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美德在内亚影响微弱
请允许我们把汉朝与匈奴的关系作为第一个例子。[2]作为汉朝的一项政策,刘敬向帝国创始人高祖皇帝建议,朝廷应该派遣能言善辩的使节到匈奴去,促使他们把“礼节”当作文化生活的基础。[3]然而,事实证明这项政策毫无效果。匈奴的代言人悦中行是一个对大汉朝廷怀有刻骨仇恨的汉人,他对此项政策洞若观火。他不仅从未屈从于经常奉派前来的汉朝使节对匈奴社会风俗习惯的批评,而且还指责中国贵族文化的诸多弱点。义渠人由余也对中国文化提出了同样的批评。[4]成吉思汗和他的继承人统治下的蒙古人对中国文化也不太尊重,突厥人在掌握权力以后也持这种态度。事实上,虽然中国商品在邻国的流传(历史上一直在进行)也许暗示着中国文化的传播,但这并不意味着北方游牧民族会被中国文化的优越性所折服,因为当他们比中国人强大时,他们就把中国的商品视为可从软弱的中国抢掠而来的战利品。
中国人的一个体现于文化优越论和经常出现于历史文献中的特殊观念是:天子的美德已遍及蛮夷之邦。其结果是,他们诚心归顺皇帝,并派人入朝进贡。这是汉朝的一批儒士(贤良)的观念,他们在《盐铁论》中反驳那些主张增加国家财富和军事实力的官员(大夫)。儒士们坚持认为运用美德控制蛮夷的政策,以及允许他们参加在宫廷中的太庙举行的祭祀仪式,将促使他们懂礼节。[5]与此相似,孔子在《论语》中说:“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6]宣传中国文化的这一政策的变种是传播孝道正如后汉的鲜卑人所说的:“王政修则宾服,德教失则寇乱。”[7]
这种观念也支撑着中国人对夷狄派遣朝贡使团来华的原因的解释例如,《汉书》在称赞王莽的品德时说:“四海雍雍,万国慕义,蛮夷殊俗,不召自至,渐化端冕,奉珍助祭。”[8]后汉的章帝前往泰山时谕曰“沙漠之北,葱岭之西,冒耏之内,跋涉悬度,陵践阻绝,骏奔郊畴,咸来助祭。”[9]
这种观念不仅存在于儒家意识形态中,它可能在先秦时期就已形成了制度。《荀子》中的一项记载暗示,要服和荒服地区的夷狄首领每年(或一生至少有一次)派遣使者参加中国君主举行的典礼。[10]后来的《魏书》称:“夏四月庚辰(公元419年5月30日),车驾有事于东庙,远藩助祭者数百国。”[11]可以推想,这“数百国”的使节中有不少是夷狄首领派来的,他们当时正好在北魏首都。
在汉代,匈奴似乎每年都派使者到汉朝宫廷参加元旦庆典和仪式。[12]在呼韩邪之后,匈奴最高统治者(单于)于公元前53年归服汉朝,他选择在元旦那天到宫廷朝觐大汉天子。公元前33年,他再次到汉朝宫廷朝觐,庆贺元旦;他的继承人于公元前25年做了同样的事情。在后汉时期,夷狄到宫廷参加元旦庆典成为定例,外藩贡使和侍子(人质)参加每年一月在皇帝陵前举行的祭祀仪式也成为定例。[13]事实上,据说匈奴单于呼韩邪二世的儿子(人质)在出席元旦庆典后又参加了皇帝陵前的祭祀仪式。几乎可以肯定,前汉时期外藩的朝贡使团(包括匈奴的朝贡使团)也有类似的行动,尽管我们没有可靠的史料予以证明。在明代,外国的朝贡使团常常来到京城,参加元旦庆典和皇帝生日庆典。[14]到了清代,这种做法没有改变。
这些事实可使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儒家关于弘扬帝王美德的观念与每年一度的元旦庆典——旨在直接展示中国统治王朝的实力和名望——有了制度性的联系。然而,这并不能证明,儒家通过促进“礼节”以弘扬帝王美德的观念是提升中国实力的切实有效的动因。
作为中国国内秩序的一项原则,以德治国包含的是慎刑罚、减税收、轻徭役的政策,简言之,就是和平仁慈的政策。根据这项原则,只有非军事政策适用于中国政权控制范围以外的国家。[15]但是,我们知道在汉朝与匈奴的关系中,这样的非军事政策是不适用的,除前汉结束前的50年和平时期以外。
事实上,当动用军事力量对付邻国困难太大或开支太大时,中国就采用向对方赠送钱物的政策。这是一种贿赂政策,是管子早就提倡的一种政策。[16]按照这项政策,在前汉早期,汉朝向匈奴赠送了大量物品,后来王莽在处理与邻国的关系时轻车熟路地采用了这项政策。
历史学家班固把汉朝对匈奴的政策分为两类:儒士支持的和平政策和武将支持的军事政策。他批评前者是贿赂政策,暗示儒士们主张的把“德”推广至夷狄中间的政策收效甚微,尚不及贿赂政策之成效。班固还指出,当对方比较强大时,以德教化的政策是无效的。
简言之,我们可以认为,中国通过促进夷狄之“礼节”观,或通过贿赂政策,或通过非军事主义政策,以发扬儒家帝王圣德之影响力的做法,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尊卑关系。一般来说,只有当中国实力比较强大且经济力量足以充分满足周边国家交换商品的要求时,尊卑关系才能确立。历史事实证明,中国的许多王朝在其鼎盛时期曾派遣许多使者到遥远的地区去说服部落首领向中国进贡。儒士们把夷狄对这些邀请的反应视为帝王圣德的晴雨表,但是,真正吸引远人的是中国的实力和财富。
务实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都清楚地认识到了上述各点。韩非子说:“故敌国之君王虽说吾义,吾弗入贡而臣;关内之侯,虽非吾行,吾必使执禽而朝。是故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17]与此相似,政治家们在《盐铁论》中说:“秦既并天下……立帝号,朝四夷。舟车所通,足迹所及,靡不毕至。非服其德,畏其威也。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矣。”[18]
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与儒家普及圣德的理想之间的落差导致了似非而是的结论:圣德乃力量,或公理即强权。这个结论体现于中国人经常使用但自相矛盾的一句话中:“德威远播,万国来朝。”
儒家的这个理想激励统治者做出诸多努力(特别是在一个王朝的鼎盛时期),去招致越来越多的外国贡使,因为来使越多意味着圣德越大。他们的出现似乎能证明一个王朝对中国进行统治的合法性,尽管自汉朝至清朝,满足大量贡使的贪婪欲望,特别是把他们从边界送至京城的开销,一直给中国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
毫无疑问,中国竭力以朝贡关系为基础维持与邻国的贸易关系。例如,在与西域各国的关系中,汉朝宫廷把饰以彩带的玉玺赐予朝贡使节,用以证明他们的藩属地位。对于那些仅以追求商业利益为目标的夷狄来说,中国接受贡品和赐予印绶的傲慢自大行为有时是荒唐滑稽的。[19]
当缺乏足够实力控制邻国时,汉朝就无法拒绝他们的贸易要求,因为担心他们会报复性地叩关犯界。[20]当鲜卑人于后汉末期变得强大时,他们就公然违抗汉朝的贸易控制,不顾边界条令获取禁止贸易的生铁,甚至通过武力获取他们需要的物品。[21]这些事实不仅表明控制贸易是需要强大实力的,而且表明在中国丧失其实力时,所谓的“朝贡”贸易就是无稽之谈。同样的,明朝与女真首领的贸易关系也取决于实力的对比;女真把明朝允许他们遣使进贡的批准书仅仅视为允许他们进行贸易的批准书。
我们也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当中国实力强大时,才能够维持与邻近国家之间的尊卑关系,控制与他们之间的贸易,并且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保持边界地区的稳定。因此,正如某些日本学者近来指出的[22],册封制度(几乎是朝贡制度的同义词)不能被视为远东国际关系的普遍基础。[23]
在这方面,很重要的一个事实是:并非所有邻国都以君臣关系与中国交往。例如,在前汉时期,匈奴只是在王朝末期的50年间受到这种关系的制约,而且在初始阶段,这种控制是建立在“昆弟”基础之上的。即使是这样,和平也未持续太长时间。1963年,东京大学副教授护雅夫饶有趣味地谈到隋朝和唐朝与突厥、回鹘、吐蕃及帕米尔以西各国之间的关系。[24]他指出,虽然羁縻州制度(前面杨教授的论文做过探讨)是中国世界秩序的一项很有名的内容,但它仅在17世纪的50年间真正发生过效力。他还指出,除君臣关系之外,在中国统治者与北部和西部邻国的关系中起作用的,还有父子关系、翁婿关系和兄弟关系。在大宋与辽、金的关系中,也出现过叔侄关系,即父亲的哥哥和弟弟与他的儿子之间的关系。在这些家庭和半家庭关系中,汉朝与匈奴间的兄弟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唐朝与西藏统治者之间的翁婿关系是唐朝的两位公主嫁给西藏统治者所形成的,但是西藏统治者的地位与大唐皇帝的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从公元783—821年双方在两国同盟中的地位就可以看出来。[25]
因此,我们也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儒士们有自己的解释,但在上述虚拟的关系中,确有一些关系以双方默默接受平等原则为基础,在国际关系中起作用。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家庭关系主要出现于中国与北部和西部邻国的关系中,其中的许多国家曾在历史上多次与中国发生过激烈冲突。正如护雅夫先生就隋唐时期的情况所指出的,中国与任何一个特定邻国关系中存在的家庭关系模式的转变,似乎主要是由两国之间实力关系的变化所引起的。因而,在考量中国与邻国之间的关系时,不应该忽略实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