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证实都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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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伪性原则对于我们如何看待一个理论的证实过程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认为只有证实理论的证据数量才是评价理论的关键,那就太简单了。可证伪性原则意味着一个理论被证实的次数并不是关键因素。原因在于,正如“敲门节奏理论”所展示的那样,并非所有的证实都是等价的。证实令人信服的程度,取决于预测本身所冒的被否定的风险。对一个非常具体的、可能被证伪的预测(例如,一位女士,30岁,身高157厘米,左手拿书和挎包,用右手敲门)的证实,比对20个实质上不可证伪的预测(例如,敲门的是一个不到100岁的人)的证实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因此,我们必须不仅关注证实性证据的数量,更要关注证实例证的质量。将可证伪性标准作为一种评价证据的工具,可以帮助那些科学研究的消费者抵制不科学的、全能(可以解释一切的)理论的诱惑。这种全能理论不可避免地会妨碍我们进行更深入的探索。事实上,这种理论上的死胡同通常是很吸引人的,因为它们永远不能被证伪。它们是混乱的现代世界中的稳定之岛。
波普尔经常指出,“这些不可证伪理论巨大的心理吸引力的奥秘在于它们解释一切的能力。预先知道无论发生什么,你都能理解它,不仅给你一种掌握知识的感觉,而且更重要的是,给你应对这个世界所需的情绪上的安全感”[19]。但是,这种安全感的获得并不是科学的目标,因为对这种安全感的追求是以知识发展的停滞为代价的。科学是一套不断挑战原有信念的机制,在这种机制里,原有信念以一种能够被证明是错误的方式接受实证检验。这一特点常常使科学——尤其是心理学——与所谓的世俗智慧或常识相冲突(正如我们在第1章中所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