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自欺与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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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真正的诚实与仅仅表面的诚实]的困难程度,对于骗子及其受骗者来说几乎一样大,因为在这样的评估中,自欺所占的成分极大。有一半伪善者相信自己讲的东西,而且多愁善感还会让欺诈显得毫无害处。

——希瑟拉·波克(SisselaBok),《说谎》(Lying)

两个人才能形成一个谎言,一个人讲,一个人听。

——荷马·辛普森(HomerSimpson)

欺骗和自欺在哲学中的作用,与哲学家们一直以来谈论欺骗和自欺的方式不无关系。比如,哲学家们常常假定,欺骗是一种语言奇特的活动,它与对错误命题的主张有关,因此,自欺即使并非不可能,也是一种悖论,即对自己说谎。20但是,我只要驾车或走路时弄错方向,就能很好地骗到人,而无须说一句话,况且还有许多证据表明,不少动物也有系统性的欺骗行为。21以为自欺就只是把欺骗应用于自己,也是错的,不是因为这样一种观点会导致悖论,而是意味着对这一现象的严重误解。如果人们探究自我导向的心理学态度(以及各种以“自我”开头归类的心理学态度)这一陌生领域,那么随即就会变得明显的一点是:自我归因与归因于他人几乎很少是同一种心理学描述的不同运用。(只要想想一些实例就好了,自爱、自怜、自尊和自弃。)确实,如果一个人认为自欺就是关于自我的欺骗和指向自我的欺骗,那就没怎么必要去将第一人称情形与第三人称情形加以同化了。22

这还意味着,自我的本性再次成为我们探究的一部分,与之一道的还有关涉欺骗的各种习俗和概念。如果仅考虑自我是一种社会存在而不只是自我指涉场所的话,自我和自我欺骗的特征取决于社会或文化的特征。我们是什么样子,只是部分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自己,而这一点,又难以摆脱他人意见和社会伦理价值的影响。我们想认为自己很好,因此总是要去说服,想着在如何看待自己方面欺骗他人、愚弄自己。支配着说谎和欺骗规则的各种社会习俗,同样也决定着一个人的自我接受性。在不同背景和文化中,被称赞为好品格的东西与被谴责为欺骗的东西绝不一样。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的部分关注就是背景、文化、欺骗与自我之间的某些关联。

欺骗与自欺之间的关联,远比关注透明性的哲学家所设想的更为常见和复杂。自觉、有意地讲明知为假的事,这是一回事,但讲自己真诚相信但实际为假的事,则完全是另一回事,而且在不只是简单地搞错事实时,尤为如此。因此,自欺现象又进一步把讲真话和知识这一原以为清澈的水域搞浑了。在何种意义上一个人知道是另一种情形呢?比如说,一个人似乎不知道真相,却因为充足的证据就摆在眼前,所以应该知道真相,又要怎么办呢?“应该”一词的出现,意味着自欺和欺骗有一个规范性的事实基础。此外,当我们被教导说,真理是第一位的,比社会和谐还重要,这本身就是一个规范性判断,是在某些社会中培养出来的,而不存在于另一些社会中。可是,许多社会(我们的社会是显然的例外吗?)都认为,说一个人应该说的话比说一个人信以为真的话更重要,这种情形该如何是好?面对“你好吗”或“我看起来怎样”这样的问题,诚实地回答通常并不合适(即使说的人当真想问这个问题)。“诚实的批评”常常有违社会礼节。恰如J.L.奥斯丁半个世纪前指出的那样,交谈多半不关心所谓的真理。

在诸多关于欺骗尤其是自欺的讨论中,讨论者常常简单地假定,说谎者在说谎时清楚真相,然后有目的、直接地误导他人,让后者搞错问题的实质。因此,说谎完全是有意甚至是恶毒的,至少就说谎者蓄意剥夺他人知晓某一极为重要之事(真相)而言,的确如此。但是,这种观点所预设的自主、理性和透明经不起细察。当然,完全冷血、自利的谎言是有的,比如对“你昨晚去哪了”和“谁偷吃了饼干”这样直接的问题,故意给出虚假回答。但是,人们也可以这样想,这种谎言是特例而非规则,就像在意外杀人、过失杀人、绝望杀人和激情杀人等错综复杂的残忍行为中,纯粹为了获利的冷血杀人是特例一样。我们对说谎和欺骗的着迷,不会因这些明确的情形而得到满足。我们所追寻的是一出真与假的戏剧,而演出舞台就是我们自己编织的复杂社会和情感网络,相比之下,我们常常挑出来作为“谎言”的实例,反倒没有什么哲学性,因为它的虚假性太过明显了。23

与欺骗一样,自欺也是一种动态的社会现象,而不只是一种内在事件或病态境况。然而,这种现象的“社会”性质常常不那么明显,却部分是因为哲学家们总是认为自欺是一种奇特甚至悖谬的欺骗形式,即“对自己撒谎”,完全不涉及他人。当然,这种谎言可以是“关于”他人的——比如爱者对其所爱的自欺性想象,而他人也可能受这个人的自欺影响,反过来又因其自欺而被骗。但是,如果认为自欺的概念始于这样一个观念,即自欺的动力是独立自足的,那么就会错过欺骗与自欺之间的基本线索,而且这一线索不只停留在术语上,也就是说,它们在我们的社会和个人关系中起着共同作用。因此,摆脱许多哲学家在研究“自欺”时所预设的“知道与不知道”的静态概念,也很重要。24作为一段持续性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欺骗和自欺必然是动态、不稳定的(或者也许可以说是“亚稳定的”25),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持续努力。26

我要表明,概念上有区别的欺骗与自欺,是完全纠缠在一起的现象。表面上看,一个本质上会涉及他人,另一个则不会。但是,无论把它们看作是同一现象在两种不同背景下的不同样式,还是把它们看作完全不同的现象(分别是对他人说谎和对自己说谎),都没有看到促发它们的动力机制(以及两者之间极为重要的差异)。为了愚弄自己,我们就必须愚弄他人或排除他人;为了成功地愚弄他人,我们最好要先愚弄自己。关于说谎的哲学论述常常把完全犬儒的自利谎言当作范例,而忽视了更为常见的包含着一定自欺成分的说谎类型。对自己坦诚可以像对他人坦诚一样难以让人忍受,而且原因也相同。因为这样的话,自我及其缺陷和失败都会昭然若揭。

认可自己的动机、看重自己的想法,会破坏自我形象和自我感。自我有一部分是自我呈现和自我揭示,但伪装、隐藏、掩饰也同样是重要一面,尽管这些方面不怎么令人欢喜、让人觉得丢脸,又或者与当下的社会背景或人际规划无关。在一定程度上,这只是注意力、剪辑和选择性自我呈现的问题,但并非完全(甚至多半都不是)操控在自己手中。自我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建构,我们的自我感依赖于他人,或者说是让——保罗·萨特所谓的“我们的为他人存在”(ourBeing-for-others,这种说法的疑心病成分不止一点)。27一个人可以通过许多方式隐藏或拒绝自我坦白,最明显的做法就是忽视自己或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但是,如果他人无法分心或被愚弄——至少被敷衍——那么这些做法连一点机会的影子都没有。欺骗和自欺紧密交织在一起。为了愚弄他人,我们必须愚弄自己;为了愚弄自己,我们必须愚弄他人。而且让情况更复杂的是(应当如此),我们并不总是知道哪个是哪个,哪个是自我,哪个是他人。

人们之间的欺骗不会没谱到一丝真诚和信念也没有,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即使这个特定的“事实”是假的,但谎言确实有保护作用,而这远比说谎行为本身更为重要。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人为保护他的爱人而说谎,或科学家为了“证明”她所“知道”为真的假设而篡改结果的情况。希瑟拉·波克正确地提到,在为了真理而说的谎言与让人成为说谎者的谎言之间,并没有一条明确的界线。为了真理而说谎是一个悖论,因为这本身就要求大量自欺。人们之间的欺骗极少是没有动机的,甚至是“为了说谎”而说谎这种恶意情形(比如人们熟知的“谎报”年龄),通常也是为了掩盖其他谎言以及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因此,塞缪尔·约翰逊(SamuelJohnson)在论及要成为有德者的自欺时写道:“他们想不起生活里有什么要投入的,因此只好用自己意见的良善来评价自己,可他们忘了,用言谈来显示自己的德性要比用行动来显示容易得多。”

一旦开始把欺骗和自欺理解为自我意识的基本方面,而不是有意违反原则或反社会的行为,我们就慢慢不再有“说谎是错的”这种一概而论的指责了,还会把欺骗和自欺理解为人类关系网的组成部分,明白它们本身并无善恶可言,更应得到同情和理解,而不是指责。艾美莉·罗蒂讲过一个触动人心的实例:一位很有天赋的年轻医生拒不承认自己身上有明显的癌症症状。她的行为显然表明,在某种意义上,她确实知道自己的状况,但是明确地承认这一点会更具打击性。因此她在自己和他人面前假装一切正常,但恐怕除了她自己,谁也不会信。为了继续工作,她只能维持这个绝望的谎言。那么,真的有人认为这样的行为应受指责吗?28

人们说谎不只是为了避免惩罚或者给人留下好印象,也是因为他们需要定义和保护自己(他们的自我),应对艰难的社会处境。尤其是在有限的自知领域内,欺骗几乎一直是个如何应对的问题,而不是对虚假本身的颂赞。实际上,虚假对于一个人意味着什么,是个相当复杂的伦理问题;我们自己以及对自己的了解不但不完整,还一直处于不断修正的过程中,常常因理想和抱负而变,但这些东西本身又可能设想不周、不当,或者只是从别人那里挪过来的。只有在自我、自尊和自知的持续合作下,欺骗和自欺才能得到理解,甚至最不可靠的人际交往手法,首先也是混杂着阴谋和脆弱感的自我的产物。比如,让我们想想裘德洛·德·拉克洛的《危险关系》中的情感和欺骗之网,它表面上向我们呈现的是一个贵族游戏,但不久,一个相互自欺的生死剧场就暴露出来了。29而且就像《危险关系》中呈现的那样(作者觉得有必要写一个很长的序言,在道德上谴责他敏锐呈现出的那种心理学,与之拉开距离),常常作为道德故事呈现的东西,会成为一项关于人际心理学和自我的相互、隐蔽、社会构建的研究。这不是说这样的研究中似乎没有(或不应该有)伦理学了,而是说,我们的评价不能再是“真理是善,欺骗是恶”这样的摩尼教变种。

在自欺中,讲真话很容易成为一种标榜为德性的恶习。以诚实为名,人们可以把真理当作武器,把诚实作为策略。恰如谈论这一主题的作者常常指出的那样,儿童和恋人往往是为了伤害和羞辱对方而说真话。这种说真话会操控摆布别人,甚至带有邪恶目的。加缪的最后一部小说《堕落》(TheFall)中,一位极其没谱的角色克拉蒙斯(Clamence)向一位熟人(当然是读者啦)忏悔,讲述他的人生真相,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对自己说过许多谎。30然而很显然的是,他仍在通过诱惑他人来欺骗自己,他的真话甚至也只是手段而已。我们在书的末尾知道,克拉蒙斯在乎的不是真相和开诚布公,而是一种巧妙的复仇,他的忏悔是一种切身怨恨感的颠覆性表述。

但是,在这种狡猾的故事中,谁是受害者,谁是坏人呢?我们为何认为受害者和坏人必定是欺骗结构的一部分呢?欺骗和自欺,大多数时候是在共谋者之间一起形成了最真诚的信念,而不是在受害者和坏人之间。实际上,所有信仰和宗教都有大量这种信念的例子,不过,几乎每一个人的自我形象和每一个社会的自我感,包括科学共同体和哲学共同体以及每一种种族群体或文化,也是如此。尼采和后来的荣格都有大量篇幅的文字谈论我们对神话的需要,并且警告人们小心那些试图摆脱神话的时代。可是,神话不就是一种精心打造、自我定义的集体自欺吗?如果所有欺骗都是坏的,那么还存在根本上值得捍卫的真理吗?


哲学意义上的真理与谎言纠缠之网:作为一种整体现象的表里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