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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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第九章中说:“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周代)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明史》对此解释说:在此所作出的分别(即在天与上帝之间的分别),是天的形体与其主宰之间的分别(“以形体主宰之异言也”。——译者注)。[107]因此,皇天上帝这个术语是含混不清的,并暗示着一种选择的可能性:一个人可能把上帝既称为一位抽象而完整的自然,亦可以称作为一位神祇或者是神明。自然之天在露天祭拜,而上帝之天则在宫殿中祭拜。因此,天与上帝可以作为理解宇宙的两种模式:抽象之天,强调动态与静态(阳与阴)与术数学之间的相互作用;而神格之天,则强调崇拜者与作为知性存在(主宰)的神祇之间的相互关系。

这两种理解模式,分别对应于组织天地大祀的两种方式。合祀的形式,这种形式曾被明太祖所选中,它强调了昊天上帝在一种明确加以描述的宇宙的等级制度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分祀的形式,则阐明了物质力量在活动与静止之间的动态平衡中的抽象理念。在进行分祀中,它否认了昊天上帝在宇宙秩序中的中心地位。相反地,分祀的形式引起了那些朝臣们的兴趣,他们沉迷于使圣人之学在天下流行的艰巨任务。并且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反对专制暴政或不负责任的统治者们。

另一方面,皇帝们及其高官大员们都一致认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以及整个社会具有等级分明的权威。在这种意义下,等级制度完全体现于官方祭祀的设置之中。在较低层次上,举行祀仪的数目和种类都减少,同时天神祭拜被完全不准在帝国首都之外举行;武官和文官举行的祭拜被严格限制在他们自身的范围之内;道教的表演者不能出现在地方祀仪中。对地祇与人间神的地方祭拜,只限于那些在每个行政管辖的地区之内的神祇。

对于官方宗教,就总体而言,天地大祀的动态平衡的模式为保守的士子们所偏好,这种偏好显然产生了某种反常的心理。这种模式模糊了处于最高层次的等级制度的原则,虽然这种模式是在一种按照等级制度组织起来的帝国的背景下举行的,而且它反对在一种传统祭拜的背景下的拟人化的一神论。这种祭拜十分容易令人想到拟人观,因为拟人观把诸神视为尊贵的客人,并且有“感动”它们的明显意图。对于这种与众不同的用途的喜好,引起了感到需要的宫廷学者们的注意,他们作为处于专制帝王和未受教育的民众之间的政治精英,需要显示出自己与以上两种人的区别,以支撑他们的地位。

这些冲突的界线,在明太祖统治期间,就已经最清楚地划分出来。在嘉靖皇帝统治期间,它们由于皇位的支系的继承权论题而被掩盖,但它们依然清晰可见,特别是在对昊天上帝的大享祭祀制度的设置中。嘉靖统治之后,皇帝与朝廷之间的论争并没有得到解决,而是被搁置起来,并因此而被遗交给继之而起的清王朝。

(陈永革 译)


[1]这里的“观”,通常指一种道教建筑(参见下述所论)。

[2]和田清:《明史·食货志译注》(东京,1957年),第1卷,第45页,注10。

[3]《大明会典》,第85卷,第18a页。

[4]章潢(1529—1608年)编纂:《图书编》(1613年;1971年台北重印),第10726页。

[5]《太祖实录》,第52卷,第9a页。

[6]《太祖实录》,第53卷,第12页。

[7]关于这一名单,参见《明史》,第50卷,第1310一1311页。

[8]《太祖实灵》,第30卷,第1a页。

[9]《太祖实录》,第109卷,第1a、2a—4b页。

[10]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台北,1965年),第390页。

[11]龙文彬编纂:《明会要》(台北,1963年),第1册,第174页。

[12]陈荣捷:《朱熹的新儒学》,载《宋代研究》,F.奥宾编:《系列二》,第1册(巴黎,1973年),第73—81页。

[13]夏燮:《明通鉴》(台北,1962年),第179、283页;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台北,1956年),第534—535页。

[14]《太祖实录》,第59卷,第7页。

[15]《太祖实录》,第84卷,第4b页;第86卷,第8b页;第92卷,第1a页。

[16]《太祖实录》,第188卷,第5b页。

[17]《明太祖御制文集》,第345—348页;《太祖实录》,第99卷,第1a页。

[18]《明太祖御制文集》,第389—395页。

[19]《明史》,第47卷,第1236页以下。有关宋代及宋代以前的明堂的先例,有着大量的文献资料,参见牟复礼与崔瑞德编:《剑桥中国明代史》,第7卷(剑桥,1988年),第457—461页。

[20]《太祖实录》,第27卷,第3b页。

[21]《太祖实录》,第30卷,第1a—4b页。

[22]《太祖实录》,第30卷,第2b页。

[23]《太祖实录》,第31卷,第3b页;第67卷,第1a—2b页。

[24]《太祖实录》,第36卷上,第1b页。

[25]《太祖实录》,第42卷,第1b—3a页。

[26]《太祖实录》,第52卷,第9a页。

[27]《明史》,第47卷,第1237页。

[28]《太祖实录》,第91卷,第1a—1b页;《明史》,第47卷,第1230页。

[29]《太祖实录》,第102卷,第3b页。

[30]《太祖实录》,第116卷,第4a页。

[31]《太祖实录》,第120卷,第4b—5b页。

[32]《太祖实录》,第122卷,第1ab页。

[33]《太祖实录》,第122卷,第2a页。

[34]《太祖实录》,第188卷,第2a—2b页。

[35]《太祖实录》,第189卷,第3b—4a页;《大明会典》的图解,第181卷,第21ab页。参见牟复礼和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137页。

[36]《明通鉴》,第1744、1760页。

[37]《明通鉴》,第1757页。

[38]《明通鉴》,第1785页。

[39]《明通鉴》,第1814—1830页。参见牟复礼和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18—423、436—437页。

[40]参见牟复礼和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40—450页。

[41]《明通鉴》,第2052页。

[42]引自《明史》,第48卷,第1248页。——译者注

[43]《明会要》,第100页。参见牟复礼和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57—461页。

[44]《明会要》,第100、114页。

[45]《明会要》,第101页。

[46]《太祖实录》,第36卷上,第1a页。

[47]《太祖实录》,第64卷,第6b页。

[48]《太祖实录》,第1卷,第1b页。

[49]《太祖实录》,第20卷,第4b、5页。

[50]《明会要》,第267页;《太祖实录》,第65卷,第1b页。

[51]《太祖实录》,第25卷,第1a页。

[52]《太祖实录》,第30卷,第3a—4a页。

[53]《太祖实录》,第101卷,第5b页;《明会要》,第281页。

[54]《太祖实录》,第30卷,第9a页;第53卷,第5a页。

[55]《明会要》,要145页。

[56]牟复礼:《元明食物史》,载《中国文化中的食物》,张光直编(纽黑文,1977年),第216—218页;《明史》,第52卷,第1331页;《太祖实录》,第59卷,第3a—3b页;《明会要》,第10卷,第153页。

[57]《太祖实录》,第104卷,第4a页;第110卷,第153页。

[58]《太祖实录》,第110卷,第1b—2a页。

[59]《太祖实录》,第164卷,第2a页。

[60]《明通鉴》,第599页;《明会要》,第282页。

[61]《明通鉴》,第742、743页;《明会要》,第129页。但参见《明会要》,第130页。夏言在1534年向皇帝提出,两座庙最初是在汉代时采用。

[62]《明通鉴》,第777页;《明会要》,第282页。

[63]《明会要》,第104页。

[64]《明通鉴》,第1394—1395页。

[65]关于这场皇位危机及其后果,参见牟复礼和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36—461页。

[66]《明会要》,第105页。

[67]《明通鉴》,第2147页。

[68]《明会要》,第276—277页。

[69]《明人传记辞典》,第673、1518、1414—1415、757页。

[70]《明人传记辞典》,第671页。

[71]《明通鉴》,第859页。

[72]S.库维尔译:《礼记》(河间府,1913年),第265—266页。

[73]1丈为10尺。

[74]《明史》,第49卷,第1268页。

[75]《太祖实录》,第24卷,第8b页。

[76]《太祖实录》,第30卷,第4a页。

[77]《太祖实录》,第30卷,第2a—b页。

[78]《太祖实录》,第30卷,第9a页;第34卷,第8a页。

[79]《太祖实录》,第114卷,第1b—4a页。

[80]《明史》,第49卷,第1267页;《明通鉴》,第743页。

[81]《明史》,第49卷,第1267—1268页;《明通鉴》,第2051页。

[82]《明会要》,第339页。

[83]《太祖实录》,第24卷,第4a页。

[84]《太祖实录》,第122卷,第4a页;《续文献通考》,第3715—3716页;《明会要》,第341页;《大明会典》,第2980页。

[85]《续文献通考》,第3716页。

[86]《太祖实录》,第165卷,第2b页。

[87]《明通鉴》,第1455页。

[88]《明会要》,第344页。

[89]《大明会典》,第2981页。

[90]监察御史强烈反对这种任命;结果,皇帝被迫任命他担任另一个职务。见《明通鉴》,第1293页。

[91]《明会要》,第528—529、662—663页。

[92]《太祖实录》,第56卷,第1b页。

[93]《太祖实录》,第55卷,第3a页。

[94]俞汝楫编纂:《礼谱集考》(1620年),重印于《四库全书珍本续集》(上海,1935年),第30册,第13ab页。

[95]《太祖实录》,第36卷上,第5b—6a页。

[96]《太祖实录》,第158卷,第1a页;第174卷,第4a页。

[97]例如,《太祖实录》,第181卷,第4a页;第217卷,第7a页。

[98]《太祖实录》,第170卷,第3b—4a页。

[99]《明人传记辞典》,第293页。

[100]《礼部志稿》,第84卷,第27ab页。

[101]《大明律》,第11卷,第1a—4b页。

[102]《大明律》,第11卷,第6a—7a页。

[103]《大明律》,第11卷,第4b—6a、7ab页。

[104]《大明律》,第11卷,第8a—9b页。

[105]《大明律》,第12卷,第5a—6b页。

[106]《大明律》,第12卷,第21b—22a页。

[107]《明史》,第48卷,第1247页。


官方宗教与帝国第十四章 明代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