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描述形而上学认识的两个从规定理由律得出的、富含结论的原则
一、相继律
命题十二实体只有在与其他实体结合时,才能发生一种变化;它们相互的依赖性规定着彼此状态的变化。
因此,没有任何外部结合并如此离群独处的单纯实体,自身是完全不可变的。
而且,即便把它包含进与其他实体的结合,如果这种关系不发生变化,在它里面也不可能发生内在状态的变化。因此,在一个没有任何运动(因为运动就是结合变化的表现)的世界上,在实体的内在状态中也完全找不到前后相继。
因此,如果实体的结合完全被取消,前后相继和时间也将同样消失。
证明
假定某个单纯的实体摆脱了与其他实体的结合离群独处;我要说,对于它来说没有任何内部状态的变化能够发生。这是因为,由于已经属于实体的内在规定借助内在的理由通过排除对立面而被设定,如果要加上另一个规定,就必须设定另一个理由;但它的对立面就在内在的东西中,并且按照前提条件不能附设任何外在的理由,所以显而易见,它不能被附加给任何存在者。
换句话说。被一个规定理由所设定的东西,必须与这个理由同时被设定。因为设定一个规定理由而不设定被理由规定者,这是荒唐无稽的。据此,在单纯实体的某种状态中有进行规定的东西,所有被规定的东西都绝对必须与它是同时的。然而,由于变化是规定的前后相继,或者在事前不存在的规定产生的地方,以及在存在者与某个属于它自己的规定相对立被规定的地方,它并不能通过在实体里面发现的东西产生。因此,如果它发生,它必然是从一个外部的结合产生的。
再换句话说。假定一种变化是在上述条件下产生的;由于它开始存在,而事前又不存在,也就是说,即使实体被规定成对立面,并且认定没有任何在别处规定实体的理由附加给内在的东西,实体被视为以明确的方式得到规定的这些理由把实体规定为对立面,这是荒唐无稽的。
解释
尽管这一真理依赖于各种理由如此易于理解的、明白无误的链条,那些自命为沃尔夫哲学追随者的人们却很少注意它,以致他们毋宁断言,单纯实体从内在的活动原则出发经受着不断的变化。当然,我非常熟悉他们的证明,但我也同样坚信它们是不结果实的。因为一旦它们给力下一个任意的定义,以致它表示某种包含着变化理由的东西,而人们毋宁必须设定它包含着规定的理由,他们就肯定很容易陷入错误。
此外,单独考察任何一个实体,从其内部都不可能产生变化,人们是在宇宙中发现变化的交替的;如果有人渴望知道变化究竟是以什么方式产生的,他可以把自己的注意力转向从事物的结合、即从其规定的相互依赖性产生的东西。此外,鉴于我们这篇论文的篇幅,在此继续解释这些东西似乎有点过于冗长,借助我们的证明断定事情肯定不可能是别的样子也就够了。
运用
1.首先我发现,一种更为健康的哲学针对唯心主义者们迄今只有沿着可能性的道路予以保护的物体的现实存在,从我们的原则所宣称的东西中就可以得出。因为灵魂是经受了内在变化的(通过内感官);由于从灵魂的本性出发,如果单独地在同其他事物的结合之外考察它的话,根据已经证明的东西,这些变化是不可能发生的,所以,在灵魂之外必定存在着许多东西,灵魂凭借交互的结合与它们联系在一起。同样,由此也表现出,即便是观念的交替也是与外在运动相适应发生的;而因为由此可以得出,如果不是有某种现实的东西,其与灵魂的交往给予灵魂一个与它相适应的观念,我们对一个物体就不可能有一个可不同规定的观念,所以,由此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出,存在着一个复合的东西,我们称之为我们的身体。
2.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完全被推翻,并非像通常发生的那样,是由于人们相信与上帝不相宜的、提供一种大多数情况下不稳定的辅助手段的终极理由,而是由于其自己内在的不可能性。因为从已证明的东西就可以直接得出,离开与外部事物的现实结合,人的灵魂完全没有内在状态的变化。
3.所有有限精神都必须被赋予一种有机的躯体,这种见解由此获得了其确定性的重大证明。
4.上帝本质上的不变性并不是从派生自其无限本性的认识理由、而是从其真正的原则得出的。因为最高的、完全没有任何依赖性的神意由于与它相符合的各种规定完全不通过任何外部的关系得到加强,从而完全没有内在状态的变化,这从断定的东西已充分表现出来。
说明:上述定律之所以也许会显得有错误之嫌,乃是因为人的灵魂以这种方式在行使思维的内在功能时受制于物质的那种牢不可破的结合,这看起来与唯物主义者们的危险见解距离并不远。然而,我并不因此就剥夺灵魂的观念状态,尽管我承认,如果灵魂完全摆脱外在的结合,这种状态就是不变的、永远与自身一致的。至于也许有人会力图强加给我的那种争辩,我把它交给那些众口一词地维护灵魂与一个有机躯体的必然结合的新人们去处理。为了从他们中间举出一个人来做证人,我要提到著名的克鲁修斯[1]。我注意到,他是如此完全赞同我的意见,以致公开地宣称制约灵魂的那个规律,就是追求观念的努力总是与它们的实体追求一种外部运动的努力结合在一起所遵循的规律,因而当后者被障碍所阻挡时,前者就也受到阻碍。尽管他并不认为这一规律如此必然,以至于不是上帝愿意就不能废止它,但由于他承认其本性是受制于此的,所以他也不得不承认必须重新创造这种本性。
二、共存律
命题十三有限实体单凭其存在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而且除了被其存在的共同本原即神圣理智维持塑造在相互的关系中之外,也没有任何共同的东西。
证明:单个的实体没有一个是另一个存在的原因,它们都是独自的、即离开其他所有实体完全可理解的存在。因此,如果简单地设定任一实体的存在,那么,在它里面就没有任何揭示其他与它不同的实体存在的东西。但是,由于关系是一种视情况而定的规定,也就是说,在一个独自受考察的存在者里面是不可理解的,所以,就像它的规定理由一样,凭借单独设定的一个实体的存在同样是无法理解这种关系的。因此,如果除了这种存在之外不再附加任何东西,那么,在所有的实体之间就没有任何关系,也根本没有共同的东西。所以,就单个的实体具有一种不依赖于其他实体的存在而言,在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一种相互的结合,有限者也肯定不能是另外实体的原因,但尽管如此所有的一切都仍然被发现在宇宙中处于相互的结合中,因而必须承认,这种关系取决于原因的共同性,即取决于作为存在者普遍本原的上帝。但是,由于如果不是同一个赋予存在的神圣理智的图式,就把它们的存在理解为相互关联的而言,也巩固了它们的关系,从上帝简单地确立了它们的存在就不能得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显而易见的是,所有事物的普遍共同性只能被归于这一神圣观念的概念。
解释
我认为自己第一个以极为清晰的理由说明了,宇宙中各种实体的共存并不足以确立它们的相互结合,而是除此之外还要求一种起源的共同性和一种和谐的依赖性。简明扼要地重复证明的关键如下:如果实体A存在,在此之外又存在着B,那么就可以认为B并没有在A中设定任何东西;因为假定它在A中规定着某种东西,这就意味着,它包含着规定C的理由;由于规定C是一个关系谓词,只有当除B之外还有A存在的时候才是可理解的,所以,实体B通过作为C的理由的东西而以实体A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但由于如果实体B是单独存在的,凭借它的存在根本不能规定是否必须存在一个A,所以,单从B的存在还不能理解,它在其他与它不同的实体中设定了某种东西,因此,根本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共同性。即使上帝除实体A之外还创造了其他实体B、D、E,乃至无穷多,由它们的既定存在也不能直接得出它们在规定上的相互依赖性。因为从除A之外还存在着B、D、E,以及A能够以某种方式在自身中被规定,并不能得出,B、D、E必然具有与它相适应的存在规定。因此,在这种共同依赖上帝的方式中,必然还存在着它们相互依赖的理由。而以什么方式实现这一点,是很容易理解的。神圣理智的图式,即存在的本原,是一种持久的行动(人们称之为保存),在它里面,如果任意一些实体独立地、脱离规定的关系被上帝设想,在它们之间就不能产生任何结合,不能产生任何相互关系;但是,如果它们在上帝的理解中被设想为是处在关系中的,那么,各种规定事后在存在的延续中就与这一观念相适应而互相发生关系,也就是说,它们作用并反作用,并且存在着单个实体的一种外部状态;而如果背离了这一原则,单凭它们的存在是不可能有这样一种状态的。
运用
1.由于位置、态势和空间是各实体的关系,凭借这些关系,它们以相互的规定和其他与自己现实地不同的实体联系起来,并以这种方式被保持在一种外部的结合中;此外,由于凭借已证明的东西可知,单是实体的存在自身并不包含与其他实体的结合,所以显而易见的是,即使设定有众多实体存在,由此也没有同时规定位置、态势和由这些普遍的关系构成的空间。相反,由于各实体的相互结合要求一种在神圣理智的作用性观念中被理解为视情况而定的描绘,而这种观念对于上帝来说又是完全任意的,并且因此而按照他的喜好同样能够被允许和放弃,可以得出,各实体能够存在所遵循的规律如下:它们不在任何位置,就我们宇宙大全的事物而言也完全不在任何关系中。
2.由于在这些与我们的宇宙大全没有任何结合的实体中,依照神的喜好可能有许多仍然以规定的联结而彼此结合在一起,从而能够造成位置、态势和空间,所以,它们将构成一个世界,这个世界摆脱了我们作为其成员的那些世界的范围,也就是说离群独处。因此,如果上帝愿意,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也就可能有众多的世界存在,这绝不是无稽之谈。
3.据此,由于仅仅实体的存在对于相互的共同性和规定的关系来说是完全不够的,从而通过外部的结合表现着一个所有实体的共同原因,在这个原因中它们的存在被塑造成处在关系之中的,又由于没有这种本原的共同性普遍的结合是不可思议的,所以,由此可以得出所有事物的最高原因、即上帝这个惟一者的一个极为清晰的证据,至少在我看来,它远远超越了那种偶在的证明。
4.即便是主张两个同样第一并且决不相互依赖的本原统治着世界的摩尼教徒,其不健全的观点也由于我们的定律而被完全推翻。因为一个实体能够与宇宙的事物有某种共同性,只能要么是它们的共同原因,要么是与它们一起从这个共同原因产生的。因此,如果把这两个本原中的一个称为所有实体的原因,那么,另一个就无论如何也不能在它们里面规定着某种东西;如果把两个中的某一个称为至少一些实体的原因,那么,这些实体就与其他实体没有共同性。或者必须认定要么这两个本原中的一个依赖于另一个,要么它们两个都依赖于一个共同的原因,这同样是与假定的前提相悖的。
5.此外,由于众实体的规定是相互关联的,也就是说,彼此不同的众实体相互作用(因为一个在另一个里面规定着一些东西),众实体总是必然与某种反作用相结合的复杂作用就构成了空间的概念。如果普遍的作用和反作用的外在表现通过物体彼此相关的空间的整个范围相互接近,这种表现就被称为引力,它由于是仅仅借助于共同在场造成的,所以在任何距离上都出现,这就是牛顿引力或者普遍的重力;所以,它很可能是凭借众实体规定空间的那种结合产生的,从而是制约着物质的最原始的自然规律,而物质则只有在上帝作为其直接守护神的情况下才持久存在,即便是按照那些自称为牛顿追随者的人们的意见也是如此。
6.由于如果所有实体都存在于同一空间里,它们就具有共同性,由此出发就可以理解规定方面的相互依赖性、精神对物体和物体对精神的普遍作用了。然而,由于任一实体都不能凭借内在地属于它自身的东西拥有规定与自己不同的实体的能力(如上已证明),相反,这只有凭借自己被编织进无限存在者的观念中的那种结合才可能发生,所以,虽然在任一实体中都能发现的那些规定和变化总是与外在的东西相关,但本来如此称谓的自然影响却被排除了,从而就有了事物的普遍和谐。但尽管如此,由此却并没有产生莱布尼茨的那种前定和谐,后者本来引入的是实体的一种一致,而不是其相互依赖性;因为上帝既没有为了造成实体的一致而在一系列井然有序的理由中使用与此相适应的机谋,此处也不存在一种上帝的特殊影响,即凭借马勒伯朗士[2]的偶因确立众实体的共同性;因为使实体存在并在其中保持它们的同一种不可分的作用,造成了它们相互的、普遍的依赖性,以致神的作用不需要根据情况时而这样时而那样被规定;相反,有一种实体相互之间发生的现实作用,或者一种凭借真正作用因的共同性,因为确立事物存在的同一种本原也使它们受这种规律制约,所以相互共同性是通过其存在的本原所固有的规定确立的;因此,人们就有同样的理由可以说,外部的变化凭借作用因产生,与把内部发生的东西归于实体的内在力量是采用的同一种方式,尽管它的自然作用不亚于外部关系的那种支持,依靠的都是神的维持。然而,如此构造的实体普遍共同性的体系肯定比那种流行的自然影响体系更完美,因为它说明了还必须在单独思考的实体的本原之外寻找的事物相互关联的起源,在这方面,那个过时了的作用因体系尤其背离了真理。
说明
因此,善意的读者们,这里有两个深奥的形而上学认识的原则,借助它们,人们可以在真理的领域获得不可忽视的统治权。因为如果人们以这种方式精心地致力于这门科学的研究,就会发现它的土地并不是如此贫瘠,鄙视者责难它是休闲的和阴晦的吹毛求疵,也由于杰出知识的丰富收获而受到反驳。不过,有一些人热衷于在著述中猎获受到歪曲的结论,总是善于从别人的见解中挑出某种毒素。尽管我并不想否认,这些人也许能够甚至在我们这部作品中也恶意地歪曲一些东西,但我让他们随自己的意忙去吧;我把不担忧某人也许乐意错误地予以评论、而是沿着研究和学问的正确道路前进看做自己的任务,并以极大的敬意请求那些善待这门科学的人们,支持这一努力。
原文收入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1卷,作于1755年。
注释:
[1]参见《康德全集》第Ⅰ卷,393页注。《逻辑学》第79~81节。——科学院版编者注
[2]马勒伯朗士(NicoleMalebranche)教导说,对实体的任何影响都直接溯源于上帝的意志;所谓的自然原因不是实在的原因,而只是偶然的原因:《真理的探求》,巴黎,1768。——科学院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