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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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玄化无宰至精感通”为韵。“精”,或作“诚”。出周礼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供祭祀之明。明烛,共明水。”明,洁也;取水火于日月,欲得阴阳之洁气也。公贞元八年登第,即明水赋、御沟新柳诗,今诗逸矣。时礼部侍郎陆贽典贡举,进士则贾棱、陈羽、欧阳詹、李观、冯宿、王涯、张季友、齐孝若、刘遵古、许季同、侯继、穆贽、韩愈、李绛、温商、庾承、宣员结、胡谅、崔群、邢册、裴光辅、万当、李博等二十三人中第。其间多知名士,时号为“龙虎榜”云。

古者圣人之制祭祀也¹,必主忠敬,崇吉蠲²。不贵其丰,乃或荐之以水。不可以黩,斯用致之於天³。其事信美,其义惟玄。月实水精,故求其本也;明为君德,因取以名焉⁴。

¹或无“者”“也”二字。

²诗天保“吉蠲为”。毛氏注云:“吉,善。蠲,洁也。”

³“於”,或作“于”。

⁴〔补注〕沈钦韩曰:司烜氏注:“取明水以为玄酒。”疏云:“郁鬯五齐,明水配。三酒以玄酒配。玄酒,井水也。”

于是命烜氏¹,候清夜。或将祀圆丘于玄冬,或将祭方泽于朱夏²。持鉴而精气旁射,照月而阴灵潜下。视而不见,谓合道于希夷;挹之则盈,方同功于造化。应于有,生于无³。形象未分,徒骋离娄之目⁴;光华暗至,如还合浦之珠⁵。既齐芳于酒醴⁶,讵比贱于潢污⁷。明德惟馨,玄功不宰;于以表诚洁,于以戒荒怠。苟失其道,杀牛之祭何为⁸;如得其宜,明水之荐斯在⁹。不引而自致,不行而善至。虽辞麹糵之名,实处罇罍之器。降于圆魄,殊匪金茎之露¹⁰,出自方诸¹¹,乍似鲛人之泪¹²。将以赞于阴德,配夫阳燧¹³。

¹“烜”,音“毁”。

²“祀”,或作“祭”。“祭”,或作“祀”。

³“生”,或作“声”。

⁴赵岐注孟子“离娄古之明目者,黄帝时人,帝使离朱索遗珠,即离娄也”。

⁵见东汉 孟尝为合浦太守珠还事。

⁶“芳”,方作“高”,云:礼:夏尚明水,商尚醴,周尚酒。今作“齐芳”,非。今按:“明水”当在“酒醴”之上,不应反言“齐高”。此盖以其都无臭味,嫌不足于芬芳,故有“齐芳”之语。方说非是。

⁷左传隐三年:“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潢污”,浊水也。

⁸易:既济:“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

⁹“宜”,或作“情”。“荐”,或作“为”。

¹⁰“匪”,或作“非”。“露”,或作“灵”。汉 建章宫露盘金茎事,见三辅黄图。

¹¹郑氏注周礼云:“鉴,镜属,取水者。世谓之方诸。”淮南子曰:“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高诱注云:“方诸,阴燧大蛤也。熟摩令热以向月,则水生。铜槃受之,下水数石也。”

¹²“乍”,或作“已”。梁 任昉述异记:“南海有鲛人,水居而能织。曾寓人宿,既去泣别,所堕泪皆成珠。”

¹³“配”上或有“非独”二字。“夫”,或作“于”。

夜寂天清,烟消气明。桂华吐耀,兔影腾精¹。聊设监以取水,伊不注而能盈。霏然而象,的尔而呈²。始漠漠而霜积³,渐微微而浪生。岂不以德协于坎,同类则感⁴。形藏在空⁵,气应则通。鹤鸣在阴之理不谬,虎啸于谷之义可崇⁶。足以验圣贤之无党,知天地之至公⁷。窃比大羹之遗味,幸希荐于庙中。

¹“兔影”,或作“玉兔”。“腾”,或作“流”。

²“而象”,或作“垂象”,或作“无象”。“的”,或作“酌”。

³“漠漠而”,或作“茫茫以”。

⁴“同”,或作“有”。今按:“同类”与“气应”对属差互,恐当作“类同”。

⁵“在”,或作“于”。

⁶“理”,或作“论”。“虎”,或作“武”。“义”,或作“道”。今按:作“虎”为是,但当时程试避太祖讳也。易 中孚:“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淮南子:“虎啸而谷风生。”

⁷“足以验圣贤”,或作“庶令知圣真”。“党”,或作“穷”。“知”,或作“验”。


韩昌黎文外集请迁玄宗庙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