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关系的动机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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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690年,由于战略和商业利益的下降,中国人和荷兰人都对维持双方间的关系失去兴趣。就战略而言,1680年之前清方一直想利用荷兰人攻击郑军,但1683年他们单独解除了这一威胁。1665年前,荷兰人一直寻求清方帮助他们对郑氏政权进行报复,支持他们对澳门的葡萄牙人的临时性进攻,但在此之后他们就失去了兴趣。就商业而言,随着海外华侨贸易规模的日益扩大,清帝国不再像以前那样依赖与欧洲人的贸易以获取香料和东南亚的其他商品了。其他供货渠道的开辟也使得荷兰人不再像过去那样需要从中国进口丝绸和黄金了。

到1690年,华侨贸易提供了荷兰人想运往欧洲市场的所有中国商品。随着中国人的竞争力日益加强,亚洲国家之间的贸易,特别是中日贸易也不那么吸引荷兰人了。[44]

中荷当局对贸易的组织和利用给贸易造成了更多障碍。1685年前,清朝官员垄断贸易的种种做法导致了中荷之间的许多争吵,降低了荷兰人的利润。从荷兰人方面讲,与中国进行大宗贸易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利润,但是,由于荷兰的主流利益集团持有当时流行的商业观念,所以荷兰东印度公司重视的是高价值、高利润商品。另外,该公司从未形成一套令人满意的会计制度,特别是船只的折旧制度,所以无法精确计算到底有多少利润。该公司对高额成本格外关注,对充满危险的中国海域给船只造成的危险尤其敏感。还有一点,我怀疑从事对华贸易的该公司官员故意贬低其优势,因为与日本的黄金、铜及孟加拉的鸦片相比,对华贸易没有为他们提供第一流的走私商品。[45]

在本章涉及的那些年里,特别是清朝开放贸易的1684—1685年以及开放贸易造成的后果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国际关系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但是这些变化绝不是中荷关系带来的。1685年,清朝放弃了国际政治和国际贸易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一直存在于明代和清初的朝贡制度中,出于经济目的制定了定期海上贸易制度,不再提及贸易者的政治效忠问题和他们的统治者的藩属地位问题。这一变化是由欧洲人介入远东事务的性质的变化所促成的。在1664年荷兰和葡萄牙实现和平之前,欧洲人在远东的存在是新教和天主教在世界范围内的战争的一部分。双方都在该地区寻求商业和战略利益,这种较量促成了荷兰人和葡萄牙人在北京断断续续的竞争。然而,1664年以后,欧洲人在中国只寻求商业利益,1684—1685年开放贸易和文森特·巴茨使团失望而归后,此类利益显然已不可能通过与宫廷的政治关系获取了。

18世纪的英法冲突虽对印度影响甚大,但几乎没有波及远东。18世纪中国茶叶出口的迅速增长促成了一种世界性模式的形成,即对某些产品进行大规模生产以供出口(这种模式在印度的纺织品、西印度的糖、爪哇的咖啡和糖的生产中也可以看到)。中西贸易双方都对利润比较满意,在18世纪,欧洲人与中国人之间很少有政治联系。当商业和商业组织的变化最终于18世纪90年代,特别是19世纪30年代导致中西之间发生政治关系时,欧洲人只是模糊地意识到两种外交传统之间的深刻冲突,而中国人则对这些矛盾毫无觉察。[46]

我倾向于怀疑,18世纪的这种形势有可能被1690年前中国沿海地区的中荷贸易和外交所改变,因为当时康熙皇帝重视贸易的经济价值,并希望以经济理性的态度集中控制贸易。[47]如果荷兰人把他们在台湾的要塞保留到18世纪,他们的统治区域内将出现一批同时效忠荷兰和清朝的中国人[48],他们将发展出一个能够避开清朝控制对外贸易的所有措施的基地。清朝处理因此而生的问题的种种努力将有可能导致中西间的政治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比中葡因澳门而发生的关系更重要,就像中俄在北京的关系那样。但是,这些都是推测,双方战略动机的消失和商业动机的降低都有可能使持续不断的中荷关系变成另外一个样子。然而,即使在这些动机十分强烈之时,中荷关系中也经常存在冲突、失望,充斥着双方指责对方背信弃义的现象。对这些难题进行考察,可以充分揭示代表两种文化和外交传统的大国之间的关系中固有的种种问题。

让我们首先确定一些微小和相对正常的冲突的根源。在福州和厦门附近的一小批荷兰人设法避开中国刑法的惩罚,这些刑法在18世纪曾困扰过数量更多的英国人。更多的麻烦是中国人偷盗荷兰人的商品引起的,他们从逆河流而驶的商船上、仓库里甚至从城市街道上运送货物的苦力的背上偷盗货物。这导致荷兰人向地方官员提出无数次抗议,并至少引起两次骚乱。两边都有粗鲁和不称职的官员,虽然我们没有看到可以与在福州的一位荷兰首领相提并论的清朝官员的记录——这个首领在前去会见中国官员前往往要鼓起勇气,在一次宴会上他甚至从凳子上跌落下来。[49]双方都违背了一些约定,最严重的违约行为发生在1663年11月战斗最激烈之时。双方对形势都有各自的研判,这些研判受各自的中央当局的支配,而且常常是中央当局对地方形势缺乏了解的结果。双方都说了一些明显的谎言,尽管这些谎言也许并不比大多数外交谈判中的谎言多。荷兰人还经常对中国人一再重复的直白谎言感到恼火:清朝官员总是向荷兰人保证,来自北京的圣旨两三天就到了,皇帝的决定有利于荷兰人等。实际上,他们根本没有作出此类保证的现实基础。当然,这些承诺每次不能兑现,都增加了荷兰人对于异教徒的“背信弃义”特性的怀疑。

语言交流的困难和双方对另一方的信息缺乏全面了解加重了冲突的程度。只有少数荷兰人会用汉语进行交流,能够理解圣旨深意的荷兰人更少。在更多的情况下,荷兰人得依靠巴达维亚的汉人通译。这些通译对官场上的中国人并不完全了解,他们只讲厦门话或客家话,与来自华北或满洲的官员交流起来肯定相当困难。另外,巴达维亚的这些华人显然不会讲荷兰语,而是讲葡萄牙语、马来语或巴达维亚混杂语,荷兰语在这种混杂语中可能是很不流畅的。各种各样的误解显然不可避免,似乎还有一些这样的事例:巴达维亚华人故意翻译错,为自己捞取好处。因此,基于一份文件的荷兰语译文或一次谈话的荷兰语记录作出的结论肯定是经不起推敲的,特别是当有人断言中国人违背承诺或不很坦率之时。

一方对另一方没有丝毫好奇心。荷兰人有意识地记下他们的所见所闻,但几乎没有人系统地收集商业信息。清朝官员主要依赖巴达维亚华人了解情况。官员们似乎没有从他们掌握的有限情报中获取利益。他们对荷兰人的询问是马马虎虎的;几乎没有人视察过荷兰船;1680年前往巴达维亚的使团说他们甚至不知道爪哇和荷兰是两个不同的地方。中国人的好奇心似乎被下述两种因素抑制住了:一是认为外国人不值得重视的中国中心观;二是帝国对非儒家文化的好奇心的普遍缺乏。[50]

冲突通常发生在两种外交传统之间,因为双方都把己方以前与其他地区的关系中的各种预期和习惯误植到双方之间的关系中。清朝官员认为荷兰人应该了解朝贡制度和他们派遣使团的责任,他们应该对天子的赏赐和称赞感恩戴德,就像清朝接触过的所有其他外国人一样。他们似乎期望荷兰人让运送使节的船只与他同来同回,就像暹罗人所做的那样。[51]

普陀山事件和荷兰人在基隆的驻扎都是导致宫廷厌恶荷兰人的重要因素,这两件事都是荷兰人把他们在南亚和东南亚行之有效的策略误用到中国的结果。荷兰人在那里常常利用要塞干预当地政治,封锁不友好的港口,迫使贸易活动到他们的港口进行。他们不明白,这些战术基本上不适用于中荷关系,他们根本没有预见到,中国朝廷会产生疑虑。他们因令人怀疑的理由犯下了像普陀山事件一样恶劣的其他一些暴行,而且很少考虑会引起异教徒的仇恨。鉴于公司普通士兵和水手素质很低,有些暴行也许难以避免。但是,公司可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纠正这些违纪行为,因为南亚和东南亚没有一个君王把他们的仇恨转化为清朝采取的那类有效力的行动。

荷兰人还希望达成的任何协议或授予的任何特许权都能得到由皇帝发给他们的“封口函件”的确认,就像他们在南亚和东南亚的待遇一样。有一次,他们在对华谈判中使用了“敕令”一词,表明他们依赖与莫卧儿宫廷打交道的经验。他们希望派往北京的使团能用谈判代替宴会,至少也是宴会加谈判,但是他们对使团在商业方面的职能却令人惊讶地缺乏兴趣。在提出进行谈判和不得扣留或逮捕使节的要求时,他们还援引欧洲的习惯做法和国际法。在与中国官员磋商时,他们常常提到“万国公法”和“万王习惯”,中国人当然对这些东西一无所知。

甚至在这些相对切合实际的预期中,我们也可看到互相冲突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影响:清方对中国人与外国人的接触进行严格限制和行政控制,以维护帝国内部的秩序和文化,以及皇帝与藩属国君王之间的礼仪关系;荷方坚持建立以国际交往的共同准则——这项准则在国际法中已越来越成熟——为基础的国家平等理念。[52]在本文论述的这些事件中,这些价值观没有产生公开冲突,而是处在暗中较量的状态,双方都想通过理性手段达成相对实际的目标,如贸易和军事合作。当自己的风俗习惯受到公开挑战时,清朝官员坚持不动摇,他们这样做所造成的误解,要少于他们假定荷兰人知道并理解中国的风俗习惯所造成的误解。荷兰人本来也许能够自我调整以适应中国人对国际法的价值观和准则的无知,如果他们不认定所有人都知道这些东西,不认定中国人是因为背信弃义才违背这些东西的话。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让中国人接受国际法和国家平等理念是荷兰政策的一个既定目标。

事实上,更多公开冲突得以避免的主要原因是荷兰人接受了中国的不平等形式。到17世纪80年代,荷兰人似乎已非常清楚,朝贡使团的觐见仪式意味着归顺,但他们对这些仪式的疑虑和排斥程度,没有超过他们对马打蓝宫廷具有类似含义的仪式的疑虑和排斥程度。[53]他们显然不太担心一个使团对“异教徒”的意义,只要他们自己知道它在西方国际法中的“真正”意义就行了。此外,由于他们是一家公司的雇员和一个共和国的公民,所以无须为君主的个人荣誉操心。荷兰人对中文文件和呈文格式——这在19世纪30年代中国人与英国人打交道时曾造成很多麻烦——的默认,无疑是译文不准确所造成的。甚至圣旨的荷兰语译文几乎都变成了身份平等的人之间的交流。荷兰人还遵守中国人对他们的行动自由和贸易的种种限制。他们的目标是利润而非“自由贸易”,正如他们在长崎接受限制严密但利润丰厚的贸易所体现的那样。[54]他们反对中国人的限制条件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这些条件降低了贸易利润。

虽然荷兰人接受中荷关系中的种种限制条件和伤心失望,但他们没有忘记这些东西,他们的记录中列举了日益增多的“鞑靼人背信弃义”的实例和毫无理由的限制,这些都是在他们互相交谈或与中国官员交流时提到过的。虽然中方的记载很不完整,但我知道,没有证据表明福州的清朝官员对荷兰人心怀不满,或在上呈朝廷的奏折中一再暗示不满。事实上,在与荷兰人谈话时,他们往往做好了谅解和忘记的准备。17世纪70年代末宫廷对海军援助的热切期盼似乎很快化解了60年代的争吵和抢掠造成的后果。

这里存在有趣的矛盾现象。第一,荷兰人倾向于把个人遭受的每一次失望和挫折当作对他们自己、对公司和对荷兰民族的轻视和侮慢;荷兰人在17世纪得到的荣誉和积累的怨愤,以及他们在与西班牙的长期战争中形成的浓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对自由的热爱,强化了他们身上体现出来的许多欧洲人在亚洲共有的一些特点。荷兰人的义愤还源于他们对异教徒的所有事情所抱持的根深蒂固的厌恶和怀疑。与此前和此后在亚洲的许多欧洲人一样,荷兰人倾向于认为欧洲的风俗习惯,特别是那些与国际法有关的风俗习惯,是自然天成的,任何违背它们的行为都是非理性和不正当的,或是由背叛和贪婪驱使的。清朝官员当然相信中国文化、制度和外交习惯的优越性,坚持认为如果荷兰人想与中国打交道就必须得接受它们但他们对这些洋人拥有不同的观念和风俗习惯并不感到惊讶或愤慨。简言之,中国文化的特殊性使得中国人更容易接受文化的差异,而排拒西方文化的自命不凡。中国官员不太担心因洋人带给他们的挫折、轻慢甚至侮辱而丢失脸面,但是当他们与洋人的关系导致他们与朝廷和其他官员的关系出现麻烦或让他们丢失脸面时,他们就会感到困扰。例如,1665年耿继茂和李率泰对荷兰人没有派遣使团感到非常恼火,因为他们已向朝廷保证荷兰使团将会到来。在儒家礼仪程序中,洋人与省级官员之间的关系也不像皇帝与藩属国君主或皇室与大臣之间的关系那样处于中心地位,所以在地方上,为了切实可靠的目标,许多非传统的和失礼的行为都可以得到容忍而不觉得是丢失脸面。

尽管荷兰人的愤怒与中国的宽容存在矛盾,但荷兰人对中国人于1666年单方面取消两年贸易一次的特许权和其他一些不那么重要的事情的指责都是有根据的。但是,对这些“背信弃义”行为进行深入考察后,我们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这些行为几乎都不是故意的,而是中国官僚机构的控制和平衡措施所导致的。

省级官员经常发现,他们试图达成一项协议或保持友好关系的愿望,总是因朝廷对计划的否决或事后的取消而受到挫折。对荷兰人在普陀山的抢掠行为做出激烈反应的是朝廷而非福建官员。1667年初,一位总督因允许荷兰船未载运荷兰使节就扬帆离去而遭到撤职。1667年在福州、1668年在广州和1683年在福州,省级官员对贸易的热切期盼因皇帝的禁令而完全破灭。甚至在省级官员被授权谈判或执行一项政策时,往往也需要几位官员同时出现或进行合作,其效率因而大打折扣。1664年远征台湾的合作行动显然因施琅维护自己权力的种种努力而受到挫折。1663年10月,耿继茂赞同立即与荷兰人进行贸易,但被李率泰驳回。1679年,杰书承诺不让荷兰人顶着季风送圣旨到巴达维亚,但被姚启圣否决。

另一方面,如无省级官员的合作,皇帝不可能开展外交活动。他依赖他们提供情报,甚至依赖他们转呈使节的建议。显然,他没有被告知荷兰人于1662年、1678年和1680年提出的所有要求,所以不可能批准这些要求,即使他有此意向的话。如果要向权高位重的地方官员——例如那些利用海上贸易获利的官员——的利益发出挑战,他的权力也绝对不是无限的,特别是在满族的征服大业需要他们的忠诚和努力的情况下。由于皇帝对地方形势了解有限,推行一项特殊决议的实力有限,所以他通常只是制定政策大纲,具体细节由省级官员确定。他会把自己的决定告诉他们,让他们以最适宜的态度转告洋人,或者不予转告。因此,荷兰人有时甚至很难知道皇帝批准了什么或取消了什么,更不用说得到省级官员的全面合作了。荷兰人一直怀疑发给省级官员的上谕中所做的让步,认为它们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比直接下发给荷兰人的“封口信函”中所做的让步更缺乏公信力。法律区别对清朝官员来说也许毫无意义,但是皇帝所做承诺的道德差别就不是毫无意义了。皇帝当然可以设法消除这些障碍,他可以派遣带着特别旨意和谈判全权的钦差大臣去履行他的诺言,并在没有省级官员参与的情况下监督协议的实施;特别重要的协议亦可由圣旨确定细节。但是,这些都是特殊措施,显然只能在正常措施失败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作为贡使拜访过宫廷的外国人发现,各种礼仪和限制措施使得正式谈判很难进行,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为非正式谈判拉关系。但是,在宫廷拥有更长久的地位的外国友人也许在非正式谈判中更能发挥作用;耶稣会士常常在这方面为葡萄牙人提供很好的服务。


中荷交往编年史中国的外交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