缘相近的阿比西尼亚人)在与切尔克斯女人的杂交中,都一点也不服从这个法则。人们也没有理由在把他们地区的阳光给后者的每个个人印上的东西排除之后,把他们的肤色判断为某种与白种人中间皮肤黝黑者不同的东西。但是,说到也许会经受住混血生育考验的卡菲尔人与黑人相似的成分,以及同一地区霍屯督人在较小的程度上与黑人相似的成分,极有可能的是,这些人无非是一个黑人民族与在极古老的年代里造访这片海岸的阿拉伯人的混血后裔。因为,何以这里所谓的肤色阶梯不也存在于非洲西海岸?在那里,毋宁说大自然从棕色的阿拉伯人或者毛里塔尼亚人突然一跃而至塞内加尔的最黑的黑人,而没有事先经过卡菲尔人这中间一段路。这样一来,74页所建议并且预先作出裁定的检验也就作废了,它本应当证明我的原则应予拒斥,亦即黑棕色的阿比西尼亚人与一个卡菲尔女人杂交,在肤色上不会产生中间类型,因为二者的肤色是一样的,亦即黑棕色。因为如果福斯特尔先生假定,阿比西尼亚人的棕色在像卡菲尔人所拥有的那种深度上是其天生的,确切地说,这种棕色在与一个白种女人的杂交生育中必然产生一种中间肤色,那么,这个检验的结果当然会如福斯特尔先生之所愿;但是,他也没有证明任何不利于我的东西,因为种族的差异毕竟不是按照在其身上相同的东西,而是按照在其身上相异的东西来评判的。人们会只能说,也有深棕色的种族,他们在别的特征(例如骨架)上与黑人或者其种源有别;因为只有就这些特征而言,生育才会产生一个混血种,而我的肤色表才会增多一种肤色。但是,如果在自己的国家里长大的阿比西尼亚人自身带有的深肤色并不遗传,而是仅仅像一个自小在同一个国家里受教养的西班牙人的深肤色那样,那就毫无疑问,他的自然肤色与卡菲尔人的自然肤色会产生一个生育的中间类型,但由于加上了由阳光而来的偶然涂色,这个中间类型会被遮蔽,看起来是一个同类的类型(按照肤色)。因此,这个设计出来的检验并不证明任何东西来反对必然遗传的肤色对于区别种族的适用性,而是仅仅证明了,就这种肤色是天生的而言,在阳光以偶然的化妆遮蔽它的地方,难以正确地规定它,而且证实了我的要求的合法性,即为这一目的而偏重同样的父母在外国的生育。
关于后者,在自若干世纪以来就在我们北方国家繁衍的一个小民族的印度肤色上,亦即在茨冈人身上,我们有一个决定性的实例。不依赖于他们的肤色,他们的语言就证明了他们是一个印度民族。但是,大自然却如此顽固地保持着他们的这种肤色,尽管人们能够追溯他们在欧洲直到12代之久,这种肤色还一直如此完备地表现出来,以至于如果他们在印度长大,就会在他们和当地土著之间无论怎么揣测也找不到任何区别。在这里说,要到北方的空气使他们的遗传肤色完全褪色,人们必须再等12个12代,是让自然研究者久等迟滞的答案,并且寻找借口。但是,把他们的肤色冒充为纯然的变异,例如深褐色的西班牙人对丹麦人,就是怀疑自然的标记。因为他们与我们古老的土著生育出必然混血的孩子,不管白人种族在其任何特别的变异方面服从什么法则。
但是,第155~156页出现了极重要的反证,如果它是有根据的,就会证明,即便人们承认我所说的原初禀赋,人对其故乡的适应在其散布到各地时也毕竟不能还存在。福斯特尔先生说道,充其量还能够辩护说,恰恰那些其禀赋适应这种或者那种气候的人,会由神意的睿智安排生在这里或者那里;但是,他继续说道,这种神意怎么会变得如此短视,没有想到第二次迁徙,让那种只适应一种气候的胚芽变得完全没有目的。
说到第一点,请回忆一下,我并没有假定那些最初的禀赋是在不同的人中间分配的——因为那样的话,就会产生如此之多的不同祖源——而是假定它们结合在人的第一对夫妇身上;这样,在他们的后代身上,适用于一切未来变异的全部原初禀赋尚未分离,他们的后代适应一切气候(在潜能上),也就是说,那种使他们或者他们的早期后代适应自己进入的地带的胚芽,就在那里发展。因此,不需要一种特别的睿智神意,来把他们带到他们的禀赋适应的这样一些地方;而是他们偶然地来到某个地方,并在那里长时间繁衍生息,对这个地区来说处在他们的组织之中的,使他们适应这样一种气候的胚芽就发展起来。是禀赋的发展遵照地点,而不是像福斯特尔先生误解的那样,必须按照已经发展起来的禀赋去寻找地点。但这一切都惟有从远古时代出发才能理解,那个时代要持续得足够久(对于逐渐的移民来说),以便首先使一个拥有一块定居地的民族获得发展其与这块定居地相适应的禀赋所需要的气候和土地的影响。但他接着说:那个在这里如此正确地计算应当有什么样的土地和什么样的气候相遇的理智(按照前一点,它们必须总是相遇,尽管人们希望,不是一个理智,而只是如此普遍合目的地在内部安排动物的组织的同一个大自然,也为保存动物而同样精心地配备土地和气候),一下子变得如此短视,以至于它没有预见一种第二次迁徙的情况?这样一来,只适应一种气候的天生特性就变得没有目的了,等等。
说到反对意见的这第二点,我承认,那个理智,或者宁可说是那个自己合目的地起作用的大自然,实际上根本没有按照已经发展起来的胚芽来考虑迁徙,并不因此就可以被怪罪为不智和短视。毋宁说,它通过自己造就的与气候的适应来阻止气候的混淆,特别是温暖气候与较冷的气候的混淆。因为它自动地要阻止的,正是新气候带与旧气候带的居民已经形成的体质的这种糟糕的适应。印度人或者黑人不是试图扩散到北方的什么地方吗?——但是,来到那里的,在其后裔(如克里奥耳黑人或者名为茨冈人的印度人)中据说从未产生出适宜于定居的农民或者手工业者的类型。[12]
但是,同样的东西,被福斯特尔先生视为不利于我的原则的一个不可克服的困难,却在某种运用中对这种理论作出了最有利的说明,解决了任何别的理论都束手无策的困难。我假定,从人类的开端时代经过为了完全适应一种气候而存在于人类里面的禀赋的逐渐发展,需要如此之多的世代,来使人类随着这个物种令人忧虑的增多,能够散布到地球的绝大部分地区,而这多半是由剧烈的自然巨变迫使的。如果有古代世界的一个小民族也受这些原因驱使从南方地区来到北方地区,那么,为了适应南方地区也许尚未完成的形成就必然逐渐停滞下来,反过来让位于禀赋的一种相反发展,亦即适应北方气候的发展。假定这个人型向东北方向迁徙越来越远,一直到达美洲——这是一种据说有极大或然性的见解——,那么,在它能够又显著地向南扩散之前,它的自然禀赋就会已经尽可能地发展,而且这种发展如今作为完成了的,必然使得对一种新气候的一切进一步的适应都不可能。因此,这就奠立了一个种族,它在自己向南迁移时对一切气候都永远是一个样子,因而实际上不恰如其分地适应任何气候,因为其出发前在南方的适应在其发展的中途被打断,被对北方气候的适应所取代,就这样奠立了这个人群的持久状态。实际上,邓·乌罗阿[13](一个极其重要的证人,他了解两个半球的美洲居民)担保发现了这个地区的居民们特殊的形象无一例外地十分相似(就肤色而言,近代一位我现在不能可靠地举出名字的航海家[14]这样描述它:如同铁锈,混合着油)。但是,既然他们的体质没有达到与某一种气候的完全适应,所以也可以由此看出,很难举出另一个根据,来说明为什么这个种族还深深地处在黑人本身之下,黑人毕竟在我们称之为种族差异的所有其他等级中占着最低的等级;这个种族对于沉重的劳动来说太孱弱,对于勤勉的劳动来说太漠不关心,对于一切文化来说太无能,为此毕竟身旁就有足够的榜样和鼓励。
现在,且把一切别的可能假说都用这个现象来检验!如果人们不想用一种第二次创造,亦即美洲人的创造来增多已经由福斯特尔先生建议的特殊创造,那就只剩下一个答案,即美洲太冷了,或者太新了,不能在某个时候造成黑人或者黄种印度人的变种,或者不能在它被居住的如此之短的时间里已经形成这种变种。第一个主张,就这块陆地炎热的气候而言,已受到足够的反驳;至于第二个主张,亦即只要人们有耐心再等上若干个世纪,就或许会在某个时候于此地也通过逐渐的阳光影响形成黑人(至少按照遗传的肤色),则人们必须首先确信,阳光和空气能够做到这样的灌输,以便通过一种被置于远方的、一再任意地推移的、纯然揣测到的成功来针对反对意见为自己辩护;由于那种情况本身还是十分可疑的,一种纯然随意的揣测不能被提出来,这与事实相对立!
对通过原初并且合目的地为保存物种而共处于一个人类祖源之中的禀赋的发展来推导出必然遗传的差异来说,一个重要的证实就是:由此发展出来的种族不是零星地(在所有大陆上,在同一种气候中,以同样的方式),而是成群结队地散布的,这些群队被发现分布在一个地区的边界之内,每一个群队都能够在其中形成自己。这样,黄肤色人的纯粹血统被封闭在印度斯坦的边界之内,离此不远的阿拉伯多半处在同样的气候带,不包含黄肤色人的任何东西;但这二者都不包含任何黑人,黑人只能在塞内加尔和内格罗角之间(以及继续在这块大陆的内地)发现;而整个美洲既不包括前一种人也不包括后一种人,甚至根本不包括旧世界的任何种族特征(爱斯基摩人除外,他们按照不同的、既有从其形象得出亦有从其才能得出的特征,似乎是来自某一块旧大陆的后来的新人)。这些种族的每一个仿佛都是隔离的,而且由于它们虽然气候相同却毕竟相互有别,确切地说是通过一种不可分割地与它们中的每一个的生育能力相联系的特征而相互有别,所以,它们就使得种族的起源是气候的作用的见解很不可能,与此相反却证实了由于起源统一而虽然有普遍的生育上的亲缘关系,但同时在它们自身中,不仅仅是在气候中有族群区别的一种原因的揣测,这种区别为了与繁衍的地点相适应而发挥自己的作用,必然要求漫长的时间,而在这种作用一旦实现之后,就不再可能通过任何移置形成新的变种,这个原因只能被视为逐渐合目的地发展的、被置于祖源之中的、按照空气影响的主要差异被限制在某个数字上的原初的禀赋。散布在属于南亚以及进一步向东属于太平洋的岛屿上的巴布亚人,我与福里斯特船长[15]一样把他们称为卡菲尔人(因为他大概部分地在肤色上、部分地在头发和胡须上找到原因而不把他们称为黑人,他们与黑人的特性相悖,能够把头发和胡须梳理成漂亮的一周),这个种族似乎有损上述证明根据。但是,在其近旁可以发现的还有其他种族,亦即哈拉弗拉人和某些更多地与纯印度祖源相似的人的奇妙分布就又有利,因为这也削弱了气候作用于其遗传特性的证明,这种作用在同一个气候带的结果毕竟是如此不同。因此,人们也有充分的根据认为,也许可以不把他们视为原住民,而是视为由于谁知道什么样的原因(也许是一种强烈的地理巨变,它必定是自西向东起作用的)被从其居住地驱赶出来的外来者(那些巴布亚人大概来自马达加斯加)。因此,不管我根据记忆(也许不正确)引证卡特雷[16]的报道谈到的弗莱维尔—艾兰的居民性状如何,人们都可以从其祖源的居住地大概在大陆而非在海岛这一点来寻找种族区别的证据,这些海岛无论怎么看都是在大自然早就完成了作用之后才有人居住的。
我把有机生物的一个自然种类(speciesnaturalis,就它们是通过生育能力而有联系,并且能够起源自一个祖源[17]而言)与学术种类(speciesartificialis,就它们处在纯然比较的一个共同特征之下而言)相区别,其中前者属于自然历史,后者属于自然描述,就我推导同一个自然种类的有机生物的可遗传的多样性这个概念而言,其辩护就说这么多。现在,还要对福斯特尔先生自己关于其起源的体系说些什么。我们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即一门自然科学中的一切都必须以自然的方式来解释,因为若不然,它就会不属于这门科学。我如此小心翼翼地遵从这个原理,以至于就连一位敏锐的人物(教会高等监理会成员毕兴[18]先生在对我上述作品的评论中)也由于大自然的意图、智慧和护佑等表述而使我成为一位自然主义者,但附上了“以自己的方式”这个同位语,因为我在关涉纯然自然知识以及自然知识达到什么程度的论文中(在这里,以目的论的方式来表述是十分得体的),认为使用目的论的语言并不可取;为的是十分小心翼翼地为每一种知识方式划清其界限。
不过,同一个原理,即自然科学中的一切都必须以自然的方式来解释,同时划清了自然知识的界限。因为当人们使用所有解释根据中还能够通过经验证实的最终解释根据时,就达到了自然知识最外面的界限。在这些解释根据终止,人们必须凭借自己想出的物质力量按照闻所未闻的,并且不能有任何证明的法则开始的地方,人们就越出了自然科学,尽管人们还总是把自然事物称为原因,但同时却给它们附上其实存不能通过任何东西来证明,甚至其可能性也很难与理性统一的力量。由于一个有机生物的概念自身已经包含着它是一种物质,其中一切都作为目的和手段处在相互关系之中,而这甚至只能被设想为终极原因的体系,因而它的可能性至少对人的理性来说,剩下的只有目的论的解释方式,但却绝没有物理学力学的解释方式,所以在物理学中就不能追问,一切有机化本身原初来自何处。如果这个问题一般而言对我们来说是可理解的,那么,对它的回答就会明显在自然科学之外而在形而上学之中。我在自己这方面,(通过生育)推导有机生物的一切组织,以及按照在其祖源的组织中可以发现的源始禀赋逐渐发展的法则(这类法则在移植植物时经常遇到)推导(这个种类的自然事物)后来的形式。至于这个祖源自身是如何产生的,这个任务超出了人可能有的一切物理学的界限,而我相信自己毕竟必须坚守在这些界限之内。
因此,我并不为福斯特尔先生的体系对某个异端法庭有任何担心(因为异端法庭在这里会同样以为自己有其领域之外的一种审判权),必要的话我也赞同有一个仅由自然研究者组成的哲学审查委员会(166页),而且毕竟是几乎不相信这个委员会的判决结果会对他有利。“临产的大地(80页)无须同类相生,就让动物和植物从它那柔软的、从海洋沉积物受孕的母腹中产生,建立在这上面的是各有机种类的局部生育,非洲产生它的人(黑人),亚洲产生它自己的人(其余所有人,158页),由此推导出所有以一种不可察觉的等级从人到鲸鱼(77页),并且就这样继续下降(也许直到苔藓和地衣,不仅仅是在比较体系中,而且是在出自共同祖源的生育体系中)而行的有机生物的自然链条[19]的亲缘关系。”——这些东西虽然不会使得自然研究者在它们面前就像在一头巨兽面前(75页)战栗后退(因为这是有的人在某个时候用来取乐的游戏,他却由于这无所建树而又放弃了),但他毕竟却会畏畏缩缩,因为他观察到,他将由此而不知不觉地从自然研究的肥沃土壤迷失,来到形而上学的荒漠。此外,我还知道一种同样并非(75页)不像男子汉的畏惧,亦即在一切使理性摆脱其首要原理,并且允许它在无边无际的想象之中游荡的东西面前战栗后退。也许,福斯特尔先生由此也只是想讨好某一位超级形而上学家(因为也有这一类人,也就是说,他们并不了解基本的概念,他们也装作蔑视这些概念,并且毕竟是英雄般地企图去征服),并且为他的想象力提供素材,以便在此之后取笑他。
真正的形而上学知道人的理性的界限,此外还知道它绝不能否认的先天缺陷:它既不能也不可以先天地虚构任何基本力量(因为它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是全然编造出空洞的概念),而是除了把如经验教导它的那些基本力量(就它们只是表面上不同,根本上却是同一的而言)归为尽可能小的数字,并且在涉及物理学的时候在世界之中寻找属于它的基本力量,而在涉及形而上学(亦即说明不进一步依赖的基本力量)的时候则或许到世界之外去寻找。但是,关于一种基本力量(既然我们只是通过原因与作用的关系来了解它),除了取自作用并且恰恰只表示这种关系之外,我们不能给出任何别的概念,不能为它想出别的称谓。[20]如今,有机生物的概念是:它是一个物质的生物,这个生物惟有通过它里面所包含的一切作为目的和手段的相互关系才是可能的(就像每一个解剖学家作为生理学家也确实从这个概念出发那样)。因此,一个组织借以起作用的基本力量,必须被设想为一个按照目的起作用的原因,确切地说,必须使得这些目的被奠定为作用的可能性的基础。但是,我们按照这类力量的规定根据通过经验认识它们,仅仅在我们自己里面,亦即在我们的理智和意志上,它们是某些完全按照目的安排的产物,亦即艺术品的可能性的原因。理智和意志在我们这里是基本力量,其中后者就其由前者来规定而言,是一种按照一个被称为目的的理念来产生某种东西的能力。但是,我们不应当独立于一切经验而虚构任何新的基本经验,这类力量会是在一个生物里面起作用的力量,却不在一个理念中有其规定根据。因此,关于一个生物从自身出发合目的地,但却没有蕴涵在它里面或者在它的原因里面的目的和意图而起作用的能力的概念——作为经验未为其提供任何实例的一种特殊基本力量——完全是虚构的和空洞的,也就是说,没有丝毫保证一般而言有某个客体能够与它相应。因此,哪怕能够在世界之中或者在世界之外发现有机生物的原因,我们也必须要么放弃它们的原因的一切规定,要么为此想出一个理智的存在者;并不是好像我们(如已故的门德尔松和其他人相信的那样[21])看出,出自另一个原因的这样一种作用是不可能的,而是因为我们为了借助排除终极原因而把另一个原因奠定为基础,就必须虚构出一种基本力量,而理性绝对没有权限这样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恣情任意地解释一切,不会给它造成任何辛劳。
※※※
而现在,对所有这一切总结如下!目的与理性有一种直接的关系,不管它是外来的理性,还是我们自己的理性。然而,为了把这些目的也设定在外来的理性之中,我们就必须把我们自己的理性至少作为外来理性的一个类似物而奠定为基础:因为没有我们自己的理性,就根本不能设想外来的理性。现在,目的要么是自然的目的,要么是自由的目的。在自然中必定存在着目的,这一点没有任何人能够先天地看出;与此相反,他完全能够先天地看出,在自然中必定有原因与作用的一种联结。因此,目的论原则在自然方面的使用任何时候都是有经验性条件的。自由的目的也会是这种情况,如果必须事先由自然(在需求和偏好上)给予它意欲的对象来作为规定根据,以便仅仅凭借这些对象相互之间以及与其总和的比较,来通过理性规定我们使之成为我们的目的的东西。不过,实践理性的批判指明,有一些纯粹的实践原则,理性通过它们被先天地规定,因而它们先天地说明理性的目的。所以,如果为解释自然而对目的论原则的使用,由于目的论原则被限制在经验性的条件上,而绝不能完备地,并且对于一切目的来说都足够确定地说明合目的的结合的元始根据,那么,人们就必须与此相反,期待一种纯粹的目的学说(它不能是别的,只能是自由的目的学说)来做到这一点,这种目的学说的原则先天地包含着一般理性与一切目的的整体的关系,并且只能是实践的。但是,由于一种纯粹的、实践的目的论,亦即一种道德,注定要在世界之中实现自己的目的,所以它不可以忽视这些目的在世界中的可能性,无论是就其中给定的终极原因而言,还是就至上的世界原因与作为结果的一个一切目的的整体的适宜性而言,因而既不可以忽视自然目的论,也不可以忽视一个一般自然的可能性,亦即先验哲学,以便保证实践的纯粹目的学说在实施时就客体的可能性,亦即它规定要在世界之中实现的目的的可能性而言具有客观的实在性。
在两方面,《关于康德哲学的书信》的作者都出色地证明了自己的才能、洞识和把这种洞识有益地运用于普遍必然的目的的值得称赞的思维方式;而尽管这是对当前这份看起来过于接近谦虚的杂志的杰出编者的一种苛求,我毕竟不能不请求他允许,把我对那些书信未署名的、直到不久前我还不知道的作者为一种按照固定的原理被引导的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共同事业所取得的功绩的赞赏,就我曾致力于为它作出一种贡献而言,可以刊登在他的杂志上。清楚明白地,甚至优雅地阐述枯燥抽象的学说而又不失其缜密,这种才能是如此罕见(极少被赐予老年),尽管如此又如此有益,我想说不是仅仅有益于介绍,而是有益于洞识的清晰、可理解性以及与此相联结的说服力,以至于我认为自己有义务,公开地向这位人士道谢,他以这种方式弥补了我的作品,本来我是无法使它们获得这种简易的。
借这个机会,我只想再用寥寥数语提及在一部篇幅相当大的著作中,尚未在整体上领会它之前就揭露了所谓的矛盾的指责。如果人们把这些所谓的矛盾与其他东西相结合来考察,它们就全都自动消失。在《莱比锡学报》[22]1787年第94号上,《纯粹理性批判》1787年版的导论3页第7行的话,与紧接着在5页第1行和第2行看到的话,被说成处于直接的矛盾之中;因为在前一处我说道:在先天知识中,根本不掺杂任何经验性成分的知识就叫做纯粹的,而且作为反面的例子引用的命题是:一切变化的东西都有一个原因。与此相反,我在5页引用同一个命题作为一种纯粹先天知识的例子,也就是说,作为一种不依赖于任何经验性成分的知识的例子;——“纯粹的”这个词有两种意义,但我在整部著作中只与后者打交道。当然,我本来能够用前一种命题的例子来防止误解的:一切偶然的东西都有一个原因。因为在这里,根本不掺杂任何经验性的东西。但是,谁去考虑引起误解的一切诱因呢?——我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前言16~17页的一个注中遭遇到同样的事情,在那里我虽然把范畴的演绎说成是重要的,但却没把它说成是极其必要的,但在《批判》中毕竟曾起劲地主张后者。但是,人们很容易看出,范畴在那里只是为了一个消极的意图才被考虑的,亦即为了证明,单凭它们(没有感性直观)根本不能达成事物的任何知识,因为人们哪怕只是看一看范畴的阐明(作为仅仅运用于一般客体的逻辑功能),就已经清楚明白。但是,由于我们毕竟对它们作出一种应用,其中它们现实地属于客体的知识(经验),所以,这样一些先天概念的一种客观有效性的可能性,就必须在与经验性的东西的关系中予以特别的证明,以免它们被判断成为毫无意义的,或者也不是经验性地产生的;而这就是积极的意图,就它而言,演绎当然是不可或缺地必要的。
我现在刚刚得知,上述书信的作者是赖因霍尔德顾问,不久前担任了耶拿哲学教授;这种力量的增添,对于这所著名的大学来说只能是十分有利的。
伊·康德
原文收入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8卷,作于1788年。
注释
[1]两篇论文为:《人的种族的概念规定》、《人类历史揣测的开端》。参见福斯特尔(《德意志信使报》,第4季刊,59页,1786)。——科学院版编者注
[2]这里在康德的文本中有一种显著的混乱。作者在前一句话中谈到他的两篇文章(参见前一个注)。现在却表现相反,就好像说的是两种评判似的。实际上,他想到的是对他的两篇论文的两种评判(参见正文中前面两句话)。一个评判者是福斯特尔,另一个评判者则如从183页得出,想的是莱因霍尔德。把后者的《关于康德哲学的书信》引介为对那两篇文章的评判,这当然是太勉强了。但是,康德想以这种方式一开始就把他的论文的两个目的结合起来。——科学院版编者注
[3]众所周知,林奈对植物的分类是从授粉器官的性状出发的。——科学院版编者注
[4]参见地球理论;为此参见《康德全集》,第Ⅱ卷,8页。——科学院版编者注
[5]对于自然描述来说,我会建议自然图志这个词,但对于自然历史来说,则建议自然谱系这个词。
[6]《特利斯塔姆·项狄的生平和见解》,第4卷(在什牢坑驳鸠的故事中)。——科学院版编者注
[7]classes[族群]和ordines[等级]的称谓十分模棱两可地表示理性在其概念中间为了纯然的比较而作出的一种纯然逻辑的分别:但genera[类]和species[种属]却也能够意味着自然本身在其造物中间就其繁衍而言作出的自然的分别。因此,种族的特征能够足以据此把造物分成族群,但并不足以从中造成一个特殊的种属,因为种属也能够意味着一种特别的起源,我们却不想知道种族的名称被理解成这种特别的起源。不言而喻,我们在这里不是像在林耐体系中那样在广义上采用族群这个词的,但我们也把它用于在完全不同的意图上的划分。
[8]康德大概模糊地回忆起《特征》(指沙夫茨伯里的论文集《人、风俗、意见与时代之特征》,下面的篇名均在该论文集中。——译者注)的段落:《论智慧及幽默之自由》,第4篇,第3节(第3段:如今,多样性……,第Ⅰ卷,124~125页,1790)。参见《给一位作者的建议》,第1篇,第3节(第11段,第Ⅰ卷,174页);《反思杂记》,第5篇,第1章,第28条,临近结束语(第Ⅲ卷,217页以下);此外《论德性与价值》,第Ⅰ卷,第Ⅱ篇,第Ⅰ节,开篇(第Ⅱ卷,9~10页)。——科学院版编者注
[9]在康德大概使用的德文译本中:《一般自然史》,第Ⅲ卷,第1册,112页,1756。——科学院版编者注
[10]薛莫林(Th.Sömmering):《论黑人与欧洲人的身体差异》,法兰克福与美因兹,1785。此书是献给格奥尔格·福斯特尔的。——科学院版编者注
[11]薛莫林关于黑人与欧洲人的身体差异在79页:“人们在黑人的身材上发现一些属性,它们使黑人对于自己的气候来说成为最完美的造物,也许成为比欧洲人更为完美的造物”。这位杰出的人物(在同一部作品的第44节)怀疑肖特*医生关于黑人组织得更合适的皮肤能更好地排除有害物质的意见。然而,如果人们把林德**(讨论欧洲人的疾病等等)关于赞比亚河周围因沼泽的变化而燃素化的空气的有害性,它使英国水手迅速致死,但黑人却在其中生活得如鱼得水的报导结合起来,那种意见就毕竟获得许多或然性。
*薛莫林引用了肖特的作品《论在塞内加尔爆发的黑胆汁稽留热》,伦敦,1782。——科学院版编者注
**参见《人的种族的概念规定》一文脚注。——科学院版编者注
[12]后一点说明在这里并不作为证明来引用,但毕竟不是微不足道的。在施普伦格先生的《论文集》(第5部分,287~292页)*中,一位内行人士反对拉姆齐把所有的黑人奴隶都当做自由工人来使用的愿望而举证说:人们在美洲和英国遇到成千上万的被释放的黑人,在他们中间他没有看到一个实例,有某一个人从事一种人们真正说来能够称之为工作的事务,毋宁说他们一旦获得自由,就放弃他们过去作为奴隶而被迫从事的一件容易的手艺,成为小商贩、可怜巴巴的饭店侍应生、号房佣人、意在渔猎的人,一言以蔽之,成为为生活奔波的人。人们在我们中间的茨冈人那里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况。同一位作者在这里注明:绝不是北方的气候使他们不乐意工作;因为他们如果必须在其主子的马车后面,或者于极严寒的冬夜里在剧院的冰冷入口处(在英国)等待,就毕竟宁可忍耐,也不去打谷、掘土、搬运重物等等。人们岂不应当由此推论出,除了工作的能力之外还有一种直接的、不依赖于任何诱惑的从事活动(特别是人们称之为勤勉的活动)的冲动一,它特别与某些自然禀赋交织在起,而无论是印度人还是黑人,关于这种冲动带进别的气候并遗传下来的,都不多于他们在自己的故乡为了保存自己所需要并从自然接受的,而且这种内在的禀赋是与外部可见的禀赋一样很少消失的。但是,在那些地区少得多的需求和只不过是满足这种需求所要求的少量辛劳,并不要求更多的从事活动的禀赋。——在这里,我还想从马斯登**关于苏门答腊岛的周密描述(参见施普伦格的《论文集》,第6部分,198~199页)引证某种东西。“他们(勒姜人)皮肤的颜色通常是黄色,不掺杂造成铜色的红色。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比印度其他地区的混血儿肤色更浅一些。苏门答腊岛居民与同一气候带的其他民族相比的白肤色在我看来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即皮肤的颜色绝不直接取决于气候(关于在那里出生的欧洲人和黑人的第二代孩子,他说过同样的话,并且揣测,在此处长期居留的欧洲人较深的肤色,是在那里人人都患有的胆病的一个后果)。——我在这里还必须说明,尽管气候炎热,土著和混血儿的手通常都是凉的。”(一个重要的情况,它说明,特有的皮肤性状必定不是出自任何表面的外部原因。)
*M.施普伦格编的《民族学和地理学论文集》第5部分267~292页有一篇文章《关于拉姆齐论在西印度产糖群岛对待黑人奴隶的作品的评论》,它对当时在圣基茨岛的英国神职人员詹姆斯·拉姆齐的作品《论英属产糖殖民地的非洲奴隶的待遇和更换》,伦敦,1783,持批判态度。——科学院版编者注
**参见《康德全集》,第Ⅵ卷,304页及其注释;施普伦格的《论文集》(第6部分,193页以下,1786)中的文章题为:《论苏门答腊岛的勒姜人,据马斯登的该岛历史,第3册和最后一册》。——科学院版编者注
[13]参见《康德全集》,第Ⅱ卷,380页及其注释。——科学院版编者注
[14]这里指的是谁,很难查明;此外,康德如此草率地探讨这样的回忆,表明了他在使用出自卡特雷的游记的记录时所遇到的不顺利(参见177页注)。——科学院版编者注
[15]《托马斯·福里斯特船长的新几内亚和马鲁古群岛游记》,摘自英文版(艾柏林的《游记新集》,第3部分,1页以下,汉堡,1782),83页。——科学院版编者注
[16]康德在《人的种族的概念规定》中从卡特雷出发关于弗莱维尔—艾兰居民肤色所公布的东西,当然如福斯特尔(《德意志信使报》,第4季刊,67页,1786)正确地强调的那样,并不存在于卡特雷的游记之中。在游记的196页,这些人毋宁说被归于铜色。——科学院版编者注
[17]属于同一个祖源,并不马上就意味着由一对原初的夫妇所生育;它要说的只是:如今在某个动物种类中能够发现的多样性,不可以因此就被视为如此多的原初差异。如果第一个人类祖源是由如此之多的(两个不同性别的)个人组成的,但这些个人都是同类的,那么,我就能够从惟一一对夫妇与从多对夫妇一样好地推导出现在的人。福斯特尔先生怀疑我想断言后者是一个事实,确切地说是依据一种权威来断言;然而,它只是一个完全自然而然地从理论得出的理念。但是,说到由于猛兽,人类若肇始于惟一一对夫妇就会没有保障,这种困难不可能给这对夫妇造成特别的艰辛。因为他们那繁育一切的大地,可以只是比人更迟才把这些猛兽产生出来。
[18]教会高等监理会成员毕兴(Ant.Friedr.Büsching,1724—1793),柏林方济各会修道院中学校长。书评刊登在由他编的《每周消息》上,第13年度,第44期,358页。它涉及的是《人的种族的概念规定》。康德所说的段落是:“此外,康德先生也在这一点上依然与自己一致,即自然对他来说是有理性的基本原因,它有目的、使禀赋达成目的、预先绸缪等等。因此,他在一种特殊的意义上是一个自然主义者。”——科学院版编者注
[19]关于这个主要通过博奈特*而大受欢迎的理念,值得一读布鲁门巴赫**教授的提醒(《自然历史手册》,1779年,前言,第7节)。这位有见识的人物也不把他用来如此多地解释生育学说的构成冲动赋予无机物质,而是仅仅赋予有机生物的成员。
*博奈特[Ch.Bonnet],日内瓦自然科学家和哲学家,1720—1793。所有自然生物的亲缘性的理念最完全地贯彻在他的著作《对自然的沉思》中,2卷本,阿姆斯特丹,1764—1765。——科学院版编者注
**这段话在Joh.Friedr.布鲁门巴赫的《自然历史手册》(格廷根,1779)的第1章(并非前言)的第7节中。——科学院版编者注
[20]例如,人里面的想象就是一种作用,我们认识到它与心灵的其他作用不是一回事。因此,与此相关的力量只能被称为想象力(作为基本力量)。同样,在推动力的名称下,排斥力和吸引力都是基本力量。为了实体的统一,不同的人都曾相信必须假定一个统一的基本力量,甚至认为认识到了它,因为他们只提到不同的基本力量的共同名称,例如,灵魂的惟一基本力量就是表象世界的力量;就好像我说:物质的惟一基本力量就是推动力,因为排斥和吸引都处在共同的运动概念之下。但是,人们要求知道,它们是否也能够从运动推导出来,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较低的概念按照它们所拥有的不同的东西不能从较高的概念推导出来;而说到实体的统一,似乎它在自己的概念中就已经带有基本力量的统一,则这种错觉基于一个不正确的力量定义。因为力量并不是包含着偶性的现实性之根据的东西(这是实体),而仅仅是实体与偶性的关系,这是就实体包含着偶性的现实性的根据而言的。但是,完全可以赋予实体以不同的关系(不损害其统一)。
[21]参见《论形而上学科学中的自明性》,第3章;以及《晨课》,Ⅺ以下。——科学院版编者注
[22]《新莱比锡学报》,第94号,1489~1492页,莱比锡,1787。所说的异议在1491~1492页。——科学院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