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情感的政治
灭绝激情和欲望,仅仅为了预防它们的愚蠢以及这种愚蠢的不快后果,这在我们今天看来,本身就只是一种极端的愚蠢。
——尼采,《偶像的黄昏》
哲学家常常把“理性”与“激情”对举,典型的做法是捍卫前者而反对后者,并主张哲学本身即理性之爱。这至少意味着,哲学倾向于对激情置之不理。几乎在任何一本入门性的逻辑学教科书和伦理学著作里,都会把“诉诸情感”当作一种“非形式”谬误列举出来,或许用不着不惜代价去避免它,但至少要在学期论文中躲开它。哲学被重新定义为对论证的阐述和批判,这是理性的专属领域。“激烈的”论争寻常可见,但仍被认为不妥当。不带感情的分析受到鼓励,而激情的辩护被压制。哲学或许仍被忠实地描述为智慧之“爱”,但这种爱几乎不再有苏格拉底(如果不是柏拉图)处理这一主题时所具有的那种饱满热情了。于是,今日的理想,即便不是后现代犬儒主义的那种深思熟虑的无欲(apatheia),也是一种冷静,一种沉思的超然。激情的生活几无显露的机会。
即使我们发现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为激情辩护,反对过分提倡理性,结果也难有教益,反倒是弥漫着一股怀疑主义味道。最著名的当属大卫·休谟,他认为“理性是而且应当是激情的奴隶”,直截了当地摒弃了视伦理学为理性事务这一漫长的传统。但他这样做,至少暗示了——当然也为他人设置好了舞台去讨论——这样的观点:道德在理性的把握之外,并且在某种基本的意义上是不可争辩的。通过把理性和激情并举,休谟实际上与历史上一长串的哲学家一样,把情感与理性对立起来,并使二者分离。休谟仅仅是倒转了这个对立而已。笛卡尔及其同胞马勒伯朗士(Malebranche)曾根据生理学的“精气”(animalspirits)来分析情感,并明确把它归为心灵的低劣部分——如果它确实属于灵魂的一部分的话。(休谟同样也使用了这个术语。)莱布尼茨(Leibniz)认为情感是“含混的知觉”,而康德则把它当作“病态的爱”(作为一种情感的爱)不予理会,并把它与《圣经》和实践理性所控制的较为适当的爱区分开来。康德或许也说过,“若无热情,就不会有伟大的成就”(通常认为这个说法出自黑格尔),但很显然,在他对更高人类能力的宏伟“批判”中,热情本身微不足道。
我们要谈论的“情感的政治”,正是基于这种最粗浅的理解。哲学史上,情感多数时候被当作灵魂里头的游民无产阶级(lumpenproletariat),在生产经济中没有什么作用,却依然是需要为之恐惧的负担和危险,应尽可能有效地被控制。情感的政治否认它们的正当性和重要性,由此表明对它们的压制和忽视的合情合理。现在,就让我们开始考量一下这个以哲学的“干瘪”之名发动的“政治”运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