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缠之网:作为一种整体现象的表里不一
哎,我们才试着去欺骗
就编织了缠绕不清的网。
——沃尔特·司各特爵士(SirWalterScott),《洛钦瓦》(Lochinvar)
如果欺骗和自欺首先被理解为相互关联着的动态人际现象和社会现象,那么,试图根据这一关系中人为孤立出来的某个方面去理解它们,就是一个错误。比如,在绝大多数关于说谎的现代讨论中,关注点常常集中于所谓的受害者,即那个被谎言误导或出卖的人。因此,评价倾向于探寻谎言甚至是“最善意的”谎言背后那些明显和不明显的影响,以及评估在真话可能引发重要行动时,谎言破坏信任和让受害者感到无助的能力程度。比如,希瑟拉·波克就以引人入胜的细节,在这条路上探究追溯了职业谎言、政治谎言、情爱谎言、家长式谎言、治疗性谎言、实验性谎言等谎言的后果。31波克详细地论述了权威欺骗的复杂性以及借口的编造,其中包括了臭名昭著的滑坡谬误:从无法讲述“全部真相”这个非常合理的主张,滑向了“真相并非必要”这个有着潜在危害的论点。
这就是对谎言进行“丰盈”的哲学探究带来的挑战和乐趣;开始,我们看到明显的直接后果:受伤的感情、因讯息缺乏或有误而遭受悲剧的患者(客户、朋友、公众)。接着,失败的掩盖所带来的毁灭性后果逐渐明晰。最后,还有更微妙的后果,如不信任的蔓延、日增的犬儒心态和随之而来的退缩,以及语言和公共话语的败坏。然而,许多关于欺骗的讨论中都漏掉的一点是:我们应该把焦点放在说谎者的心理上,而不只是他所面对的结果上。因为如果欺骗和自欺紧密纠缠在一起,那么“谎言的炮制者不是谎言的受害者”这种假设,就不怎么合理了。谎言是双方都参与的事情,不是一方施加于另一方的恶行。
此外,当哲学家聚焦于谎言的性质而非后果时,他们就会倾向于更进一步地否认欺骗的人际性质和社会性质。比如康德就坚持强调任意一个谎言的“准则”都在逻辑上前后不一,这个论断基于的事实是:一个人若承认说谎的普遍性,就必定会破坏语言的可能性(当然,这种观点假定了语言的主要目的集中在描述真实、做承诺这类活动上)。当然,既然说谎(从定义上讲)是有意说假话,那么注意力就该多少要集中到具有和贯彻这一意图的说谎者身上。但是,康德十分明确地拒斥和忽视说谎者的动机和品格,更多地强调说谎的非道德性,却没有去理解说谎者的心理和社会动态关系。可是,就算根据伦理学的说法,当我们拆穿说谎者时,搞清楚说谎者的动机以及品格,肯定也是很重要的。
这里正是“德性伦理学”的用武之地。它不仅老老实实具体地审视谎言或假话,还要审视这个谎言的背景、讲述的目标和意图,最为重要的是,还有说谎者的个性和品格。但是,过分强调说谎者的品格,就像只强调谎言或其后果一样,会误导人。欺骗是一种——这里又要提到那个已经被用烂的词——全盘现象。人们若把它拆得零零碎碎,就无法理解其至为重要的有机统一体。人们无法分别去理解或评价谎言、说谎者、受害者和结果,然后再把它们组合在一起,形成某种“多维度的”分析,凑成一个充分的理解。
说谎最为突出却也最被忽视的一个特征,就是它完成起来难度很大。任何一个人,只要他费尽心力圆过谎,哪怕是一个漫不经心的小谎,都明白要多大的巧思和谨慎,才能记得住所有可能的逻辑后果和矛盾。(“如果我在山姆家,那我就不可能在赌场看见泰尔玛,可如果我没有看见泰尔玛,又怎么会知道塞尔比家开派对的事呢?”)俗话说得好(而且很有道理),说真话向来是最容易的事。但是,第二容易的事,是相信自己的谎言,沉溺于其细节和潜在后果的网络之中,以至于继续说谎——就像亚里士多德论证诚实时那样——就成了第二天性,不再需要进一步的思虑。然而,无论何种情形,谎言的难易程度都不能被当作道德的可靠标志,一个人(就像小说家或任何讲故事的人一样)可能因编织巧妙谎言所需要的阴谋诡计和自身感受到的紧张刺激而欲罢不能。有说谎强迫症的人,部分病状就表现在将许多谎言串联在一起时能够刺激肾上腺素——就像杂技演员摆弄许多明亮的火把或锋利的刀子要冒极大风险一样——有时,他们还有一种病态的掩饰需要,不但想要掩饰某物,还(根据可能的逻辑后果)几乎想要掩饰一切。
当然,让人想把说谎者与任何具体的谎言或具体的受众隔离开来,存在着极大的诱惑,但是稍作反思就会明白,这显然也是一个鲜明且时常难以自制的公开表演,它既是颇具深意的自欺模式,也是与他人建立联系的方式,尽管对他们而言,这种关系的性质可能非常令人困惑和不快。甚至较为无辜且策略性明显的谎言也是如此。说谎涉及一种复杂的逻辑,遍布于我们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之中,有时要费很大劲才能编造出一幅关于自我及其关系的图像。甚至在自欺中,也是因为我们所讲述的故事被或可能会被他人发现前后不一,才使得我们不断继续欺骗。毕竟。如果自欺只是内在一致的问题,那除了逻辑学家之外,还有谁会觉得要不惜一切代价去避免不一致呢?如果“认知失调”不会被他人刨根问底,那它还会成问题吗?更别说成为一种动力了。32
无论谎言的挑战或逻辑复杂性怎样,也不管谎言对说谎者及其社会关系的影响如何,人们的首要关注点似乎一直都是谎言对受众到底有益还是有害。但是在这里,社会结构和一系列人际关系假设又经常被忽视了。多数谎言令人厌恶,是因为它们出现在了人们期待真相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回答直接问询时。但是,即便在这种情形下,谎言是否令人厌恶也仍取决于问题的性质(“你在想什么”),而且在有些情境中,只有康德主义者或偏执狂才会坚持认为真相很重要,说谎不道德。设想你正乘坐城际巴士或短途飞机,旁边的乘客有点烦人,坚持想知道“你是做什么的”。对此,你可以提供最真实却很无趣的回答,而不必冒犯对方,又或者稍作一些想象,编造一个引人入胜却完全虚假的回答:说自己是克格勃双面间谍或得克萨斯州游骑兵。如果断然拒绝回答,自己倒是能读点儿东西或打个盹儿,但是说个富有想象力的谎言,似乎也没有什么害处,反倒能让两人在这趟烦闷的旅途中多点乐趣。当然,这位乘客也有可能诡异地再次出现(完全出乎意料),搞出一大堆只有老电影和《宋飞正传》里才会出现的麻烦。毫无疑问,所有谎言都有可能导致这样的糟糕状况,但是却很难说这是一个反对说谎的道德理由,而且在没有造成伤害的情况下,这种精心编造的谎言似乎没什么可反对的。(人们也可以用这样的观点来捍卫促使绝大多数文化和宗教团结在一起的“弥天大谎”——关于起源的神话、关于道德权利和显然命运的共同想象、地位受到神偏爱的幻想、自认伟大的妄想。33当然,在这里,伤害问题会上升到全球性层面,常常也极为悲惨。)无论如何,都要注意社会背景和人际关系——包括全球性人际关系——而不是只关注谎言或谎言的结果。
仅仅反思和指责欺骗和自欺本身,是错误的。文学中的谎言、科学中的启发、宗教和哲学中的神话不仅是正当的,而且也不只是孤立的虚构框架,与自我的考量至多有隐喻的关联,或者说,它们只是对自我及与他人关系的脆弱“表达”。恰恰相反,根据古往今来那些作者们的说法,这些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神话和隐喻”。34我们一旦抛弃用抽象的术语来概括欺骗和自欺的哲学倾向,转而集中于整体的说谎现象——说谎背后的意图和动机、说谎的背景和后果,以及相关人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就会越来越清楚地看到,绝大多数谎言不只是谎言,也是自欺,是更大的信念和情感结构的组成部分,这一结构不仅定义了所说的关系,而且还定义了整个共同体或文化。
爱(或所谓的爱)的谎言可信与否,取决于为这种看似“原始的”情感提供框架和结构以及精巧话语的非凡制度。35让我们来想一想,在“我爱你”这句简单却伤人的谎言(当说这句话的人其实不爱时)中,存在着多少文化机关。而感受到的真相,又有多少是在知道(或在许多情形下怀疑)它实际上可能是谎言的情形下说出的呢?与欺骗一样,自欺的动机也不是出于冷酷计算的自利,而是出于我们对这个充满情感的世界的投入,因为那里有我们在乎的事,可真相并不清楚,为此,我们更在乎自己的想法和他人的期待,而不是“真理”这个我们熟知的抽象元概念。
欺骗和自欺是我们投身世界的重要部分,其中还特别包括自我形象和自我感的发展和维护。欺骗首先是一种联系方式,一种面向他人和自己但不完全准确的自我展现。人们难以确定,陈述何时会成为欺骗,借口又何时成了真心诚意,闹着玩何时也会变得认真。自我展现一直就是欺骗,但它是否被当作欺骗,是否应受到谴责,则取决于所处的社会背景、展现者的表现方式和人们的期望。36有些欺骗是害人的,甚至是不道德的,但有些不是。实际上,极端主义者甚至可能主张,说谎这种现象本身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我们与他人建立联系的各种方式,因为我们是缺乏安全感的社会造物,周遭围绕并渗透着难免会意义不明的语言。或许,我们不能够说谎,而是实际上无法不说谎。37根据这种古怪的观点,欺骗和自欺就不是歪曲,反而是人类交往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