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縻政策:历史考察
如同骨—箠政策将外蛮比作狗一样,羁縻政策把外蛮比作牛。更重要的是两种政策都富于弹性。骨—箠政策可二选其一,而且骨和箠是可大可小的。羁縻政策虽然基本上是一种绥靖政策,可是它在中国历史上亦有广泛的意义。
“羁縻”一词的大多数含意确立于汉代。班固所谓“羁縻不绝”是汉武帝时已经通行的一个原则。另一种早期的定义是由萧望之在一次讨论接待单于礼节的廷议中提出来的。公元前51年,单于来朝,萧望之说,单于是“敌国”元首,不应以臣属待之(不臣)。这种待遇是羁縻的一个原则。外蛮属荒服,本无望其定时来朝。萧望之认为,如果不以臣属待之以后汉朝就不用把违命的单于视为不忠之臣仆,因而也无须派军征讨。汉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羁縻不臣”的政策(也被称为“不颛制”)在公元前3年得到扬雄的支持,他主张“欲朝者不距,不欲者不强,而慰荐抚循,交接赂遗则属必要”。[19]
52年,北匈奴步南匈奴后尘,向汉朝要求和亲,汉帝令下三府大臣商议对策。班固的父亲班彪说,由于汉朝没有足够的力量帮助南匈奴攻打北匈奴,所以不应中断与北匈奴的关系。在他看来,所谓羁縻之策是外族如以“礼”来归,则宜应之以“礼”,即所谓“礼无不答”。汉朝依据他的建议,接受了北匈奴的献礼,并给予他们与所献物品价值相当的赏赐,告诉他们以前南匈奴首领呼韩邪、郅支叛服之事。[20]
79年前后,衰弱的北匈奴更急于谋和,班固又主羁縻策,并提出一个“两对一”的模式:他们每遣使到中国两次,中国亦遣使一次。[21]然而,用这个模式维持不冷不热的和平,不久证明是没有必要的。89年,汉朝军队在窦宪将军的率领下,深入匈奴境内,赢得一场决定性的胜利。班固以参议随军,受命勒石燕然山以记其功,他显然很乐意去做这件事。还应指出的是,班家不但出文人,而且出武将,班固的弟弟班超、班超之子班勇都曾在西域成就非凡功业。总之,班氏一门都熟谙边务。
随着唐代边界地区羁縻府州的建立,羁縻成为专指一个特殊制度的用语。一般说来,这种州的知州(通常是当地人)是可以世袭的,无须向中央报告人口和财赋,而且对地方政务有相当大的自由处置权。宋代继续羁縻州制度,明代称之为羁縻州县和羁縻卫所,不过最常用的名词是土司,包括土知州、土知县,等等。这些羁縻州县名义上构成边界地区的州县系统,而实质上是边界地区的一种封建体系。明、清两朝企图将这些州县改为常制州县(即改土归流),但收效有限。
羁縻州或土司的组织有时被认为是“以夷治夷”,它是一个与“以夷攻夷”或“以夷伐夷”、“以夷制夷”有关联但并不相同的政策。中国有关以夷攻夷的各式各样的说法可以追溯到东汉班超等人、西汉时的晁错,以及一般认为是管仲所写的《管子》一书。[22]虽然17世纪时王夫之曾严厉批评这是一个愚蠢的政策,可是后代的策士们,即使不用这个名称,实际上仍继续求助于这个政策。
从以上的考察可知,羁縻政策是用于塞内还是塞外,全视中国的强弱而定。郭嵩焘亦主羁縻,他赞扬班固的羁縻政策是因为班固强调诚信二字,如此“使曲常在彼”。汉文帝无疑就是这样想的,公元前162年,文帝向匈奴保证:“和亲之后,汉过不先。”[23]这种政策也合乎古典儒家的传统。当然,互信是任何永久和平的必要条件。不过,在做出和战抉择之前,搜集、分析情报,并试验分析的结果,以探知对手的实力和意向亦至为重要。郭嵩焘觉察到19世纪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局面,而且认定中国必须尽全力去了解洋人,他的见识即使不超过当时的所有人,至少也比大部分人更加深刻。事实上,在洋务的圈子里,李鸿章得其“大”,沈葆桢得其“实”,郭嵩焘则得其“深”。[24]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除羁縻的老话之外,在他收录自己大量诗文和奏折的文集里,似乎没有一个把洋人或外夷比成牲畜的例子。
【注释】
[1]杨联陞,哈佛大学哈佛—燕京中国史讲座教授。他在清华大学获得学士学位(1937年),在哈佛大学获得硕士学位(1942年)和博士学位(1946年)。他自1958年开始成为“中央研究院”的一员,著述包括:《国语字典》(1947年,与赵元任合著)、《中国货币和信贷简史》(1952年)、《中国制度史研究》(1961年)、《中华帝国公共工程的经济面相》(1964年)。
[2]《尚书注疏》(《四部备要》本)卷5,第6b页;卷6,第17b—19页;《周礼正义》(《四部备要》本)卷55,第7—10页;卷71,第15b—19b页;《国语》(《四部备要》本)卷1,第3a—3b页。参阅前面费正清教授的论文。
[3]《尚书注疏》卷14,第1b、11页;卷15,第2b页;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1956年,第319—332页;安部健夫:《中国人的天下观念》,1956年,第14—17页。
[4]《明会典》(万有文库本)卷105,第2281页。
[5]《养知书屋文集》卷3,第15b—17b页。
[6]据王先谦撰郭嵩焘之神道碑铭所记,该碑铭见郭嵩焘《玉池老人自叙》卷首。
[7]关于郭嵩焘,参阅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略(1644—1912年)》第1册,1943年,第438—439页;邓嗣禹、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研究指南(1839—1923)》,1954年,第99—102页;戴维·汉密尔顿:《郭嵩焘:特立独行的中国人》,《中国研究论文》第15期(1961年),第1—29页。这三本书都没有提到郭嵩焘写的《绥边征实》。戴维·汉密尔顿书第18页将“国体”一词视为与儒教秩序(ConfucianOrder)同义,此说并不误,但形成一种哲学上的误导。严格说来,国体一词仅指国家的尊严(“体统”或“体面”),这种尊严也许建立在“体制”的基础上。同样地,政体仅指“政府的尊严”。至少在郭嵩焘所处的那个时代,这是通行的用法。国体、政体用来指政治结构或制度,要迟至清末君主立宪或民主立宪问题发生后始出现。
[8]本文所引经典皆引自理雅各的译文,但改用威妥玛罗马拼音法。以下引文见理雅各译《中国经典》第5册《春秋左传》,伦敦,1872年,1961年香港大学出版社重印;第1册《论语》、《大学》、《中庸》;第2册《孟子》(修正第2版),牛津,1893年和1895年,香港大学1961年重印。
[9]《春秋公羊传》(《四部备要》本)卷1,第1b—2、7—8页;卷5,第3b页;卷12,第3页;卷18,第1b、5b页。陈柱:《公羊家哲学》(1929年),“尊王说”,第1b—2b页。
[10]《汉书》(涵芬楼本)卷74,第2页。
[11]《汉书》卷94B,第12—13b页。
[12]贾谊:《新书》(《四部备要》本)卷4,第2—5页。
[13]《汉书》卷48,第13页。
[14]《朱子语类》卷135,第17b页。
[15]《汉书》卷94B,第10a—10b页。
[16]《通典》(图书集成本)卷200,第5—6b页。
[17]《张文忠公全集》(万有文库本),“书牍”,卷2,第248—249页。
[18]《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卷8,第362—263页。
[19]《通典》卷195,第1b—3b页。
[20]《后汉书》(涵芬楼本)卷119,第3b页。
[21]《后汉书》卷70B,第5b—6页。
[22]《汉书》卷49,第5页;《后汉书》卷77,第3页;卷119,第6页;《管子》(《四部丛刊》本)卷9,第8页。
[23]《汉书》卷94A,第7b页。
[24]《养知书屋文集》卷11,第10b—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