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 头还是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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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balena vero sufficit,si rex habeat caput,et regina caudam.”

布雷克顿(1)第三卷第三章

这句摘自英国法律典籍的拉丁文,就其上下文意义说来,就是说,任何人在英国沿海所捕到的一切大鲸,鲸头必须献给那位身为名誉的伟大标枪手的国王,鲸尾必须恭呈王后。鲸的这种分法,倒很像是把一只苹果对半剖开来,中间一点也没有剩留。因为这个法律,形式虽有所修改,却直到今天还施行于英国;又因为这个法律,就各方面说来,都跟有主鲸和无主鲸这个总的法律精神有着奇特的矛盾,所以,在这里,根据英国铁路当局,特为准备供皇族使用,而拨专款建造单独车厢的这个谦恭原则,将其单独列为一章。首先,为了好奇地证实上述法律迄今仍在施行,我想先把两年前所发生的情况说给你听。

好像是多佛海峡(2),或者散德维奇,还是辛格港(3),有几个老实水手,在千辛万苦的追击后,终于把他们本来在距岸很远的地方所发现的一条上等的大鲸打死了,正想把它拖上海滩来。当时,辛格港大概有一部分是属于一种警察或者教区小吏性质的,称为“港口监督”的辖区的。我相信他是直接秉承国王的命令行事的,凡属有关辛格港地区的皇家收益都归他管。有些作家们管这个职司叫闲差。可是,事实却不然。因为这个“港口监督”一天到晚都在忙着塞满他自己的腰包;他的腰包主要就是这样塞满的。

且说当这些晒得黧黑的可怜水手,赤着脚,裤脚管高卷到他们那黄鳝也似的腿上,吃力地拖着那条肥鲸出水,一边正在思量着,可以从那贵重的油和骨中获得一百五十镑;一边又在想象着可以回家去跟老婆喝杯好茶,去跟他们那些一起花了力气的老朋友喝盅老白酒的这个时候,有个很有学问、最虔诚的基督教徒和慈善为怀的先生,腋下夹有布莱克斯通的一本书,走上前来。他把那本书放在大鲸的头上后,说道——“不许动!老板们,这是条有主鲸。我要把它没收为港口监督的鲸。”可怜这些水手听到这些话,都给吓得诚惶诚恐——英国人确实是这样——不知该怎样说好,大家拼命搔起头皮来,眼色悲哀地望望大鲸,又望望这个陌生人。可是,这种态度既无济于事,也根本不能使这个腋下夹着布莱克斯通的书的有学问先生的硬心肠软下来。最后,其中有一个水手,在一边搔头皮,一边琢磨了好久之后,大着胆子说道:

“请问,阁下,港口监督是谁?”

“公爵。”

“可是公爵跟这条鲸一点也没有什么关系呀?”

“鲸是他的。”

“我们已经冒了千艰万险,也花了一些钱,难道这个好处都得全归公爵,我们所花的力气只能得到一泡气么?”

“鲸是他的。”

“那个公爵真穷得非干起这种不择手段的谋生方法不可吗?”

“鲸是他的。”

“我还想靠这条鲸的份儿,给我病倒在床的老母亲治病呢。”

“鲸是他的。”

“难道给个四分之一,或者一半,公爵也不满意吗?”

“鲸是他的。”

总之,那条鲸给没收了,卖了,威灵顿公爵(4)大人也拿到钱了。从一种特殊的角度来考虑这事情,这至少应该算是个难以对付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地一位正直的牧师恭敬地写了个便函给这位大人,要求他对这些不幸的水手的这桩事情加以详细斟酌。这位公爵大人,接到信后,具体回答说(两封信都公开发表过),他已经这么做了,钱也拿到了,同时还说,牧师先生将来如能不再多管闲事则不胜感激云云。难道这就是这个脚跨三个王国,从各方面勒逼穷人的救济金、斗气未减当年的老人吗?

从这件事可以明白地看出来,大公爵对大鲸之所以有一种当然的权利,就因为他是君主的代表。那么,我们不免要问,君主原来又是根据什么原则而赋有这种权利呢?法律本身已经说得明明白白。而且普洛顿(5)还给我们申述了理由。普洛顿说,大鲸之所以捉到后要归国王和王后所有,是“因为鲸乃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动物”。而且这是许多见解非常正确的诠释家向来对此所持的无法反驳的论点。

可是,为什么国王一定要头,而王后又一定要尾呢?你们这些律师先生倒不妨把道理摆一摆!

有一位名叫威廉·普林(6)的高等法院的老作家,他在其论《皇后的钱即皇后的零用钱》的文章中,这么说:“你们的尾巴都是你们的王后的,你们的王后的衣橱里可能还装有你们的鲸骨呢。”他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正是格陵兰鲸或者露脊鲸的黑色软骨头被大量用来做太太小姐们的乳褡的时代。可是,这种骨并不是长在尾巴上,而是长在头上呀,这对于像普林这样一个聪明的律师说来,真是一个可悲的错误。但是,难道王后是只人鱼,这才要人们献给她尾巴吗?这里边也许还含有一种比喻的意义吧。

英国的法律著作家们就这样定出了两种皇家鱼——鲸和鲟;这两种鱼在某种范围内说来,都是皇家的财产,名义上要抽取什一的普通皇税。我不知道是否有其他作家提及此事,不过据我推断,鲟鱼也一定是按大鲸的办法来对分的,国王拿鲟鱼所特有的那个非常细密而又富有弹性的头,这种头,就象征意义说来,可能还很幽默,是以一种假设的相似性为根据的。这样说来,似乎什么东西都有一种道理,哪怕法律也不例外。


(1) 亨利·德·布雷克顿,13世纪时英国的法律编纂者,有“法律大师之大师”之称,死于1268年。引文出处应该是其著作《论英格兰的法律与习俗》。

(2) 多佛海峡,法英之间的海峡。

(3) 辛格港,包括英国东南部的五个大港,威廉一世时将这一带划成一个独立的地区,成为一个“港口监督”的管辖区。“港口监督”必须贡献船只给威廉一世,“港口监督”则有许多特权如免税、制定自己的地方法等。情形一直维持至19世纪上期。

(4) 威灵顿公爵(1769—1852),即在滑铁卢一役打败拿破仑的名将。据说他曾任辛格港港口监督,这里所提事件,确有其事,写信的牧师,为沃林福德博士。

(5) 亚·契彻耳·普洛顿(1844—1914),英国律师,有“伦敦法官”之称。

(6) 威廉·普林(1600—1669),英国清教徒,律师,著有一些宗教论争的小册子,曾为此坐过牢,被割掉两耳,面上打下烙印。


第八十九章 有主鲸和无主鲸第九十一章 “裴廓德号”遇到“玫瑰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