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真到满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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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起初,中国东北边境对于明王朝北部最不具有威胁性;然而,最后,正是这一地区的人民导致了明王朝的垮台。[84]该地区的主要集团是女真人,他们的祖先曾征服中国北部,建立金朝(1115—1234)。1234年被蒙古人击败后,一部分女真人在中国居住下来,但是,无论是一直留在故土的,还是从中国中心地带迁回的,都保留了他们独特的种族特性。到明王朝早期,女真人至少发展起了三种不同的经济。在最北部,那些居住在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河谷的女真人,是原始的狩猎人和渔民,他们的生活方式与中国人差异之大以致明王朝将他们称为“野人女真”。居住在西部的是游牧民,过着蒙古人的生活方式。居住在南部,即建州和毛怜的女真人,其社会与中国人相似,一般已定居务农,他们最终成为明王朝的最大忧虑。

元朝时,上述土地置于蒙古人的统治之下,洪武皇帝驱逐了末代元朝统治者,为女真人开创了新的可能性,也给他们带来了新的危险。在明王朝最初的几十年间,蒙古的分遣队仍然在女真人土地上游荡,亲蒙古的集团仍统治着边界那边的高丽。1362年以后辽阳的蒙古总督的纳哈出谋图从他在女真土地南端的基地向外扩张,高丽则打算攫取对高丽人居住的辽东地区的控制。高丽担忧居住在其边界以外的朝鲜人对其统治的潜在威胁。

洪武皇帝最初的目标是纳合出。纳哈出从他在沈阳以北70英里的金山基地出发袭击明王朝在辽东新建立的卫所,在一次袭击中,他的部队杀死了5000名(中国)士兵。洪武皇帝专注于平定残余元王朝的忠实支持者,对东北地区一时不能有大的作为。然而,14世纪70年代晚期和14世纪80年代初期他对蒙古军队的一系列胜利使纳哈出的一些支持者叛变,于是他采取了更富有侵略性的政策,如将叛变者编入辽东的千总,并向北部和东部的纳哈出部队挑战。1387年,洪武皇帝派遣冯胜率20万大军击败纳哈出。冯胜渴望避免军事冲突,派遣下属提出宽厚的纳哈出投诚的条件。纳哈出慑于明王朝强大的军队而投降,中国人遵守了他们的给予宽大的保证。洪武皇帝封纳哈出为海西侯,对他的助手也赐予了封号及与他们新职位相应的礼品。他将纳哈出的一些部队收编入明王朝军队,不久前,这些人还是明朝的敌人。朝廷没有惩罚、监禁、处决以前的敌人。无疑,朝廷的政策给尚未受招抚的蒙古人和女真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结果有利于明王朝在东北实现和平的企图。

朝鲜也决意保卫他们在女真人地区的利益。高丽朝廷最初极为恐慌明朝进抵辽东,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支持蒙古人。1388年,高丽国王组织了一次征战以将明朝军队逐出辽东,然而,李成桂率领当地的军事将领集团倒戈,推翻亲元的君主。李成桂蔑视蒙古人,厌恶蒙古人对朝鲜的侮辱。1392年,李朝取代高丽,新王朝的政策专注于积极安抚日益增多的居住到高丽边境的女真人。野人女真发动的一次毁灭性战争迫使建州左卫的女真人从松花江地区南逃至图们江两岸,并以此为基地发动对朝鲜的袭击。军队数次威胁和反击迫使建州左卫女真人的头领猛哥帖木儿屈服,并于1395年向朝鲜进贡,此后十余年,他一直承认朝鲜名义上的宗主权。[85]建州头领阿哈出(Akhachu)也从满洲北部迁移至高丽边境,同样被迫向李朝统治者进贡。中国朝廷日益焦虑地注视着朝鲜对女真人取得的成功。尽管对东北边境构成主要威胁的纳哈出的势力已经消除,但它对女真的政策并未取得如此的成功。

早期的明王朝不能够、也没有去追求蒙古人曾对女真人施加的控制,然而它创建了一种组织原则,这一准则最终成为处理与东北边境沿线的各民族关系的主要手段。它不能如同蒙古人那样对女真人征税。与蒙古人不同,早期明朝的中国人没有在辽东和满洲北部建立驿站,以利于官方邮件的传递及加强对这个地区的控制,这表明他们没有取得如同元朝那样的权威。明朝尽管没有取得占优势的地位,却建立起了一种体制,这种体制使与女真的关系正规化,最终使明朝获得与女真人交往的手段。洪武皇帝时,明朝在辽东设卫,后来在永乐皇帝时又在满洲设卫。然而卫的设立并不意味着明朝的统治。女真的头领并没有真正地收编入明帝国,他们为自己而不是为朝廷征收税赋和征召军队。明朝卫所的建立也不表示女真的头领已向一个更加汉化的社会迈进。卫所只不过是明王朝重新确定传统的中国对外关系的一个方便的工具。从卫所的设立产生了一个令人惬意的然而却是把人引入歧途的观点,即女真人已接受了中国的世界秩序,承认他们处于明王朝的“属国”地位,并意识到中国文明的优越性。正是在这样的“理解”下,中国朝廷批准了与女真的商业和朝贡关系。

需要解释的是,女真为什么会接受这样一种被不正确地描述为“属国”或臣民的、至少在礼仪上将他们贬低了的地位。一种解释是他们将明朝的批准当作合法性的表证。女真头领利用中华帝国给予的荣耀和特权来支撑他们自己在人民中的地位。[86]另一种解释是,他们可以依赖中国的支援来反对朝鲜及其他敌人。对中国援助的希望也许是一种幻想,但有时对中国军事援助的请求也是一种威慑,能制止潜在的敌手。然而,“不论这些解释有多少价值,首要的考虑似乎是经济方面的。女真人希望得到中国赐给每一个朝贡使团的礼物,渴求那些能在贸易中得到的中国货物。他们接受中国的政治体制,以便为他们的民众获得即便不是必需的,但也是有用的产品”[87]。

总之,到洪武朝末年,对女真政策的基本内容已经形成。满洲的绝大多数居民,除去野人女真外,都与中国保持着和平。然而,明王朝与其东北邻居间尚未建立起适宜的关系。卫所制度几乎还没有扩展到满洲,朝贡和商业的规章相对地说也还没有形成。明朝宫廷中,还没有这方面的专家和谋士,不论他们是汉人还是女真人。

永乐皇帝再次承担起为明朝与女真关系设计政策框架的责任。他抑制住自己不对女真施行对待蒙古人那样的侵略性政策。他依靠外交手段去确立他所希望的关系。在投人对蒙古战争之际,他不希望在东北树敌。他寻求与女真人的和平,防止他们与蒙古人或高丽人结盟,从而对中国边境构成威胁。赢得女真人的一个方法是建立朝贡和贸易的正常体制,这对东北部邻人及明朝双方都有利,而明朝也需要并渴望得到某些女真的物产。最后,永乐皇帝将辽东与其他女真人更北部的地区加以区别。辽东被定为明王朝正规行政管理的一个部分,设有地区军事机构(都司)及相应的军事组织,承担与中国内地省份相同的财政义务,这些与加在中国中部诸省并由它们普遍承担的职责相似。

永乐皇帝并不指望在女真人地区建立的都司、卫发挥同样的作用。他授予女真人头领官阶及头衔,但他们没有义务参加明朝的征战,也不要求他们缴税。虽然授予他们印章及礼物,但明王朝肯定没有将他们置于自己的管辖之下。一般说来,皇帝只是认可对当地头领的任命,既没有能力,也不打算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明朝没有军事和政治力量足以防止个别的卫的势力过分强大。在明王朝初期,卫只由相当少量的人口组成,但这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经济状况及不健全的管理体制,而不是明王朝政策的体现。“利用野蛮人遏制野蛮人”(以夷制夷)的政策没有实施,也没有力量真正去实施。

尽管永乐皇帝对那些更靠近中国的从事游牧和农业的女真人的处理显然比对那些以狩猎和捕鱼为生的野人女真的处理更为成功,但他既关注南方女真人,也关注北方女真人。在他登基后的两年内,至少派遣了11个使团劝说女真人与中国建立适当的关系。[88]无疑,永乐朝时,中国对于女真及其他亚洲腹地诸族施行一种积极的政策。那种认为明代中国畏惧和憎恶外国人、力图限制对外关系的观点并不适用于永乐时代。

明朝首先向与永乐皇帝关系最密切的建州女真提出和议,中国及朝鲜的文献均宣称建州女真头领阿哈出之女被纳入永乐皇帝后宫之中。永乐皇帝派出的第一个使者自然是前往建州。同样也不奇怪,1304年12月,阿哈出同意在他那个地区设卫。尽管在永乐朝,建州女真经常迁徙不定,但他们一直与明王朝保持着朝贡和外交关系。朝廷则封阿哈出的两个儿子为永乐朝在建州设立的179个卫中的两个卫的指挥。猛哥不花当了毛怜女真的头人,而朝廷赐给汉族姓名李显忠的另一个儿子最后受权管辖建州。明廷还在居住在现在哈尔滨市附近松花江与阿什河汇合处的海西女真人中设立卫所。海西女真人生活方式较不固定,而且其地理位置比建州离中国更远,因此这种关系的建立更为引人注目。

起初,建州左卫女真人对明朝和议的态度较为强硬。他们的头领猛哥帖木儿早先曾与李成桂结盟,并接受其管辖。1404年他受邀到朝鲜首都,国王封给他王室卫队中的一个头衔,并让他在镜城食邑万户。他似乎成为朝鲜的忠实臣民。永乐皇帝没有放弃,仍坚持劝说这个女真头领归顺。猛哥帖木儿由于得到朝鲜的大力支持而拒绝永乐皇帝的和议。明王朝由于没有准确地使用猛哥帖木儿的封号而触怒了他,劝和活动更加困难。最后,1405年,明朝钦差王教化用恰到好处的尊敬语调给他写了一封信,使他相信应当与中国人同甘共苦。直到起身赴明王朝宫廷前,猛哥一直没有对他的朝鲜保护人透露他已改换门庭的风声。永乐皇帝赐给他封号及礼物,任命他为新设立的建州左卫长官。猛哥帖木儿的欺诈背盟行为令朝鲜朝廷勃然大怒,他们取消了建州左卫的通商特权,拒绝供给盐、马、牛、铁,以示报复。[89]他的部队与朝鲜人立即爆发敌对冲突,1411年他被迫从朝鲜东北边境地区迁移到邻近中国的凤州。到永乐朝末年,猛哥帖木儿力图在忠顺于中国与朝鲜间维持不稳定的平衡。他从与中国的贸易中获取丰厚的利益,但仍害怕朝鲜的武装进攻。

朝鲜朝廷意识到中国人向他们领土逼近而给他们的安全带来的严重后果,对此焦虑不安。随着东北边境沿线所有的外国人都归顺了明朝,朝鲜人惟恐他们也会步其高丽前辈的后尘,成为另一次征服的牺牲品。明朝已经诱惑了那些早先在朝鲜朝廷供职的女真人,劝说他们改换门庭。在给明廷的一封信中,朝鲜坚称他们有权合法地占有女真人的土地,指出两个李氏统治者的陵墓还在这一地区。他们竭力争取,但徒劳地想保留住猛哥帖木儿对朝鲜的效忠。皇帝特别提到猛哥是皇后的血亲,压制朝鲜对于这个女真头领新近政治转向所持的反对意见。但是,他也接受了朝鲜方面的可能追溯到辽金时期的部分领土要求,然而没有放弃那两座陵墓所在的地区,并强迫朝鲜将陵墓迁出。在明朝的大部分时间,中国与朝鲜在女真人归属的问题上的争夺仍继续进行。

到1410年,永乐皇帝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卫所,取代了朝鲜在女真人中的影响。他在图们江、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的女真人地区赢得了和平。中国政府积累了关于女真各部及其头领的专门知识。这些知识有助于规定女真各部的等级,并按等级给他们赏赐。这里应当再次强调,卫所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政治统治的施行。

即便是在努儿干野人女真地区建立的军事机构(即努儿干都指挥使司。——译者注)也不充分意味着政治控制。1403年,永乐皇帝派遣钦差大臣劝说野人女真归顺,但结果令人失望。两个野人女真部落携带礼品白隼来到朝廷,但未能维持有效力的关系。1409年,永乐皇帝命令亦失哈,一个海西女真人出身的太监,率远征队到黑龙江口招抚野人女真。两年后,亦失哈才带领1000人乘25艘船出发北上。他受到女真头领的热忱接待,他也向他们赠送了礼物。他们同意设立都指挥司,并派贡使随同亦失哈到明朝宫廷。1413年,皇帝再次派亦失哈前往努儿干会晤女真头领,并修建永宁寺以便推进佛教在居无定所的女真人中传播。[90]他制作了一块石碑,上面用中文、女真文及蒙古文记述这次远行。他熟知女真人的风俗、观念,他的努力得到了丰硕的回报。[91]他和永乐皇帝说服女真人同意在努儿干建立驿站,这不仅为官方邮传提供方便,而且行商也将依靠驿站得到食宿供应。

亦失哈的活动及永乐皇帝的政策使他们的部分目标得以实现,但这并没有转化为对该地区的政治管辖。朝贡和贸易开始从努儿干进入中国,女真头领们接受了明朝的封号,佛教在当地民众中传播,驿站为商业和交通提供了便利。然而,明王朝并未支配野人女真的政治命运。它只是单纯地维持了明朝在遥远的满洲东北地区的存在,而在永乐皇帝死后,要维持这种存在也越来越不容易了。1426年到1432年,宣德皇帝数次派遣亦失哈带队乘船远征野人女真地区。第一次出使,他受命修建码头和库房,以便供应拟派驻努儿干都司的官兵。第二次出使,他为新任的头领颁授印章,给其他与明朝合作的女真人赠送礼物,他还重修了几年前遭受严重损坏的永宁寺。此后不久,出使就终止了。1432年的出使是明王朝派出的最后一个官方使团。朝中的官员们认为远行耗费太大,由于费用问题及女真人的反对,他们还放弃了亦失哈修建的库房及码头。到15世纪40年代,朝廷失去了公认为设立在野人女真中的不稳固的基地。

然而,明王朝在某种程度上成功地促进了建州和毛怜女真人的汉化。1417年,朝廷在建州设立地区佛教徒登记处,这表明至少一小部分女真人皈依了佛教。朝廷还鼓励那些不抱敌意的女真人在中国境内邻近边界的地区定居,朝廷为他们设了安乐、自在两个居民区。[92]为了帮助移民并促使他们居住下来,明王朝还供给他们长袍、谷物、纸币及构筑房屋的材料。随着他们汉化的日益加深,他们开始为朝廷提供有用的服务。他们不仅向皇帝进贡,与中国商人交易,而且担任口译、笔译、搜集情报、护卫使者等工作。有的参加了皇帝的贴身卫士锦衣卫。他们关于女真人语言、风俗、政治的知识是明王朝的无价之宝,朝廷也为他们的专门知识给予丰厚的奖赏。

同时,越境进入女真人地区的汉族人现身说法,将汉文明栩栩如生地介绍到该地区。他们中一些人是与女真进行非法贸易的商人,另一些是边境沿线对朝廷军事和财政的勒索苛求愤恨不满的农民和士兵,还有一些是在早期明朝与女真敌对行动中被俘虏人员的后裔。

无疑,中国的流亡者对女真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教导和鼓励女真人——特别是海西和建州女真人——成为农耕者,教他们的被保护人使用农具和农业技术;他们作为工匠和训练有素的技工在女真人中服务;他们在军事技术和冶炼铁方面给“未开化者”以指点。[93]

以官方身份与女真人共事的各种汉族人也影响并促进了东北各族文化的变化,而这种文化将发展为中国文化本身的一个引人注目的分支。比如太监,一方面他们经常充任使者访问女真人;另一方面,他们又往往是在边境迎接女真使者的第一人;有时,派出的太监并非汉族人,这样他们又成为汉化的一个样板。具体的收益似乎都落到了那些接受了汉文明的人身上。太监通常都得到皇帝的信赖,被委以广泛的权力。

同样,边境上一些与女真人打交道的军官也是汉化了的非汉族人,他们成为效法的榜样。卫所的建立对于推动女真的变化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许多女真头领原来地位软弱,而一旦被任命为卫所的头目,被赐给礼物、印章,得到进行贸易的准许,他们的地位就得到了加强。明朝的任命和支持给他们提供了机会,在他们自己所属的民族与中国朝廷间充当外交和商业的中间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明王朝的政策培育了一个更大规模地、更完善地组织起来的女真社会。

明王朝与女真人的经济关系在向中国提供有价值的商品的同时,也促进了满洲居民社会的变迁。从朝廷得到“特许证书”(诰敕)或金牌(信符金牌),女真朝贡使团沿着从开元和抚顺的指定路线,穿越辽东到山海关进入中国。永乐皇帝时已出现了对伪造的印信的指责,但问题还不算严重,政府只是半心半意地防止假冒滥用。觐见皇帝时,女真使者们依照其级别和地位得到纸币、染色缎子、丝、长袍、靴子、长统袜等礼品。对于朝廷来说,礼品都是现成的,并不算贵。因此只要使者的数目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实际上朝贡关系并不会导致财政枯竭。而女真人则送给他们从蒙古人或朝鲜人那里得到的马,大概也是从蒙古人那里得来的骆驼、毛皮等贡品。他们还呈送了许多奇异的外国货,诸如大隼、鹰还有阿胶——一种治疗瘫痪、哮喘、咳嗽及其他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慢性病的胶状物。大致说来,朝廷从每一个进贡使团收取至少一种必不可少的产物,用以表明它从交易中有所得。如果每个使团的人数都增加,对礼物的要求也随之增加,那么就存在明王朝财政的重大流失的可能。此外,明王朝在危难时期还要为贫苦之中的北方、东方的女真人及辽东的汉族人提供救济谷物,这也是一笔潜在的花费。永乐朝时,尚未因这些行为而出现明显的困难和浩大的费用。

看来,女真人与中国商人、官员之间的贸易是互利的。在京城及1406年建立于开原、广宁的边境集市上,女真人以马匹交换丝、棉,交换比率按马的优劣来确定。朝廷官员先挑选他们所想要的马,把马送到在辽东设立的24个牧区,然后才允许中国商人交易剩余的马。只要朝廷能制止它自己的商人走私丝、棉给女真人,那么,它就得到它需要的马。人参是中国在与女真人交易中要获得的另一种宝贵的商品。中国人宣称这种根茎对健康极其有益,大加赞赏,是不会被误认为稀罕无用的奢侈品的。因此,商业为中国提供了宝贵的商品。另一方面,女真也得到了即使不是必需的,但也是有用的中国纺织品、谷物,诸如铁器等工艺品和制成品。双方均从商业中获利。

永乐皇帝之死使原先与女真发展起来的稳定互利的关系开始松弛下来。不久,与他当朝联系的扩张性对外政策就被废止了。而在1449年土木大溃败之后,朝廷处理外国人事务更加小心翼翼了。朝鲜人谋图利用明朝的退守政策,以便在女真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李朝、明朝、女真人的三角关系中,每一方都有自己特殊的、有时与其他方面互相抵触的利益,永乐皇帝死后,这种利害关系引发了冲突。敌对和争夺日益增长的一个标志是女真人持续迁徙。继承其父李显忠为建州头领的李满住屡次恳求明廷允许他迁入中国。李朝统治者向他及他的人民施加压力,企图向他征收赋税和劳役。李满住在他的人民中的地位部分取决于他向他们征收赋税和劳役的能力,部分依赖于明朝的认可。他为朝鲜的威胁而忧虑,因此从中国寻求保护。也许是出于对一个统一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女真人集团在中国边境沿线定居的担忧,明王朝拒绝了他的恳求,迫使李满住迁往离朝鲜边境不远的地方。袭扰和入侵破坏了女真人和李朝之间的关系,直到1434年朝鲜军队击败李满住的部队,迫使他迁离,1437年李被迫再度迁移。李满住苦于一直得不到明朝的支持,最终投靠了瓦剌头领也先,与他结成反中国的联盟。

建州左卫也卷入了与明朝和李朝的斗争之中。起先,建州左卫头领猛哥帖木儿曾疏远朝鲜,因此,1433年猛哥帖木儿及其子被与他敌对的一个头领杀死,朝鲜对此颇为称心。实际上,朝鲜在会宁建了一个要塞,企图从这一突变中谋利。建州左卫现在意识到没有了头领他们弱不堪击,于是渴求到中国避难。但明王朝不允许他们进入。他们只能自己设法救自己了,他们接受猛哥帖木儿的同父异母兄弟范察继任建州左卫头领,而已故头领之子董山的继承权则被范察置之不顾。范察带领他的人民数度迁移以躲避包括朝鲜在内的敌人的攻击。范察避开了敌人后,但在若干年中,他又面临着他那已长大成人的侄儿的竞争。1442年,明王朝为了防止全面的敌对,出面调解他们的争端,承认董山为建州左卫长官,同时为范察另设建州右卫长官的职位。他们的关系暂时摆平了,但明王朝、建州左卫、右卫及朝鲜之间的潜在冲突隐藏在表面现象之下,随着瓦剌头领也先的崛起而爆发出来。

对于明王朝的政策制定者来说,女真各部之间的关系真是一团错综复杂的乱麻。猛哥帖木儿的姊妹嫁给李显忠,是李满住的母亲,而李显忠的女儿又是猛哥帖木儿的儿子董山的妻子。[94]李满住的姊妹又许配给范察。这些姻亲关系造成建州、建州左卫、建州右卫之间敌对与联合交错并存的关系,使明王朝难以形成一种对建州各部都适用的明智的政策。

在这个时期,明朝与女真的经济关系也恶化了。女真却渴求扩大贸易和朝贡,而明王朝此时要设法限制。女真人派出为数众多的所谓使团,其实基本上是商团。1436年有50个使团从女真各卫来到中国,而每个使团的人数都大大增加,以致有几个使团多达3000人至4000人。供给如此众多的人吃住,使明王朝花费甚巨。同时,贡品的数量和质量却大大下降。人们指责贡使粗鲁无礼、酗酒成性,有的甚至被斥为土匪强盗。据中国史书记载,他们抢劫伤害平民百姓,购买违禁商品,辱骂虐待驿站吏卒,索要无度,在交易中供给奢华和用处不大之物。总之,早先对双方有利的朝贡和贸易的经济关系此时已成为明王朝的负担。朝廷为接待女真使团、筹办礼品、进行贸易花费了巨额款项,而得到的是没有价值的商品和对它的法律制度的蔑视。有时,中国自己的商人和官员们在女真人身上谋私的行为也加剧了朝廷的困难:

中国文献反复引证那些对申请许可进入中国的使节索要和经常收受贿赂的官员的事例。文献还指责一些官员扣减给“野人”的礼物,袭击他们的居住点而激起女真的侵袭……中国的典籍还进一步承认一些中国货物粗制滥造、质量低劣。[95]

显而易见,永乐皇帝创立的经济关系在他死后显然已不复存在。

也先1449年的袭击更是火上浇油,进一步加深了女真与其中国和朝鲜邻人之间的分裂。几个女真头领,包括董山、李满住,在中国致力于抵御瓦剌的侵袭时背叛了明朝。朝廷采取的对策是:在辽东境内修复和建筑一段新的长城;暂时关闭边境市场贸易;限制在安乐、自在及中国其他地方居住的女真人数目;在制定针对女真人的政策时与李朝统治者合作。对此,建州和建州左卫予以反击,他们指控中国背盟,并进行袭击。1467年,中国和朝鲜暂时从“女真困扰”中摆脱出来。1466年,明朝扣留了亲自率团来访并对中国礼品表示不满的董山,并将他处决。1467年,中国与朝鲜的联合部队击败建州女真,杀死李满住。在整个15世纪70年代,辽东巡抚陈钺在朝廷中权势显赫的太监汪直的支持下,时时无缘无故地攻击原先友好的女真诸部,向合法前往朝廷的女真使者以收取礼物为名勒索贿赂。兵部右侍郎马文升巡察辽东,反对陈钺的所作所为,汪直、陈钺反诬马文升煽动女真,最后朝廷将他调到其他边境地区。

15世纪80年代早期汪直倒台,与此同时朝廷改变了对女真的政策,对女真的敌意减少了。明王朝觉察到陈钺在汪直的支持下时常欺压诈骗东北边境沿线人民,因此放弃了针对女真的军事行动,重开边境马市,允许女真各卫派使朝贡。朝廷官员甚至容忍违背朝贡和贸易的有关规章,因此,女真使者来访更为频繁,随从人员更为庞大,索求更多礼物,有时与中国商人进行非法贸易。然而,相互间的和平从15世纪后期延续到16世纪中期。

在这相对和平时期,女真人内部却经历了剧烈的变化。随着董山、李满住之死,原有的由出生于自元末明初以来的统治家族来决定女真人头领的继承方式也发生了改变。由于缺乏资料,尚不能清楚地了解导致这一变化的女真人的内部动力,但他们开始转变的事实是不容否认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是个别女真集团的规模增大。15世纪早期,卫通常只有数百居民,但一个世纪以后,女真头领往往统治着数千人以上,甚至数万人。头领权力的取得往往是凭借他们的功绩而不是出身。发生变化的又一个证据是女真对明朝农具的需求上升,证明在中国东北边境的邻人中定居倾向有了发展。同样,女真人关注的焦点也越来越转向中国,而朝鲜的影响日趋减弱。

16世纪后期,和谐友好关系结束。部分原因是女真社会的变迁。甚至在早些时候,在嘉靖朝(1522—1566年)时中国再度限制朝贡和贸易,强制执行现有的规章制度。双方关系就已呈现出紧张局势。然而,直到16世纪70年代,才爆发了首次冲突。建州右卫都指挥使王杲因不满明朝对商业的限制而袭击中国的居民点。朝廷任命李成梁——一个朝鲜血统的军事将领去平息“桀骜不驯的野蛮人”。在与王杲闹翻了的两个女真头领觉昌安和他的儿子塔克世帮助下,1574年李成梁击败并杀死王杲。在以后的10年中,李成梁多次受命镇压建州头领王兀堂和海西女真头领逞仰奴的部队,但他最有影响和历史意义的成就是对王杲之子阿台(A-tai)的胜利。1582年,他击败阿台并焚毁建州女真头领的营寨。也许更为重要的是,大火要了觉昌安的命,而在混乱中,塔克世也被李成梁的部队杀死。

当努儿哈赤被证实为觉昌安之孙、塔克世之子时,这一次偶然杀害的严重性就更显而易见了。[96]努儿哈赤——清朝第一位皇帝的祖父,满族人民的第一位组织者——立即要求为其祖父和父亲之死予以补偿。李成梁也确实向这位将向明朝发起挑战、而他的儿子和孙子最终推翻中国王朝的女真头领送了礼。

努儿哈赤并不满足于这些微不足道的礼物,因为他志在成为东亚舞台上的主要角色。通过形成一个能维持相当数量的人口的农业社会及发展起一个能够供给自己的农具和武器的制铁工业,女真人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了达到他的目标,他很快认识到要将女真人统一起来。他垄断了人参、毛皮和珍珠,控制了金银矿,这就为他统一女真、建立军事武装及将汉族人吸引到他这边来提供了物质资源。中国的叛变者是极为珍贵的,因为他们可以给他提供治理一个庞大的女真政府所需要的管理和财政方面的技能。要建立一个真正的女真政府,他需要有文化和能胜任管理的中国人帮助。在控制了满洲财富的有利条件下,通过联姻和征服,到17世纪早期,他成为这一地区的主宰,在中国和蒙古谋士的帮助下真正进行了统治。他取得了如此的成功,以致将女真以外的各族都汇集到他的旗帜之下,他所领导的各个集团可统称为以女真人为主要成分的满族人。1616年,努儿哈赤称帝,国号金,采用这个国号显然是想把他的政府与曾经在12世纪至13世纪早期统治中国北方的女真王朝相联系。

努力哈赤的崛起事实上属于清代的历史,但它再一次具体生动地表明亚洲腹地诸族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意义。明朝继承蒙古人的王朝——元朝(1279—1368年),后续的则是满族的王朝——清朝。实际上,在过去的七个世纪中,亚洲腹地的民族统治了中国将近一半的时间。这个事实,赋予明朝与亚洲腹地各族关系新的重要性,然而在中国文明的研究中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关于明朝与北方邻人的相互作用的研究对人们广泛地持有的以下假定提出挑战,即明王朝处理外国人事务既无知,又僵化顽固。朝廷及其官员、太监,有时商人,都从与亚洲腹地的朝贡和贸易中获取利益,因此,出于商业与安全方面的原因,他们需要关注其北方和西方的邻人。

(吕昭义 译)


[1]对于亚洲史料的引用一直囿于最低限度,本章作者向读者提供的引用东亚及中亚史料的著作有:《明代中国与哈密及中亚关系,1404—1513:中国对外政策的再考察》(学位论文,哥伦比亚大学,1970年);《明代与亚洲腹地的茶马贸易》,载《亚洲史通讯》,4,2卷(1970年),第31—39页;《也先的傲慢和明代中国的偏见》,载《蒙古学会简报》,16,2卷(1970年秋),第31—39页;《明代中国与吐鲁番》,《中亚杂志》,16,3卷(1972年),第206—225页;《郑和与帖木儿:有何关系?》,载《远东》,20,2卷(1973年12月),第129—136页;富路特、房兆楹编辑:《明人传记辞典》中的传记(纽约,1976年),第1—2、11—15、416—420、479—481、683—686、971—972、1035—1039、1308—1309页;《两个出访亚洲腹地的明朝使者》,载《通报》,62,1—3卷(1976年),第1—34页;《明末清初的回民起义》,载,《明清之交》,约翰·威尔斯、乔纳森·斯宾塞(纽黑文,1979年),第168—199页;《元明时期的女真人》(伊萨卡,1982年);《陈诚〈西域番国志〉译文》,载《明史研究》,第17卷(1983年秋),第49—59页;《中国与伊斯兰世界》,见《他人看我们:相互感知,东方与西方》,伯纳德·刘易斯等编(纽约,1985年),第269—283页;《中国的穆斯林》,载《宗教百科全书》,米尔其·厄里阿德(纽约,1987年),第7卷,第377—390页。

[2]在费正清编著的《中国人的世界秩序》第1—19页及莫里斯·诺萨比编著的《中央王国及其处于平等地位的邻邦,10—14世纪》,书中描述了这种世界秩序。罗荣邦在《对于战争与和平政策的制定与抉择》一文中讨论了第一个与国外交往的皇帝禁令,见贺凯编:《明代中国政府,七篇研究论文》(纽约,1987年),7,第52页。

[3]有关商人的上升参看奚孙凝芝:《明代商人阶级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学位论文,伊利诺斯大学,1972年);波多·维特霍夫:《1368—1567年中国的海禁政策和私人海外贸易》(汉堡),第142—170页。

[4]关于永乐皇帝,参看陈少岳:《燕王的篡位:1398—1402》(旧金山,1975年),引用该书应审慎。

[5]爱德华德·L.法默:《早期明代政府:两京制的演变》(坎布里奇,马萨诸塞),第104页。

[6]奈伊·伊莱亚斯编,E.丹尼森·罗斯译:《中亚莫卧儿人史》(1841年;1970年纽约再版),第63页。

[7]K.M.麦特拉翻译的《一个到中国的波斯使者》(纽约,1970年)中有此记述。

[8]日本学者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浩瀚的《实录》记载中搜集有关明朝与亚洲其他地区关系的材料。有关蒙古和满族的见田村实造的《明代满蒙史料》(京都,1954—1959年);有关中亚的一部分摘集在荻原谆平的《明代西域史料》中;陈学霖在其《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香港,1968年)中做了同样的工作;另见渡边紘良《〈明实录〉记录的伊斯兰国家出使明代中国的使节及贡使索引,按地理区域分类》,见《东洋文库研究报告》,33(1975年),第285—347页。

[9]贺凯:《中国文献目录评介》(塔克森,1962年)第29页提到E.布雷特施奈德的《根据东亚史料对中世纪研究》(1910年;1967年纽约再版)。

[10]蒋廷黼:《中国与欧洲的扩张》,载《政治学》,2卷(1936年3月),第2—3页。

[11]苏勒尔·凯曼:《明清宫廷为了外交目的赠送的龙袍》,载《汉学》,3(1951—1953年),第194页。

[12]蒋廷黼:《中国与欧洲的扩张》,第4页。

[13]T.C.林:《明代满洲的贸易和朝贡》,载《南开社会经济季刊》,9(1937年),第856页。

[14]费正清:《中国海岸的贸易和外交》(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3年),第29页。

[15]王伊同:《中国与日本的官方关系,1368—1549》(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3年),第3页。

[16]《明史》,第8465—8466页;路易斯·汉比斯:《明代蒙古人历史文献》(巴黎,1969年),第11—14页。

[17]司律思:《洪武朝(1368—1398年)的在华蒙古人:1368—1398》,见《中国和佛教文集》,11(1959年),第245页。

[18]司律思:同上书,第246页

[19]小约瑟夫·F.弗雷彻:《蒙古人:生态环境与社会的透视》,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6,第1卷(1986年6月),第24—28页。

[20]汉比斯的《文献》翻译了《明史》中有关这些事件的部分。

[21]详细情况见我写的《阿鲁台传》,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1—15页。另见爱德华德·L.德雷尔《早期明代的中国:1355—1435政治史》(斯坦福,1982年)中的解释,第177—182页。

[22]杜荣坤:《西蒙古史研究》(乌鲁木齐,1986年),第64—65页;莫里斯·罗萨比:《马合木》,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035—1036页。

[23]关于永乐皇帝对蒙古的远征,参看傅吾康:《永乐帝对蒙古的远征》,载《汉学研究》3(1945年),第1—54页;及他的《15世纪中国对蒙古的远征》,载《汉学》3(1951—1953),第81—88页。

[24]V.M.K.卡萨克维奇:《中国远征蒙古史史料》,载《华裔学志》,第8卷(1943年),第328页。

[25]德米特里·波科提洛夫:《明代东蒙古史:1368—1644年》(成都,1947年),第28页。

[26]关于这次远征,参看傅吾康的《永乐帝对蒙古的远征》第1—54页及他的《中国对蒙古的远征》第81—88页;关于瓦剌,参看虽已过时但仍有用的吴基昱文章《谁是瓦剌人?》,载《燕京社会研究学报》,3,第2卷(1941年8月),第174—219页。

[27]司律思:《明代甘肃的蒙古人》,载《中国和佛教文集》,第10卷(1955年),第311—312页。

[28]戴维·法夸尔:《瓦剌与中国人的朝贡关系,1408—1446年》,见《阿尔泰研究:纪念尼克拉斯·波普文集》(威斯巴登,1957年),第65页。

[29]牟复礼:《1449年土木之变》,见弗兰克·A.基尔曼、费正清编:《中国的用兵之道》(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74年),第251页。该书赞同司律思所说的“蒙古最为需要的是与中国可靠的经济关系,如果贸易以合理地使他们满意的方式进行,战争未必爆发”。

[30]菲利浦·德·赫尔:《看守皇帝》(莱顿,1986年),第16页。

[31]罗萨比:《评也先的傲慢和明代中国的偏见》,第31—33页。

[32]关于这位北京的解救者,参看傅吾康:《国务活动家与兵部尚书于谦,1398—1475》,载《华裔学志》,11(1946年);关于于谦之死,参看同一作者:《一份指控于谦的文件(1475年)》,载《华裔学志》,第6卷(1947年),第193—208页。

[33]李实《北使录》及杨铭《正统临戎录》记述了皇帝被俘的情况;另见吴智和:《土木之变后明朝与瓦剌的交涉》,载《明史研究专刊》,3卷(1980年9月),第101—103页。

[34]德·赫尔:《看守皇帝》,第1—3页。

[35]司律思:《15世纪蒙古的太师》,载《哈佛亚洲研究通讯》,37,第2卷(1977年12月),第353—380页。

[36]关于大元可汗,参看冈田英弘:《大元可汗生平》,载《亚洲学报》,11(1966年),第46—55页;和田清:《大元可汗研究》,载《东洋文库研究部论文集》,19(1960年),第1—49页;司律思:《大元汗后裔谱系》(海牙,1958年)。

[37]罗伊·米勒:《把秃猛可》,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8页。

[38]波科提洛夫:《明代东蒙古史:1368—1644年》,第101—103页;又见吴智和:《土木之变后明朝与瓦剌的交涉》,第75—99页。

[39]莫里斯·罗萨比:《俺答汗》,见艾因斯累·恩布里编:《亚洲史百科全书》,第1卷(纽约,1987年),第50页;莫里斯·罗萨比:《蒙古:从成吉思汗到独立》,见帕特利西亚·贝尔吉尔编:《蒙古:成吉思汗的遗产》(纽约,1955年),第38—39页;司律思:《俺答汗》,见《明人传记辞典》,第8—9页。

[40]司律思:《16世纪初期南部蒙古的中国人》,见《华裔学志》,18卷(1959年),第26—66页;关于天花瘟疫的影响见卡尼·T.费舍尔:《天花、商贩和宗教门派:嘉靖朝(1522—1567年)期间明王朝与蒙古的关系》,见《明史研究》,第25期(1988年春),第4—8页。

[41]参看司律思的一项综合研究:《有关中蒙1570—1571年和平的四个文件》,见《华裔学志》,第19卷(1960年),第1—66页,一些蒙古人实际上在王朝建立之初就为明朝服务了。司律思:《明朝早期被封为贵族的蒙古人》,见《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2(1959年),第209—260页。俺答汗的作用参看阿瑟·沃尔德伦:《中国的长城》(剑桥,1990年),第159—164页。

[42]最近对这位杰出的喇嘛的讨论参看赫尔贝特·弗兰克《元代中国的西藏人》,见约翰·D.朗洛瓦编:《蒙古统治下的中国人》(普林斯顿,1981年),第305—312页。

[43]关于更早的佛教传人蒙古的材料,参看司律思的论文:《喇嘛教传入蒙古的几点意见》,见《蒙古学会简报》,第7期(1968年),第62—65页;《蒙古的早期喇嘛教》,见《远东》,第10期(1963年10月),第181—216页;查尔斯·A.鲍登:《蒙古近代史》(纽约,1968年),第24—32页。

[44]鲍登的《库伦的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威斯巴登,1961年)提供了关于这个“活佛”生平的记载。关于喇嘛教的传人另见拉里·W.摩西:《蒙古佛教的政治作用》(布卢明顿,1977年),第108—123页。

[45]司律思:《明朝时期的中国蒙古关系》第2卷《朝贡制度和外交使团(1400—1600年)》,见《中国和佛教文集》,第14期(1967年),第9页。

[46]《大明会典》,第1603—1606页。

[47]司律思:《中国蒙古关系》,第430页。

[48]顺越泰博:《明蒙交涉下的秘密贸易》,见《明代史研究》,第3期(1974年),第17—32页。

[49]司律思:《明朝时期的中国蒙古贸易》,见《亚洲史通讯》,9,第1期(1975年),第37—38页。

[50]司律思:《明朝时期的中国蒙古关系》之三《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见《中国和佛教文集》,第17期(1957年),第221页。

[51]关于元对西藏的统治,参看赫尔贝特·弗兰克:《元代中国的西藏人》,第296—328页;卢西亚诺·佩特奇:《西藏与宋代中国及蒙古人关系》,见莫里斯·罗萨比编:《中央王国及其处于平等地位的邻邦》(伯克利,1983年),第10—14、179—194页;卢西亚诺·佩得奇:《西藏中部与蒙古人:西藏史中的元朝萨迦派时期》(罗马,1990年)。

[52]佐藤长:《明代西藏的八大教主》,见《东洋史研究》,第21期(1962年),第295—394页;第22期(1963年),第203—225页;第23期(1964年),第448—503页。佐藤长:《关于西藏尼贡巴教派》,见《东洋学报》,第45期(1963年),第434—452页;希瑟·卡梅:《早期的中国西藏艺术》(沃明斯特,1975年)。

[53]埃利奥特·斯珀林:《对早期明朝皇帝对西藏实行“分而治之”政策的考察》(学位论文,印第地安纳大学,1983年),第42页。

[54]榎一雄:《宗泐出使西域,1378—1382年》,见《远东》,第19卷(1972年),第47—53页。

[55]休·E.理查森:《西藏及其历史》,第2版(博尔德,1984年),第36—37页。

[56]斯珀林:《对早期明王朝政策之考察》,第78—89页。

[57]埃利奥特·斯珀林:《五世噶玛噶举活佛及西藏与早期明王朝关系的几个方面》,见阿里斯等编:《纪念休·理查森西藏研究文集》(沃明斯特,1979年),第284页。

[58]关于宗喀巴,参看大卫·斯内尔格罗夫、休·理查森:《西藏文化史》(博尔德,1980年),第180—182页;更详细的情况参看鲁道尔夫·卡斯切夫斯基:《格鲁巴派教长宗喀巴喇嘛生平(1357—1419)》(威斯巴登,1971年)。

[59]夏克巴·孜本:《西藏政治史》(纽黑文,1967年),第103—114页;休·E.理查森:《西藏及其历史》(博尔德,1984年),第43页。

[60]亨利·玉尔:《马可·波罗,一位威尼斯人关于东方王国及奇迹的书》,亨利·科尔迪修订本,第3版(伦敦,1903年),第1卷,第209—210页。

[61]K.M.麦特拉:《一个到中国的波斯使者》(纽约,1934年;1970年纽约再版),第14页。

[62]《明实录·太祖实录》,第74卷,第26—27页。

[63]《明实录·太祖实录》,第211卷,第3页。

[64]《明史》,第332卷,第8609页。

[65]《大明会典》,第107卷,第1607页。

[66]有关这方面更多的情况,参看陈高华:《明代哈密吐鲁番资料汇编》(乌鲁木齐,1984年),第39—44页。

[67]《大明会典》,第107卷,第1607页。

[68]有关陈诚的情况,参看罗萨比:《明王朝的两个使者》,第1—34页;费利西亚·赫克恩:《15世纪中国与赫拉特的外交》,见《皇家亚洲学会学报》第3期,3:1(1993年4月),第83—98页。

[69]麦特拉的《一个到中国的波斯使者……》一书翻译了吉亚苏德一丁·纳奎的记述。

[70]陈循:《寰宇通志》,见《玄览堂丛书续集》(1456年;1947年南京重版),第117卷,第8b页,列出了交换产品的清单。

[71]关于兀鲁伯,参看V.V.巴托尔德:《关于中亚史的四篇研究论文》Ⅱ,T.米诺斯基、V.米诺斯基译(莱顿,E.J.布里尔,1958—1962)。

[72]《明实录·宣宗实录》,第21卷,第46页。

[73]《明实录·宣宗实录》,第115卷,第1b—2a页。

[74]《明实录·宣宗实录》,第227卷,第8b页。

[75]《明实录·宣宗实录》,第245卷,第4a—b页;有关明朝与吐鲁番关系更详细的情况参看刘元珠:《吐鲁番战役》,载《亚洲史杂志》,24,第2辑(1990年),第105—160页。

[76]傅维麟:《明书》,见《国学基本丛书》(康熙朝早期;1928年上海重版),第167卷,第3294—3295页。

[77]《明实录·孝宗实录》,第131卷,第1b—3a页。

[78]有关马文升和杨一清的情况,参看《明人传记辞典》2,第1027—1029、1516—1519页。

[79]《大明会典》,第112卷,第1653页。“西方马”可能是来自中亚更遥远的地区的马(据《大明会典》第112卷第1654页,此段原文为“使臣自进中等马,每匹,丝一匹、绢八匹、折钞绢二匹;下等马,每匹,丝一匹、绢七匹、折钞绢一匹;新生马驹、中途倒死马,每匹,绢三匹;驼每只,三表里、绢四匹;带进西马,每匹,五表里;阿鲁骨马,每匹,六表里”。——译者注)

[80]他们还获得羊、猎鹰、硇砂、金银器皿、钻石、穆斯林蓝(用于制作蓝色和白色瓷器)玛瑙、黄赭石、葡萄。参看罗萨比:《明代中国与哈密的关系》,第262—287页。

[81]黄仁宇:《明朝的财政管理》,见贺凯编:《明代的中国政府:七篇研究论文》(纽约,1969年),第110页。

[82]利玛窦:《16世纪的中国:利马窦行记,1583—1610年》,路易斯·加拉格尔译(纽约,1953年),第13页。

[83]本章茶马贸易部分依据罗萨比的《与亚洲腹地的茶马贸易》撰写。

[84]本节大部分内容系依据罗萨比的《元明时期的女真人》撰写的。读者可从该书查到更为广博的引用文献。

[85]鸳渊一:《建州左卫的建立年代》,见《历史和地理》,26,第6辑(1930年),第465—466页。

[86]关于这种观点,参看菲利浦·伍德拉夫:《15世纪朝鲜的东北女真人的地位和门第》,见《中亚和亚洲腹地研究》,第1卷(1987年),第122页。

[87]罗萨比:《女真人》,第18页。

[88]《明代满蒙史料:李朝实录抄》(东京,1954—1958年),第1卷,第139、145—146、151—152、155、157—160、164—165、170页。

[89]施田巍:《关于明代女真人的铁器》,见《东方学报》,第11卷,第1期(1940年),第261—262页。

[90]杨暘:《明代努儿干都司及其卫所研究》(郑州,1982年),第52—67页。

[91]关于亦失哈更详尽的情况,参看罗萨比:《两个出访亚洲腹地的使者》。

[92]江岛寿雄:《关于安乐自在二州》,见《史渊》,第48卷(1951年),第71—72页。

[93]罗萨比:《女真人》,第28页。对于永乐皇帝对女真政策作出的不同解释,参看G.V.梅利科夫:《明代帝国与女真人的政治关系,1400—1413年》,载S.L.蒂赫文斯基编:《中国及邻邦》(莫斯科,1970年),第251—274页。

[94]伍德拉夫:《女真人的地位和门第》,第138—139页。

[95]罗萨比:《女真人》,第40页。

[96]关于最新的努儿哈赤传记,参看阎崇年:《努儿哈赤传》(北京,1983年)。


中亚:与中国削弱的关系第五章 明代中国与朝鲜的朝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