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概念的历史
遗产在私法中的使用十分古老,它是如何在集体文化财产的领域内站稳脚跟的呢?通行的辞典直到最近才注意到这一点。[3]1972年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可以视为一个方便的参照点。这个概念先是被用于自然,经过经济学家的加工和法学家的表述后,看来已经大量涌入文化领域了。但它并非没有被赋予新的明确理由,因为将遗产范畴运用于自然,首先表现出“一种强行为之”。遗产实际上指“占有财产的原型”,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在语义上是与自然、野蛮和不可占有是对立的。自然的诸多存在是最不能指望成为遗产的物体”。[4]
这种说法指出了一些完全在理的东西,而遗产的基础就在于传承这一事实。不过,当人们意识到环境在恶化,或是偶然的或已成为常态(如污染),或是暂时的或已不可逆转,而且这种恶化使环境的传承成为难题而备受讨论时,环境也就被视为“遗产”了。第一个应答由此而来:自然的遗产获得法律上的支持,从而可从今天开始为了明天而保护自然。人们从未来着眼,甚至准备以未来的名义展开行动。于是我们似乎仍处于历史性的现代体制这一熟悉的框架中。但这实际上是同样的未来吗?或者说,是同样的关于未来的视角吗?
不过,遗产最近获得的这种普遍的理所当然并不能掩盖这一概念是有自己的历史的:它不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以同样的方式被使用的。在欧洲之外,以及近来在前殖民地国家是否也是如此呢?从比较的视角来看,这样的研究应该着力于探明遗产产生的条件,然后再考察其传播的路径及其被接受的方式。在欧洲的传统中,遗产是一种混合物,是漫长历史的产物。根据追踪其产生轨迹的学者的研究,它应该是好几种条件结合在一起而产生的:收藏的爱好、保存和修复的习惯,以及历史纪念物范畴逐步的形成。[5]这些都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还需要一点别的东西:某种将这些条件联系在一起,并赋予上述做法意义的存在方式。也就是某种与世界和时间的关系模式。这里需要一种意识,这种意识常常是不安的:某些事物(物体、纪念物、场所、风景)已经消失,或马上就要从人们眼前消失。因此需要有某种时间危机。如果借用克日什托夫·波米安的分类,遗产的对象是一些“符号载体”(sémiophores):“被赋予了意义的可见对象。”[6]遗产和时间性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这一点显而易见,因为遗产是一个社会在特定时刻(并为了某个时刻)而为自己产生的符号载体的聚合。因此这些载体表现了一个社会决定与时间所保持的关系。遗产表达了某种时间秩序,使其呈现出来,在这种秩序中,过去的维度是非常重要的。但这里的过去是当下不能或不愿完全脱离的过去。人们要去庆祝它、模仿它、恳求它,从中获取声望,或者仅仅是能回访它。在回望过去时,遗产的关怀仅仅是或主要是厚古的吗?不是,因为这里的过去——某个特定的过去——其可见的形态在当下很重要。[7]
但这就足够了吗?任何人或任何人类群体都依恋某些他们发现、接受或加工的对象,不管它们多么微不足道,如果我们只想指出这一点的话,那就足够了。如果我们试图理解遗产概念在欧洲究竟有何特殊性、占有何种地位的话,就还不够。除了前述各种可能性的条件,除了与时间和世界的某种关系,还应特别强调痕迹之为痕迹的价值所在。这就让我们一直回溯到耶稣生平,即基督在尘世的经历这一奠基性的事件上。在场与缺场、可见与不可见等范畴,在这里以决定性的方式呈现了出来。人们知道,君士坦丁皇帝在耶路撒冷建起了圣墓教堂,它以一座空墓为中心,就建在基督于尘世留下的痕迹之上,这座教堂将从此被视为基督教信仰的中心。我们已经指出,时间秩序已经被这段历史改造到何种程度,它已被置于“已然”和“尚未”之间,然后,随着教会成为居住在罗马帝国这一巨大实体中的机构,“已然”(即已完成的、过去的、传统的)的分量又是如何逐步增大的。[8]
更为具体的是,这种关系是通过见证过基督生平和受难的物品而发生的。在耶稣受难的各各他山,君士坦丁的母亲海伦皇后发现了真十字架。它与荆棘冠、耶稣墓上的那块石头、长矛、基督裹尸布,一起被运到帝国的新都城君士坦丁堡。《旧约圣经》中的圣物,如“摩西的杖”,同样在宗教日历的重大节日的仪式中拥有明确的位置。这位作为新摩西的君士坦丁皇帝是以色列诸王的继承人,但他也在“君士坦丁的十字架”前躬身。吉尔伯特·达戈隆(Gilbert Dagron)研究了这些仪式中的各种细节及其“记忆之场”,描绘了这种祭祀王权的轮廓。[9]
圣路易懂得重拾其中的某些元素以服务于法国的君主制:尤其是荆棘冠于1239年被安放到圣礼拜堂(Sainte Chapelle)的珍宝库中。[10]这些君权神授之合法性的标志,首先是这个新的基督徒“民族”由之确认自己的符号。由此就有了下面这条规则:服务于宗教的圣坛应该由圣物来祝圣,而且经常应该由圣物来证明自己是真实的。随后,在整个中世纪发展出对殉道者和圣徒留下的圣物的崇拜。人们前来观瞻和触摸圣物,在圣物前冥思。这些符号载体既是精神宝库,也是物质财富的源泉,因而它们成了偷盗、交易的对象,并衍生出大量的捐赠和朝圣。圣骨既是此世的也是彼世的:在末日审判的那一天,圣徒一定会将其取回。[11]这些过去的痕迹见证着其主人的神圣性,它们也同样是充分存在于当下的符号。它们进入了教会的仪式中,被不断地再现时化,它们作为中介者的能力使其成为始终具有同时性的“对象”,是一种“活跃的意象”(imagines agentes)或特别有效的“记忆之场”。
在基督教世界之外,日本的情况经常备受关注。明治维新(1868年)之后,这个国家很快就立法保护古代建筑和艺术品,这一事实让日本比其他地方更易于让人把握它与欧洲的遗产概念之间的异同。[12]1871年,日本发布第一条清查古迹的法令,1897年,颁布了《古社寺保存法》,其中引入了“国宝”的观念。“宝”(trésor)一词表明,物品的价值在于其非物质性的背景(如是源于神的)。[13]因此人们首先关注的是宗教遗产(神道教)。1919年,日本又颁布《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最后,1950年的《文化财保护法》首次将“非物质文化财富”纳入其中。从这整个立法及其规定的遗产保护措施中,我们只想指出两个特别之处。
某些宗教建筑的周期性重建是事先就规划好的。这些建筑是木质的,但这一事实并不能解释一切,因为重建是根据事先确定好的日程表进行的,而且是原封不动地重建。伊势神宫就是个突出的例子。神宫当中供奉皇室的神话祖先天照大神的宫殿,每20年都用日本柏木按原样重修。这一做法于7世纪开始,一直延续至今(当然其间有过间断)。下次重建计划于2013年进行。重要的首先是形式上的始终如一。这里并没有西方“保护还是修复”[14]的困境。相反,一个访问巴黎的日本游客将(确切地说,以前可能)会被这里的人们为保护物品、历史纪念物以对抗时间磨损所付出了何等努力而感到震惊。[15]实际上,日本的文化政策首先关心的不是物品的可见性,也不是维持这种可见性。它基于另一种逻辑,这是一种现时更新(actualisation)的逻辑。
这就让我们可以很好地理解,为何1950年的保护法中专门提出“人间国宝”一说。这个说法实际上被用于某个工匠或艺术家,在这里他们不是个人,而是“某个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享有这个头衔的人或团体会得到报偿,而其责任便是将自己的知识技艺传下去。他们就是因此而领取津贴。从这种最根本的设置可以看出,物品或物品的保存并没有知识技艺的现时化来得重要,这种知识技艺恰恰是在现时化中传下去的。就像木质的神宫一样,传统技艺只是因为在当下或具有当下性而存在的。于是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西方遗产构建过程中的关键概念,如原作、抄本、真实性,在日本并不存在,或者无论如何也没有被赋予同样的价值。当然,过去都很重要,但在日本,时间秩序的运作与欧洲有所不同。首先,这里的时间不是线性的,由此就产生出另一种持久的面貌,另一种与痕迹的关系。我们这里只是做了一点速写式的勾勒,仅仅是一幅远距离视角的草图,但它足以让人觉得欧洲的遗产概念显得不那么理所当然。我们现在可以回顾欧洲遗产概念的漫长历史中的几个时刻,就让我们从一种从前的时间中开始吧——那时时间既不是行动者,也不是一种进程,那时盛行的是“历史导师”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