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自发变迁与人为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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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协调在社会主义体制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在诸如军队、铁路的集中管理以及流行病防治等领域引入了部分官僚化体制。国内市场的运行和对外贸易都曾受益于中央立法,保护私人契约的法律对私人之间签订合同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立法对家庭也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中央立法还为自律组织的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基本的法律和宪法都对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进行了限制。

但是在社会主义体制建立之前,不管中央权力有多大,并不是中央立法决定了每一种协调机制对社会活动的协调范围,这一协调范围完全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自发确定的。国家可能采取特定的措施来推进或减弱某一协调机制所发挥的作用,但任何措施都无法决定协调范围的大小。

社会主义在历史上第一次让中央权力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的发展进行自上而下的人为干预:市场协调必须结束,或者最多只能扮演微不足道的角色,而取而代之的是集中式的官僚化协调。这种根本性的变革并不是自动自发的。①这一变革来自中央权力,伴随着火与剑。随之而来的种种现象却具有了自动自发的特征,不再需要中央权力的明确指示:自律机制逐步萎缩,为集体自愿工作的热情口益消退,家庭和小区生活开始处于附属地位。还有一样东西也接踵而至:官僚机制的自我繁殖和极度扩张,这一自发趋势甚至远远超出了发动并指挥这场划时代变革的始作俑者的想像。②

①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发展路径是两类对立发展模式—“建构式发展”和“演进式发展”—的最好例证,换句话说,也就是人为发展与自发秩序的鲜明对比。这些概念都来自冯·哈耶克,见冯·哈耶克(1960,1973,第1章)。

②列宁[1917](1969a,第473页)曾写到:“所有公民都将变成国家的雇员,其中包括军事人员。所有公民都将成为单一国家托拉斯的职员和工人。”

我们可以把列宁的这段话与他在1921年12月写给所有苏联中央机构领导人的信中所表达的愤怒之情做一个对比,信中是这样说的:“现在必须立刻结束你们机关中存在的令人厌恶的官僚主义作风……我的建议是你们马上集中起来建立一个机构。自己只顾着发官样文章,然后再传达给其他机构,这也是官僚主义,浪费纸张。”列宁[1912](1970,第423页)。


6.7 家庭协调第七章 计划与直接官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