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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推知
语言使得推理成为可能
我们讲到语言是一个系统,一个意思是说,其中的元素之间具有某种逻辑关系。在一个语词系统里,各个语词互相勾连,这种勾连,最宽泛地讲,就是逻辑联系。红色跟绿色是并列关系,跟颜色是从属关系,跟旗子是形容关系,等等。这些是最简单的联系。你进入一个系统,就获得了一种形式,跟系统中的其他成员之间具有一种非自然的、形式上的、逻辑上的联系。逻辑,我是在广义上用的,不是我用错了。你本来是一个游民,现在日内瓦市给了你一个公民身份,公民身份这个形式使你进入了跟日内瓦其他公民的一种逻辑关系,不是一个自然人的关系,而是权利义务关系,比如说你可以去选举公职人员。
既然语词之间有逻辑联系,那么,你掌握了一个语言系统——也就是你会说这种语言之后——你就可以依赖这个系统来进行推理。比如说,你可以从这个人是你的舅舅推论出他是男的,你还能推论出他是你母亲的兄弟。当然,推理不一定都是这个样子的,例如,在我看,类比也是一种推理。不过舅舅这个例子比较简单,我们就以此为例。你可以从雪推论出白色——昨天夜里下了一场大雪,你会预期白茫茫的一片,你没推门看,就知道白茫茫一片。小学生在作文里说下了一场大雪,天地间黑压压的一片,老师给他减十分。你知道鲍里斯·约翰逊是英国首相,从“首相”这个词就能推论出一大堆东西,你可以推论出他是多数党领袖,或者推论出他是个大官或者他是代表英国这个国家说话的,他签字就管用,你签字就不管用,这些你都能推论出来。
我们能够从“首相”这个词推出这个那个,这当然是因为,首相这个概念一开始就包含着这个那个,正是这些东西营造了首相这个概念。事物一旦被命名——我说的是一旦被归属于某个概念,就有了它的是,有了它的存在,你就可以立足于它来推理了。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里,一边是实在,一边是语言,语言摹画实在,两者的共同之处是逻辑形式,要我说,我会说:语言就是实在的逻辑形式,或者说,语言把事物带入了一种逻辑体系之中。不过我这里还是不去谈这个问题吧,都讲完了,下次来上课讲什么啊。
所谓“推论”,意思是说,你不用去看实际情况,就可以从一事推出另一事。你知道他是个鳏夫,你就知道他是男人。但是,你不知道他几岁,这个几岁推论不出,你要去查户口本才知道他几岁,这个你要去查具体的事实。你不用去看世界,你可以从这一点知道另一点。掌握了一个形式系统,你就可以不看具体的事往前走了。你学会了算数,看见2+2就得出4。有个学生问:“老师,你还没告诉我那是两个鸡蛋还是两个梨呢,我怎么知道结果啊?”老师糊涂掉了。你管它是梨还是鸡蛋呢,你直接加就完了。
我们此前为一件事情感到遗憾:我们的亲身感受总是表达不尽,总觉得言有尽而意无穷,但语言有它的能耐,有了语言,我们就可以推理。要能够推理,就不能完全粘在感受上,所以,没办法,语言不是专门用来抒情的,你要有理知,就别没完没了感叹你的心意表达不尽。
这种推理就是我们说的理知。推理,靠什么推?靠道理推,不是靠了解更多的实际情况,而是靠道理知道。“不出户,知天下”,这话夸张了点儿,但有那么个意思。凭道理知道就是理知。而我们的语言里包含着、凝结着很多道理,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道理。实际上,语言就是人类理知的源头,语言是推理的基础,人学会了说话,从而拥有理知,就能推理。不少哲学家关注语言和推理的关系,我阅读有限,我所知道的最突出的是匹兹堡大学的罗伯特·布兰顿(Robert Brandom),人们本来从各种各样的角度探讨什么是语义,布兰顿主要从推理入手,他的语义学就叫推理语义学,inferentialism,推论主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