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交往编年史
此处不能详述郑成功收复台湾的史实,但有几点对理解以后的事态发展极为重要。第一,荷兰公司之所以特别重视其在台湾的地位,主要原因在于台湾为中荷贸易提供了一个货物集散地,而17世纪50年代中国的内战和台湾的骚乱阻断了这项贸易,使荷兰人在台湾获得的利益大为减少与此同时,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对荷兰公司有限的资本和军事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所以在台湾被包围但尚未失守时,公司已在考虑放弃台湾。1662年以后台湾的再度收复,在荷兰与中国的关系中并不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就郑成功而言,收复台湾的直接原因是他在厦门、金门、铜山和南澳(参看地图)的据点已越来越不安全;一旦占领台湾,这些据点在必要时可以放弃。台湾既可作为避难所,借以避免参加抵抗清朝的行动,也可以作为此类抵抗行动的新基地。有一些证据表明,1662年郑成功去世以后,继任者郑经和他的心腹大臣曾考虑过上述两种可能性。[6]
对于台湾的失守,巴达维亚采取的对策是于1662年6月派遣12只船到中国沿海攻击郑的据点和运输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清军合作。报复郑氏是此时的重要动机,因为基督徒在台湾遭到残酷杀害,公司为数不多的几个有前途的传教事业之一也遭到摧毁。在报复的同时,巴达维亚也想“恢复公司的名誉”。巴达维亚当局担心,如果郑军不受严惩,公司在亚洲其他地方的敌人以及暹罗和巴达维亚的华侨就会认为,他们也可以进攻荷兰人或干涉荷兰的贸易而不用担心受到任何报复。此外,有人在摩鹿加群岛附近看到郑氏的一艘战船,如果郑氏的势力不受到遏制,他们很可能会对这个重要地区产生威胁。荷兰人还想通过截获一些在中日两国间往返做贸易的郑氏商船,以弥补热兰遮城的巨大损失——被郑军夺去的大量物资和银两。他们认为与清朝进行军事合作可能导致与中国大陆之间稳定的贸易关系,并由此建立一个中荷贸易渠道,代替原来与台湾的贸易渠道。但是,与清朝的关系主要被看作是与郑军作战的一个辅助手段。荷兰人对重新夺占台湾也没有多大兴趣。[7]
中国东南部
1662年秋,荷兰人与清朝官员在福建的谈判没有取得成果;贸易或反郑军事合作必须由北京授权才行;郑氏集团的背叛和内讧似乎使荷兰人没有采取军事行动的必要了。荷兰人还向清朝官员声称他们可能向澳门发动进攻,但当这些官员明确表示澳门是中国领土以后,他们放弃了这个想法。这些官员还劝告荷兰人不要单独进攻郑氏的据点,但他们没有强调此点,而且当荷兰人进攻郑氏在福州以北的定海、筱埕、北茭和沙埕的据点时,他们显然没有感到不快。北京推迟对福建官员提出的与荷兰人合作的建议做出决定,因为北京正在考虑郑氏的归降条件,也许这是前来呈送归降建议的郑氏使节的阴谋。福建官员请求荷兰人耐心等待皇帝的圣旨,但荷兰人担心被变化的季风困住,他们的舰队遂于1663年3月1日扬帆离去。他们怀疑清朝官员一直在有意拖延,但3月13日圣旨传到了福州。[8]
舰队离开后,还有一些荷兰人留在福州。当获悉圣旨只准许他们出售1662年舰队带来的货物时,他们大感失望。福建官员似乎没有转呈荷兰人提出的更具深远影响的要求:每年贸易一次,并在沿海拥有一个港口。如果确有其事,那么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曾向荷兰人解释过造成这些疏漏的原因。圣旨由两位钦差大臣带来,他们还受命商讨中荷联合进攻郑军之事。当得知荷兰舰队已经离开后,他们非常失望。他们答应把一份包含荷兰人提出的所有要求的声明带回北京。到了春季,另外的钦差大臣带来了嘉奖圣旨、礼物和皇帝赏赐给留在福州的荷兰人的津贴。当最初的两位钦差大臣于1663年7月从北京回到福州时,他们告诉荷兰人,皇帝已授权他们制定共同进攻郑氏的计划而无须再请示北京,荷兰人将获准每年都来贸易,并在福州建立一个贸易场站,但是只有在荷兰舰队抵达之后,才能要求皇帝正式批准贸易特许权。也许皇帝已授权他们允许荷兰人在那年进行贸易而无须请示北京,但他们没有向荷兰人提及此点。[9]
荷兰公司于1663年派出一支由17艘船只组成的舰队,也许这是派往中国领海的最强大的一支舰队。与中国开始贸易是他们当时的首要目标,不过,他们也想继续猎取富得流油的郑氏贸易船并继续进攻郑军,以恢复公司在亚洲的名誉。荷兰人的态度莫名其妙地转了一个180度的弯,他们这时觉得重新夺占台湾对公司的名誉非常重要,尽管他们承认台湾在商业贸易方面的价值小于其作为靠近中国沿海的一个军事堡垒的价值。当舰队抵达福州时,指挥官们得知清军已做好联合进攻厦门和金门的准备,力量均势已因郑军的离叛而改变。1662年6月郑成功去世后发生了曲折复杂的夺权斗争(许多详情可在荷兰人的记录中看到)。这场斗争随着郑经的掌权、郑经的叔叔郑泰的去世,以及郑泰的后代和部众降清并大大加强清朝的海军实力而告结束。[10]
荷兰人于1663年10月来到泉州与清军会合,他们试图让清方明确说明,他们合作进攻厦门和金门能得到什么酬报。他们的主要诉求是:准许每年前来贸易;在厦门和金门地区建立一个能稳固防守的贸易基地;与清军联合远征台湾。荷兰人希望用一份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正式合同把这些内容都规定下来。清朝官员也许愿意建议清廷答应这些要求,而且显然得到了允许每年都来贸易的授权。但是很明显,他们只想把这些当作对荷兰人进行合作的奖赏,而不是事先签订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的一部分。当荷兰人准备好一份包含其各项建议的合同时,在福建拥有广泛权力、当时正在泉州的靖南王耿继茂告诉他们,在进攻厦门和金门以后,他们可被允许进行贸易。但是,荷兰人坚持要把签订一份答应他们所有要求的合同作为进行合作的前提条件,并明确表示他们急于尽快进攻厦门和金门。耿知道,如无皇帝的批准,这些要求不可能得到满足,但他显然相信,只要把荷兰人哄骗到皇家舰队做好起航的准备之时,他们无论如何都会决定合作。他告诉他们,这样一份协议一定会签订,但他首先必须得到时在漳州的总督李率泰的同意。当李的答复传来后,耿告诉他们,他们的其他要求须先得到皇帝的批准。耿还说,他们将很快被允许进行贸易(在福州,他们在福州留了一艘满载货物的船)。但此事被李否决了,也许他是真的不同意,也许是在和耿演双簧。无论如何,耿把荷兰人一直哄骗到皇家舰队做好出发的准备为止,荷兰人感到他们已别无选择,只能进行合作,并希望得到最好的结果。[11]
福建守军的离叛和台湾的骚乱使郑军难以守住厦门和金门,1663年11月,他们显然已做好了撤退的准备。荷兰人急于发动进攻,以阻止郑军撤回台湾后加强台湾的驻防力量。清朝的海军指挥官(多为郑氏降将)不急于发动进攻,荷兰舰队的一半船只在没有清军协同作战的情况下进攻金门,但未获得成功。经过几场小战斗以后,一场重大的海军战役于1663年11月19日爆发了。荷兰人包围了郑氏舰队的主力,击沉了五六艘船,而郑氏降将则踌躇不前。第二天,在荷兰舰队的外围支援下,清军攻占厦门。荷兰船只的规模和火力给山坡上观战的高级官员和其他一些目击者(他们的观感留存于中文史料中)留下了深刻印象。有一些证据表明,目睹过这些战斗的朝廷官员把这些船只的船长们视为非常危险的盟友。[12]11月23日,清军和荷兰人占领浯屿,11月25日,清军摧毁金门。
清军和荷兰指挥官通过交换关于计划、编队、旗帜、信号等的详细情报精心准备了这些进攻行动。双方的合作很不顺利,双方似乎都违反了约定的条款。但是,考虑到双方目标各异,且存在影响合作的种种文化和语言障碍,所以能进行合作已经很引人注目了。军事战术理念的差异似乎没有贸易和外交理念的差异那样广泛。在这些谈判和其他一些交涉中,清朝官员显示了他们的一些众所周知的技巧:谦恭有礼、假装糊涂、与洋人的“头头”攀交情拉关系以控制他们等。荷兰谈判代表有时会发火甚至震怒,但一般情况下都是彬彬有礼、坚定而精明的。
这些战斗结束以后,早先谈判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迅速得到解决。所有的相关官员都准许荷兰人进行贸易。经皇帝批准,双方达成一项临时协议:荷兰可依澳门模式在浯屿建立一个贸易场站。但这项协议破产了,因为荷兰人拒绝立即在该处驻军,清朝官员担心郑军会重返这个不设防的地方。如无皇帝批准,清军不能发动对台湾的大规模远征,他们随后的目标是郑氏在铜山和南澳的据点。
但是荷兰人收到了巴达维亚发来的要他们征战台湾的命令。清朝官员最后同意进行象征性的合作:派两只船、200人和一些官员前去劝说台湾指挥官投降。1664年1月,荷兰人在现在的高雄附近登陆,与热兰遮城的郑军将领和高雄地区的一位将领进行了将近一个月的谈判,那位高雄将领也许是(也许不是)真心地要求降清,条件是荷兰人支付他5000两银子。荷兰人拒绝了他的要求,当他们看到与郑经及其高级官员没有谈判基础且己方军力不足以进攻该城时,他们就起航返回了巴达维亚。[13]
舰队离开以后,留在福州从事年度贸易的荷兰人被告知,中国宫廷准许荷兰人每两年贸易一次,作为对他们提供的军事援助的奖赏。荷兰人似乎一直在怀疑“异教徒的背信弃义”,他们根本不相信关于这一特许权的报告,因为包含这一特许权的上谕是传给省级官员而非荷兰人的。不久他们收到皇帝赏赐的丝绸和银两,以及嘉奖1663年舰队司令巴尔塔沙·波特的上谕。但是,他们失望地发现,皇帝仍然没有如他们期待的那样“在上谕中批准他们的特许权”。[14]
1664年的荷兰赴华远征军没有配备足以对郑军发动大规模进攻的军力。贸易是其主要目标,尽管荷兰人对以往关于贸易权的谈判中“鞑靼人的背信弃义”心存疑虑。荷兰人没有向北京派遣使团,福建官员曾口头告诫荷兰人:他们应该派一个使团到北京。荷兰人曾于1656年向北京派遣过一个使团,该使团被当作朝贡使团予以接待,皇帝降旨说,荷兰人应该每八年朝贡一次。然而,福建官员在致巴达维亚的信中没有提及这项要求,他们显然认为口头提醒已经足够了,也许他们不了解,荷兰人对朝贡体系知之甚少。巴达维亚当局把清朝官员的这一疏忽看作中国人在提出告诫时并不是真正严肃认真的。他们对中国人关于使团的性质和作用的看法毫无兴趣,也找不出派遣使团到北京的任何理由,除非要举行重要的谈判,除非能通过赠送贵重礼品而得到宫廷官员的支持。他们感兴趣的仍然是继续劫掠郑氏的商船,并在郑氏控制范围以外的台湾北端的基隆建立一个据点,作为进一步活动的基地和不受清朝控制而从事中荷贸易的中心。他们已对征服台湾的其他地区没有多大兴趣了。
但此时清朝对台湾产生了兴趣。郑军已撤离铜山和南澳。在荷兰人到达时,朝廷已授权对台湾发动联合进攻。[15]显然朝廷和福建官员愿意让荷兰人重新占领台湾——它一直不是中华帝国的一部分,而且难以管理。尽管准备不够充分,荷兰人还是愿意参加联合进攻以取悦清方,但前提条件是他们的货物大部分以令人满意的价格售出。福建官员愿意让他们马上售货,理由是他们必须在出发赴台之前出售货物以购买军需物资;皇帝下发的联合进攻的上谕中也许有这一条。荷兰人获准每两年贸易一次,但这不作为1664年贸易的基础。要么把1663年的贸易算作正式批准后的第一次,要么这项批准一直等到荷兰人派遣一个使团到北京后再生效。福建官员对荷兰人没有派遣使团赴京大感失望,但他们没有因此挑起争端。不过,他们对基隆的据点产生了怀疑,担心它可能是荷兰人与郑经策划的阴谋的一部分。他们坚持要荷兰人把一些人和货物留在福建,以保证荷兰人在远征台湾时不胡作非为。
贸易活动仍在进行。荷兰船舰于11月起航前往金门,与施琅元帅率领的清军水师汇合。两支军队于12月24日一同出发,但清军水师不久即折回,显然是事先这样安排好的。清军将领声称风高浪急,十分危险,但荷兰人不相信。此事很可能是精心安排的表面文章,目的在于给施琅一个把海军军权多抓在自己手中几个月而不冒险开战的借口。施琅想让荷兰人和他在春季再试一次,但荷兰人认为在南风劲吹之际驶往台湾沿海极其危险。经过几次侦察,荷兰人发现台湾沿海的防务已大有改善,遂起航驶往巴达维亚。[16]
1665年5月施琅确实派出一支舰队进攻台湾,但因“恶劣的天气”而受到挫折。这次出击可能比1664年12月的那次更真实一些。此后,福建官员拒绝了施琅提出的可能使他们的军队冒险的要求和他再尝试一次的计划,朝廷也逐渐失去征服台湾的兴趣,转而采取综合性措施:对郑氏集团展开外交攻势;通过严厉禁止中国人从事海上贸易和迁空沿海地区人口的做法,以切断郑氏与大陆之间的贸易。[17]
甚至在此之前,清方与荷兰人进行军事合作的愿望或许就已降低,因为1663年的荷兰船舰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另外一个原因也许是,随着朝廷开始采取严厉的镇压措施对付罗马天主教传教士——中华帝国最有名的欧洲人,清方对中国与欧洲人之间的关系所抱持的态度越来越谨慎。[18]
施琅的折返证实了荷兰人对他们与清方进行军事合作的悲观预期。贸易是他们此时的唯一目标。1665年,福州的贸易得以恢复,荷兰人还想在漳州地区开始贸易,因为他们收到了该地区主帅黄梧和施琅的部属们的建议。[19]荷兰人没有派出一艘战船,也没有派遣一个使团(原因与1644年相同)。当他们于1664年7月到达福州时,清朝官员因他们未办上述二事而大为震怒。福州官员尚未接到推迟或放弃征台计划的任何上谕,他们坚持认为,如果再发动一次远征,荷兰人至少应该派船运送军队。他们很快准许荷兰人出售足够多的货物,以支付其欠耿继茂的儿子的债务,他们还未经皇帝授权于1665年初签订了贸易合同。他们显然还建议朝廷准许荷兰人每两年贸易一次,尽管荷兰人没有派遣使团。北京批准了这项建议,合法的贸易开始了。9月,当一艘荷兰船驶抵漳州地区、三只船运载更多货物驶抵福州后,新的难题出现了。李率泰(可能不愿意与漳州官员分享贸易利润)坚持要福州的荷兰人下令让漳州的那只船开到福州。他们最终照办了,但已经改变的风向迫使该船驶回巴达维亚。皇帝准许福州贸易的圣旨只适用于最初的那两只船,李坚持要区别对待新驶抵福州的船只,船上的货物不得出售,直到获得北京新的批准书。[20]
然而,当李的奏报到达北京时,来自浙江的一份关于荷兰人的一次攻击行动的奏报或许也已到达,这断绝了他们获得任何额外恩赐的可能性。1665年夏,从基隆出发搜寻郑氏船只的荷兰舰队来到佛教圣地普陀山,荷兰士兵和水兵违反军纪,抢劫和亵渎了一些寺院。这些事件似乎造成了广泛的影响。江日昇的《台湾外纪》记载了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报复荷兰人的神奇故事。当报告传到福州时,李率泰似乎已接受荷兰人的解释:他们以为岛上的所有居民都是郑氏的追随者。事实上,普陀山是沿海地区迁界政策的一个少有的例外,有时是郑氏贸易和走私的中心。但是,朝廷显然对这些亵渎行为做出了更严厉的反应,它不允许后来驶抵的荷兰船进行贸易,其后更下发命令给沿海地区官员:在荷兰人派遣使团之前,严禁荷兰船只驶入中国港口。朝廷似乎对荷兰人驻扎基隆也心存疑虑,命令省级官员设法获取更多情报,并禁止来自基隆的船只停泊于中国水域。1666年初,朝廷收到李率泰的临终奏折,声称荷兰人已离开,但他们或许会再次前来制造麻烦。1666年末,也许是因为积累的怒气越来越多,荷兰人两年贸易一次的特许权被宣布收回。[21]
荷兰人认为两年贸易一次的特许权是双方达成的默契的一部分——作为对他们提供海军援助的报偿,给予他们贸易权,所以他们认为收回特许权是背信弃义。荷兰人似乎对他们在普陀山的攻击行动的严重性估计不足。显然没有任何清朝官员向他们解释收回成命的原因,甚至在使团带给巴达维亚总督的圣旨中也未提及。这个“背信弃义”的行为给这一时期清荷关系的其他方面带来了阴影,增加了荷兰人早已对鞑靼人的不讲信用所抱持的严重怀疑。
1666年范和伦(PietervanHoorn)率领的荷兰使团是荷兰人争取令他们满意的贸易权的最后一次努力。自1663年以来,对华贸易的利润有时是足够的,但没有增长太多,这些利润得弥补中国港口的各种危险和中国海域的暴风雨所造成的损失。丝绸和黄金(这是荷兰人最想得到的商品)的供应时断时续。当荷兰的公司在日本找到更可靠的黄金来源用于在印度的科罗曼德尔和其他地区的贸易,并在孟加拉找到可靠的丝绸来源用于满足日本市场的需要时,对华贸易在其整个贸易体系中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22]但是,他们觉得,如果能够设法让一些受高级官员保护的大商人(有时是他们的代理人)不受非正式贸易禁令的限制,获得的利润可能会更令人满意;解除禁令遂成为使团最重要的目标之一。17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荷兰人的类似抱怨有时候似乎有些夸大其词,他们提到的事均未超越中国不同的商人群体为相互保障利益而采取的正常措施的范围,未超出为保障实力较小的商人不被实力雄厚的少数大商人取代而采取的正常措施的范围。但在17世纪60年代,荷兰人有几次被允许出售货物给新来的商人,他们确实得到了更好的价格。有大量证据表明,一些高级官员确实在商人充当其代理人的贸易活动中获得丰厚的利润。
荷兰人希望在北京与皇帝谈判一份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协议,就像他们与马打蓝的苏苏胡南(Susuhunan,意为伊斯兰最高教长及君主——译者注)和莫卧儿帝国皇帝签订的协议那样。他们不明白,使团主要是礼仪性质的,朝廷平常不就对外事务作任何实质性决定,除非相关的省级官员呈递奏折提出建议。巴达维亚董事会呈送丰富的礼物,派出有名的使节,试图向清方表明其真诚希望签订一项协议。范和伦是位于巴达维亚的印度董事会成员,他有很高的文化素养,用心收集了许多商业和政治信息,返回巴达维亚以后发表了一首关于孔子的说教性长诗。[23]
荷兰人本来以为运送范和伦使团的贸易船在完成贸易任务后会被准许离开,他们可派遣另外一些贸易船去接使节回来。但是,中国的正常程序显然是,运送使节的所有船只必须等待与使节一同回返。荷兰船队不能等待,因为他们担心,如果不返回巴达维亚对船只进行大修会很不安全(开始时也许不太要紧,但在中国水域,船体受到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还有,他们的给养和物资也不够。1667年1月,在船队的行期因卸船和商谈贸易条件之种种困难而一再被拖延的情况下,福州官员仍然要求荷兰人不要让任何船只离开,直到他们向北京奏报并得到皇帝的批准。但是,荷兰人坚持说,至少得马上让一只船离开,因为在得到北京的批准之前,季风的方向可能就改变了。官员们担心,如果不让荷兰船只离开,范和伦可能拖延去北京的时间,而朝廷已在询问,他为何耽搁了这么久。他们最终同意,如果荷兰船只尽可能平静地离开,他们就不找任何麻烦。
北京对荷兰船只驶离事件做出了令人震惊的严厉反应:总督张朝璘被撤职(或被迫辞职),耿继茂被罚银2000两。荷兰人听到传言说,张被撤职事实上是由于他此前曾与孝庄文皇后的一位私人代表发生过争吵,荷兰船只驶离事件只是一个方便的借口。即便这是真的,朝廷把此事当作借口也是相当有趣的。当1668年荷兰人试图在广州进行贸易时,当地官员显然以这个先例为鉴,非常严肃地对待此事:如果他们未经宫廷允许擅自让荷兰人离开,会给他们带来可怕的后果。[24]
荷兰使团于1667年6月20日抵达北京。翌日,使团成员们应召来到皇宫,让皇帝观看他们带来的最不同寻常的礼物:来自波斯的4匹矮马和来自孟加拉的4头矮牛。皇帝问了几个问题,这是使团成员唯一一次与皇帝讲话,他们从未与任何一位摄政大臣说过话。6月25日,他们受到正式召见,他们的报告中没有提到行叩首大礼的事,但是,如果荷兰人不愿意遵守宫廷的习惯的话,觐见的准备过程和觐见仪式不可能那样迅速和顺利。他们想把礼物送给摄政大臣和内阁大臣,但这些官员都拒绝接受,所以他们只得把这些东西卖掉。他们未打算在北京做生意,所以没有带来商品。他们的报告显示,这样的生意受到严密控制,但大部分商品都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给了王公和宫廷官员的代理人。
使团从巴达维亚带给皇帝的信函纯粹是多余的,所以范和伦在觐见之后很快提出了更有实质意义的要求,其中一项是请求皇帝允许荷兰人每年贸易一次,想带多少船就带多少船,贸易地点是广州、福州、宁波或杭州,并允许他们与所有商人做生意。荷兰人反复请求清方在他们离开之前早早地对这个额外的要求做出答复,好让他们有时间进一步磋商,或提出其他请求。但是,直到离开的那一天,他们才收到朝廷致巴达维亚总督的封口信函,并被告知不能在中国境内打开或翻译这些信函。事实上,这些信函中没有包含实质性的让步内容,两年一次的贸易许可早已作废。此外,1667年朝廷发布明令,禁止荷兰人在福州继续做生意。巴达维亚于1667年另向福州运来大批商品,但都没有出售,而是随范和伦运回去了。[25]
巴达维亚当局只想在福州做生意,不过他们觉得也许在广州能有更好的运气。他们不完全理解中华帝国的官僚集权体制,下发给荷兰人的圣旨也从未提及两年一次的贸易许可已被撤销。1668年的广州之旅彻底失败了;广州当局给了荷兰人一些做生意的希望,让他们一直等到1669年3月底,但北京禁止贸易活动,只有一小部分商品被秘密出售。[26]
1668年,驻在基隆的荷兰人最终全部撤出。基隆作为中荷贸易中转站的作用已完全失去,由于清朝的严禁政策,没有一艘中国商船来基隆交易。尽管天气恶劣、食品短缺、与土著民交恶、内讧不断,且在1666年5月遭到郑军的大规模进攻(郑军九天后撤退,不是被打败的,而显然是被荷兰人的顽强抵抗所吓退的),这个据点仍然生存了下来。[27]
从1669年到1675年,巴达维亚与中国之间数量大减的贸易,是由巴达维亚的中国居民和来自巴达维亚的荷兰自由公民——他们都在澳门附近的一些岛上进行交易,以及前来巴达维亚的一些澳门葡萄牙人维持着的。1675年,清朝面临着南方由云南的吴三桂为首的一批重要汉族将领的叛乱。是年,其中的两位将领——已参加叛乱的耿精忠(在福州)和处在叛乱边缘的尚之信(在广州)派人邀请荷兰的公司恢复贸易,荷兰人于1676年做出了反应。此时已公开与吴三桂结盟的尚之信非常谨慎,担心他与洋人的关系会影响他与父亲尚可喜(他表面上已从军事统帅的位子上退休,但仍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吴三桂派驻广州的新任巡抚之间的关系。但在1676年10月和11月,尚之信认为他与父亲和新任巡抚之间的关系已更为稳固,所以准许受他保护的拥有特许权的商人到那些岛上与荷兰人做生意。但是,荷兰人只售出了一半商品,没有赚到足够的利润。直到1681年,他们才再次尝试在广东做生意。[28]
在福州,耿精忠欢迎荷兰人,订购了荷兰人应他的要求带来的大批铅、硫磺和硝石。但是,耿的军队分裂了,他未经战斗便投降了清军。[29]荷兰人不得不等待,不能做生意,心存疑虑的清军将领则向皇帝请示处理他们的办法。皇帝的决定似乎是,荷兰人可以如他们希望的那样经常前来贸易或进献贡品。作出这个令人惊讶的让步也许是为了让荷兰海军再次提供援助,福州当局不久即派人到巴达维亚要求(或命令)派遣一支舰队,帮助清军把郑军赶出漳州—泉州地区。然而,荷兰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的军事责任日益增大,无多余船只可派。由于对贸易条件感到失望,对17世纪60年代清方撤销两年一次的贸易特许权的背信行为感到失望,所以公司仍然不想再冒这样的风险,除非得到明确承诺令人满意的贸易条件的圣旨并看到省级官员履行这些承诺的证据。1677年,荷方派出一支规模较小的贸易团队。显然,每个季度的贸易必须得到皇帝的准许。当皇帝于1677年末降旨批准时,他命令福建官员要求(或命令)巴达维亚的“荷兰国王”派来一支舰队。但是,福州的贸易依然主要掌握在受官员保护的拥有特许权的商人手中,利润远远不能令人满意。[30]
1678年,巴达维亚向福州派出一位有责任心的著名使节——马蒂纳斯·凯撒(MartinusCaesar),试图使官员垄断贸易的局面有所松动。他甚至没有得到商讨荷兰海军援助事宜的授权,因为有关福建官员准许商人与厦门和金门的郑军进行广泛的走私贸易并从中获利的报告,使巴达维亚当局相信福建官员并不真正希望得到海军援助。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1678年夏清廷委任了新总督和新巡抚,显然是想进一步加强进攻郑军的军事准备工作。[31]马蒂纳斯·凯撒很快发现自己处在窘境中:他向官员们提交了一份包含令荷兰人满意的贸易条件的声明,官员们马上问他,如果这些条件得到满足,荷兰人是否愿意派遣一支舰队。马蒂纳斯·凯撒不能作这样的承诺,但他确实声明,如果皇帝希望荷兰人提供援助,他将“专函”报告巴达维亚总督和董事会,他们肯定会“根据他们的能力”提供相应的援助。他似乎从未提到公司在巴达维亚没有多余的船只,派不出1662—1664年间派出的那种舰队;这样的坦白之言肯定会马上中断他改善贸易条件的种种努力。接到官员们关于马蒂纳斯·凯撒所提建议的奏报后,皇帝只作出一项让步:荷兰人可以不用等待北京的批准就前来贸易并离开。皇帝还命令省级官员询问马蒂纳斯·凯撒,如果荷兰人的其他要求得到满足,他们会不会派遣一支舰队。马蒂纳斯·凯撒想办法让他们感到满意,当皇帝接到奏报后,批准了荷兰人的所有要求,包括准许在福州建立一个永久性的贸易基地。皇帝谕令荷兰人在下次南风劲吹时派遣一支由20艘战舰组成的舰队。[32]
马蒂纳斯·凯撒的使团一直等到季风快要结束之时,不得不在圣旨传到之前离开。总理福建军务的康亲王杰书[33]承诺,清方将不强迫荷兰人派遣留下来的小船顶风送圣旨到巴达维亚。但是,当圣旨传来时,杰书已成为总督姚启圣的下属。荷兰人驾船出发后发现通往公海的航道已被郑氏舰队封锁,只好返回。[34]当更多的荷兰船只于1679年9月抵达时,荷兰人决定让中国钦命使节把圣旨带往巴达维亚,以示对圣旨的高度重视。
使节显然是由福建官员遴选的(经皇帝批准),官阶不是很高。其中一位使节是林奇逢,他后来成为在广东与荷兰人做生意的拥有特许权的著名商人。[35]他们于11月乘坐一艘荷兰船前往巴达维亚。尽管有圣旨准许荷兰人不受任何妨碍地从事贸易,但荷兰人仍然相信他们的贸易对象仅限于“官员的代理人”。他们的一些生意也许是和那些与官员的关系仅限于交费或求得一位著名商人之担保的小商人做的,但是,荷兰人在报告中不断讲到“垄断”,使巴达维亚的官员们更加相信,他们与中国使节的谈判不会有任何收获。中国使节很快获悉,荷兰人派不出20艘船。他们请求荷兰人尽其所能提供援助。但荷兰人说,如果所派船舰需要雇用或从荷兰本土派出的话,中国皇帝必须首先同意支付舰队的一切费用,并提前支付一年的费用。此外,他们准备派遣一名使节去北京询问皇帝是否愿意签订这样一项协议。对他们和中国使节而言,这显然是一个荒谬的建议,这样一个使团的主要使命实际上是要向皇帝提出抱怨:福州官员对贸易管理不善,且未告知皇帝,荷兰人可能提供不了援助。巴达维亚董事会对他们的使节被准许前往北京不抱任何希望;所有的冒险似乎主要都是为了向十七绅士——公司在荷兰的管理层,他们对公司与中国的贸易仍抱乐观态度——证明,令人满意的中荷关系是不可能出现的。清朝使节警告说,省级官员必须得查看巴达维亚写给皇帝的任何公文,建议由他们亲自把信函带给皇帝,但最后他们只带了荷兰人信函的副本。[36]
当荷兰使节抵达福州时,他们拒绝向官员们出示呈送皇帝的信函,但是官员们从清朝使节所带的副本中获悉了信函的内容。他们可能向皇帝奏报说,荷兰使节乃为微不足道的小事而来,不是定期前来的朝贡使节(没有带贡品)。官员们建议按正常的行政渠道把这封信函呈递给皇帝。皇帝批准了这项建议,但荷兰人从巴达维亚得到的命令是:如果不能亲赴北京向皇帝呈递信函,就把信函带回去。官员们说,如果信函不转呈皇帝,在他们把此事奏报皇帝期间,荷兰人只能等待,不能做生意。荷兰人担心这样会遭受经济损失,所以被迫做了让步。出于某些原因,荷兰人几天后(在要被送走之前)才拿出信函,信封显然被打开过,信的内容也做了处理。少数荷兰人一直等到1681年秋,当时,连续五年居住在福州的荷兰人离开了福州(每年船只离去后,都要留下一小批荷兰人处理贸易善后事宜)。1681年皇帝下发的最后一道上谕明确表示,授予荷兰人特许权是希望他们派遣一支舰队,但因荷方未派舰队,这些特许权已经失效了。[37]
1681—1690年,荷兰的公司继续在澳门附近的岛屿及厦门和福州(与最后一个失望而归的使团有关)做生意。荷兰人在厦门遇到了英国人的竞争,在澳门附近的岛屿则与葡萄牙人、英国人、中国人(包括巴达维亚的中国人)展开竞争。葡萄牙的白垒拉(BentoPereiradeFaria,中国史料中亦称“本多白勒拉”)使团于1678年前往北京,似乎求得一道圣旨,单独为葡萄牙人解除了海上贸易的禁令,让他们在广东做生意。葡萄牙人试图拿这道圣旨说服省级官员不要允许荷兰人从事贸易,但效果不佳。[38]荷兰人在澳门各岛的贸易是1681年偶然开始的:荷兰人派遣三只小船运载福州的荷兰人,并运载一些商品“以免空船行驶”。最小的那只船到达福州,把荷兰人接走了,但其他两只船在暴风雨中受损,不得不停泊在澳门,与福州来的人会合。澳门的荷兰“贸易船队司令”试图阻止荷兰人做生意,说广州官员正在因澳门各岛上的非法贸易活动而谴责葡萄牙人。起初他派巡逻艇驱赶中国商人,但后来他显然决定不冒与荷兰人公开冲突的风险,而且荷兰人正在与来自广州的拥有特许权的商人从事令人满意的贸易活动。1682年,当荷兰人派来一只更大的货船时,葡萄牙人取得了更大的成功。广州的一位新总督不了解这些非法贸易的优厚利润,加上担心此事会被耶稣会士或他在官场上的政敌汇报给皇帝,所以完全禁绝了贸易活动,荷兰人几乎无生意可做了。这一挫折导致他们于1683年探寻在其他地区做生意的可能性。荷兰人造访了普陀山、沙埕(参阅地图)和福州,未获成功,但他们设法在比原来澳门附近的停泊处更远一些的岛屿做起了生意,以丰厚的利润出售了大约一半货物。1684年到这个地区的另一次航行获得了更令他们满意的利润。[39]
1684年一支小型探险队抵达厦门,使荷兰人与中国的官僚体系直接打起了交道,包括因海上贸易对中国商人开放而要实施新规则的新税收人员。荷兰人到达的消息被汇报给了皇帝。礼部起初建议不准许荷兰人贸易,直到他们派来一个使团。不过,1684年12月,皇帝决定向所有洋人开放贸易,并特别批准荷兰人在该年进行贸易,但仅此一次,直到他们派来一个使团为止。他们虽然出售了全部货物,但为时已晚,因为季风已起,无法把皇帝的决定带给巴达维亚当局。[40]
无论如何,巴达维亚当局早已决定于1685年派遣一个使团,以争取更长久和更令人满意的贸易权利,并预防英国人或法国人先派使团获得优惠待遇。文森特·巴茨(VincentPaets)是上年刚从荷兰来到巴达维亚的一个年轻人,他被遴选为使节也许是因为他的家庭关系。[41]荷兰人在致皇帝的信函中要求获得一些特许权,这些特许权与他们以前提出过的那些基本相同,其中的大部分已在17世纪70年代授予过他们,而且已被上文述及的皇帝的圣旨授予所有洋商。此外,皇帝所派税收人员在港口的出现,妨碍或阻断了省级官员对贸易的控制。该使团在福州遇到了许多麻烦;在做其他任何事情之前,必须把呈送皇帝的礼物从船上卸下来向官员们展示;由于贸易已合法开放,所以要求提交各种各样的报告和记录;省级官员和皇帝所派税收人员很少互相交谈。荷兰人被允许以极其优厚的条件出售小货船上的货物,官员们要求所有商人都当场支付现金。北京觐见之旅的成果是不令人满意的。荷兰人于1686年8月3日受到皇帝召见,于9月14日离开北京。双方曾讨论过在福州给予荷兰人永久居留处的可能性。文森特·巴茨给一些官员送上礼品,他们说这项建议须先征得皇帝的同意,但最终这项建议被拒绝了。文森特·巴茨还要求免除前来福州接他返回的两只船的税收,得到了清方的同意。[42]
这些微不足道的成果及1685年和1686年的贸易利润都不令人鼓舞。除了与文森特·巴茨同来的小货船外,荷兰人还于1685年和1686年分别向广州和福州派出大货船。这些货船的利润比几年前的要低。福州的贸易不再局限于少数拥有特许权的商人,但荷兰人觉得官员们仍然能得到最好的商品。在广州附近各岛屿,拥有特许权的商人的权力仍然很大。此外17世纪80年代荷兰人对中国感兴趣的部分原因是:(1)中国丝绸在荷兰市场上很受欢迎;(2)他们希望加强胡椒粉在亚洲市场上的销售。但现在这两个动机都消失了。1687—1689年和1687—1690年,荷兰人分别在广州附近岛屿和福州做生意,但利润都没有增加的迹象。前来巴达维亚做生意的中国船只日益增加。1690年,巴达维亚当局担心法国舰队会发动袭击,所以决定不往中国派遣任何船只。法国人的威胁解除后,该公司的对华贸易也未恢复,一直到1729年。[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