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少室李拾遗书

字数:925

诸本“室”下有“山”字,“李”下有“渤”字。今从蜀、苑、新书。此书作于元和三年,公时尚为博士。据新史渤有传:字浚之,刻志于学,隐少室。“元和初,户部侍郎李巽、谏议大夫韦况交章荐之,诏以右拾遗召。于是河南少尹杜兼遣使持诏币即山敦促。渤上书谢曰:‘昔屠羊说有位三旌,禄万钟,知贵于屠羊,然不可使妄施。彼贱贾也,犹能忘己爱君;臣虽欲盗荣以济所欲,得无愧屠羊乎?’不拜。洛阳令韩愈遗书”云云。渤心善其言,始出家东都。每朝廷有缺政,辄附章列上。即此书也。然公尝为河南令,而未尝为洛阳令。史之误类如此。以公之集考史之载,其差误盖不止此云耳。此书虽不见于正集,而史载之,则知外集之文,亦未可轻议其非也。渤 元和九年起为著作郎,大和中终太子宾客。〔补注〕按:渤征为左拾遗,元和元年九月也。见通鉴。何焯曰:清挺劲直,不同常玩。

十二月某日,愈顿首¹。伏承天恩,诏河南敦谕拾遗公²,朝廷之士,引颈东望,若景星凤皇之始见也,争先睹之为快。方今天子仁圣,小大之事³,皆出宰相;乐善言,如不得闻。自即大位已来,于今四年⁴,凡所施者,无不得宜⁵。勤俭之声,宽大之政,幽闺妇女、草野小人⁶,皆饱闻而厌道之。愈不通於古⁷,请问先生:世非太平之运欤⁸?加又有非人力而至者:年谷熟衍,符贶委至;若干纪之奸,不战而拘累;强梁之凶,销铄缩栗,迎风而委伏。其有一事未就正,自视若不成人⁹。四海之所环,无一夫甲而兵者¹⁰。若此时也¹¹,拾遗公不疾起与天下之士君子乐成而享之,斯无时矣。

¹或无此八字。

²“拾遗公”,新书作“遗公”。篇内并同。

³“小大”,举正作“大小”,恐误。“事”,或作“士”。

⁴宪宗以永贞元年即位,“于今四年”,即元和三年也。

⁵“者”,或作“为”。“凡所施者”,新书作“凡所出而施者”。

⁶“草”,或作“山”。“人”,新书作“子”。

⁷“愈”,或作“某”。“於”,或作“于”。

⁸或无“世”字;“非”,作“匪”;新书作“兹非太平世欤”。

⁹新书无“自”字。“视”,或作“是”,非是。

¹⁰“而”,或作“与”。

¹¹“若”上,或有“未有”字。

昔者孔子知不可为而为之不已,足迹接于诸侯之国¹。即可为之时,自藏深山,牢关而固距,即与仁义者异守矣。想拾遗公冠带就车,惠然肯来,舒所蓄积,以补缀盛德之有阙遗²,利加於时³,名垂于将来,踊跃悚企,倾刻以冀⁴。

¹或无“足迹”字。

²或作“遗阙”,新书无“有”、“遗”二字。

³“利”下,或无“加”字。“加於”,新书作“加于”。

⁴“倾”,或作“顷”。

又窃闻朝廷之议,必起拾遗公。使者往若不许,即河南必继以行¹;拾遗征君若不至,必加高秩:如是则辞少就多²,伤于廉而害于义,拾遗公必不为也。善人斯进,其类皆有望于拾遗公;拾遗公傥不为起,使众善人不与斯人施也³。由拾遗公而使天子不尽得良臣,君子不尽得显位,人庶不尽被惠利,其害不为细⁴:必望审察而远思之⁵,务使合于孔子之道。幸甚!愈再拜。

¹或无“即”字。

²“则”,或作“即”;新书无“则”字。

³或无“使”字。“也”,或作“者”。今按:此句疑有误。

⁴“人庶”,或作“庶人”。

⁵“而”下,或有“长字”。“远”,新书作“谛”。


上考功崔虞部书答刘秀才论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