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种族的概念规定
科学院版编者导言
海因里希·迈埃尔(HeinrichMaier)
文章发表在《柏林月刊》1785年第11期(11月),参见比斯特尔1785年12月3日的信,第1段(《康德全集》,第Ⅹ卷,[406]429~430页)。看来,它是由康德早期关于人的种族的论文(《康德全集》,第Ⅱ卷,427页以下)所经历的评判引起的。
刊印:1.《人的种族的概念规定》,载《柏林月刊》,ⅤⅠ,390~417页,1785。
2.《伊·康德散见文章集》,64~89页,法兰克福和莱比锡,1793。
3.《伊·康德早期尚未结集的短文集》,107~128页,林茨,1795。
4.《伊·康德短文全集》,第3卷,531~558页,哥尼斯贝格和莱比锡,1797—1798。
5.《伊曼努尔·康德杂文集》,633~660页,第2卷,哈勒,1799。
新的旅行关于人类中的多种多样性所传播的知识,迄今与其说有助于满足知性,倒不如说有助于刺激知性在这一点上进行探究。很多情况下这是因为,在人们为了自己的缘故征询经验之前,没有事先清楚地规定要通过观察来澄清的概念;因为人们只有在事先知道自己应当寻找什么的情况下,才在经验中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关于不同的人种有很多谈论。一些人把它们干脆理解为人的不同种属,另一些人与此相反,虽然把自己限制在比较狭窄的意义上,但看起来却认为这种区别并不比人们通过化妆或者穿衣而在彼此之间造成的区别更显著。现在,我的意图只是精确地规定这个种族概念,如果在人类中存在种族的话;对人们认为能够使用这个称谓的现存种族的起源作出解释,只不过是人们可以随意去喜爱的副产品罢了。不过我看到,除此之外一些敏锐的人士在评判若干年前仅仅以那个意图所说的东西[1]时,只关注这件次要的事情,亦即原则的假说性运用,但对于原则本身却是轻描淡写,而毕竟一切都取决于原则。这是更多的回溯到原则的探究所遭受的一种命运;因此,这种命运能够劝阻在思辨事物上的一切争执和辩护,但与此相反却仅仅把对被误解的东西作出更详细的规定和澄清称赞为可取的。
一、惟有在一个动物类中遗传的东西,才能有资格成为一个族群区别
在其故乡被空气和阳光晒灼成棕褐色的摩尔人(毛里塔尼亚人),由于其肤色而与德国人或者瑞典人大为不同,而在西印度群岛的法裔或者英裔的克里奥耳人则如同大病初愈,看起来苍白无力,他们就像西班牙由于其省份的绵羊无一例外都是黑羊毛,而如同教书先生一般身着黑装走过来的拉曼查农民一样,为此缘故都不能被算做人类不同的族群。因为如果摩尔人在房间里长大或者克里奥耳人在欧洲长大,二者就与我们这块大陆的居民们不可区别。
传教士德马内特[2]装出一副样子,就好像由于他在赛内冈比亚待过一段时间,惟有他才有权对黑人的黑作出判断似的,并且否认他的同胞法国人对此作出的一切判断。与此相反我断言,对于在法国长期居留过的黑人的肤色来说,但更准确地说对于在法国出生的黑人的肤色来说,如果想据此来规定他们与其他人的族群区别的话,人们在法国能够比在黑人的故乡本身作出远为正确得多的判断。因为在非洲阳光给黑人的皮肤印上的因而对他来说仅属偶然的东西,必然在法国消失,而惟有黑色遗留下来,这黑色本是他通过自己的出生获得的,他继续繁衍这黑色,因而惟有这黑色才能够被用做一种族群区别。对于南太平洋海岛居民的真正肤色,按照所有迄今的描述,人们尚未能形成一个可靠的概念。因为尽管他们中的一些被认为是桃花心木色,但我毕竟不知道,这种棕褐色有多少可被归于纯然由阳光和空气来着色,有多少可被归于出生。由这样一对夫妇在欧洲生育的孩子,毫无异议会仅仅表露出他们天生特有的肤色。从卡特雷(当然,他在自己的航程中很少上岸,但尽管如此却看到过乘坐其小艇的不同海岛居民)的游记[3]中的一段话,我作出推论:大多数岛屿上的居民必定是白人。因为如他所说,他在弗莱维尔—艾兰(在被视为印度水域的那些岛屿附近)首先看到的是印度人肤色的真正黄色。因此,马里克罗岛上头的形状是应归于自然还是归于造化,卡菲尔人的自然肤色与黑人的肤色有多大的区别,以及还有其他的独特属性,它们是遗传的,在出生时由自然本身印上的,还是仅仅偶然地印上的,这还要久久地不能以裁定的方式澄清。
二、就肤色而言,人们可以采用四种族群区别
我们确定无疑地了解的肤色的遗传区别,不外是:白人、黄色的印第安人、黑人和红铜色的美洲人。值得注意的是:首先,这些特征之所以看起来特别适合于人类的族群划分,乃是因为这些族群的每一个就其居留地来说都是相当隔离的(也就是说,与其余的族群分离,就自身而言却是成为一体的);白人族群从菲尼斯特雷角经过北角、奥普斯特罗姆、小布哈拉、波斯、沙特阿拉伯、阿比西尼亚、撒哈拉沙漠的北部边界,直到白非洲的丘陵地带或者塞内加尔河的入海口;黑人族群从这里直到内格罗角,并且除了卡菲尔人之外,退回到阿比西尼亚;黄色人族群在真正的印度斯坦直到科摩林角(他们的一个亚种在印度的另一个半岛和附近的一切岛屿上);红铜色人族群在一个完全隔离的大陆上,即美洲。尽管有人觉得肤色区别很不重要,这些特征特别适合于族群划分的第二个理由却是:通过散发气味而分泌必然是大自然的筹谋的最重要的部分,如果人这种造物——被置于各种各样的地带,受到空气和阳光的极为不同的刺激——应当以一种极少需要艺术的方式活下去的话,而皮肤被视为分泌的器官,它自身带有自然特征的这种不同的痕迹,有资格把人类划分为明显不同的族群。——此外我请求,要一直承认肤色的迄今有争议的遗传区别,直到今后出现证实它的机会;此外请允许我假定:就这种自然服装而言,除了上述四种之外,不再有遗传的民族特征;理由仅仅是,那个数字是可以证明的,但除它之外就不能确定无疑地说明任何别的数字。
三、在白人族群里,除了一般而言属于人类的东西之外,没有别的特有属性是必然遗传的;在其他族群中亦复如是
在我们白人中间,有四种遗传的性状,它们不属于类的特征,在其中家族甚至民族相互区别开来;但它们也没有任何一个是必然形成的,而是带有这些性状的人与白人族群的其他人也生育出缺少这些区分性状的孩子。这样,在丹麦占优势的是金发的区别,而在西班牙(但更多的是在亚洲被算做白人的那些民族身上),占优势的是深褐的肤色(连同其后果,即眼睛和毛发的颜色)。甚至在一个隔离的民族中,这后一种肤色能够无一例外地遗传(例如在中国人那里,他们觉得蓝眼睛是可笑的):因为在这些人那里,找不到一个金发人能够把他的颜色带进生育。然而,如果这些深褐肤色的人中的一个有一位金发的妻子,则他将生出深褐肤色的或者金发的孩子,全看这些孩子偏重这一方还是那一方;反过来也是这样。在某些家族中,有遗传的肺结核、乜斜、妄念等等;但是,这些不计其数的遗传疾病中没有一个是必然遗传的。因为尽管在结婚时通过留意家族类型来谨慎地避免这样一些结合要更好,但我自己毕竟多次察觉,一个健康的丈夫与一个肺结核的妻子生出一个孩子在所有的面相上都像丈夫并且健康,此外另一个孩子则看起来像母亲并且有肺结核。同样,我在一个理性的人与一个只是出自有妄念遗传的家族、本人却是理性的妻子的婚姻中,在不同的聪明孩子中间只发现一个有妄念的孩子。这里是仿效,但它在父母双方不同的事情上并不是必然的。同样这条规则也可以深信不疑地在其余的族群那里作为基础。黑人、印第安人或者美洲人也有他们的个人的,或者家族的,或者地区的不同;但这些不同中没有一个将在与同一族群的人杂交时把其各自的特点必然地带入生育并继续繁衍。
四、在上述四个族群的相互混合中,每一个族群的特性都必然形成
白种男人与黑种女人或者反过来,生出黑白混血儿,与印第安女人生出黄印欧混血儿,与美洲人生出红印欧混血儿;美洲人与黑人生出黑加勒比人,反之亦然(人们尚未尝试过印度人与黑人的杂交)。族群的特征在不同方式的杂交中都必然地形成,而且根本没有这方面的例外;但在人们认为引证了例外的地方,其实是以一种误解为基础,因为人们把一个白化病患者或者色素缺乏症患者视为白人了。这种变异在同一个孩子身上任何时候都是双方的,绝不是仅仅一方的。白人父亲给他印上自己族群的特征,黑人母亲也给他印上自己的特征。因此,任何时候都必定产生一个中间类型或者混血儿,这种混血方式在与同一个族群的或多或少代生育之后将逐渐消失,但如果它限制在其同样的方式上,将毫无例外地继续繁衍并永恒化。
五、关于必然混血生育的规律的考察
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由于在人类中有好多部分地重要的,甚至以家族的方式遗传的特征,但在一个纯然以肤色为特点的人类族群内部毕竟没有任何一种特征必然地遗传;与此相反,这后一种特征无论多么微不足道,却毕竟无论在这个族群内部,还是在这个族群与其余三个族群之一的杂交中普遍地和必然地形成。也许,从这种罕见的现象出发,关于这样一些并不在本质上属于类的属性形成的原因,仅仅从它们是必然的这种状况就可以猜测某种东西。
首先:先天地澄清是什么有助于一般而言某种并不属于类的本质的东西能够遗传,这是一件棘手的事情;而且在知识来源的这种不明朗中,假说的自由如此不受限制,以至于在这种情况下着手反驳,就只会对辛苦劳作感到惋惜,因为每个人在这些事例中都固执己见。我自己这方面在这些事例中只关注特殊的理性准则,每个人都是由这个理性准则出发的,并且通常也都懂得按照这个准则找到有利于那些事例的事实;然后,我搜寻我的事实,这些事实使我在懂得为我澄清反对的理由之前,就不相信所有那些解释。现在,如果我认为我的准则是可靠的,完全适合自然科学中的理性应用的,并且惟一适用于一以贯之的思维方式的,那么,我就遵循它,而不把那些假托的事实放在心上,那些事实几乎仅仅是从一度选定的准则来借取自己的可信性和对被接受的假说的充分性的,此外人们能够毫不费力地用上百个别的事实来与它们相对立。经由怀孕妇女的想象力或者哪怕是宫廷马厩里的母马的作用而来的遗传;拔光整个民族的胡须,以及剪短英国马的尾巴,由此迫使大自然渐渐地从自己的生育中删去它起初被安排要得到的一个产品;被弄得扁平的鼻子,起初是由父母在新生儿身上做出来的,后来就会被大自然接纳进它的生育力:这些以及其他解释根据会很难靠为了它们而引证的事实——人们能够举出一些更好得多的可靠的事实来与它们相对立——来获得信用,如果它们不是从在其他方面完全正确的理性准则而获得其推荐,亦即这个理性准则:宁可在猜测时从给定的现象出发大胆做一切事情,也不为了它们而假定特殊的第一自然力或者生而具有的禀赋(按照principiapraeternecessitatemnonsuntmultiplicanda[如无必要,勿增原则]的原理)。然而,有另一个准则与我相对立,它限制着那个节省多余的原则的准则,亦即:在整个有机自然界中,无论个别的生物如何变化,它们的种属却不变地保存下来(按照学校的公式:Quaelibetnaturaestconservatrixsui[任一物种都能保存自己])。现在很清楚:如果想象的魔力或者人在动物躯体上的造作被承认有一种能力,甚至改变生育力,改造大自然的原初模式,或者通过添加物来使它发生畸变,这些添加物尽管如此会在此后顽强地保持在随后的生育中,那么,人们就会根本不再知道,大自然是从什么样的原型出发的,或者对这原型的改变究竟能够走多远;而且既然人的想象没有界限,类和种属最终还可以变成什么怪模样。按照这种考虑,我自己采取的原理是:根本不承认想象力有任何混入大自然的生育事务的影响,不承认人有任何能力通过外在的造作在类或者种属的古老原型上造成改变,把这样的改变带入生育力,并使之遗传。因为哪怕我允许这一类的一个事例,那就好像是我承认了哪怕只是一个精灵故事或者魔术似的。理性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被打破,妄念就成千上万地通过这个缺口涌入。我在做这个决定时故意地使我对现实的经验视而不见,或者换句话说也一样,固执地不相信它们,这也没有什么危险。因为所有诸如此类的离奇事件都毫无区别地自身带有标记,因为它们根本不想允许实验,而是只想通过捕捉偶然的感觉来证明。但是,凡是这一类的东西,亦即虽然完全能够进行实验,但却经不起任何实验,或者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借口逃避实验,就无非是妄念和虚构。这就是我为什么不能赞同一种在根本上怂恿对魔术的狂热癖好的解释方式的原因,这种魔术期望得到一切遮掩,哪怕是最微小的遮掩:也就是说,形成,哪怕只是偶然的、并不总是成功的形成,每次都能够是与在类本身中蕴涵的胚芽和禀赋不同的另一个原因的结果。
但是,即使我想承认从偶然的作用产生的、尽管如此却变得可以遗传的特征,也毕竟会不可能由此解释,何以那四种肤色区别在所有遗传的区别中是惟一必然地形成的。除了它们必然蕴涵在人类不为我们所知的原初祖源的胚胎之中,确切地说是作为必须至少在类的繁衍的最初时期为维持类所必然需要的,因而在随后的生育中必然出现的自然禀赋而蕴涵于其中,此事的原因还能是别的样子吗?
因此,我们被迫假定:人类曾经一度有过不同的祖源,大约在我们今天遇到人们的居住地上,为了类的保持,它们被大自然严格按照其不同的地带,从而也是各自不同地组织起来;四种不同的肤色就是其外在的标志。这种肤色如今对于每一个祖源来说并不仅仅在其居住地将必然遗传,而是在人类已经使自己足够强大(也许,只是逐渐地达到完全的发展,或者通过逐步地使用理性,大自然的艺术能够提供帮助)之后,也在任何别的地区在同一族群的所有生育中毫不减少地保持下来。因为这种特征既然是维持种属所需要的,就必然附着在生育力上。但如果这些祖源是原初的,那么,就根本不能解释和把握,为什么在这些祖源的相互杂交中,其差异的特征恰如实际上所发生的那样必然地形成。因为大自然最初赋予每一个祖源以其特征,是与其气候相关并为了适应气候的。因此,每一个祖源的组织都有一个与别的祖源的组织完全不同的目的;而既然尽管如此,两个祖源的生育力甚至在其特有的差异的这个点上应当如此相配,以至于从中不仅能够产生,而且简直是必须必然地产生一个中间类型:鉴于原初祖源的差异,这就根本不能理解了。只有当人们假定,必须在惟一一个最初祖源的胚芽中必然地蕴涵着所有这些族群差异的禀赋,以便它适用于不同地带的逐渐移民,才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这些禀赋偶尔并且据此也不同地展开时,产生出人的不同族群,它们也必须把自己确定的特征在后来必然地带进与任何别的族群的生育,因为这种特征属于它自己的生存的可能性,从而也属于种属繁衍的可能性,并且是从祖源类的必然最初禀赋派生的。因此,关于这样一些必然地、确切地说甚至在与其他族群的杂交中仍然混血地遗传的属性,人们被迫推论到它们的这种派生,即派生自一个统一的祖源,因为没有这个祖源,形成的必然性就会是不可理解的。
六、惟有在人类的气候差别中必然地遗传的东西,才能使人有权命名一个特殊的人种
在本质上属于类本身,因此为所有人本身共有的属性,虽然必然地遗传;但由于其中并不蕴涵着人们的差别,所以在划分种族时并不考虑它们。人们(不分性别)借以彼此区别开来的物理特征,确切地说惟有遗传的物理特征,才予以考虑(参见三),以便把类的划分,即划分为族群,建立在它们上面。但是,这些族群惟有在那些特征必然地形成(既在同一族群中,也在与任何别的族群的杂交中)的情况下才能被称为种族。因此,种族的概念首先包含着一个共同的祖源的概念,其次必然地包含着该祖源的后裔相互之间的族群差别的遗传特征。通过这后一点,就确认了可靠的区分根据,我们依据它们就能够把类划分为族群,这些族群由于前一点,亦即祖源的统一性,就绝不能叫做种属,而是必须只叫做种族。白人族群并不是作为人类的特殊种属与黑人族群相区别;根本没有人类不同的种属。至于由此会否认人类能够由以产生的祖源的统一性;如从其族群特征的必然遗传出发所证明的那样,人们并没有这样做的根据,对其反面倒是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根据。[4]
因此,种族的概念是:同一个祖源的动物的族群差别,如果它是必然遗传的话。
这就是我在这篇论文中作为真正意图的规定;其余的东西人们可以视为属于附属意图的,或者视为纯然的附加物,接受它或者抛弃它。惟有前者我视为已得到证明的,此外为自然史中的研究可用做原则,因为它能够经受一种实验,这实验能够可靠地引导那个没有这实验就会摇摆不定和不可靠的概念的运用。——如果形象不同的人被置于杂交的情况中,那么,只要生育是混血的,就已经有一种强烈的猜想:他们也许属于不同的种族;但是,如果他们杂交的这种产品在任何时候都是混血的,那么,这种猜想就有了确定性。与此相反,哪怕只有一次生育不是中间类型,人们也可以确定,同一个类的两个父母无论看起来多么不同,也仍然属于同一个种族。
我只假定了人类的四个种族,并不是好像我完全确定,绝对没有更多种族的任何迹象;而是因为仅仅在这四个种族身上,发现了我为一个种族所要求的东西,亦即混血的生育,但在其他任何人类族群身上都没有充分证明这种东西。这样,帕拉斯[5]先生就在他对蒙古诸部族的描述中说道:一个俄罗斯男人与一个蒙古部族的妇女(一个布拉特女人)的第一代已经生育有漂亮的孩子;但他没有注意到,在这些孩子身上是否根本看不到卡尔梅克出身的痕迹。这是一种值得注意的情况,如果一个蒙古人与一个欧洲人的混合会完全抹去前者的特有容貌的话;这些特有容貌毕竟在与更南边的部族(也许与印第安人)的混合中还总是在中国人、阿瓦人、马来人等身上或多或少地清晰可辨。然而,蒙古特性真正说来涉及身材,而不涉及肤色,迄今为止的经验仅仅教导说惟有肤色有一种必然的形成来作为一个种族的特征。人们也不能确定无疑地澄清,巴布亚土人以及与他们相似的各种太平洋海岛居民的卡菲尔人身材是否表示一个特殊的种族,因为人们尚不知道他们与白人杂交的产品;但他们由于其浓密的、尽管卷曲的胡须而与黑人有足够的区别。
附释
当前假定某些原初的、在最初的和共同的人类祖源中真正说来着眼于如今现存的种族区别的胚芽的理论,完全基于这些区别形成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在上述四个种族那里通过一切经验而得到证实。谁把这种解释根据视为在自然史中不必要地增多原则,并且相信人们完全可以没有诸如此类的特殊自然禀赋,而且由于假定第一对始祖是白人,就从后世空气和阳光对后来的后裔造成的影响出发来解释其余的种族,如果他援引说,某些别的特性纯然出自一个民族长期居住在同一个地带而也许最终变成遗传的,并且构成了一种物理的民族特征,他就还没有证明任何东西。他必须为这样一些特性的形成的必然性援引一个实例,确切地说不是在同一个民族中,而是在与任何别的民族(在这方面与它不同的民族)的杂交中援引,使得生育无一例外地是混血的。但是,他举不出这样一个实例。因为除了我们提到过的,并且由以开始穿越一切历史的那种特征之外,对于任何别的特征都不存在有利于此的实例。如果他想宁可假定不同的最初人类祖源具有这样一些遗传特征,那么首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求助于不同的造物,甚至在这时毕竟总是丧失类的统一性的哲学就会不怎么适用了。因为一些动物其差异如此之大,以至于为了其实存就必须有同样多不同的创造,它们也许能够属于一个名义的类(以便按照某些相似性进行分类),但绝不属于一个实际的类,因为要属于一个实际的类,就绝对至少需要起源自惟一一对动物的可能性。但找到实际的类,真正说来说自然史的事务;而自然描述者则满足于名义的类。但其次,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也毕竟总是会假定两个不同的类的生育力特别的一致,它们就其起源而言彼此十分相异,尽管如此却能够相互杂交而生育,全无来由,没有别的原因,除非是大自然喜欢这样。如果有人想为了证明这后一种情况而援引尽管其最初祖源不同却仍发生这种情况的动物一一一,那么,每个人在这样些场合都将否认后种前提条件,毋宁说恰恰从出现这样一种能生育的杂交出发推论到祖源的统一性,例如从狗和狐狸等的杂交所作的推论。因此,父母双方特性的必然形成是它们所属的种族不同的惟一真正的、同时也是充分的试金石,而且是它们所源自的祖源的统一性的一个证明,也就是说,是被置于这个祖源之中的、在生育的序列中展开的原初胚芽的一个证明,没有这些胚芽,那些遗传的多样性就不会产生,尤其是不能成为必然遗传的。
一种组织中合目的的东西毕竟是我们推论到原初以这种意图被置于一个造物的本性之中的装备,而且如果这个目的只是后来才能达到的话,推论到天生的胚芽的普遍根据。现在,虽然在任何一个种族的特性上都不可能像在黑人种族身上这样清晰地证明这种合目的的东西;然而,仅仅取自这个种族的实例,也使我们有权利按照类比至少猜测其他种族有同样的东西。也就是说,人们现在知道:人血仅仅由于燃素过量就会变黑(就像在血块的底边可以看到的那样)。现在,黑人强烈的、通过任何整洁都不能避免的气味就给人以理由猜想,他们的皮肤从血中排除了许多燃素[6],而且这种皮肤的本性必须这样组织起来,使得血液在他们那里能够以比在我们这里大得多的规模排除燃素,而在我们这里排除燃素多半是肺的事情。然而,真正的黑人也居住在这样的地带,那里空气通过茂密的森林和潮湿而被植被覆盖的地区而如此充满燃素,以至于按照林德[7]的报告,对于英国水手来说,哪怕只是为了买肉而在冈比亚河上航行一天,也有死亡的危险。因此,这是由大自然作出的一个十分睿智的安排,即如此组织他们的皮肤,以至于血液由于通过肺长时间尚不能足够地排除燃素,就能够通过皮肤比在我们这里强烈得多地排除燃素。因此,血液必定往动脉的终端运送了非常多的燃素,因而在这个位于皮下的地方,有过量的燃素,从而看起来是黑的,尽管在肉体的内部是足够红的。此外,黑人皮肤的组织与我们的组织的差异即便在情感上也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说到从肤色就能够推论出的其他种族的组织的合目的性,人们当然不能以同样的盖然性来阐述它;但是,对于肤色来说,毕竟也不是完全缺乏能够支持对合目的性的那种猜想的解释根据。修道院院长丰塔纳[8]针对骑士兰德利亚尼宣称[9],在每一次呼气时从肺里喷出的固态空气,并不是从大气层沉淀下来的,而是从血液自身来的,如果他说的有道理,那么,也许就可能有一个人种具有这种气酸过量的血液,肺不能独自排除这种气酸,皮肤血管还必须为此作出自己的贡献(当然不是以空气形态,而是与别的雾化的材料相结合)。在这种情况下,所说的气酸就会给血液中的铁分子以微红的锈色,这种锈色把美洲人的皮肤区别开来;而因此,这种皮肤性状的形成就获得了必然性,使得这块大陆现在的居民能够从亚洲的东北部,因而仅仅在海岸,也许根本就只是越过北冰洋的冰,达到他们现今的居住地。但是,这片海洋的水必定在其连续的冰冻中也连续地释放着巨量的固态空气,因而那里的大气层也许将比别的任何地方都更多地有过量的固态空气;因此,为排除这种固态空气(由于这种空气在吸入后未充分地从肺中清楚固态空气),大自然预先就要在皮肤的组织中有所照料了。事实上,人们据说在原初的美洲人的皮肤上察觉到的敏感性也少得多,这可能是那种组织的后果,它在后来一旦发展成为种族区别,即便在较暖和的气候中也保持下来。但是,为了完成那种组织的工作,即便在较暖和的气候中也不缺乏材料;因为所有食品都自身包含着大量固态空气,它们通过血液被摄入,并通过上述途径被排除。——液态碱也是大自然必须从血液中排除的成分;为了分泌液态碱,大自然同样要为最初祖源的那些在人类发展的最初时刻就会在干热地带找到自己的居留地的后裔们安排皮肤特殊组织的某些胚芽,干热地带使他们的血液特别能够过量地生产那种成分。印度人的手即便满是汗也凉,显然证实了一种与我们不同的组织。——不过,这对于哲学来说在拼凑假说方面很少是什么安慰。然而,对于一个在对主要命题提不出什么有力的异议时,对假定的原则根本不能使人理解现象的可能性而欢呼雀跃的对手来说,这些假说却有助于以一种同样的、至少同样虚假的假说游戏来报复他的假说游戏。
但是,人们可以随意接受一个体系;毕竟可以确定无疑地说,现今存在的种族如果防止他们之间的一切杂交,就能够不再消失。对于处在我们中间的茨冈人来说,已表明他们在出身上是印度人[10],他们就为此提供了最清晰的证明。人们察觉他们在欧洲已远远超过300年;他们在自己祖先的形象上还没有一点儿蜕化。据说在冈比亚蜕化成黑人的葡萄牙人是与黑人交配而蜕化的白人的后裔;因为说第一批到达这里的葡萄牙人携带有同样多的白种女人,这些女人也都足够长寿,或者由别的白人替代,以便在一个陌生的大陆上建立一支纯粹的白人血脉,哪里有这样的报道,而且它哪怕只是可能呢?与此相反,这方面更准确的消息是:1481年至1495年在位的国王约翰二世[11]由于对他来说所有派往圣托马斯的垦殖者都死光了,就纯粹让受了洗的(带有葡萄牙基督教良知的)犹太儿童移民这个岛,据人们所知,该岛上目前的白人就源自这些犹太儿童。北美洲的黑种克里奥耳人,爪哇的荷兰人,都保持着对自己的种族的忠诚。切不可把阳光在他们的皮肤上添加的、但较冷的空气又抹去的颜色与种族特有的肤色相混淆;因为前者毕竟永不遗传。因此,原初为种族的产生而置于人类的祖源中的胚芽,必定已经在最古老的年代里当长期居留时按照气候的需要发展出来了;而在这些禀赋中的一种在某个民族那里发达了之后,它就完全抹去了其他禀赋。因此,人们也不可以假定,不同种族按照某种比例的杂交即便在今天也能够重建人类祖源的形象。因为若不然,从这种不同方式的交配中生育的变种即便在今天(与当时的最初祖源一样)也会在他们移居不同的气候时的生育中自动地又分解成其原初的肤色,没有任何迄今为止的经验使人有权做出这样的猜想,因为所有这些杂交生育在它们自己进一步的繁衍中都与它们源自其杂交的种族一样顽强地维持着自己。因此,最初的人类祖源的形象(按照皮肤性状)会是怎么样的性状,今天已无法猜测;甚至白人的特征,也只不过是诸般原初禀赋与其余禀赋一起能够在那种特征中发现的一种禀赋的发展罢了。
原文收入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8卷,作于1785年。
注释
[1]参见恩格尔的《世界哲学家》,第Ⅱ部,125~126页。*
*参见《康德全集》,第Ⅱ卷,427页以下。——科学院版编者注
[2]德马内特(AbbéDemanet),当年在非洲的传教士:《法属非洲的新历史》,译自法文,第1卷,前言,18页以下;第2卷,155页以下,莱比锡,1778。——科学院版编者注
[3]《卡特雷上尉1766—1769年的环球行》(载《关于通过英国人而进行的所有环球旅行的报告》,译自英文,3卷本,162页以下,莱比锡,1776)。当然,32~34页引用的评论没有出现在这里。参见177页34的注(康德的这篇论文遭到福斯特尔的反驳[《德意志信使报》,1786,10月号,57~86页;11月号,150~166页]。康德在《论目的论原则在哲学中的应用》中承认根据记忆引证卡特雷的报道“也许不正确”[参见《康德著作全集》,第8卷,159页、176页]。该处的科学院版编者注为:“康德在92页32~34从卡特雷出发关于弗莱维尔居民的肤色所说的话,当然像福斯特尔在67页正确地强调的那样,并未出现在卡特雷的游记中。此书在196页归于这些人的,毋宁说是古铜色”。——译者注)。——科学院版编者注
[4]起初,在只看到比较(按照类似或者不类似)的特征时,人们在一个类之下获得生物的族群。此外,如果人们关注其起源,那就必然表现出,那些族群要么是同样多的不同种属,要么仅仅是种族。狼、狐狸、豺、鬣狗和家犬是这么多的四足动物族群。如果人们假定:这些族群中的每一个都需要一个特殊的起源,则就有这么多的种属;但如果人们承认,它们也能够产生自一个祖源,那么,它们就只是四足动物的种族。种属与类在自然史中(在其中只涉及生育和起源)就自身而言没有区别。这种区别只出现在对自然的描述中,那里只取决于对特征的比较。在后者叫做种属的,在前者常常只被称为种族。
[5]帕拉斯(Pet.Sim.Pallas,1741—1811),德国自然研究者,作为彼得堡科学院院士,受俄罗斯政府委托,游历俄罗斯帝国当时少有人知的地区,著有《蒙古各民族历史信息集》,第Ⅰ卷,彼得堡,1776。——科学院版编者注
[6]斯塔尔的燃素理论视为燃烧过程之原因的材料。——科学院版编者注
[7]林德(JamesLind,1716—1794),英国医生。康德在这里所说的林德著作是《论欧洲人在炎热的气候中的易发疾病》,伦敦,1768,已有6版,并有德文译本(里加和莱比锡,1773)。——科学院版编者注
[8]丰塔纳(AbbéFeliceFontana,1730—1803),意大利自然研究者,著有《脱燃素气[氧气的旧称。——译者注]和氮气的性质研究》,巴黎,1776。——科学院版编者注
[9]兰德利亚尼(GrafMarsiglioLandriani),意大利自然研究者,1815年卒于维也纳,著有《关于空气之健康的物理学研究》,米兰,1775;德文译本,巴塞尔,1778。——科学院版编者注
[10]茨冈人出身于印度人的证明是由吕第格和格莱尔曼根据其语言作出的。新近的研究(波特和密克罗西)证实了这个假定。——科学院版编者注
[11]约翰二世(JohannⅡ,1455—1495),除了别的,也因他把被从卡斯蒂利亚驱逐出来的犹太人接纳入他的国家而著名。——科学院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