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人与和卓:中国得到中亚的一块土地
当清军于1755年最终进入厄鲁特的都城时,落入他们手中的囚犯中有来自一个和卓(穆斯林学校的教师)家庭的兄弟二人,他们是被厄鲁特扣为人质的。这些和卓属于一个穆斯林贵族王朝,喀什噶尔的居民认为这些贵族才是他们的合法统治者。这些和卓拥有当时在中亚需要的所有合法性特质。他们声称是穆罕默德的后裔,宗教上一直是苏非派的首领(该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知穆罕默德时代),他们中的一些人还声称是成吉思汗的皇族后裔。[101]厄鲁特把和卓扣为人质,以确保喀什噶尔臣服于厄鲁特。1755年,随着厄鲁特的失败,和卓两兄弟落入清军之手。从清朝的角度来看,他们被俘获意味着他们成为皇帝的藩臣,他们的国家喀什噶尔则成为藩属国。基于以上考虑,满族人把大和卓放回去掌管喀什噶尔,而继续把小和卓扣为人质。
1756年春,野心勃勃的小和卓逃至喀什噶尔投奔其兄大和卓。同年秋,当满族人派使者要求“藩臣”和卓朝贡时,两兄弟没有给予回应。1757年春,当清廷派遣一个使团前去提出要求时,两兄弟宣布独立,并尽戮使团所有成员。[102]军事力量处于鼎盛时期的满族人不能容忍藩属国的反叛,如果不予严惩,其他藩属国就会起而效仿。1758年2月10日,乾隆皇帝派兵征讨喀什噶尔的和卓两兄弟。[103]翌年12月12日,他得到正式奏报,他的大军已摧毁两兄弟的势力。[104]这样一来,清帝国背上了本属中亚的喀什噶尔这个负担,自此以后,大清就得为保卫喀什噶尔而战了。
清朝在喀什噶尔获胜的消息使整个中亚充满了忧虑,并激活了中亚的.一个民间预言:一位中国征服者将预示世界的末日。[105]面对清朝的威胁,许多中亚统治者给皇帝写求和信,以争取时间联合组建军队把满族人赶回中国。此时,阿富汗国王艾哈迈德·沙·杜兰尼扮演了领导角色。他于1762年派兵进驻浩罕与塔什干之间的地区,同时竭力禁止中亚商人与中国进行贸易,并召集足够的援军驱逐入侵者。同年,这位阿富汗国王还派遣使团到北京,为和卓家族求情。然而,继承了世界之主观念的乾隆皇帝把该使团当作朝贡使团予以接待,并视之为臣服的标志,所以该使团没有达到目的。[106]中亚联军最终因准备参与的各方互相猜疑和所定目标似乎难以实现而没有组建起来,但是,此时已到了1764年,清廷对征服行动比较满意,主要是因为收到了帕米尔以西中亚各国的归顺表章。
满族人占领喀什噶尔后,基本上按照厄鲁特帝国时期的模式进行管理。他们容忍了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维持厄鲁特定下的税收规模。总的说来,在1759年至1820年清朝控制的60年间,喀什噶尔比此前100余年更有秩序,更加繁荣。[107]
三个重要因素对满族人治理下的东突厥斯坦60年的和平发挥了作用。第一,大清帝国强大的军事力量不仅使喀什噶尔人心惊胆战,而且使中亚西部的各国不敢公开采取侵略行动。第二,消灭和卓两兄弟使满族人根除了喀什噶尔反对派最有效率的领导核心。第三,满族人已经在东突厥斯坦的地方精英中找到了合作者,他们的突厥官衔为“伯克”,清政府授予他们所有的地方权力,甚至允许他们根据伊斯兰法律进行统治。由于伯克们的权力得自大清帝国,所以他们及其族人、军官和扈从都是清朝统治的一个组成部分。
到1820年,清朝在喀什噶尔稳定的统治基础消失了。在中国境内,白莲教起义向清王朝的权力发出挑战;苗族揭竿而起;1813年天理教造反者甚至打到皇宫城墙之外。食物短缺使数量日益增加的中国民众陷入饥荒,清军则越来越虚弱。在喀什噶尔以西的浩罕国,和卓幸存下来的三个孙子建立了在喀什噶尔复兴和卓统治的基地。在喀什噶尔,伯克们对地主阶级的压迫日益残酷,到1820年,被剥夺财产的人越来越多,成为威胁清朝权力的内部力量。[108]
到1820年夏,张格尔(1759年被打败的大和卓的孙子)离开他在浩罕的基地,开始骚扰和掠夺大清帝国的边界地区。他的第一批盟友是来自喀什噶尔以北山区的吉尔吉斯劫匪。这些野蛮的游牧民随时准备抢劫。不过,随着和卓的袭击不断获得成功,其他更为稳定的分子加入他的队伍。由于到1827年清军仍未击垮和卓,前线清军将领要求皇上妥协。这样的建议让皇帝十分不悦,遂降旨把这些将领撤职查办。[109]
受意识形态的影响,清王朝只能采取不妥协的立场保卫帝国的安全。由于皇帝声称自己是承天命的世界之主,所以他不能容忍有人否定他的权威,或者反叛他的统治;而且,外部进攻和内部叛乱的危险联系常常是中国政治的重要特点。所以,尽管遥远的喀什噶尔是个麻烦和累赘,但必须加以保卫。皇帝成了自己拥有的领土的囚徒。
被迫继续作战的清军将领散布了一个虚假消息,说清军已撤出喀什噶尔。张格尔和卓受此计误导,离开他在吉尔吉斯人中的藏身之处,率领一支小部队向喀什噶尔进发,于1828年2月14日被清军俘获。[110]他被送到北京,祭献于皇帝的列祖列宗之前,然后被砍成小块喂了狗。[111]
满族人甫一消灭张格尔和卓,就发现他们面临着中亚的一个新敌人:与大清帝国的喀什噶尔接壤的浩罕汗国。[112]自1759年开始,清廷一直在半平等的基础上与浩罕打交道,而在国内则声称这个中亚国家仅是满族的一个藩属国。表面上看,浩罕使节在北京被当作贡使接待,但当皇帝通过突厥通译对使节讲话时,他把浩罕统治者称为“朕之子”[113],这个用词(正如满族人所熟知的)与在内亚使用的“朕之臣民”不同。[114]皇帝使用“朕之子”是把羞辱人的宫廷礼仪从外国人的归顺行动变换成了中国的另外一种风俗习惯,这种变换加强了中国与浩罕的关系,但皇帝付出的代价是公开放弃了他的宗主权。
到19世纪20年代,位于商路要津的浩罕显然控制了喀什噶尔与俄罗斯和中亚之间的贸易。在喀什噶尔,浩罕商人通过婚姻和购买喀什噶尔的土地而获得越来越大的影响力。[115]在张格尔和卓叛乱期间,浩罕一直在公开给他的军队提供援助。现在,随着张格尔的失败,清廷决心惩罚浩罕政府,浩罕收留了一些和卓,继续威胁着喀什噶尔的和平。
考虑到实力不足以发动武装进攻以打败浩罕汗国,清朝有关当局逮捕了当时在东突厥斯坦的所有浩罕商人,封闭了喀什噶尔至浩罕的商道,并做出特殊安排与其他中亚国家进行贸易,以绕开浩罕。[116]这项策略的后果不久就显现出来,但与清廷的预期完全相反。贸易的中断虽然使浩罕的利润和税收告绝,但是处在鼎盛时期的浩罕汗国没有屈服。相反,浩罕注意到清朝在喀什噶尔的力量很虚弱,乃以和卓的名义宣布进行一场穆斯林圣战,并于1830年秋动用大约四万大军入侵喀什噶尔。[117]约三个月以后,满载战利品的浩罕军队主动撤退,自此开始,喀什噶尔的和平显然不再由清朝控制了。
惩罚行动宣告失败,满族人试图收买浩罕政府。1832年,宫廷宣布恢复与浩罕之间的贸易,恢复浩罕在喀什噶尔派驻政治代表的权利,允许浩罕在政治和行政上控制喀什噶尔的所有外国人,承担原由浩罕商人在喀什噶尔承担的所有职责。作为回报,浩罕需尊重和平,并禁止所有和卓回到东突厥斯坦。[118]浩罕同意这些条件,但考虑到有能力讨价还价,所以不久即要求清朝授予其在喀什噶尔向所有外商收税的权利。由于这样的条件意味着浩罕实际上垄断了喀什噶尔的贸易,所以满族人拒绝答应,其结果是随后的五年中浩罕经常袭扰喀什噶尔边境[119],并达到了垄断贸易的目的。
直到1864年,满洲帝国一直在试图以中亚贸易为代价维护东突厥斯坦的秩序。起初,浩罕发现贸易垄断权获利特别丰厚,不愿冒任何风险影响贸易,对和卓们则严加控制。这使清政府得到了集中精力实施一项土地开垦计划的机会,同时还通过向喀什噶尔大量迁移中国人以促进喀什噶尔的全面中国化。[120]然而,大约10年以后,浩罕开始继续利用清政府对喀什噶尔控制不彻底的弱点做文章,于1847年、1855年、1857年和1862年派和卓军队从浩罕进入喀什噶尔境内进行抢掠,并鼓动喀什噶尔民众暴动。[121]清军每一次都能组织力量把他们赶出去,但没有足够的力量穿越崇山峻岭追歼和卓军队并摧毁他们的基地,或者惩罚保护他们的浩罕汗国。结果,和卓每次进攻之后,满族人都被迫继续维持浩罕的各项贸易权利,徒劳地希望浩罕最终能为了商业利益而实现和平。
麻烦一直持续到1862年,当时声势浩大的东干(中国穆斯林)起义席卷陕西和甘肃两省,使清朝失去对喀什噶尔的控制达12年之久。[122]东干人在中国西北地区向满族皇帝的权力发起挑战之时,在东突厥斯坦的一个名叫阿古柏的浩罕冒险家(也是一个和卓)重新占领喀什噶尔,使喀什噶尔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并建立了一个独立的汗国。在帝国的荣誉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清政府表面上采取了不妥协的立场,但在实际上,就像明朝与沙哈鲁·伯哈德的关系和清廷与浩罕的关系一样,清政府私下里却根据形势做了变通,与阿古柏的“叛乱”政权建立了联系。这种联系的范围有多广,我们不得而知,但据当时正在东突厥斯坦的一位希腊旅游者的回忆录记述,清朝至少于1871年向这位浩罕“叛匪”派遣过一个使团,清朝在哈密的地方当局认可了这位非法的艾米尔签发的护照。[123]
直到1876年,清军才把东干起义镇压下去,并设法打垮了阿古柏,又于两年后(1878年)收复喀什噶尔。而中亚则已面目全非:扩张成性的俄罗斯帝国已吞并浩罕,正在征服西突厥斯坦的其他地区,一度极具威胁的和卓王朝则已消失无踪。满族人再次觉得有必要改变其政策。1884年11月18日,因担心俄国人的威胁,为根除喀什噶尔持续不断的混乱,清廷废除了伯克制度,通过把东突厥斯坦并入名叫新疆的一个新行省而把它纳入了中国的行政管理体系。[124]
随着新疆建省,清朝与中亚的关系正式结束。东突厥斯坦成了中国的一部分,西突厥斯坦成了俄国的一部分,除阿富汗以外,中亚的独立国家不复存在了。中国的传统时代也迅速走到了尽头。皇帝关于统治全世界的说法成为一句空言。即使在中国内部,帝制政府也步履维艰,仅仅多生存了20余年。
人们普遍认为,从明朝初年到19世纪下半叶,中国皇帝只把外国统治者当作“朝贡者”或藩臣。17世纪中叶的满藏关系、中俄间平等的《尼布楚条约》(1689年)、满族使节在莫斯科(1731年)和圣彼得堡(1732年)磕头的事实,一直被人们认为是违背规则的。但是,这些其实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规则,因为清初的帝王们尚未被中国文化同化换言之,当时他们还不是“中国”皇帝。更重要的例外出现在中国与中亚的关系史上。明朝的永乐皇帝是地地道道的汉族君主,他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帖木儿帝国皇帝沙哈鲁·伯哈德打交道。清中叶的乾隆皇帝承认了浩罕国王的平等政治地位。其他例证肯定也能找到,但中国皇帝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时采取灵活政策的事实是非常清楚的。
在帝国内部,世界宗主的神话是统治中国很有用的思想工具,沙哈鲁·伯哈德的使节们和后来的和卓们都发现,这个神话是不能打折扣的但在对外事务中,这个神话经常是一个障碍,所以,皇帝就悄悄地自行其是,而不是按嘴上说的做了。在平等基础上与赫拉特、拉萨、浩罕或莫斯科发展关系绝非中国对外关系实践中的例外情况,而是长期奉行的传统做法中不为人知的惯例。
参考文献目录
(凡前面有号的条目是我没有亲自阅读过的)
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著,穆罕默德·沙菲点校:《两幸福星座升起与两海汇合之地》,共2卷,完成于1475年前后,第2卷第1—3分册,拉合尔,1946—1949年。此书有一部分被译成法文出版,参阅夸特麦尔书,以及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英语节译见钱伯斯书。
奥尔芒·阿贝尔:《战争之境》,《伊斯兰教百科全书》第2册,莱顿和伦敦,1960年。
让·皮埃尔·阿贝尔—里姆萨特:《亚洲文集》,2卷,巴黎,1825—1826年。
钱德明(耶稣会士):《归属中国的各族概况导言》,收入《北京耶稣会士中国论集》第14卷,巴黎,1789年,第1—238页。
钱德明译:《请求书、国书、其他文书、中国皇帝和回回及西番等国使节的致词汇编》,收入《北京耶稣会士中国论集》第14卷,第239—289页。
约翰·弗雷德里克·巴德利:《俄国、蒙古、中国》,2卷,伦敦,1919年。
约瑟夫·巴尔巴罗:《约瑟夫·巴尔巴罗鞑靼和波斯游记》,见赖麦锡书,第91v—112r页。
约瑟夫·巴尔巴罗著,威廉·托马斯译、斯坦利·阿尔德利校:《鞑靼和波斯游记》(哈克路特学会出版丛书,第1编,第49辑),纽约,未标明出版日期。
巴托尔德著,弗拉基米尔·费多维奇和T.米诺尔斯基译:《中亚史研究四种》,3卷,莱顿,1956—1962年。
巴托尔德:《七河地区史纲》,《巴托尔德全集》第2卷第1分册,莫斯科,1963年,第21—106页。
巴托尔德:《兀鲁伯及其时代》,《巴托尔德全集》第2卷第2分册,第23—196页。
巴托尔德:《六城》,《伊斯兰教百科全书》第1册,第423页。
A.F.L.比斯顿:《博德莱恩图书馆收藏波斯语、突厥语、兴都斯坦语和普什图语手稿目录》第3分册《波斯语手稿补充目录》,牛津,1954年。
贝柳:《喀什噶尔史》,见福塞斯书,第106—213页。
布洛什:《谢弗先生整理的东方阿拉伯、波斯文、突厥文手稿目录》,巴黎:国家图书馆,1900年。
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E.J.W.吉布纪念丛书,第12卷),莱顿和伦敦,1910年。
布洛什:《突厥语手稿目录》,2卷,巴黎:国家图书馆,1932—1933年。
《苏联大百科全书》,44册,第2版,1956年完成。
包罗杰:《阿古柏伯克传》,伦敦,1878年。
爱德华多·布拉藏:《鄂本笃访契丹记,1603—1607》,里斯本,1954年。
贝勒:《15世纪中国与中亚和西亚国家的交往》,《中国概览,远东研究》,第5卷第1期,第13—40页;第5卷第2期,第109—132页;第5卷第3期,第165—182页;第5卷第4期,第227—241页,1876年7月至1877年2月。
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特吕布讷东方丛书),2卷,伦敦,1910年。
H.S.卜鲁内特、V.V.哈格尔施特罗姆著,贝勒城科和E.E.莫兰译:《当代中国政治结构》,上海,1912年;台北重印(未标注出版日期)。
弗朗茨·布尔:《穆罕默德把他的教义当作一种普天宗教还是当作一种非阿拉伯宗教?》,《伊斯兰教》第2卷第1期(1926年4月),第135—149页。
比斯贝克:《比斯贝克通信集》,佩斯特,1758年;英语译文见福斯特书。
钱伯斯:《使团报告和中国皇帝与帖木儿艾米尔之子沙哈鲁间的通信》,《亚洲杂录》第1册,共2册,加尔各答,1785—1786年。
陈诚、李暹:《西域行程记》(完成于1414年),收入国立北平图书馆善本丛书,第14册。
陈诚、李暹:《使西域记》(完成于1415年前后),收入《明实录》永乐朝,卷98,第3r9—8r5页;另见沈德符:《野获编》第34册;《学海类编》第120册;《丛书集成·初编》第3253册。另外参阅下一条目。
陈诚、李暹:《西域番国志》(完成于1415年前后),收入国立北平图书馆善本丛书,第14册。这是《使西域记》的修订本。参阅上一条目。
温达等编:《亲征平定朔漠方略》,48卷,北京:武英殿,1708年。
《钦定西域同文志》,3卷,收入东洋文库丛刊第16辑,东京,1961—1963年。
傅恒等编:《钦定平定准噶尔方略》(1770年写序),前编,54卷;正编,85卷;续编,32卷。
曹振镛等编:《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80卷,1830年写序。
奕等编:《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320卷,1896年写序。
朱文长:《1862年中国西北回民暴动的直接导因》,《中亚学报》第3卷第4期(1958年),第309—316页。
朱文长:《左宗棠在收复新疆过程中的作用》,《清华中国研究学报》复刊第1卷第3期(1958年9月),第136—167页。
朱文长:《谈有关西北回乱的两个问题——兼评马霄石〈西北回族革命简史〉》,《清华学报》复刊第5卷第1期(1965年7月),第125—141页。
朱文长:《中国西北的回乱(1862—1878):政府少数民族政策研究》,中亚研究第5辑,海牙和巴黎,1966年。
克拉维约著,弗朗西斯科·洛佩茨·埃斯特拉达点校:《克拉维约东使记》,马德里,1943年;英语译本见居伊·勒斯特兰奇书。
古兰:《17—18世纪的中亚:卡尔梅克帝国还是满洲帝国?》(里昂大学编年史,新丛书,第2辑:法律、文学,第26分册),里昂和巴黎,1912年。
杜曼:《18—19世纪末清朝政府在新疆的农业政策》(第20卷),莫斯科和列宁格勒,1936年。
D.M.邓洛普:《哈斐兹对1420年帖木儿帝国使华使团的记述》,《格拉斯哥大学东方学会学报》第11期(1946年),第15—19页。
奈伊·伊莱亚斯编,爱德华·丹尼森·罗斯译:《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导言》,伦敦,1898年。
《伊斯兰教百科全书》(新版),莱顿和伦敦,1960年起。
费正清:《朝贡贸易和中国与西方的关系》,《远东季刊》第1卷第2期(1942年2月),第129—149页。
费正清、邓嗣禹:《论清代的朝贡制度》,收入《清代的政府:三项研究》,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0年。
爱德华·西摩·福斯特译:《比斯贝克的土耳其通信:钦命使节在君士坦丁堡,1554—1562》,牛津,1927年。
福塞斯编:《1873年在孟加拉文职官员福塞斯爵士率领下出使叶尔羌的使团的报告:附有关于叶尔羌艾米尔之领土的历史和地理情报》,加尔各答,1875年。
噶哔、古伯察著,保罗·佩利奥特点校,威廉·哈兹利特译:《古伯察和噶哔:鞑靼、西藏、中国游记,1844—1846》,2卷,百老汇旅行家,伦敦,1928年。
路易斯·约瑟夫·加拉格尔(耶稣会士)译:《16世纪的中国:利玛窦札记,1583—1610》,纽约,1953年。
扎因·丁·阿里著,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谢苗诺夫译:《帖木儿远征印度日记》,莫斯科,1958年。译自L.A.齐敏编:《帖木儿远征印度日记》,彼得格勒,1915年。
格鲁塞:《草原帝国》,巴黎,1939年。
哈斐兹:《巴伊松古尔历史精粹》,手稿,完成于1427年前后。
约翰·霍尔:《清朝初年中国与日本铜贸易考》,《哈佛东亚研究杂志》第12卷第3—4期合刊(1949年12月),第444—461页。
马丁·哈特曼:《伊斯兰世界的一个圣地:察合台王室的终结与和卓在喀什噶尔的统治》,收入《伊斯兰教的东方:报告和研究》,柏林,1905年,第6—10部分,第195—374页。
《宣宗成皇帝实录》,见《大清历朝实录》,12册。
曹溶辑、陶樾增订:《学海类编》,120册,上海,1920年。
于雅乐:《哈密概况与历史——据中国人的著作》,《历史和科学著作委员会公报》,第1—75页,地图,地理部分,巴黎,1892年。
于雅乐编译:《中亚档案汇编》,现代东方语言学派丛书,第16卷,巴黎,1881年。
贡纳尔·雅林:《东突厥语言学研究》,隆德和莱比锡,1933年。
贡纳尔·雅林:《东突厥—英语方言词典》(隆德大学年刊·增刊第1辑,第56卷第4期),隆德,1964年。
《高昌馆来文》(《华夷译语》部分),大英博物馆,第114号碑,无日期。
宏达迷尔:《旅行者之友》,贾拉勒·阿尔丁·胡马义写序,4卷,德黑兰,1954年。
朱寿朋编撰,张静庐等点校:《光绪朝东华录》,5册,上海,1958年。
国立北平图书馆善本丛书,第1集,70册,上海,1937年。
库罗帕特金著,古沃译:《喀什噶利亚:东突厥斯坦或中国突厥斯坦》,加尔各答,1882年。
V.S.库兹涅佐夫:《准噶尔叛乱的反动本质》,《哈萨克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院院报:历史、考古与民族学系列》第1期(1961年),第70—91页。
V.S.库兹涅佐夫:《19世纪第2个25年清政府在东突厥斯坦的政策问题》,《哈萨克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院院报:历史、考古与民族学系列》第2期(1961年),第54—64页。
V.S.库兹涅佐夫:《19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哈萨克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院院报:历史、考古与民族学系列》第3期(1961年),第78—89页。
V.S.库兹涅佐夫:《19世纪上半叶清朝对新疆的治理》,《中亚评论》第10卷第3期(1962年),第271—284页。
路易斯—马修·朗格莱斯:《印度、波斯等国国王与中国皇帝互派使节》,巴黎和伦敦,1788年。
拉铁摩尔等:《亚洲的枢纽:新疆与中俄两国的内亚边疆》,波士顿,1950年。
居伊·勒斯特兰奇译:《克拉维约:出使帖木儿,1403—1406年》,百老汇旅行家,伦敦,1928年。
理雅各译:《中国经典》,5卷,香港,1960年。
李符桐:《回鹘史》,台湾,1963年。
李盖提:《明代汉语—回鹘语词汇表:通译馆的〈高昌馆译书〉》,《匈牙利科学院东方学报》第19卷第2期(1966年),第117—199页。
K.M.迈特拉编译:《一个波斯使华使团:哈斐兹〈巴伊松古尔历史精粹〉节选》拉合尔,1934年。
谢尔盖·叶菲莫维奇·马洛夫:《汉回的语言:词汇与语法》,阿拉木图,1934年。
茅元仪编纂:《武备志》,240卷,1621年。
《北京耶稣会士中国论集》,16卷,巴黎,1776—1814年。
《明史》,北京:武英殿,1939年。英语选译见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
《明实录》,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
米尔·阿卜克·阿尔卡里姆·布哈里著,谢弗编译并制作附录:《中亚史(阿富汗、布哈拉、希瓦、浩罕):从纳迪尔·沙在位末年(回历一一五三年)到回历一二三三年,1740—1818》(现代东方语言学派丛书,第1卷,巴黎,1876年):第1分册:波斯文本;第2分册:法语译文。
米尔哈勒·本·及其布·毛拉纳卡迪尔·沙赫·库察克·叶尔羌迪:《黑达耶之书》,完成于1700年前后,大英博物馆东方手稿第8162号,第4v—217r页。
米尔哈勒·本·及其布·毛拉纳卡迪尔·沙赫·库察克·叶尔羌迪:《黑达耶传记》,大英博物馆东方手稿第8162号,第217v—228v页;另见牛津大学博德莱恩图书馆印度研究所波斯文手稿第122号,第47v—65v页。
米赫万德:《清静花园的历史》,包括里达·库里汗·希达亚特:《清静花园与胜利者的历史》,10卷,德黑兰,1959—1960年,部分英文译文见爱德华·赖豪切克书。
《穆宗毅皇帝实录》,见《大清历朝实录》,10册。
阿卜杜拉贾恩·穆吉诺维奇·穆吉诺夫:《记亚洲民族研究所的维吾尔语手稿》,莫斯科,1962年。
穆罕默德·阿布杜勒卡里姆·阿尔维·孟希:《艾合买提史》,勒克瑙,1850年;谢弗的选译,见米尔·阿卜克·阿尔卡里姆·布哈里书,第280—286页。
穆罕默德·伊明·博格拉:《东突厥斯坦史》,斯利那加,1940年。
马黑麻·海答尔·杜格拉特:《拉失德史》,手稿,完成于1546年前后;英文译文见奈伊·伊莱亚斯和罗斯书。
穆罕默德·萨迪克·喀什噶里:《和卓传》,手稿,完成于1768年前后,简要英语编译参阅罗伯特·巴克利·沙敖书;简要德语编译参阅马丁·哈特曼书。
毛拉·木沙·莎依然米著,尼克拉·尼克拉耶维奇·潘图索夫点校:《安宁史》,喀山,1905年。
弗拉基米尔·彼得罗维奇·纳利夫金:《浩罕汗国史》,喀山,1886年。
弗拉基米尔·彼得罗维奇·纳利夫金著,奥古斯特·多宗译:《浩罕汗国史》,现代东方语言学派丛书,第3编,第4卷,巴黎,1889年。
尼扎姆丁·沙米著,菲利克斯·陶雷点校:《武功记》,蒙古档案丛书,第5卷第2分册,布拉格,1937年和1956年。
L.V.奥沙宁:《新疆居民的人类学成分及维吾尔族的族源》,《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论集》第5期(伏龙芝,1959年),第39—76页。
伯希和:《〈明史〉中的和卓和赛义德汗》,《通报》第38卷第2—5期合刊(1948年),第81—292页。
弗朗西斯·佩蒂·德拉克鲁瓦译:《帖木儿汗传》,4卷,代尔夫特,1723年。
穆罕默德·马默杜克·皮克索尔译:《荣耀古兰经的义理》,纽约:蒙特尔图书,1953年。
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的短文,见《皇家地理学会学报和地理学月刊》第2卷第6期(1880年6月),第386—387页。他在文中简述了旅行经历。
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旅行简记》第1卷,雅典,1883年。本书只出版了第1卷。
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著,阿道夫·梅耶尔、朱尔·布朗卡尔、洛朗·拉巴迪译,埃米尔·比尔努夫校:《中亚和赤道非洲10年游记》,巴黎,1885年。这是《旅行简记》的翻译版。
奥梅尔简·普里萨克著,让·德尼等译:《新回鹘人》,《突厥语文学基础》第1卷,威斯巴登,1959年,第525—563页。
夸特麦尔:《拉施特哀丁以波斯文所写世界史中之波斯部分》,《国王图书馆和其他图书馆收藏手稿概述及摘要》第14卷第1期(巴黎,1843年),第1—514页。
赖麦锡编:《海陆旅行记之第二卷,包括马可·波罗与海登所描述的鞑靼人的历史及其君王事迹》,威尼斯,1559年。
爱德华·赖豪切克:《1419年出使契丹或中国的一个使团》,《印度文物收藏家》第2期(1873年3月),第75—83页。
赖肖尔、费正清:《东亚文明史》第1卷《东亚:伟大的传统》,波士顿,1960年。
利玛窦著,金尼阁点校:《耶稣会士利玛窦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罗马耶稣会,1615年。英语译本见加拉格尔书。
佐口透:《18—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东京,1963年。
佐口透:《浩罕汗国的东方贸易》,《东洋文库研究部学术论文集》第24期(1965年),第47—114页。
A.P.萨维茨基:《新疆是中亚外国武装干涉的基地》,博士论文,乌兹别克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塔什干,1950年。
塞福·策勒比:《帝王史:印度、契丹、于阗、达瓦、达尔瓦兹、克什米尔以及阿加米、喀什噶尔、卡米克、秦、马秦等地区之历史》,手稿,完成于1580年7—8月,国家图书馆,突厥语补遗第1136号,谢弗翻译了部分内容,见米尔·阿卜克·阿尔卡里姆·布哈里书,第292—304页。
赛义德·阿里·阿克拜尔:《中国志》,手稿,1516年完成于君士坦丁堡。第1、7和15章的法语译文,参阅谢弗《〈中国志〉三章》。
谢弗:《〈中国志〉三章:波斯文本与法语译文》,收入《东方文集》,现代东方语言学派丛书,第2编,第9卷,巴黎,1883年,第29—84页。
谢弗:《穆斯林与中国人关系述略:自伊斯兰教开始扩张至15世纪末》,收入《现代东方语言学派百年纪念,1795—1895》,巴黎,1895年,第1—43页。
约翰内斯·席尔特伯格著,卡尔·弗里德里希·诺伊曼点校:《1394—1427年慕尼黑人约翰内斯·席尔特伯格欧洲、亚洲和非洲旅行记》,慕尼黑,1859年。英语译文见约翰·巴肯·特尔弗编译、菲利普校注书。
舍刺甫丁·阿里·叶孜德著,穆罕默德·阿巴希点校:《胜利书》,2卷,德黑兰,1957年。法文简译本见弗朗西斯·佩蒂·德拉克鲁瓦书。
罗伯特·巴克利·沙敖译,奈伊·伊莱亚斯校:《东突厥斯坦和卓史:节译自穆罕默德·萨迪克·喀什噶里:〈和卓传〉》,《孟加拉亚洲学会学报》第66卷第1期(加尔各答,1897年。按:原书误为第46卷——译者注),附录。
沈德符:《野获编》,34册,1606年写序;1827年再版。
《世祖章皇帝实录》,见《大清历朝实录》,3册。
司马光撰,胡三省注:《资治通鉴》点校本,10册,上海,1956年。
查尔斯·安布罗斯·斯托利:《波斯文学:作家简历概观》,2卷,目前出版了3分册,伦敦,1927—
松筠编:《西陲总统事略》,12卷,1809年写序。
松筠编:《钦定新疆识略》,12卷,1821年写序。
《大清历朝实录》,东京,1937—1938年(共4485卷);台北,1964年重印(共94册)。
陶保廉:《辛卯侍行记》,1895年写序;台北,1957年重印。
田坂兴道:《中国伊斯兰教的传入与发展》,东洋文库论丛第43卷,2册,东京,1964年。
《德宗景皇帝实录》,见《大清历朝实录》,8册。
约翰·巴肯·特尔弗编译,菲利普·布鲁恩校注:《巴伐里亚人约翰内斯·席尔特伯格欧洲、亚洲和非洲旅行记,1396—1427》(哈克路特学会出版丛书,第58册),伦敦,1879年。
S.P.托尔斯托夫等编:《中亚和哈萨克斯坦的种族》,2卷,莫斯科,1962—1963年。
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上海,1936年。
蒋廷黻:《中国与欧洲的扩张》《,政治学》第2卷第5期(1936年3月),第1—18页。
王云五编:《丛书集成》,初编,3464册,上海,1935—1940年。
埃米尔·佳恩:《吉哈德》,《伊斯兰教百科全书》第2册,第538—540页。
瓦里汉诺夫:《瓦里汉诺夫全集》,第1—3册,阿拉木图,1961年、1962年和1964年;第4册和第5册尚未出版。
魏源:《圣武记》,收入杨家骆编《中国学术名著》第5编《史学名著》第6辑第1号,台北,1962年。法语节译见于雅乐编译《中亚档案汇编》。
袁清:《阿古柏(1820—1887)与中国西北部的穆斯林叛乱》,《中亚学报》第6卷第2期(1961年6月),第134—167页。
亨利·玉尔编译,高第校:《中国与远方的路:中国中世纪布告汇编》(哈克路特学会出版丛书,第2编,第38辑),第2版,4册,伦敦,1913—1916年。
伊拉·亚科夫列维奇·兹拉特金:《准噶尔汗国史,1635—1758》,莫斯科,1964年。
【注释】
[1]本文得益于参加此次会议的所有学者,谨此致谢。我要特别感谢费正清教授经常给予我的帮助、批评和鼓励。我还要感谢下列诸先进给我提出很有价值的建议:冈纳·贾林(现为瑞典驻莫斯科大使)、佐口透(日本金泽大学)、尼古劳斯·G.马夫里斯(希腊雅典),以及柯立夫、爱德华·德莱耶、艾龙、理查德·费赖伊、洪煨莲、爱德华·基南、埃夫罗·莱顿、墨子刻、马努彻·穆罕德西、弗朗西斯·M.罗杰斯和余英时(均在哈佛大学)。当然,文中的所有史实和解释错误都由本人负责。
另外,只要有可能,我都引导读者阅读本文所引论著的翻译文本,因为本文涉及多种语言,不同学科的读者不可能都掌握所有语言。汉文材料涉及的日期是事件“正式”记录的日期,即当一件事或一份文件呈报皇帝并经官方记载的日期。波斯文著述篇名转写为阿拉伯文。
[2]约瑟夫·F.弗莱彻,哈佛大学远东语言和历史学助理教授,在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1957年)和远东语言博士学位(1965年)。1962—1966年在哈佛大学任学者学会的初级研究员,从事内亚史研究。他目前的研究兴趣是中亚伊斯兰教纳合什班底教团。
[3]《明实录》永乐朝,江苏国学图书馆1940年影印,卷120,第3a页第1行:永乐十九年四月十三日(1421年5月14日)第42条。参阅帖木儿帝国使节扎因·丁的报告,火灾发生时他正在北京,见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著、穆罕默德·沙菲点校《两幸福星座升起与两海汇合之地》(完成于1475年前后)第2卷第1分册,拉合尔,1946—1949年,第286页第13—23行。另外参阅夸特麦尔《拉施特哀丁以波斯文所写世界史中之波斯部分》,《国王图书馆和其他图书馆收藏手稿概述及摘要》第14卷第1期(巴黎,1843年),波斯文本,第338页第3—17行;法语译文见第14卷第1期,第422—423页。
扎因·丁的编年史记载的日期与《明实录》记录的日期不太一致。据《明实录》(卷120,第1a页第9—10行):“天灾”于永乐十九年四月八日(1421年8月9日,回历八二四年五月六日)烧毁了奉天殿、华盖殿和谨身殿。四月十日(5月11日,回历五月八日)第39条记载,皇帝召集文臣武将就天降凶兆示警事做了初步说明(《明实录》卷120,第1a页第10行—第2a页第1行;1421年5月14日的声明是后来发布的)。另一方面,扎因·丁记载,回历五月八日宣布了皇帝的一位妃嫔去世的消息(实际上她在此之前就去世了),“就在这天夜里,圣旨上说,闪电引起的大火”烧毁了宫殿。遗憾的是,我手头只有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收录在他书中的扎因·丁的报告文本。哈斐兹更早一些的手稿《巴伊松古尔历史精粹》(完成于1427年前后)也许能提供一些线索,使我们找到两种记载不一致的原因,但我尚没有机会查阅这份手稿。
[4]司马光撰、胡三省注:《资治通鉴》点校本,第1册,上海,1956年,卷18,第611页。
[5]《明史》,北京:武英殿,1739年,卷332,第18a页第8—9行;参阅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伦敦,1910年,第247页。
[6]赖肖尔、费正清:《东亚文明史》第1卷《东亚:伟大的传统》,波士顿,1960年,第322页。
[7]这项禁令早在16世纪就由中亚商人哈吉·穆罕默德传到欧洲了。参阅赖麦锡编《海陆旅行记之第二卷,包括马可·波罗与海登所描述的鞑靼人的历史及其君王事迹》,威尼斯,1559年,第16v页。此段文字的英文译文见亨利·玉尔编译、高第校《中国与远方的路:中国中世纪布告汇编》(哈克路特学会出版丛书,第2编,第38辑),第1册,伦敦,1913—1916年,第295页。
[8]14世纪末15世纪初中国商人从事贸易的一些证据见巴托尔德《七河地区史纲》,《巴托尔德全集》第2卷第1分册,莫斯科,1963年,第84页。当费尔干纳的统治者包围阿克苏后,阿克苏居民为了让他离开,把城里的中国富商连同他们的财产都交给了他。英语译文见巴托尔德著、弗拉基米尔·费多维奇和T.米诺尔斯基译《中亚史研究四种》第1卷,莱顿,1956—1962年,第144页。
明朝末年中国商人在海上违反禁令的情况有较为丰富的档案记载。参阅费正清《朝贡贸易和中国与西方的关系》,《远东季刊》第1卷第2期(1942年2月),第142页;约翰·霍尔:《清朝初年中国与日本铜贸易考》,《哈佛东亚研究杂志》第12卷第3—4期合刊(1949年12月),第444—461页,特别是第446—448页。
[9]利玛窦著,金尼阁点校:《耶稣会士利玛窦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罗马耶稣会,1615年第551—552页。英语译文见路易斯·约瑟夫·加拉格尔(耶稣会士)译《16世纪的中国:利玛窦札记,1583—1610》,纽约,1953年,第505页。加拉格尔误解了拉丁文的原意,译为:“中国商队的领导权被卖给国王,商队首领被授予在整个旅程中管辖所有商人的权力。”事实恰恰相反是国王出售喀布尔商队的领导权以渔利。
这些信息来自耶稣会平信徒修士鄂本笃的文章和他的亚美尼亚同伴以撒的回忆。他们的旅行(1603—1607年)确定契丹和中国是同一个国家。参阅爱德华多·布拉藏《鄂本笃访契丹记1603—1607》,里斯本,1954年,特别是第75—100页。
[10]注意16世纪上半叶从中亚的角度所做的下述观察:“首先,从伊斯兰世界通过陆路来的人们在抵达前必须拥有使节头衔。”——赛义德·阿里·阿克拜尔:《中国志》,手稿,1516年完成于君士坦丁堡,见谢弗《〈中国志〉三章:波斯文本与法语译文》,收入《东方文集》,巴黎,1883年波斯文本见第81页第14—15行;法语译文见第62页。赖麦锡书第14v页记载:“……[哈吉·穆罕默德]与携带波斯国商品的商队同行,商队来自里海附近地区,到中国做生意,商队成员被禁止前往肃州和甘州以远的地区:实际上,任何人都不得前往,除非他是作为使节去觐见大汗的。”另见亨利·玉尔书第1册,第291页。在比斯贝克讲的土耳其苦修僧人的故事中,没有明确提到必须拥有使节身份之事,但是,下面的文字间接提到需要呈交“贡品”:“在此地[中国京城],他们每个人都必须首先声明带了什么东西,然后作为一种荣誉与国王共享那些礼物。”——《比斯贝克通信集》佩斯特,1758年,第195页;英语译文见爱德华·西摩·福斯特译《比斯贝克的土耳其通信:钦命使节在君士坦丁堡,1554—1562》,牛津,1927年,第206页。
[11]甚至撰写于传统时代的《明史》也明确记载了商人们的假话,参阅《明史》卷332,第18a页第10行;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47—248页注1040。利玛窦在谈到商队时说:“当[商人]使团快要抵达时,他们就伪造本国国王的官方文书,其中都是臣服恭顺之词。”——金尼阁书,第562页;加拉格尔书,第515页(加拉格尔说,“这些文书充斥着对中国皇帝的赞美奉迎之词”,这与拉丁文的原意不符)。
明朝与东突厥斯坦的蒙兀儿人的关系也提供了关于“朝贡”的令人感兴趣的间接例证。正如奈伊·伊莱亚斯指出的,《明史》多处提到蒙兀儿人“朝贡”事,而马黑麻·海答尔·杜格拉特《拉失德史》(手稿,完成于1546年前后)中甚至没有提到蒙兀儿与中国的关系。此外,向明朝皇帝磕头的这些蒙兀儿人(参阅本书第214页注4)也没有受到帖木儿的胁迫,尽管他的势力“近在眼前”。奈伊·伊莱亚斯认为,蒙兀儿人在中国宫廷的礼敬“可能仅仅是一个形式,或者就是一种闹剧”。——伊莱亚斯编,爱德华·丹尼森·罗斯译:《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导言》,伦敦,1898年,“导言”,第62—63页。
[12]关于这些奏表的例证,参阅钱德明翻译的文献,见《北京耶稣会士中国论集》第14卷,巴黎,1789年,第241—248、272—279页。这些文献的波斯文本和部分法语节译文见谢弗《穆斯林与中国人关系述略:自伊斯兰教开始扩张至15世纪末》,收入《现代东方语言学派百年纪念,1795—1895》,巴黎,1895年,第28—29、31—43页。另外参阅让·皮埃尔·阿贝尔—里姆萨特的说法,见《亚洲文集》第2卷,巴黎,1825—1826年,第250一251页;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308—309页,他在该处提出了存在“埃及国王”的充分理由。
钱德明(《北京耶稣会士中国论集》第14卷,第16页)对中亚的“朝贡”作了适当的概括:“1657年,吐鲁番国王派遣使节,携带贡品前去。简单地说,就是他派人前去经商,并接受皇帝的礼物。”钱德明曾在中国长期生活,所以熟知此事。
[13]金尼阁书,第562页;加拉格尔书,第515页。
[14]这些话不是对朝贡制度的总体性概括,而是明清两朝多数时间中国与中亚关系的有趣特点。关于朝贡制度的背景,参阅费正清、邓嗣禹《论清代的朝贡制度》,收入《清代的政府:三项研究》,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60年,第107—218页。
[15]《明史》卷332第2a页第7f行记载,帖木儿派人送来“贡品”;卷332第2b页第6f行记载,帖木儿在致明朝皇帝的信中自称为“臣”;卷332第2a页第4行记载,帖木儿称他的帝国为“臣国”;卷332第14a页第3f行记载,沙哈鲁派人送来“贡品”。
请注意,明朝甚至承认帖木儿的“古儿干”(源于蒙古语之“古烈干”,意为“女婿”)地位,汉语中称他为“元驸马”。换言之,明朝不认为帖木儿正式承认蒙古王室的合法性是对中国皇帝的亵渎,尽管明朝刚刚取代蒙元在中国的统治,尽管元人后裔仍从蒙古威胁着明朝的安全。此外,虽然明朝的这个不守本分的“臣子”死在了前去进攻中国的途中(也许明朝认为他是要恢复元朝),在整个明代,各类书籍中一直称他为臣子或“元驸马”(即他公开承认另外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参阅茅元仪编纂的军事著作《武备志》(1621年),卷235,第8a页第8行。
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莱顿和伦敦,1910年)第242—265页认为,帖木儿和沙哈鲁实际上都承认明朝是宗主国,但是,布洛什是被中国的官方记载误导的,他也误解了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提供的证据。参阅本书第212页注1。
[16]引自蒋廷黻的优秀论文《中国与欧洲的扩张》,《政治学》第2卷第5期(1936年3月)第3页。我的目的不是要质疑蒋关于理学的“国际关系信条”的总结(这种说法因被费正清和邓嗣禹引入他们著作的第112页而得到广泛流传),而是要挑战他的断言:这个“信条”“在19世纪中叶之前一直在中国占据主流”。蒋廷黻论文第3—4页指出:“这个信条被14世纪末至17世纪中叶统治中国的明朝皇帝所继承。在他们的手中,这个信条变成了一项制度。”实际上,明初中国与中亚的关系给出了完全相反的证据。
[17]《明史》卷332第2a页第5—6行记载,朱元璋希望“通”西域,多次向西域派遣使节参阅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57—258页。
[18]《明实录》洪武朝,卷234,第4a页第2行—第4b页第5行:洪武二十七年九月九日(第43条)。该函的文本见《明史》卷332,第2b页第3行—3a页第6行,第3a页第6—7行的注解与《明实录》的文本实质上相同,但《明史》编撰者把该函与永乐二十七年八月收到的信函搞混了。参阅钱德明的法语译文,见《北京耶稣会士中国论集》第14卷,第34—35页;贝勒的英语译文,见《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58—260页。在此函中,帖木儿承认洪武皇帝“承天明命,统一四海”。贝勒为把此函的内容与帖木儿众所周知的个性协调起来,遂把“四海译为中国,但这是误读。帖木儿不会使用这类词语复函中国,此信与帖木儿的性格完全不符,最好不要试图做任何修改使它符合帖木儿的个性。
[19]《明史》卷332,第3a页第7行;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60页。
[20]帖木儿的信函没有提到“天命”观,没有使用“臣”和“臣国”(本书第203页注4中已提及),巴托尔德被贝勒对此信的翻译所误导,采用了《明实录》中的记载。——巴托尔德《兀鲁伯及其时代》,《巴托尔德全集》第2卷第2分册,第67页;巴托尔德:《中亚史研究四种第2卷,第48页。
[21]《明史》卷332,第3a页第7—8行;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60页。参阅巴托尔德《兀鲁伯及其时代》,《巴托尔德全集》第2卷第2分册,第67—68页;巴托尔德:《中亚史研究四种》第2卷,第49页。
[22]在中亚突厥语中称为“Tonghuz汗”,参阅尼扎姆丁·沙米的波斯语著作(菲利克斯·陶雷点校)《武功记》第1册,布拉格,1937和1956年,第213页第13行;舍剌甫丁·阿里·叶孜德著、穆罕默德·阿巴希点校:《胜利书》第2卷,德黑兰,1957年,第17页第13行。我认为“猪王”是洪武皇帝朱元璋姓氏的双关语,关于他的生平,有许多民间传说,而且据说他丑得像头猪。“朱”在汉语中与“猪”发音相同。参阅克拉维约著、弗朗西斯科·洛佩茨·埃斯特拉达点校《克拉维约东使记》,马德里,1943年,第160页;英语译文见居伊·勒斯特兰奇译《克拉维约:出使帖木儿,1403—1406年》,伦敦,1928年,第223页和第358页注2。另外参阅巴托尔德《兀鲁伯及其时代》,《巴托尔德全集》第2卷第2分册,第68页;巴托尔德:《中亚史研究四种》第2卷,第49页。巴托尔德认为“猪王”之名在沙哈鲁汗和兀鲁伯汗时代已不用了,因为帖木儿帝国与中国已恢复友好关系。更好的解释可能很简单:那时朱元璋(“猪王”)已去世。
[23]《明史》卷332,第3a页第8行;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60页。“宝钞”不是如贝勒所翻译的那样指“宝石和钞票”,而仅仅是一种“纸币”(二者之间的区别很重要,因为巴托尔德指出,纸币必须在中国使用——巴托尔德:《兀鲁伯及其时代》,《巴托尔德全集》第2卷第2分册,第67页;巴托尔德:《中亚史研究四种》第2卷,第48页)。
[24]我作这种解释的理由如下:(1)帖木儿不能容忍充当中国的藩臣;(2)中国人对他的“归顺函”的反应肯定使他明白,中国把他当作了藩臣,他会认为这是对他的名誉的亵渎;(3)接到明朝于1395年派遣的使团后,帖木儿停止向中国派遣“朝贡”使团:帖木儿于1397年底接到了该使团(近似的日期见舍剌甫丁·阿里·叶孜德书第2卷,第16页第20—21行;法语节译见弗朗西斯·佩蒂·德拉克鲁瓦译《帖木儿汗传》第2卷,代尔夫特,1723年,第427页,此书所记日期有所不同),并扣留了该使团(巴托尔德:《兀鲁伯及其时代》,《巴托尔德全集》第2卷第2分册,第67页;巴托尔德:《中亚史研究四种》第2卷,第49页)。1404年,另外一个明朝使团前来询问,为何帖木儿七年未派朝贡使团(克拉维约书第209—210页;居伊·勒斯特兰奇书第290—291页)。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为我的解释提供了佐证;(4)在帖木儿打算入侵中国的同时,他因类似的荣誉问题而入侵了奥斯曼帝国;(5)舍剌甫丁·阿里·叶孜德没有提到1395年明朝使团带来的富于刺激性的复函(巴托尔德:《兀鲁伯及其时代》,《巴托尔德全集》第2卷第2分册,第68页;巴托尔德:《中亚史研究四种》第2卷,第49页),并不表明此信函没有被视为一种挑衅,因为该作者也漏记了永乐皇帝致沙哈鲁的一封类似的刺激性信函——钱伯斯:《使团报告和中国皇帝与帖木儿艾米尔之子沙哈鲁间的通信》,《亚洲杂录》第1册,加尔各答,1785—1786年,第73页。奥斯曼帝国苏丹拜牙即的侮辱(舍剌甫丁·阿里·叶孜德书第2卷,第191页第4—5行;弗朗西斯·佩蒂·德拉克鲁瓦书第3卷,第262页)是另外一个问题;奥斯曼苏丹是穆斯林,他的侮辱是一项战争挑衅,结果帖木儿赢得了胜利。
首次明确提到帖木儿决心入侵中国是1398年,参阅巴托尔德《兀鲁伯及其时代》,《巴托尔德全集》第2卷第2分册,第68页;巴托尔德:《中亚史研究四种》第2卷,第49页。另外参阅扎因·丁·阿里著、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谢苗诺夫译《帖木儿远征印度日记》,莫斯科,1958年,第61页(我没有看到波斯文本)和谢苗诺夫在第62页加的注6。与帖木儿打算入侵中国和契丹的意图有关的段落,见尼扎姆丁·沙米书第1卷,第170页第14—16行。
[25]请注意,1395年使团、1405年抵达的使团(克拉维约书第210—211页;居伊·勒斯特兰奇书第292页)带来的,或从其他任何渠道获得的关于中国的面积和实力的信息,均没有动摇帖木儿征战中国的决心。
[26]《明史》卷332,第3a页第9行;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61页;克拉维约书第209—210页;居伊·勒斯特兰奇书第290—291页。约翰内斯·席尔特伯格说是5年,见约翰内斯·席尔特伯格著,卡尔·弗里德里希·诺伊曼点校《1394—1427年慕尼黑人约翰内斯·席尔特伯格欧洲、亚洲和非洲旅行记,1394—1427》,慕尼黑,1859年,第81页。英语译文见约翰·巴肯·特尔弗编译,菲利普·布鲁恩校注《巴伐里亚人约翰内斯·席尔特伯格欧洲、亚洲和非洲旅行记,,1394—1427》,伦敦,1879年,第28页。在这个问题上,克拉维约比席尔特伯格更可靠。
[27]克拉维约书第210页;居伊·勒斯特兰奇书第291页。
[28]克拉维约书第159—160、209—210页;居伊·勒斯特兰奇书第222—223、290—291页。克拉维约显然相信帖木儿以前曾向中国纳贡。另外参阅席尔特伯格书第81页;约翰·巴肯·特尔弗书第28页。
[29]《明实录》永乐朝,卷50,第13a页第6行—第13b页第2行:永乐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40条)。这位使节和他的使团离开撒马尔罕返国,他们误以为哈里勒苏丹继承了祖父帖木儿之位。另请注意,永乐皇帝即位后曾向赫拉特派遣一个使团,但赫拉特没有派遣回访使团。赫拉特的借口是:它曾派出回访使团,但距离太远,该使团难以到达中国——《明史》卷332,第13b页第8—10行;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79页。
[30]《明实录》永乐朝,卷56,第1a页第4—6行:永乐六年四月四日(第19条)。
[31]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76页第9—13行;夸特麦尔书第145页;钱伯斯书中的波斯文本,第76页第4—7行,以及第77页的英语译文。明朝使团大约在回历八一一年九月(1409年1月18日至2月16日)初或之后不久抵达赫拉特。《明实录》(参阅本书第206页注6)只字未提吊唁之事。派遣使节吊唁帖木儿逝世的信息见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76页第10—11行,并有下列史料证实:茅元仪书卷235,第5a页第2行;《明史》卷332,第3b页第4行;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62页。
[32]《明实录》永乐朝,卷64,第9a页第8—10行:永乐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第6条)。
[33]《明实录》永乐朝,卷68,第8b页第8行—第9a页第7行:永乐八年二月九日(第43条)。《明实录》记载了朱棣敕令(“敕”)的缩写本。据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130页第19—21行记载,该敕令是用波斯文、回鹘文和汉文三种语言写的(钱伯斯书中的波斯文本,第80页第1—4行;英语译文见第81页;夸特麦尔书第215页)。另外参阅此敕令的英语译文,见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80页。
该敕令的波斯文本见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129页第20行—第130页第17行;钱伯斯书,波斯文本,第78页第2—18行。参阅钱伯斯书第79和81页英语译文,这些内容被略作改动后收入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81—282页。法语译文见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第244—247页;波斯语文本见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第247—248页。在夸特麦尔书第213—215页的法语译文中,倒数第二句是这样的:“你们最好也同样坦诚地向我们表明你们的归顺。”布洛什和夸特麦尔一样,都是根据同一份手稿翻译的,内容基本上相同。但是,穆罕默德·沙菲和钱伯斯都作了另外一种理解:“您应该接受我们的诚心和建议。”
[34]回历八一五年一月十日(1412年4月22日),见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129页第8行;夸特麦尔书第213页。
[35]波斯文为“我们……已成为地上之主”,见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130页第1行。夸特麦尔书第78页第4行只是说“地上之主”。这种说法依据的是人们熟悉的中国帝王的理念:“朕统驭天下。”——《明实录》永乐朝,卷68,第9a页第2行。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80页是这样翻译的:“朕现在统驭中国。”但是,“天下”的范围远远超出了中华帝国的疆界。
[36]波斯文为“我们不分远近,我们一视同仁”。——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130页第2—3行。这种说法源于汉语之“一视同仁,无间遐迩”。——《明实录》永乐朝,卷68,第9a页第2行。
[37]几乎可以肯定,波斯语之“真主之命”就相当于汉语之“天命”。
[38]夸特麦尔书第214页也记载朱棣是这么说的:“我们因而承认你们的坦诚。”但是,穆罕默德·沙菲、钱伯斯、布洛什的波斯文本均未作这样的解读。
[39]阿拉伯语文书见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131页第19行—第133页第6行;钱伯斯书波斯文本,第82页第2—15行和第84页第1—7行;钱伯斯书英语译文,第83、85页;夸特麦尔书第216—219页;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第251—253页。波斯文本见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133页第8行—第134页第19行;钱伯斯书波斯文本,第84页第9—10行、第86页第1—15行和第88页第1—14行;钱伯斯书英语译文,第85、87和89页;夸特麦尔书第219—221页;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第249—251页。穆罕默德·沙菲书第134页第18行缺少一段话,这段话见钱伯斯书波斯文本,第8页第12—13行;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第251页第17—18行。
钱伯斯书第103页注14至第104页注意到,阿拉伯语文书比波斯语文书更强硬(“采取这种态度的原因在于他们需要用剑来加强他们的观点”),他认为用阿拉伯语书写这份文书也许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中国无人懂阿拉伯语。然而,在明朝宫廷看来,两封文书同样厚颜无耻,明显带有居高临下的意味。
[40]《明实录》永乐朝,卷88,第11a页第7—10行:永乐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10条)。了来自赫拉特和撒马尔罕的帖木儿汗国使团以外,明朝使节还从设拉子(今伊朗境内)、安德胡(今阿富汗境内)和安集延(在费尔干纳河谷)带来使团。
[41]《明实录》永乐朝,卷89,第1b页第2行:永乐十一年七月二日(第16条)。
[42]《明实录》永乐朝,卷89,第9a页第9行—第9b页第1行:永乐十一年九月十八日(第31条)。明朝的1413年使团被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记载于书中,但该使团的具体目的不得而知。
[43]《明实录》永乐朝,卷98,第3a页第6行—第8a页第5行:永乐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30条)。明朝的这个使团在返回中国时,有喀喇和卓、吐鲁番、设拉子、安德胡伊的使节随行。使节陈诚和李暹的记录名为《使西域记》,内容散见于《明实录》前引各节中。此书的其他修订本,见沈德符《野获编》,1606年写序,1827年再版,卷30,第18a页第8行—第24a页第5行;曹溶辑、陶樾增订:《学海类编》第120册,上海,1920年;王云五编:《丛书集成》,初编,第3253册,上海,1935—1940年。明代的一份名为《西域番国志》的手稿被收入国立北平图书馆善本丛书(第一集)出版(上海,1937年),在这份手稿前安排的是这两位作者撰写的使团前往赫拉特途中的日志,名为《西域行程记》。正如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147—148、268、287页)注意到的,《使西域记》是明朝了解中亚情况的主要来源。
[44]《明实录》永乐朝,卷99,第1a页第6—7行:永乐十三年十一月四日(第34条)。
[45]《明实录》永乐朝,卷99,第5a页第5—6行:永乐十三年十二月一日(第1条)。
[46]《明实录》永乐朝,卷101,第6b页第9行—第7a页第4行:永乐四年六月十九日(第16条)。宫廷下令沿途地方官款待使团,直到边界为止。明朝使团不仅要去赫拉特和撒马尔罕,而且要去安集延、安德胡伊、伊斯法罕和设拉子。《明史》(卷332,第14b页第10行)和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83页)提到,1416年赫拉特向明朝派遣了一个使团,但是,此事未得到《明史·本纪》(《明史》卷7,第4a页)和《明实录》的证实。
[47]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01页第1—2行记载,数月前抵达的明朝使团获准于回历八二○年三月(1417年4月18日至1417年5月17日)底返国。在同一页的第12行(如按错误的标示数是第11行)说,明朝的使节们是回历三月抵达的。米赫万德:《清静花园的历史》,包括里达·库里汗·希达亚特《清静花园与胜利者的历史》(德黑兰,1959—1960年),第6卷第642页第2—5行记载,该使团获准于回历四月(1417年5月18日至6月15日)底返国。我未见到哈斐兹的手稿《巴伊松古尔历史精粹》,但是,巴托尔德(显然是引用哈斐兹的手稿)说,该使团是回历八二○年三月二十三日(1417年5月10日)离开的——巴托尔德:《兀鲁伯及其时代》,《巴托尔德全集》第2卷第2分册,第118页注145;巴托尔德:《中亚史研究四种》第2卷,第110页注5;巴托尔德说是“5月11日”。夸特麦尔的节译(第304页)给人的印象是当时有两个明朝使团,但这是不可能的。
[48]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01页第17—18行(如按错误的标示数是第16—17行);钱伯斯书波斯文本,第90页第6—7行;钱伯斯书英语译文,第91页;夸特麦尔书第305页;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第253页第11—14行。《明实录》未载朱棣信函的内容。
[49]《明实录》永乐朝,卷108,第6a页第4—5行:永乐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第33条)。
[50]《明实录》永乐朝,卷111,第5a页第9行—第5b页第1行:永乐十六年八月二十日(第34条)。使节的名字叫Ardashir(Artaxerxes),汉语名为阿尔都沙。
[51]《明实录》永乐朝,卷111,第6a页第4—8行:永乐十六年九月一日(第45条)。
[52]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17页第5行—第218页第9行;钱伯斯书波斯文本,第92页第7—15行、第94页第1—16行、第96页第1行;钱伯斯书英语译文,第93、95、97页;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法语译文,第258—261页;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波斯文本,第261—263页。三个波斯文本内容不一致,钱伯斯的文本比其他两个更完整。我的译文是以三个文本为基础的,我在每个有疑点的地方尽量选择最有可能的解读。例如,atraf-idarya(沿海)就比atraf-idiya(附近地区)好一些。遗憾的是我未能查阅此信函的法语译文,见路易斯—马修·朗格莱斯《印度、波斯等国国王与中国皇帝互派使节》,巴黎和伦敦,1788年,参阅夸特麦尔书第13页;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第263—264页注1。正如朱棣致沙哈鲁的其他信函一样,此函也是用三种文字写成的:波斯文、回鹘文和汉文。只有波斯文本被保存下来。
宫廷艾米尔李达是中官(即太监)李达;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第259、262页第8行、264页的注在这一点上都是错误的。布哥·布卡显然是赫拉特使团先遣分队的正使,该分队于1418年1月21日抵达明朝宫廷。明朝使节姜华的身份不明。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16页第14行指出,1418年的明朝使团是中国向沙哈鲁派遣的第三个使团。1408年使团是第一个使团(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75页第21行)。
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要么是计算有误,要么就是认为1409年、1410年、1413年和1416年使团中只有一个是正式使团。
[53]朱棣此函的语言见钱伯斯书第74页。此函中用高出一格来表示尊崇的做法见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16页第20行—第217页第3行;钱伯斯书波斯文本,第92页第2—5行;钱伯斯书英语译文,第93页;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波斯文本第255页第12—17行;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法语译文,第257页。
布洛什(《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第256页注及第264—265页)探讨了中国人用高出一格来表示尊崇的做法,得出结论认为,此函开头之“大明大皇帝”及后面之“真主”在原函中肯定比“苏丹”高出更多。在这一点上,他也许是正确的(参阅钱伯斯书波斯文本),我据此对我的译文做了相应的安排。中国的礼仪要求在书写时把皇帝的头衔高出一格,虽然沙哈鲁可能发现了中国人的这个自以为是的习惯,但是,只要明朝皇帝不声称对中亚拥有宗主权,明朝皇帝的这种姿态就不会冒犯苏丹的尊严。布洛什把“苏丹”提高一格,作为朱棣已把沙哈鲁当作皇室藩王的证据。在中国内部,朱棣确实把沙哈鲁正式当作藩王(正如汉语史料所载),但是,布洛什的错误在于他认为在中国境外,中国与沙哈鲁的关系也是以此为基础的。
尽管中国与帖木儿帝国相距甚远,尽管明朝既没有足够实力也没有打算要征服帖木儿或沙哈鲁·伯哈德,但布洛什却得出奇怪的结论认为,明朝在用某种方法胁迫征服者帖木儿和他的儿子承认中国的宗主权。布洛什提出的证据如下:(1)朱棣在1410年的蛮横信函中自称为“地上之主”(《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第248页);(2)沙哈鲁在复函中提及他父亲与明朝创始人之间的“友谊”《(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第244页);(3)明朝的官方记录称(这是当然的),帖木儿和沙哈鲁都是中国的藩臣(《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第243—244页)。
布洛什的基本错误在于他没有全面地来看待明朝的信函。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毕竟是帖木儿的宫廷历史学家(尽管布洛什称赞他不偏不倚),他记录朱棣1410年华而不实、傲慢自大的信函的目的,是要表明沙哈鲁让这位明朝皇帝在1418年改变了语气。如果沙哈鲁确实像布洛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秘密的藩臣,那么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几乎不可能收录明朝与帖木儿帝国之间的任何通信,更不用说收录1410年的敕令了。布洛什没有认识到1421年沙哈鲁反驳朱棣的意义(他收录了沙哈鲁致朱棣信函的阿拉伯文本和波斯文本,但没有翻译),他还被迫假造一份秘密信函《(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第250—251页),据说该信函是沙哈鲁致朱棣借以除他那封归顺函的不良影响的。布洛什没有注意到,沙哈鲁在复函中提到帖木儿与朱元璋的友至少有一点反讽的意味,甚或有一点威胁之意。布洛什也没有注意到朱棣1416年信函的善意达。布洛什过于关注朱棣1418年信函的形式问题(如用高出一格来表示尊崇的做法),反而忽了该函的内容。
[54]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21页第1行;夸特麦尔书第305页回历八二二年七月底。
[55]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16页第17行;钱伯斯书波斯文本第90页第15行;钱伯斯书英语译文,第91页:回历斋月(9月)底。巴托尔德根据哈斐兹的载,给出的日期是回历九月二十三日(10月13日),见巴托尔德《兀鲁伯及其时代》,《巴托尔全集》第2卷第2分册,第118页注147;巴托尔德:《中亚史研究四种》第2卷,第110页注7。
[56]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将使我们相信,中国使团是于10月22日(回历十月二日)从赫拉特返回撒马尔罕的(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21页第15—16行;夸特麦尔书第306页)。但是,这样算起来,路上的时间不够。该使团在返回中国前,显然于回历八二三年一月十一日(1420年1月27日)在撒马尔罕受到兀鲁伯的宴请。该使团似乎于1420年7月22日(永乐十八年六月十二日,第46条)带着帖木儿帝国的第一个回访使团(兀鲁伯的使团)回到了明朝首都,因为《明实录》永乐朝卷117第6a页第8—10行提到当时有赫拉特、撒马尔罕、巴达赫尚、和阗的“朝贡”使团抵达。
[57]扎因·丁撰写的报告相当可靠,值得给予更多关注,而明朝的中国史学家对它重视不够。虽然《明实录》只有一次提到1419年的帖木儿帝国使团(参阅本页注1),但扎因·丁的报告一般都能得到中国文献的证实。闪电击中皇宫、北京成为新首都、皇帝身体不佳和扎因·丁观察到的其他现象在中国文献资料中都有记载。
在他的编年史中收录了使团记录的缩写本(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67页第3行—第288页第14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08页第1行—第341页第6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387—426页)。关于扎因·丁报告的选译文,见查尔斯·安布罗斯·斯托利《波斯文学:作家简历概观》,伦敦,1927年,第1卷第1分册,第295—297页,第2分册,第1235—1236、1276页。请注意米赫万德缩写本的译文,见爱德华·赖豪切克《1419年出使契丹或中国的一个使团》,《印度文物收藏家》第2期(1873年3月),第75—83页。遗憾的是我没有看到哈斐兹的全文(斯托利:《波斯文学:作家简历概观》第1卷第2分册,第1235—1236页),没有看到K.M.迈特拉的译文(斯托利:《波斯文学:作家简历概观》第1卷第2分册,第1236页),也没有看到D.M.邓洛普的论文《哈斐兹对1420年帖木儿帝国使华使团的记述》,《格拉斯哥大学东方学会学报》第11期(1946年),第15—19页。
扎因·丁记录的日期(见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的文本)并不总是准确的,但是,我们不容易确定日期方面的这些错误到底有多少应该由作者本人负责,有多少应该由各种版本的传播者负责。例如,闪电击中皇宫的日期在扎因·丁的报告中似乎是不准确的(参阅本书第199页注1),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0页第12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29页第2—3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11页)记载的回历八二二年和八二三年,应为回历八二三年和八二四年。该使团返回赫拉特的日期也是个问题(参阅本书第216页注1)。与此相似,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自己写的编年史也不精准:兀鲁伯不可能于回历八二四年一月十一日(1421年1月16日)宴请从赫拉特回到撒马尔罕的扎因·丁和其他使团成员,因为当时帖木儿帝国的使团成员都在中国。如果我们把日期修正为回历八二三年的话(参阅本页注1),那么这次宴会只能宴请中国使节和兀鲁伯自己派遣的使华使团(该使团在从赫拉特回来的那个使团抵达以前就出发了),因为扎因·丁直到回历八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1420年2月7日)才到达撒马尔罕(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67页第18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09页第1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388页)。另外参阅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35页第18—19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06页。显然还是引用哈斐兹书的巴托尔德说,当扎因·丁使团到达撒马尔罕时,中国使团还未离开(巴托尔德:《兀鲁伯及其时代》,《巴托尔德》第2卷第2分册,第118页;巴托尔德:《中亚史研究四种》第2卷,第111页。)然而,中国使团的一些成员肯定已跟随兀鲁伯使团离开了(参阅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67页第18—19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09页第1—3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388页)。
扎因·丁说,他参加的那个帖木儿帝国使团于回历八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1419年12月4日)离开赫拉特(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67页第16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08页第17—18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388页)。
[58]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75页第1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20页第11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01页:回历八二三年十一月八日(永乐十八年十一月十日,第11条)。
[59]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75页第5行—276页第13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20页第16行—第323页第1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01—404页。
[60]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76页第21行—第277页第3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23页第9—18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05页。
[61]使节们在下述地点和时间行了叩首礼:在甘州(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72页第18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16页第18—19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397页);皇帝在北京设宴招待之前(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78页第7—8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25页第14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07页);在宴会上(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79页第16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27页第17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10页);在一次觐见时(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2页第14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32页第6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15页);在皇帝发火时——皇帝在郊外行猎时从使节们送来的贡马上摔了下来(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5页第11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36页第12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20页)。扎因·丁也注意到,来自蒙兀儿的使节确实在中国皇帝面前行了叩首大礼(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3页第14—15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33页第17—19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17页)。
[62]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77页第4—17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23页第8行—第324页第17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05—406页。
皇帝询问帖木儿帝国的财富、粮价、道路安全等。使节们回答说,该国很富裕、粮价很低,如果得到苏丹的准许,一路上都很安全。至于帖木儿人的敌人哈拉·玉素甫,皇帝想知道,这位突厥首领是否愿意遣使纳贡。皇帝还想派一位使节去拜见哈拉·玉素甫,因为突厥人有良马。沙哈鲁已发动对哈拉·玉素甫的战争,而且哈拉·玉素甫去世已一年之久,但他的死讯显然尚未传到中国。
[63]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78页第4行—280页第11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25页第8行—第329页第1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07—411页。
[64]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0页第16—17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29页第9—10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11页。
[65]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1页第2—18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29页第19行—第330页第20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12—413页。永乐十九年一月一日(第1条)的庆典(这个日期与扎因·丁记载的日期——回历八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相同)见之于《明实录》永乐朝,卷119,第1a页第3—6行。《明实录》记载了皇帝选择北京为首都之事,但没有提及赫拉特使团。扎因·丁说新皇宫用时19年才建成。
[66]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2页第12—23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32页第2—19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15—416页。日期为回历八二四年二月十三日(永乐十九年一月十六日,第16条)。
[67]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3页第1—19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32页第19行—第333页第11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16页。觐见日期为回历八二四年三月一日和二日(永乐十九年二月三日和四日,第33、34条)。
[68]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3页第10—13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33页第11—17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16—417页。夸特麦尔说使节名叫艾哈迈德沙(第416页),这是疏忽大意所致,实际上该使节名叫苏丹·沙。觐见日期为回历八二四年三月八日(永乐十九年二月十日和四日,第40条)。皇帝赏赐兀鲁伯使团成员的特殊礼物稍后又被提及(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6页第10—11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37页第20行—第338页第1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22页)。4月6日(回历四月二日、永乐十九年三月五日,第4条),使节们看到皇帝骑在兀鲁伯作为礼物送给他的一匹良马上(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5页第1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35页第19—20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19页)。
[69]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3页第17—19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33页第20行—第334页第4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17页。日期是回历三月十三日(永乐十九年二月十五日,第45条)。朱棣斥责使节们带来的是劣马,而带走的是非常好的猎鹰。
[70]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3页第23行—第285页第20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34页第7行—第337页第9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17—421页。觐见礼是回历八二四年四月二日(永乐十九年三月五,第4条)皇帝行猎归来时在郊外举行的。
[71]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5页第21行—第286页第11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37页第9行—第338页第1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21—422页。据穆罕默德·沙菲订正,日期是回历八二四年四月四日(永乐十九年三月七日,第6条),这是时间顺序上符合扎因·丁的记述。书中记载为回历八二四年三月四日(永乐十九年二月六日,第36条,1421年3月9日)。
[72]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7页第8—10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39页第7—10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23—424页。该使团于回历八二四年五月(1421年5月4日—6月2日)中旬离开北京(汗八里),于回历八二五年九月十日(1422年8月28日)回到赫拉特(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8页第9行;夸特麦尔书中没有记载)。据宏达迷尔收录的扎因·丁报告记载,沙哈鲁于回历八二五年九月十五日(1422年9月2日)召见了这些使团成员——宏达迷尔:《旅行者之友》,贾拉勒·阿尔丁·胡马义写序,德黑兰,1954年,第4卷,第647页第8行(参阅夸特麦尔书第426页注1)。9月“10日”(见穆罕默德·沙菲对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的点校)可能仅仅是9月“15日”之误。
[73]“它(指关于国际关系的理学信条)肯定不能被解释为征服异族或统治世界的信条,因为它没有给中华文明圈以外的人民强加任何东西。”——蒋廷黻:《中国与欧洲的扩张》,《政治学》第2卷第5期(1936年3月),第3页。永乐皇帝不仅在北京声称自己是世界之主——他的海上远征队把这种说法强加于沿海地区的统治者,而且在中国内部,他伪称自己的世界之主地位已被中亚所接受。实际上,这位皇帝没有统治世界,但在“信条”的层面上,他的“天命”毫无疑问是世界性的。
[74]《明实录》在此点上是比较明确的。参阅本书第200页注2。
[75]蒋廷黻:《中国与欧洲的扩张》,《政治学》第2卷第5期(1936年3月),第4页。
[76]费正清和邓嗣禹的《论清代的朝贡制度》(收入《清代的政府:三项研究》)第113页提到,“朝贡体系”中存在“皇家经济利益……的令人感兴趣的可能性”。
蒋廷黻文第4页说:“不能假定说中国宫廷从此类朝贡中获得了利益。皇帝回赐的礼物往往比贡品更珍贵。”就“贡品”和皇帝的赏赐本身而言,这种说法也许是事实。但是,这不能证明中国与外国之间的礼品交换与商品贸易从整体上看不是一种互利互惠的活动。
[77]《明实录》洪熙朝,卷1A,第10a页第6—7行: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第54条)。参阅《明史》卷8,第2b页第2—3行。新皇帝下令进行多项改革:他降旨停止派遣郑和的“宝船”再下西洋,削减云南和交趾支那的商号数量。
[78]例如,明朝宫廷于1432年(《明史》卷332,第4a页第1—2行)、1457年(《明史》卷332,第4b页第6—7行)、1463年(《明史》卷332,第4b页第8—9行)派遣使节到撒马尔罕——参阅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63—265页。另外,正如众所周知的那样,1430年又派遣一支远征队下了西洋(《明史》卷304,第4a页第1—2行)。
[79]然而,可以把中国与东南亚的非官方贸易加以比较:“自郑和时代以来,中国与东南亚之间的贸易发展很快,达到了该地区的夷人或阿拉伯商人无须再到广州购买中央王国的产品的程度。相反,来自厦门和广州的大批船只满载着中国产品航行到各个岛屿。”——费正清:《朝贡贸易和中国与西方的关系》,《远东季刊》第1卷第2期(1942年2月),第142页。
正如本书第201页注2提到的,有证据证明,中国商人也在中亚从事不合法的贸易,但此类贸易的总量不得而知。
[80]西方的良种马(汉语称之为“阿鲁骨马”)受到高度赞赏,蒙古“鞑靼马”的价值相对而言比较小,而且随时可以得到。参阅礼部对“阿鲁骨马”、骆驼和“鞑靼马”的评估,见《明史》卷332,第4a页第10行—第4b页第2行;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64页。
永乐皇帝对“阿鲁骨马”的兴趣确实是明朝派遣陆上使团远行至伊斯法罕和设拉子的原因之一。格鲁塞认为,更大的动机是为了恢复以前察合台和忽必烈建立的汗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这些贸易关系已随着蒙古帝国的覆灭而中断了。——格鲁塞:《草原帝国》,巴黎,1939年,第540页。
从中国进口到中亚的奢侈品包括陶瓷器、丝绸、麝香、珠宝、香料等。参阅巴托尔德《兀鲁伯及其时代》,《巴托尔德全集》第2卷第2分册,第119页;巴托尔德:《中亚史研究四种》第2卷,第111—112页。另外参阅克拉维约书第208页;居伊·勒斯特兰奇书第288—289页。
[81]参阅《明史》卷332,第18a页第8行—18b页第6行;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47—248页。
[82]“珍禽异兽”(《明史》卷332,第5b页第4行;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66页)来自中国经典《尚书》,该书有云:“不作无益害有益,功乃成;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犬马非其土性不畜,珍禽奇兽不育于国,不宝远物,则远人格;所宝惟贤,则迩人安。”——理雅各译:《中国经典》第3卷,香港,1960年,第349页。
[83]例如,参阅《明史》卷332,第5b页第7行—第6a页第3行;贝勒:《元明人西域史地论考》第2卷,第266页:1490年,宫廷官员请求皇帝不要接受撒马尔罕进贡的一些珍玩,但皇帝还是接受了这些礼物。
[84]钱德明《北京耶稣会士中国论集》(第14卷,第38页)给出的日期是“成化二十三年(1482年)”,但是,成化二十三年是1487年。遗憾的是,钱德明据以翻译的中文文本仍是手稿目前看不到(参阅让·皮埃尔·阿贝尔—里姆萨特《亚洲文集》第2卷,第249—250页)。
[85]参阅伊拉·亚科夫列维奇·兹拉特金的论点:蒙古人依赖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所以贸易是蒙古人实现和平的首要条件——伊拉·亚科夫列维奇·兹拉特金:《准噶尔汗国史,1635—1758》,莫斯科,1964年,特别是第41—69页。
[86]参阅伊拉·亚科夫列维奇·兹拉特金《准噶尔汗国史,1635—1758》,第223—224页。穆斯林商人都是作为厄鲁特“朝贡”使而在中国文献中留名的。
[87]关于中国依赖中亚商业的观点,塞福·策勒比给予了很有趣的说明:“宝石来自喀什噶尔……大部分宝石被运往中国,因为……如果没有宝石(宝石可以避光),中国就会被毁灭。”——塞福·策勒比:《帝王史:印度、契丹、于阗、达瓦、达尔瓦兹、克什米尔以及阿加米、喀什噶尔、卡米克、秦、马秦等地区之历史》,手稿,完成于1580年7—8月。这个有缺陷的题目见布洛什《谢弗先生整理的东方阿拉伯、波斯文、突厥文手稿目录》,巴黎:国家图书馆,1900年,第189页;参阅布洛什《突厥语手稿目录》第2卷,巴黎:国家图书馆,1933年,第176页。由于我手边没有原始的突厥语手稿(突厥语补遗第1136号),所以我根据第299页谢弗的法语译文翻译了上述语句。——米尔·阿卜克·阿尔卡里姆·布哈里著、谢弗编译并制作附录:《中亚史(阿富汗、布哈拉、希瓦、浩罕):从纳迪尔·沙在位末年(回历一一五三年)到回历一二三三年,1740—1818》,巴黎,1876年,第1分册:波斯文本,第2分册:法语译文。
关于中国依赖中亚贸易的观点一直流传到清代(1644—1911年)。例如,18世纪阿富汗人试图通过中断贸易关系而向中国施加压力:“与此同时,阿富汗人想策动穆斯林反对汉人,遂写信给吉尔吉斯人,劝说他们和所有的萨尔特不要去库尔勒从事贸易活动。”——瓦里汉诺夫:《瓦里汉诺夫全集》第1册,阿拉木图,1961年、1962年和1964年,第461页。19世纪初叶浩罕也对中国采取了同样的行动:“中国皇帝向浩罕总督发放薪俸,这笔钱每年将从国库中支付,如果萨木萨克和卓的任何一个孩子(或率领一支军队,或独自一人)想掌控喀什噶尔,(浩罕总督)将阻止(他)……每隔两三年就有一位使节前往(中国)。得到皇帝赏赐的礼物后,他就返回(浩罕)。阿利姆汗时期,有一次薪金没有及时送来,所以阿利姆汗三年不让来自布哈拉和浩罕的商队通过。他不允许让(商队)前往喀什噶尔,所以他得到了(中国皇帝)三年应该给他的钱财。之后,他恢复了友好关系。”——米尔·阿卜克·阿尔卡里姆·布哈里书,波斯文本,第96页第9—11、16—18行;法语译文,第217—218页。
[88]穆罕默德自己说:“我[甚至]在中国也是一个预言家”(谢弗:《〈中国志〉三章》,波斯文本,第31页)。帖木儿的临终遗言表达了他对没有征服中国这样的异端国家和没有对穆斯林王公开战的遗憾之情(赛义德·阿里·阿克拜尔:《中国志》,手稿,见谢弗《〈中国志〉三章》,波斯文本,第68页第12—13行;法语译文,第44页)。
在理论层面上,伊斯兰教与所有的非穆斯林邻国至少处于潜在的战争状态(参阅奥尔芒·阿贝尔《战争之境》,《伊斯兰教百科全书》第2册,莱顿和伦敦,1960年,第126页;另外参阅埃米尔·佳恩《吉哈德》,《伊斯兰教百科全书》第2册,第538—540页)。《古兰经》第9章第5节有云:“当禁月逝去的时候,你们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就在哪里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各个要隘侦候他们。如果他们悔过自新,谨守拜功,完纳天课,你们就放走他们。真主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穆罕默德·马默杜克·皮克索尔译:《荣耀古兰经的义理》,纽约:蒙特尔图书,1953年,第145—146页。(按:此段译文引自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39页——译者注)另外参阅《穆罕默德把他的教义当作一种普天宗教还是当作一种非阿拉伯宗教?》,《伊斯兰教》第2卷第1期(1926年4月),第135—149页。弗朗茨·布尔在文中坚持认为穆罕默德无意把伊斯兰教当作世界性宗教,但该教教义确实对后来的扩张思想产生了间接影响。
[89]赛义德·阿里·阿克拜尔对15世纪末16世纪初中国与世隔绝状态的观察代表了穆斯林的观点:“[中国人]不了解中国之外的任何区域。”(谢弗:《〈中国志〉三章》,波斯文本,第70页第13行;法语译文,第47页)。“因为中国异想天开地认为从东到西的所有地域都在中国皇帝(可汗)的统驭之下,(对他们来说),除了他们的地域之外,世界上没有其他地域。”(谢弗:《〈中国志〉三章》,波斯文本,第71页第13—14行;法语译文,第48页)。“由于他们相信我们是野蛮和粗鄙的,他们不指望我们知书达理,尊重他人,拥有荣誉感和法律;除了他们自己的地域以外,他们不知道世界上的其他地方还有城市。”(谢弗:《〈中国志〉三章》,波斯文本,第74页第4—7行;法语译文,第51—52页)比斯贝克笔下的伊斯兰苦修僧人认为,中国人避免长期与外国人接触,目的在于保持中国的风俗习惯免受外来影响(比斯贝克书第195页;福斯特书第207页)。
晚明时期中国对世界的无知程度到底有多大,我们不太清楚,但是,至少他们了解中亚以西地区的一些地理知识。例如,郑和的远征队回国时带着对所到地区的地理观察记录,贝勒翻译了这些记录,见贝勒《15世纪中国与中亚和西亚国家的交往》,《中国概览,远东研究》第5卷第4期(1877年2月),第227—241页。
[90]对那些与中国为邻的中亚人而言,皇帝似乎是统治者中最为重要者,尽管在改朝换代的动乱时期皇帝的威信会有所降低。对生活在其他地区的中亚人来说,其他统治者似乎更为出色,因为在17世纪中叶俄罗斯人已开始出现于中亚边界地带,印度的莫卧儿帝国已接近其鼎盛时期,而奥斯曼帝国则是西亚的重要强国,把颇获各国尊重的克里米亚汗国当作藩属国。
甚至在18世纪上半叶,当清王朝获得更大的声誉时,与清王朝毗邻的哈萨克人和厄鲁特人并没有把大清皇帝视为所有君王中最伟大的君王。瓦里汉诺夫书第1卷第227页记载了这样一段有趣的对话:
[厄鲁特首领]噶尔丹[策凌,死于1745年]询问时为囚徒的阿布赉[哈萨克中玉兹汗]:“哪些君王比其他君王优秀?”
“康达克[克里米亚汗]、俄罗斯沙皇、胤禛汗[中国皇帝]、噶尔丹,还有我自己。”
“对,对!”噶尔丹说。
“你统治的臣民虽少,但他们是伟大的人民。”阿布赉说。
[91]这些看法显然可以追溯到明代。帖木儿帝国使节扎因·丁报告说,永乐皇帝在北京为穆斯林建造了一座清真寺。——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0页第15—16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29页第7—8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11页。中国的某些风俗习惯可能使人们更加相信中国皇帝是穆斯林。例如,扎因·丁还报告说,永乐皇帝每年“都去祭拜天神”。——阿不都拉扎克·撒马尔罕迪书第2卷第1分册,第281页第21—22行;夸特麦尔书波斯文本,第331页第4—5行;夸特麦尔书法语译文,第413—414页。关于景泰皇帝(1450—1457年)装扮成穆斯林的情况,参阅赛义德的描述,见谢弗《〈中国志〉三章》,波斯文本,第82页第16行—第83页第12行;法语译文,第64—66页。另外参阅谢弗《穆斯林与中国人关系述略:自伊斯兰教开始扩张至15世纪末》,第30页,此处未提供波斯文本。还可参考谢弗《〈中国志〉三章》第65页注1(提到同一个皇帝,庙号景帝,所以1552年肯定是错的)。关于16世纪末或17世纪初的一位无名中国皇帝的情况,参阅布洛什书中的简述(《拉施特哀丁蒙古史导言》,第74—80页)。永乐皇帝皈依基督教的传言记载于克拉维约书第211页和居伊·勒斯特兰奇书第292页。在中亚甚至有人相信中国是个基督教国家,约瑟夫·巴尔巴罗在《约瑟夫·巴尔巴罗鞑靼和波斯游记》(见赖麦锡书第107r页)中解释了中亚人产生这种看法的可能原因。巴尔巴罗说,他认为中国人的宗教是异教,虽然奥克苏斯以东的许多中亚人和到过中国的其他民族的人都说中国人是基督徒。他发现,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是中国人的庙里有雕像,与西方的基督徒在教堂摆放雕像一样。巴尔巴罗还指出中国人的服饰与威尼斯人的服饰颇为相似。参阅约瑟夫·巴尔巴罗著、威廉·托马斯译、斯坦利·阿尔德利校《鞑靼和波斯游记》,纽约,未标明出版日期,第77—78页。
[92]不能把中亚蒙兀儿斯坦的蒙兀儿人(蒙古人后裔)与印度的莫卧儿人相混淆。参阅马黑麻·海答尔·杜格拉特的手稿。
[93]《大清历朝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台北,1964年)卷26第10a页第5—7行:顺治三年五月十六日(1646年6月28日,第58条)。
[94]温达等编:《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北京:武英殿,1708年,卷29第11b页第2行一第12a页第6行:皇帝初次收到哈密归顺奏表的时间是康熙三十五年九月三日(1696年9月28日,第53条)。
[95]温达等编:《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1第31b页第7行—32b页第5行:康熙十八年七月十二日(1679年8月17日,第41条),宫廷获悉噶尔丹入侵吐鲁番。参阅伊拉·亚科夫列维奇·兹拉特金书第252页。
[96]东突厥斯坦的近代历史可从清朝、伊斯兰和欧洲的著作中查阅到。就卷数和年表的详细程度而言,首推清朝人编撰的著作——主要是官方档案汇编。他们的偏见是可以理解的,他们编撰这些著作的环境也是人们比较熟悉的。关于1765年以前清王朝与东突厥斯坦打交道的历史,最为重要的参考文献是傅恒等编《钦定平定准噶尔方略》(1770年写序),前编,54卷;正编,85卷;续编,32卷。关于清王朝对东突厥斯坦的管理,可参阅松筠编《钦定新疆识略》(1821年写序)。关于平定张格尔叛乱的史实,最好的参考资料是曹振镛等编《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1830年写序)。1855年至最终平定和重建新疆的史实,参阅奕等编《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1896年写序)。
最著名的伊斯兰文献资料是穆罕默德·萨迪克·喀什噶里于1768年前后写的《和卓传》。这部著作有两种翻译版本:罗伯特·巴克利·沙敖译、伊莱亚斯校:《东突厥斯坦和卓史:节译自穆罕默德·萨迪克·喀什噶里:〈和卓传〉》,《孟加拉亚洲学会学报》第66卷第1期(加尔各答,1897年),附录;马丁·哈特曼:《伊斯兰世界的一个圣地:察合台王室的终结与和卓在喀什噶尔的统治》,收入《伊斯兰教的东方:报告和研究》,柏林,1905年,第6—10部分,第195—374页。20世纪的两部重要著作是:毛拉·木沙·莎依然米著、尼克拉·尼克拉耶维奇·潘图索夫点校:《安宁史》,喀山,1905年;穆罕默德·伊明·博格拉:《东突厥斯坦史》,斯利那加,1940年。关于东突厥文献的情况,可参阅阿卜杜拉贾恩·穆吉诺维奇·穆吉诺夫《记亚洲民族研究所的维吾尔语手稿》,莫斯科,1962年。
最重要的西方文献是19世纪到过东突厥斯坦的旅行家写的游记。例如,瓦里汉诺夫在书中的记述。同样重要的一部著作是福塞斯编《1873年在孟加拉文职官员福塞斯爵士率领下出使叶尔羌的使团的报告:附有关于叶尔羌艾米尔之领土的历史和地理情报》,加尔各答,1875年。另外参阅库罗帕特金著、古沃译《喀什噶利亚:东突厥斯坦或中国突厥斯坦》,加尔各答,1882年。
20世纪的学者出版的关于东突厥斯坦近代史的重要著作有:杜曼:《18—19世纪末清朝政府在新疆的农业政策》,莫斯科和列宁格勒,1936年;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上海,1936年;佐口透:《18—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东京,1963年。另外还有:羽田明写的系列论文(见佐口透《18—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第708—709页罗列的目录);V.S.库兹涅佐夫1961年发表的三篇论文:《准噶尔叛乱的反动本质》,《哈萨克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院院报:历史、考古与民族学系列》第1期(1961年),第70—91页;《19世纪第2个25年清政府在东突厥斯坦的政策问题》,《哈萨克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院院报:历史、考古与民族学系列》第2期(1961年),第54—64页;《19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哈萨克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院院报:历史、考古与民族学系列》第3期(1961年),第78—89页。关于这三篇文章的概述,见V.S.库兹涅佐夫《19世纪上半叶清朝对新疆的治理》,《中亚评论》第10卷第3期(1962年),第271—284页。
还有一部著作值得一提——虽然它研究的是伊斯兰教在中国的课题而不是东突厥斯坦的历史田坂兴道:《中国伊斯兰教的传入与发展》,东京,1964年。
[97]关于六城、七城和八城的具体所指,有多种不同的说法(瓦里汉诺夫书第2册第225、325、335和441页)。说六城(阿尔蒂沙尔)是指喀什噶尔、英吉沙、叶尔羌、和阗、阿克苏、乌什·吐鲁番(在第225和355页,他漏写了乌什,但这个城市是不能同维吾尔斯坦的吐鲁番混淆的)。下述著作的说法相同:伊莱亚斯编、爱德华·丹尼森·罗斯译:《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导言》,“导言”,第51页注1;袁清:《阿古柏(1820—1887)与中国西北部的穆斯林叛乱》,《中亚学报》第6卷第2期(1961年6月),第135页;古兰:《17—18世纪的中亚:卡尔梅克帝国还是满洲帝国?》,里昂和巴黎,1912年,第50页注3。巴托尔德(《六城》,《伊斯兰教百科全书》第1册,第423页)用库车代替了英吉沙。库罗帕特金书第123页用库车代替了和阗,第106页用相同的名单指七城(即喀什噶尔、英吉沙、叶尔羌、阿克苏和库车),增加了和阗和喀拉沙尔,去掉了乌什·吐鲁番。贝柳的《喀什噶尔史》(见福塞斯书第185页)用乌什·吐鲁番和玛拉巴什代替了库车和喀拉沙尔。杜曼书第9页注1罗列了六个城市: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苏、乌什、库车和喀拉沙尔。米尔·阿卜克·阿尔卡里姆·布哈里书中罗列的七城是“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苏、伊犁和另外两城”。——米尔·阿卜克·阿尔卡里姆·布哈里书波斯文本,第95页第6—8行。在米尔·阿卜克·阿尔卡里姆·布哈里书法语译文第212页,谢弗发现短语waduyidigar可能是个城市名(还有另外两个城市),他在一个长注(第212页注2—215页)中试图证明“doy”是维吾尔斯坦的吐鲁番;除非谢弗的波斯文手稿与他印刷出来的波斯文本不同,否则的话,“doy”就仅仅是一个翻译错误而已。注意伊犁也在东突厥斯坦之外。
八城建立于1759年清朝征服新疆以后,松筠编《西陲总统事略》(卷10,第21a页第2—4行)列举如下:喀什噶尔、英吉沙、叶尔羌、和阗、阿克苏、乌什(吐鲁番)、库车和喀拉沙尔。这个名单有时又被分为西四城——喀什噶尔、英吉沙、叶尔羌、和阗,东四城——阿克苏、乌什(吐鲁番)、库车和喀拉沙尔(参阅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270页)。于雅乐编译《中亚档案汇编》(巴黎,1881年)第42页注1及第56页注2用辟展代替喀拉沙尔作为东四城之一。
瓦里汉诺夫书第3册第425页解释说,邻近的亚洲人大都知道喀拉沙尔是阿尔蒂沙尔(六城),正如马丁·哈特曼书第278页注3所指出的,这个名称似乎至少可追溯到穆罕默德·萨迪克·喀什噶里完成《和卓传》(1768年前后)一书的时期。事实上,“六城”的具体所指是颇有疑问的。另一方面,“八城”似乎是清朝于1759年征服新疆以后特指《西陲总统事略》(卷10,第21a页第2—4行)提到的8个城市的总称。
[98]对于维吾尔斯坦史的探讨,参阅伊莱亚斯编、爱德华·丹尼森·罗斯译《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导言》,“导言”,第99—114页,第5部分:“东方汗国,或维吾尔斯坦。”请注意,贡纳尔·雅林《东突厥语言区概况》(收入《东突厥语言学研究》,隆德和莱比锡,1933年)一文第2页所指的东北突厥方言(库车—吐鲁番方言)区,与东南方向的东突厥斯坦(喀什噶尔,六城)不同,而与奈伊·伊莱亚斯所指的东北方向的维吾尔斯坦大体相当。
近代的中国人认为东突厥斯坦的突厥人都是维吾尔人,这种看法的形成与下述两种因素有关:一是维吾尔斯坦与中国接壤,二是他们从历史上一直用“回人”同时指“维吾尔人”和“穆斯林”。“回鹘系唐时旧名,纵无摩教,亦可称回部。摩教西来,袭名回,畛域易混淆。此以教夺人国之奸巧也。”——陶保廉:《辛卯侍行记》,1895年写序,卷6,第5b页第8—9行;台北,1957年重印,卷6,第10页第8—9行。
众所周知,非穆斯林回民一直生存到20世纪的中国,特别是甘肃的汉回(YellowUighurs)。关于这个问题,谢尔盖·叶菲莫维奇·马洛夫在《汉回的语言:词汇与语法》(阿拉木图,1934年)一书第3—7页的简要描述值得重视。李符桐的《回鹘史》(台湾,1963年)是一部研究维吾尔人的历史专著,书中错误百出,参考时应极其谨慎才行。
非穆斯林回民用了多长时间才与维吾尔斯坦(有别于甘肃的回民地区)的维吾尔文化融合在一起,我们不得而知,但是,《高昌馆来文》(大英博物馆,第114号碑,无日期)中的《华夷译语》表明,到16世纪初,竖向书写的维吾尔文字在维吾尔斯坦尚未被阿拉伯文字取代。清政府一直把四译馆的维吾尔(高昌)部保留到18世纪,但是,与甘肃的回民打交道似乎是该部的唯一职任。参阅伯希和《〈明史〉中的和卓和赛义德汗》,《通报》第38卷第2—5期合刊(1948年),第81—292页,特别是第238页。另外参阅李盖提即将发表的系列论文,第一篇是李盖提:《明代汉语—回鹘语词汇表:通译馆的〈高昌馆译书〉》,《匈牙利科学院东方学报》第19卷第2期(1966年),第117—199页。
虽然伊斯兰教最终在维吾尔斯坦普及开来,但维吾尔之名从未完全消失。19世纪最后10年中哈密王写给陶模的一封信中说,相传哈密王的部族主要是“畏兀儿回”的子孙。——陶保廉:《辛卯侍行记》,1895年版,卷6,第6a页第4行;1957年重印版,卷6,第11页第4行。在1921年苏联召开的一次会议上,“维吾尔”之名得到恢复,用于泛指新疆所有地区(而非仅仅是原维吾尔斯坦)的非游牧本地突厥人。有些论著说1921年会议的地点在塔什干,例如《,苏联大百科全书》第44册,第2版,1956年完成,第59a页;S.P托尔斯托夫等编:《中亚和哈萨克斯坦的种族》第2卷,莫斯科,1962—1963年,第489页;拉铁摩尔等:《亚洲的枢纽:新疆与中俄两国的内亚边疆》,波士顿,1950年,第125页。L.V.奥沙宁说会议地点在阿拉木图,见L.V.奥沙宁《新疆居民的人类学成分及维吾尔族的族源》,《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论集》第5期(伏龙芝,1959年),第41页。他的说法转引自A.P.萨维茨基未出版的博士论文《新疆是中亚外国武装干涉的基地》,乌兹别克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塔什干,1950年。正如奥梅尔简·普里萨克指出的,回鹘帝国(约760—840年)一度曾扩张至喀什噶尔,参见奥梅尔简·普里萨克著、让·德尼等译《新回鹘人》,《突厥语文学基础》第1卷,威斯巴登,1959年,第525页。但是,那种认为喀什噶尔人和维吾尔斯坦的居民同属一个民族的观点——更不用说他们都是维吾尔人的看法了——主要是出于20世纪民族主义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
[99]人种的多样性妨碍了维吾尔斯坦地区政治和文化的结合,而这种结合本来可以抵御中国的商业和政治吸引力。正如陶保廉《辛卯侍行记》卷6第3b页第1—2行在谈到哈密时指出的“[该城不同种族居民的]头目不相统,王庸懦莫能制。”陶稍后又说(卷6,第5b页第5—8行)“西域各城戎种杂居,往往每种立酋;一城数酋,不相统属。入贡者辄尊其同种为汗,抑异种为臣,难辨。回民之畏教长阿珲,甚于官吏,盖元(1234—1368年)明(1368—1644年)之间,摩氏教大行,各城教长喧宾夺主,权过其汗。汗党上表,则称元裔;教党纳贡,则称回王谓西域当明季即属回酋,固未可;谓尽属蒙古,亦未确。惟蒙古不振,后多化为回族矣。”
关于15—17世纪哈密人种构成情况的探讨,参阅伯希和书第130—134页。以汉文史料为据对哈密所作的历史描述,参阅于雅乐《哈密概况与历史——据中国人的著作》,《历史和科学著作委员会公报》,巴黎,1892年,第1—75页和地图。
[100]贡纳尔·雅林:《东突厥—英语方言词典》,隆德,1964年,第110、316页。
[101]关于和卓是先知后裔的说法,参阅《钦定西域同文志》第1卷,东京,1961—1963年,第663—699页;译文参见于雅乐编译《中亚档案汇编》,第64—67页。另外参阅奈伊·伊莱亚斯在罗伯特·巴克利·沙敖译文的第8—9和11页列出的谱系。关于这些和卓的宗教传承,参阅马丁·哈特曼书第307—313页。阿帕克和卓(死于1694年)的一些子女声称,他们是成吉思汗皇族的女系后裔,参见米尔哈勒·本·及其布·本·毛拉纳卡迪尔·沙赫·库察克·叶尔羌迪《黑达耶之书》(完成于1700年前后,大英博物馆东方手稿第8162号),第26a页第6—10行。同一作者在其《黑达耶传记》(大英博物馆东方手稿第8162号)第226a页第14—15行称,[东突厥斯坦的]蒙兀儿人已授予这些和卓“蒙兀儿统治权,而且还有有形的和无形的皇权”。《黑达耶传记》还有一个版本,保存于牛津大学博德莱恩图书馆,印度研究所波斯文手稿第122号,第47b—65b页。这在A.F.L.比斯顿书中是手稿第2495号,见比斯顿《博德莱恩图书馆收藏波斯语、突厥语、兴都斯坦语和普什图语手稿目录》第3分册《波斯语手稿补充目录》,牛津,1954年。贝柳的《喀什噶尔史》第175—178页引用了《黑达耶传记》和《黑达耶之书》的内容,但给出的书名都是《黑达耶传记》,从而误导比斯顿错误地认为,他书中的手稿第2495号和贝柳书中引用的《黑达耶传记》是两部不同的著作。
[102]《钦定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33,第5b页第5行—第7b页第2行;卷39,第26b页第4行—第28b页第7行。
[103]《钦定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48,第6a页第1行—第6b页第4行:乾隆二十三年一月三日(第27条)。
[104]《钦定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81,第1a页第2行—第8b页第4行:乾隆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第37条)。满洲军队还宣布巴达克山归顺了清朝。博洛、[厄鲁特]准噶尔部落哈萨克、布鲁特(吉尔吉斯)、塔什干、安集延、乌里雅苏台和东突厥斯坦的穆斯林当时都被视为满族皇帝的臣民。
[105]瓦里汉诺夫书第1册,第428、460页。
[106]瓦里汉诺夫书第1册,第461—462页。
[107]关于此一时期清王朝对东突厥斯坦的治理和该地区的发展,参阅佐口透《18—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第3章和第4章,特别是第103—239页。
[108]1760年(佐口透书第164—167页)、1765年(佐口透书第167—180页)和1815年(佐口透书第422—426页)的地方骚乱已打破喀什噶尔的平静。
[109]《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49,第24a页第3行—第28a页第6行:道光七年八月十日(1827年9月30日,第20条)。参阅魏源《(圣武记》,杨家骆编,台北,1962年,第127页第16行—第128页第4行)和于雅乐(《中亚档案汇编》,第41—44页)的概述。
[110]这个消息于道光八年一月二十二日(1828年3月7日,第59条)奏报皇帝(《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57,第14a页第4行—第18b页第4行)。
[111]参阅“参加此次著名远征(征讨张格尔)的一些军官的”报告,见噶哔、古伯察著,保罗·佩利奥特点校,威廉·哈兹利特译《古伯察和噶哔:鞑靼、西藏、中国游记,1844—1846》第1卷,伦敦,1928年,第327—329页。
[112]关于浩罕的简史,参阅弗拉基米尔·彼得罗维奇·纳利夫金《浩罕汗国史》,喀山,1886年,译文见奥古斯特·多宗译《浩罕汗国史》,巴黎,1889年。
[113]穆罕默德·阿布杜勒卡里姆·阿尔维·孟希:《艾合买提史》(撰写于1847年以后),见米尔·阿卜克·阿尔卡里姆·布哈里书法语译文第281—283页(我没有看到《艾合买提史》的文本)。穆罕默德·阿布杜勒卡里姆特别指出,中国皇帝以往称浩罕统治者为“朕之子”。特别参阅作为浩罕使节出使过中国的浩罕最高司法官的叙述(米尔·阿卜克·阿尔卡里姆·布哈里书法语译文第282—283页)。
[114]此类象征性家庭关系表明了统治者之间的一种政治平等,在这中间,“儿子”或“弟弟”认可“父亲”或“兄长”的强大权力(与司法权力不同),即是说,“儿子”或“弟弟”是势力比较小的盟友,但不是臣子。参阅铃木中正先生在本书第174页第1—2段和第178页第2、3、4段对此类家庭关系的研究。
满族人起源于内亚,熟悉内亚的制度,他们在宫廷的中国民族主义者的眼皮底下以损害帝国的名誉为代价奉承浩罕。换言之,满族的政治非常有弹性,一方面采取维护满族在中国的统治的政策(严格的宫廷礼仪和与夷狄保持适当的关系),另一方面又采取与此矛盾的政策以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绥靖浩罕)。
约翰·弗雷德里克·巴德利在《俄国、蒙古、中国》(伦敦,1919年)一书中举出有趣的例子以说明君臣关系与以象征性家庭纽带为基础的关系之间的区别。1634年,金帐汗的一名代表告诉一位名叫亚科夫·图哈切夫斯基的俄罗斯使节:“金帐沙[即汗]和他的弟弟非常高兴收到沙皇的礼物。”当图哈切夫斯基听到“这句带有贬损之意的话”时,他命令他的翻译“厉声斥责他们”,问该人“何出此等侮辱之言?”(巴德利书第2卷第98页)。1659年,继任的金帐汗告诉另外一位俄国使节斯特潘·亚历山德罗夫(格朗切宁),他将不会成为沙皇的臣子,但他愿意与沙皇结盟,执行沙皇的命令,“就像一个顺从的弟弟服从兄长或儿子服从父亲那样”。格朗切宁拒绝接受任何“关于弟弟与兄长的类比,因为他认为那是对沙皇陛下的贬低。他威胁说,如果金帐汗坚持此意,他将中止谈判。但对第二个类比,即儿子与父亲的类比,格朗切宁没有说什么……”而是“决定……回国后作翔实的汇报”(巴德利书第2卷第172页)。
[115]关于浩罕人在喀什噶尔的活动,参阅佐口透书第6章,特别是第363—404页;本章的英语译文见佐口透《浩罕汗国的东方贸易》,《东洋文库研究部学术论文集》第24期(1965年),第47—114页,特别是第66—111页。
[116]参阅佐口透书第468页。
[117]瓦里汉诺夫书第2册,第323—324页。浩罕人约于道光十年八月十日(1830年9月26日,第32条)侵入喀什噶尔卫所。——《大清历朝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73,第4a页第8—9行。官员奏报的入侵者人数相差极为悬殊,多的达七万人(《大清历朝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77,第2a页第4行),少的只有七八千人(《大清历朝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81,第27b页第6行)。参阅佐口透书第469—474页。
[118]瓦里汉诺夫书第2册,第325页。参阅佐口透书第488—490页。
[119]参阅佐口透书第499—502页。
[120]参阅佐口透书第4章,特别是第239—248页。
[121]《大清历朝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445,第4b页第1行—第5a页第3行:道光二十七年八月三日(1847年9月11日,第46条)。《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1,第1a页第2行—第2a页第2行:咸丰五年八月三日(1855年9月13日,第30条)。《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7,第15b页第1行—16b页第3行:咸丰七年九月八日(1857年10月25日,第23条)。《大清历朝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33,第14b页第9行—16a页第8行:同治元年七月三日(1862年7月29日,第21条)。
[122]关于东干暴动,参阅朱文长的下列论著:《1862年中国西北回民暴动的直接导因》,《中亚学报》第3卷第4期(1958年),第309—316页;《左宗棠在收复新疆过程中的作用》,《清华中国研究学报》复刊第1卷第3期(1958年9月),第136—167页;《谈有关西北回乱的两个问题——兼评马霄石〈西北回族革命简史〉》,《清华学报》复刊第5卷第1期(1965年7月),第125—141页;《中国西北的回乱(1862—1878):政府少数民族政策研究》,中亚研究第5辑,海牙和巴黎,1966年。
关于此一时期新疆事态的引人入胜的描述,参阅包罗杰《阿古柏伯克传》,伦敦,1878年。
[123]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旅行简记》第1卷,雅典,1883年,第145—188页。参阅作者自费出版的法语译文,见阿道夫·梅耶尔、朱尔·布朗卡尔、洛朗·拉巴迪译,埃米尔·比尔努夫校《中亚和赤道非洲10年游记》第1卷,巴黎,1885年,第82—105页。另外参阅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关于他的旅行的简述,见《皇家地理学会学报和地理学月刊》第2卷第6期(1880年6月),第386—387页。
在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到达之前,阿古柏已与清军合作攻打东干人(《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242,第14a页第6行—第22a页第1行)。但当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见到阿古柏时,这位艾米尔已确定无疑地向清政府表明他实际上是“叛匪”。参阅库罗帕特金书第177—178页。
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想从阿古柏控制的地区进入大清帝国的领土。据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记载,阿古柏说:“因为你不愿意听我们的话,下定决心要完成你的旅行,那就在吐鲁番等待……从哈密来的中国使团,我正在盼望它的到来,如果它10天内不来,你就可以离开了……”——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旅行简记》,第152页;《中亚和赤道非洲10年游记》,第85—86页。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穿越沙漠,在路上遇到了这个使团,沿途看到不少死亡已两年的动物,这些动物“已成干尸,像木乃伊一样,因沙漠里的盐和高温而没有腐败。我还看到这样的汉人木乃伊,他们于10年前死在从喀拉沙尔到托克逊的沙漠里,当时他们正在逃避揭竿而起的喀什噶尔人和东干人的残酷追杀。”——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旅行简记》,第162页;《中亚和赤道非洲10年游记》,第91页。期待中的清朝使团不但真的抵达阿古柏的“叛乱”之国,而且同意了波塔哥斯的请求:认可“反叛者”发给他的护照的有效性。——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旅行简记》,第163—164页;《中亚和赤道非洲10年游记》,第91—92页。
进入清朝领土以后,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见到了满族人愿意作出小小让步的有趣例证。“过了一小会儿,[清军]提督带着一名通译前来,说要带我去见巡抚,要我像中国人一样尊重巡抚。我不明白他说的话,所以请通译给我做示范。他不想做示范,就把手按在我的后脑上,用力往下压。他要我跪下,以前额触地磕头三次,之后继续跪在巡抚面前。‘呃!鞑靼人’,我对他说,同时把我的头挺起来,‘我绝不低头,除非以剑相逼。如果大人想让我见他,我愿意以我们觐见本国国王的礼节拜见他。’提督见我很激动,就询问是什么原因。当得知我为什么激动后,他说:‘就这样吧。’‘你是如何觐见[你的]国王的?’他问我。他给他做示范——俯首鞠躬,两手自然下垂。‘就这样吗?’他惊讶地问。‘还需要什么来表示尊敬呢?’我回复他。”
“见到巡抚后,他们都像骆驼一样跪到地上,只有提督和我站着。”——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旅行简记》,第182—183页;《中亚和赤道非洲10年游记》,第101—102页。
后来得知,阿古柏把那个清朝使团的成员全部处死了(帕纳约蒂斯·波塔哥斯:《旅行简记》,第210—211页;《中亚和赤道非洲10年游记》,第117页)。
[124]《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318,第13b页第2行—第29a页第3行(特别是第27b页第2行—第29a页第3行):日期为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1884年11月16日,第7条)。《大清历朝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卷194,第27a页第3行—第28a页第2行记载的日期为光绪十年九月三十日(1884年11月17日,第8条)。朱寿朋编撰,张静庐等点校:《光绪朝东华录》第2册,上海,1958年,第1838页第3条:发布上谕把新疆改为行省的日期是光绪十年十月一日(1884年11月18日,第9条)。11月18日是三个日期中最靠后的一个日期,最接近上谕发布的时间,也许就是上谕发布的日子。参阅H.S.卜鲁内特、V.V.哈格尔施特罗姆著,贝勒城科和E.E.莫兰译《当代中国政治结构》,上海,1912年;台北重印(未标注出版日期),第397439—441页。刘锦棠被委任为首任新疆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