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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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协调机制都是整个社会体系的附属子系统。所谓协调机制就是指它可以协调相关人士或组织的活动。只要有两个以上的人或组织之间发生了关系,他们(它们)的活动必然需要某种形式的协调。

本书将重点讨论5种主要的协调机制:(1)官僚协调;①(2)市场协调;(3)自律协调;(4)道德协调;(5)家庭协调。

①对于bureaucratic coordination一词的翻译,译者同意钱颖一教授在《科尔奈的理论与经济改革》—文注释6中提出的观点:“官僚”一词在这里纯粹是一种描述,毫无贬义。只是在1985年巴山轮会议后,经济学家吴敬琏和张卓元将此译为“行政性协调”,国内经济学界基本接受了这一说法。(《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2003年第1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58页),而且,作者在本书中多处指明,官僚协调机制的运用范围决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的官僚机构,还包括军队、大型公司管理等等,因此,译者还是采用了“官僚协调”这种译法。—译者注

每一种协调机制都有自己的一系列特征:参与者是谁,他们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为了进行协调,他们之间如何交流,鼓励参与者进入协调过程的动机是什么。每一种协调机制都有属于自己的典型程序,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也具有某种特定的“风格”,以及存在着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

每种主要的协调机制都包括一些变体。在进行一般性定义时,首先是要找出所有官僚协调机制、市场协调机制等每一种协调机制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因此,这里我们只是在抽象的层次上讨论一种纯粹的理论模型,不再考虑各种具体特征。

1.官僚协调。①进行协调的个人或组织与被协调的个人或组织之间是上下级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纵向联系”。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多层次的上下级官僚结构。往往是处于某一层次上的个人或组织是下一层次个人或组织的上级,同时又是位于另一层次上的个人或组织的下级。纵向联系并不是对称的。尽管有时上级也要依赖于下级,但是下级对上级的依赖却多得多。上级并不是由下级选出的,而是由他们的上级领导任命。

①本书中使用了官僚体制和官僚协调两个概念术语,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官僚体制是指一个组织体系,而官僚协调是一种协调机制。官僚体制主要通过官僚协调机制来控制社会,但它也可以运用其他协调机制实现自己的目标,例如市场机制。反之亦然:个人(非官僚组织成员)也可以使用官僚协调机制。例如,股东也可以利用官僚协调机制来管理自己的公司。

纵向信息流动包括各种交流方式,其中最典型的协调方式是命令,下级必须服从来自上级的命令。

下级在执行上级命令时有各种动机,其中最重要的动机包括努力获得上级的认可、得到奖励、避免因不服从命令而受到惩罚。下级心里清楚命令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不执行命令将带来法律上的制裁。

2.市场协调。②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平行关系或横向联系,其中双方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②与介绍官僚协调一样,本书在介绍市场协调时也只是尽量描述一般特征。换句话说,此处关于市场协调机制的定义并不仅限于某一种或几种具体的子类型(例如专业文献中对市场协调机制的定义)。

当买者和卖者之间发生交易时,卖者将一些东西转让给买者。交易过程同时伴随着各种信息的交流,其中最关键的是价格。

买者和卖者自愿达成了一个契约,其中写明了有关交易的各类条款。双方各自都有接受契约条款的各种动机,其中最重要的是都要从交易中获得边际收益。

市场协调的标志是货币化:当商品从卖者手中转到买者手中时,货币同时从买者手中转到了卖者手中。(当然,也可能是直接的物物交换。①)

①本书所说的“市场协调”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官方经济学教科书和专业文章里被称为“价值规律起作用”或“商品和市场的关系”这些词都是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那里借来的术语。当使用这些关键词语时,很容易把一种“语言”翻译为另一种语言。例如,当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学教授在讨论“劳动是商品吗?”这个问题时,特别是涉及到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时,他们其实是在问市场协调是否真的可以调节劳动的供给、需求和就业,以及市场协调机制是不是真的有用。

3.自律协调。这种协调关系的参与者处于平行的位置,都是自律协会的平等成员。从这一点来看,他们之间是一种横向联系。

这种协调是根据成员们制定的特别规则(守则)来进行。在多数协会中,全体会员无法(或不愿意)在所有方面直接行使自我管理的权利。因此,会员们会委托一个实体机构(如委员会)来具体完成协调任务。就这一点而言,自律协调也并非只包括横向关系,在会员与负责管理的委员会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纵向关系。但在进行理论分析时,必须将这种协调机制与第一类协调机制(即官僚协调)进行严格区分。在自律协调机制下,成员有权直接或间接选举管理机构并且可以随时将之解散。这使得管理机构成员完全不同于官僚协调中的上级领导或上级组织,他们是被任命为下级成员的领导的,而非由下级成员选举产生。

同样,就自治管理而言,在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管理机构之间有很多的信息沟通方式,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会员投票和集体决策。

此外,动机也各种各样,其中最重要的是对集体利益的认可,也就是说,参与自律协调的成员们认识到每位成员的利益与集体利益休戚相关。

4.道德协调。道德协调机制的参与者是捐助人(个人或组织)和受益人(个人、组织或匿名团体)。受益人在法律上并不附属于捐助人,因此,这一协调机制的参与者之间是一种平行的横向联系(和市场机制一样)。②

②个人或组织也可能同时发挥着两种功能,或者说既是捐助(别人)者又是受益人(接受别人的捐助)。(用博兰尼的话来说,他们之间是一种互惠关系)。

在道德协调机制的诸多沟通方式中,最典型的就是申请和奉献。

当然,这背后也有许多动机,但其中主要的动机不包括受益人会担心害怕(如果有担心害怕的因素,就会产生附属关系)。捐助者想要获得物质利益回报也不可能是主要动机(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就完全变成了买者和卖者的关系)。这两个否定性特征是道德协调区别于官僚协调和市场协调的关键所在。捐助者的动机包括:基于政治或宗教信仰的利他主义,从事高尚行为或慈善活动的内在动力,出于友谊、伙伴情义、团结精神、集体感,或者仅仅是因为礼貌或礼节。

从一般性定义而言,具体的捐赠形式(金钱、物品,行动、姿态或交流)并不重要。道德协调之所以不同于其他横向联系,特别是以货币化为特征的市场关系,就在于这里通常没有金钱利益。

5.家庭协调。家庭协调机制的参与者是依靠家庭纽带联系在一起的。(尽管在前面4类协调机制的定义中没有特别加以强调,但我们应该注意到在那四种协调中通常没有家庭作为联系纽带①。)

①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在定义中严格强调这一点。在特定官僚体制中,上下级之间也可能受到家庭关系的约束,或者在市场关系中,也会有人向家庭成员出售物品获得收入。同一个家庭成员出售物品获得收入。同一个家庭的成员也许会都参加某一自律性的协会。为了避免重合,有必要指出的是,在道德协调机制中涉及利他关系时,我们排除了受益人是捐助者家庭成员的情况。

在家庭范围内,家庭成员之间是什么关系(不管是上下级关系、还是平行关系,或者说是纵向联系,还是横向联系)取决于特定的家庭结构。

在家庭协调中,很难找出最典型的沟通方式。动机也多种多样,但最主要的动机肯定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爱,同时还包括道德、宗教和法律所规定的家庭责任。

下面将给出上述5种协调类型的几个具体例子,这些例子或多或少都非常接近纯粹的理论模型。

官僚协调机制运用于军队、警察、大型现代公司内部管理以及铁路交通监管中。

市场协调机制活跃于城市中的市场或交易大厅、集市、商店或百货商场、期货或股票交易所。

自律机制主要适用于乐团、自治型大学或职业协会。

道德协调机制出现在救济组织或人们自愿拣起别人在公共场所丢下的垃圾。

家庭协调机制可以组织好一家人的集体消费。

这些特意选出的例子是为了能够更简洁明了地说明每一类协调机制的主要特征。每种类型所采用的名称都如实反映了它们的真实含义,没有比喻的意思。可以会有人过于纠缠于文字表达,例如,他们会说,所有的人类行为在本质上都是市场行为,都基于某种形式的交换。即使对那些宗教献身者,他们都会说这些人是用生命来交换天国的幸福。也可能有人会狡辩道,命令和义务很难区分,因为任何市场交易背后的最终动机都是经济需要。但这种“咬文嚼字”地讨论问题往往不利于我们正确把握社会现象之间的区别。上文在定义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基本是根据人们的一般理解,而不涉及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专业词汇。①

①如果采用如下描述,本部分的类型分类就会达到专业要求:(1)官僚协调:命令、纪律、服从上级、奖励和惩罚、严格、法律规定;(2)市场协调:价格、货币、收益、利润、业务;(3)自律机制:会员、选举、手册、规则;(4)道德协调:无私、非成文指令、牺牲精神、关注他人;(5)家庭协调:父母和孩子、兄弟和姐妹、家庭责任、共同的家族。
相应的形象描述是为了加深印象,它们无法代替本部分中的定义,但形象化描述有助于传达出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用于刻画典型关系的理论分类模型。


第六章 协调机制6.2 主要类型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