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颠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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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诸本皆无。唯嘉祐小杭本有之。其篇次在此。“与”,作“召”。“颠”,作“巅”。“师”,作“和尚”。方本列于石刻之首。今从杭本附此,而名篇从方氏。杭本又注云:“唐 元和十四年,刻石在潮阳 灵山禅院。宋 庆历丁亥,江西 袁陟 世弼得此书,疑之,因之滁州谒欧阳永叔。永叔览之曰:‘实退之语,它意不及也。’”方本略载其语,又录欧公集古录跋尾云:“文公与颠师书世所罕传。予以集录古文,其求之博,盖久而后获,其以系辞为大传,谓著山林与著城郭无异等语,宜为退之之言。其后书‘吏部侍郎潮州刺史’则非也。盖退之自刑部侍郎贬潮州,后移袁州,召为国子祭酒,迁兵部侍郎。久之始迁吏部。而流俗相传,但知为韩吏部尔。颠师遗记虽云长庆中立,盖并韩书皆国初重刻,故谬为附益尔。”方又注云:“今石刻乃元祐七年重立。”又云:“按:公三简,皆邀速常语耳,初无崇信佛法之说。妄者旁沿别撰答问等语,以肆诬谤,要当存此简以解后世之惑。”今按:杭本不知何人所注,疑袁自书也。更以跋尾参之,其记欧公之语不谬矣。而东坡杂说乃云:“韩退之喜大颠如喜澄观 文畅意,非信佛法也。而或者妄撰退之与大颠书,其词凡鄙,虽退之家奴仆亦无此语。今一士人又于其末妄题云‘欧阳永叔谓此文非退之不能作’,又诬永叔矣。”苏公此语,盖但见集注之出于或人,而未见跋尾之为欧公亲笔也。二公皆号一代文宗,而其去取不同如此,览者不能无惑。然方氏尽载欧语而略不及苏说,其意可见。至吕伯恭乃于文鉴特著苏说,以备乙览,则其同异之间又益后人之惑矣。以余考之:所传三书,最后一篇实有不成文理处;但深味其间语意一二,文势抑扬,则恐欧、袁、方意诚不为过。但意或是旧本亡逸,僧徒所记不真,致有脱误。欧公特观其大概,故但取其所可取,而未暇及其所可疑。苏公乃觉其所可疑,然亦不能察其为误,而直斥以为凡鄙:所以其论虽各有以,而皆未能无所未尽也。若乃后之君子,则又往往不能究其本根:其附欧说者,既未必深知其所以为可信;其主苏氏者,亦未必果以其说为然也。徒幸其言可为韩公解纷,若有补于世教,故特表而出之耳;皆非可与实事而求是者也。至如方氏虽附欧说,然亦未免曲为韩讳,殊不知其言既曰“久闻道德”,又曰“侧承道高”,又曰“所示广大深迥,非造次可喻”,又曰“论甚宏博”:安得谓初无崇信其说之意邪?韩公之事,余于答孟简书盖已论其详矣,故不复论,特从方本载此三书于别集,并录欧公二语而附苏说方说于其后,且为全载书文于此,而考其同异,订其谬误如下。方以为读者以此观之,则其决为韩公之文,而非它人之所能作无疑矣。方氏所据石本,与杭本又自不同,则疑传写之讹;而欧公所疑官称之误,亦为得之。但愚意犹恐当时既谪刺远州,亦未必更带侍郎旧官也。方氏所驳世俗伪造诬谤之书,即今所谓别传者。洪庆善辨证云:“别传载公与大颠往复之语,深诋退之,其言多近世经义之说,又伪作永叔跋云,使退之复生,不能自解免。”吴源明云:“徐君平见介甫不喜退之,故作此文。”方氏又云:“周端礼曰:徐安国自言年二十三四时戏为此,今悔之无及;然则其为徐作无疑矣。”但君平字安道,而方云“安国”,未知便是君平否耳。然灵山石刻张系所撰,其间载韩公问大颠云:“西国一真之法,何不教人?”颠云:“教人达性,离无明贪嗔骄慢,不生嫉妒。”此亦释子常言,初无难解。但韩公素所未闻,而颇中其病,故虽不尽解,而适亦有会于心耳。又载韩公责云:“人生贵贱各有定分,何得以三涂之说诳人?”而颠答云:“公何不常守侍郎之任而来此为官耶?”则恐其有谬误,或其徒所附益也。

其一

愈启¹:孟夏渐热²,惟道体安和。愈弊劣无谓,坐事贬官到此,久闻道德,切思见颜³。缘昨到来,未获参谒;傥能暂垂见过,实为多幸⁴。已帖县令具人船奉迎,日久竚瞻⁵,不宣,愈白⁶。

¹或无此二字。

²“热”下或有“伏”字。

³“切”,杭作“窃”,据石本如此。“切”乃恳切之意,此下大率多从石本云。

⁴杭本无“傥能”以下十字。

⁵“帖”,杭作“贴”。“久”,当作“夕”。“竚”,据石本作“伫”。

⁶据石本无“愈白”字。今据石本,此下具衔姓名下云:“上颠师,四月七日。”

其二

愈启¹:海上穷处,无与话言,侧承道高,思获披接。专辄有此咨屈,傥惠能降喻,非所敢望也²。至此一二日却归高居,亦无不可。旦夕渴望³。不宣。愈白⁴。

¹或无此二字。

²“惠”字疑衍,或下有“然”字而并在“能”字之下。诸本及石本皆误。

³杭本无“傥惠”以下二十七字,而有“此旬来晴明,不甚热,傥能乘间一访,实谓幸也”十八字。今按:“此旬”以下,乃下篇语,定从石本。

⁴据石本,无“愈白”字。今据石本与前书同,但云“六月初三日”。

其三

愈启¹:惠匀至,辱答问,珍悚无已。所示广大深迥,非造次可谕²。易 大传曰³:“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终不可得而见邪?”⁴如此而论,读来一百遍⁵,不如亲□颜色,随问而对之易了⁶。此旬来晴明,且夕不甚热,傥能乘闲一访,幸甚。旦夕驰望⁷。愈闻道无疑滞,行止系缚,苟非所恋著,则山林闲寂与城郭无异⁸。大颠师论甚宏博,而必守山林,义不至城郭⁹,自激修行,独立空旷,无累之地者,非通道也¹⁰。劳于一来,安於所适,道故如是¹¹。不宣。愈顿首¹²。

¹或无此二字。

²杭作“量”。

³或无“易大”二字。“曰”,一作“云”。

⁴据石本,“意”作“旨”,无“而”字,“邪”作“也”。今按:易实作“意”,而无“终”、“而”二字。大抵石本亦自多误也,后仿此。

⁵“一”字疑衍,苏氏所谓“凡鄙”,盖指此等处耳。

⁶据石本如此,但无“亲”字。今按:“亲”下当有“见”字,而两本皆阙,故不敢增,而空其处以待知者。杭但云“不如亲面而对之”,是亦苏氏所谓“凡鄙”者,然“亲”字乃方本之阙文,“面”字乃“问”字之误笔,而又脱去“□颜色”、“随”、“易了”六字耳。

⁷杭本已见上篇,此不复出。

⁸此从杭本,但“郭”作“隍”,今据欧公语。据石本“止”下有“所”字;“缚”下有“爱恋”字;“所”下无“恋”字及“则”字,而“著”字下复出“著”字及“与”字;“异”下有“邪”字:皆非是。其用“邪”字尤不当律令,亦所谓“凡鄙”者也。但或疑“非”字下当有“有”字。言于行止系缚若无所恋著,则静闹一致。语尤明白耳。或又疑“非”当作“有”,则语意宾主尤顺,然未知孰是。又诸本皆无,不敢辄增改也。

⁹“颠”杭见上,或无“师”字。杭无“义”字;“城”作“州”。

¹⁰“自”,或作“似”,然细考之,与下文“自激修行”四字皆可疑。或又以“也”为“矣”,而“并非通道”四字属于“行”字之下;又以“独”为“自”,而“立”下有“于”字:皆非是。

¹¹“於”,杭作“于”。“适”,方据石本与杭本并作“识”。今得真石本考之乃如此;然则方之所考亦不详矣。盖“适”犹“便”也,与“唯适之安”之语用字略同。言一来虽劳,而既来则当随其所便,无处不安也。“道故如是”,即所以结上文“道无疑滞”之意,以“如”为“此”,亦石本误。

¹²据石本,无末三字。今据石本,与前二书同;但云“大颠禅师,七月十五日”,不知韩公之于大颠,既闻其语,而为礼益恭如此,何也?


答刘秀才论史书送汴州监军俱文珍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