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市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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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了解市场协调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占据哪些领域,那么可以看一下整个产品和资源的流动。表6.1根据社会部门分类列出了投入—产出流动。表中的纵列代表了商品和服务的供给方(市场关系中的卖方),横行代表了这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市场关系中的买方)。表中只涉及了两种协调机制(市场协调和官僚协调)的分工,从这个比较中,我们能够很清楚地看出市场所扮演的角色。②在设计本表时,我们希望能够更加综合地表明各种协调机制所发挥的作用。本书在后面还会简单提到投入一产出的流动范围。①

②在本章的最后部分,我们还会介绍其他协调机制在表中所扮演的角色。

①这里没有讨论对外贸易的问题[14]。因此表中没有列出国与国之间的商品流动,即进出口方面的内容。

表6.1 社会部门各个单位之间的投入一产出流动:官僚协调和市场协调的作用

消费品部门
供给部门国有企业合作社正规私人部门非正规私人部门
1.国有企业BBB+M0
2.合作社BBB+M0
3.正规私人部门00M(有B的干预)M
4.非正规私人部门0MMM
5.购买劳动力的家庭B+MB+M0M
6.投资资源的分配BB00

注释:此处B=官僚协调,M=市场协调,0=没有发生交易

表中的1.1代表了国有企业之间的流动。②官僚协调机制在此基本占据着绝对支配地位,在下一章我们将进行更详细的讨论。③

②部门1包括中央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为了简便起见,没有列出非企业(即预算单位)部门[5.4]。国有企业的情况也基本适用于非企业部门。

③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换即使在名义上是按货币计值的买卖,实际上也是由官僚协调所支配。在接下来的两章里,我们还会继续探讨这个问题。

在商品和物资的官僚化管理之外,还残留着一定的市场关系。如果一家企业生产数据不足(物资、中间品和零件),它可能会通过给好处、送礼物、甚至用钱来贿赂供给厂商的代表。这些行为实际上是以扭曲的形式取代了市场关系中的价格关系(给供给厂商更高的价格),除非在交易中还有除供给厂商以外的政府官员也接受了贿赂。国有企业常常会专门培训一批从事这类工作的人员,他们能够通过积极干预或腐败行贿的手段加快企业之间产品的流动。①

①这些负责原材料供应的人在苏联的经济俗语中还被称为“卖货的”。

合作社的情况和国有企业差不多[5.5],特别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表中1.1的情况同样适用于1.2,2.1和2.2,即国有企业与合作社之间的投入—产出流动以及合作社之间的投入一产出流动基本相同。

如果存在正规的私人部门(如获得当局许可的工匠、零售商以及家庭农户),在官僚机构的限制范围内,它们可以从国有企业和合作者那里购买生产资料。它们通常要付出比官方价格高得多的市场价格,或者说能够通过行贿的办法获取生产数据。因此,在表中1.3和2.3里既有官僚协调,又有市场协调。除了特殊情况之外,一般不允许它们将产品出售给国有企业或合作社,所以表中在1.3和2.3里都用了0值。

市场协调基本运用于表中的3.3、3.4和3.5,即正规私人部门,而正规私有部门主要是向非正规私人部门和家庭提供产品。但除了表中3.4之外,几乎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市场协调,官方干预无所不在,特别是对价格的干预。我们在表格中用括号中的文字说明了官僚协调的影响。

真正的市场协调出现在非正规私人部门,它们把产品出售给家庭和正规私人部门(表中4.3、4.4和4.5)。非正规私人部门不能公开向国有部门提供产品。

在表中1.5和2.5里(卖方是国有企业或合作者,买方是家庭),官僚协调和市场协调构成了一个非常奇特的组合。长期以来,在不少国家里,这一领域中的投入一产出流动部分是采用行政分配或配给制度来进行管理的,其余部分则仍然通过传统的商业流通渠道,但仍要受到官僚协调的各种干预,特别是产品分配的地点和价格设定。家庭作为消费品和服务的购买者,还要像市场参与者一样进行交易[表中8.7,12.6]。

在表中5.1和5.2里,家庭是劳动力的出售方,国有企业和合作社是劳动力的购买方。同样,这里也出现了市场协调和官僚协调的奇特组合[10]。

一般来说,除非得到官方的许可,正规私人部门不能雇佣外部劳动力。即使获得了许可,仍然有非常严格的人数上限规定。但本表基本没有考虑这方面的情况(所以表中5.3用0值来表示)。

如果非正规私人部门雇佣了外部劳动力,那属于半非法或违法行为(如表中5.4)。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市场协调就会起作用。

在劳动力的配置方面,市场协调至少发挥了部分作用,但投资资源(“资本”)则是通过官僚协调在国有部门和合作社内进行分配(表中6.1和6.2)[9.2]。这一领域的分配问题我们还将在以后的章节中进行讨论。大体而言,正规和非正规的私人部门基本只能依靠个人储蓄来进行资本积累。在一般情况下,私人商人(企业家)既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也得不到外部融资。因此,在表中6.3和6.4中,我们以0计值。

从以上观察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官僚化公有财产(权)“吸引”着官僚协调机制,而私人财产(权)“吸引”着市场协调机制。我们要特别注意这种特定产权形式与特定类型的协调机制之间的亲和关系[15.2和19.4]。


6.3 官僚(科层)协调机制6.5 自律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