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体系漫长的黄昏
关于朝贡在其固有渠道中的持久性,清代文献中有大量记载。这首先明确体现在正式的意识形态表述中,这些动听的文字就像美国人的会议讲演一样,具有同样华丽的辞藻和典型的意义。关于数量庞大的此类文章,试举两个例子可能就足够了:一篇是1839年的,一篇是1880年的。这些表述预设了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天子在其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大仁”对待周边民族的统治者,以此确保他们的忠诚和顺从。[12]1839年的第一篇文章是由一位地理学家写的,他曾编撰过关于外国地理的著作,但在此文中他描述了清初诸位皇帝是如何给数量众多的蒙古部落带来和平与秩序的:
高宗纯皇帝平杜尔伯特,皆编设佐领,编以旗分。其于诸藩也,容之如天地,养之如父母,照之如日月,威之如雷霆。饥则哺之,寒则衣之,来则怀之,劳则慰之,患则救之。量材而授任,疏之以爵土,分之以人民,教之以字畜,申之以制度。一民尺土,天子无所利焉。寸赏斗罚,天子无有私焉。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旷然更始而不惊,靡然向风而自化,虽背恩悖义,如腾机思、和啰理、罗卜藏丹津、阿睦尔撒纳等,叛则讨之,循则宥之,降则赦之。[13]
条约体系建立前的这篇赞美君主的家长式作风的文章也许可与1880年秋天的一篇序言相提并论,当时,关于同治时期(1862—1874年)对外关系的档案记录被呈献给了皇帝。虽然这些本是秘密档案,不予公开但这篇序言还是以帝王传统的傲慢语汇历数了同治朝的所有灾难性变化觐见、定界、修约、同文馆、海外驻使、兵工厂、海关等问题,所有与清政府抵制西方有关的重要努力都以这种奇妙的挽救面子的方式被间接提及:
穆宗毅皇帝建极绥猷,经文纬武。鲸鲵迅扫,威棱丕震于寰中牛马安眠,德泽旁流于域外。由是黄支乌弋,重译来王,长股贯胸叩关纳贽,莫不浸仁沐义,吐款输诚。入则请觐龙光,无异呼韩之朝汉;出则愿联鹳阵,有如回纥之助唐。凭玉斧以画河,封圻定界;献丹砂而向化,约剂寻盟。岂知皇度之羁縻,悉本庙谟为敷布,所以言语通乎万国,馆启同文,书名达于四方;命颁出使,以资练卒;队肃火枪,以制飚轮。局开机器,商税定而梯航毕集,恩赏推而冠带荣分。中外一家,遐迩同体,盛哉乎虞廷益地之图,夏后涂山之会,不是过矣。[14]
无疑,对儒家信仰的这些表述可能被希望像作者们一样流芳百世。不过,文献中也充斥着操作层面的文件,显示出朝贡使团在鸦片战争至19世纪80年代的40年间一直未曾中断。这首先体现在使团的数量上。如果从1840年开始计算,我们发现截止到1894年,朝鲜在46个不同的年份派遣过朝贡使团,也就是说,只有9个年份没有派遣使团,而且主要是在后期。到1877年止,琉球在22个年份派遣过使团;到1883年止,越南在9个年份派遣过使团;到1853年止,暹罗在5个年份派遣过使团;到1880年止,尼泊尔在5个年份派遣过使团,1908年还派遣过最后一个使团;到1875年止,缅甸在3个年份派遣过使团;到1853年止,老挝在2个年份派遣过使团;日本只在1871年派遣过一个使团。
这个频率与17世纪和18世纪的频率大体相当。仅在1840—1880年的41年间,记录在案的使团就有83个。与此相同,1662—1702年的41年间,使团的数量也是83个。1703—1743年为93个;1744—1784年为92个。自鸦片战争至19世纪80年代,记录在案的朝贡活动的频率仅在与乾隆末期(1785—1798年的14年间共有48个使团)和19世纪初期(1799—1839年的41年间共有118个使团)比较时才显得逊色一些。在19世纪初期,琉球和暹罗的使团数量增长较快。[15]
年复一年,此类案例或“事例”越积越多,都被收入《大清会典》中。[16]这些事例按年代顺序被归纳为下列各类(括号中是最后一条记录的年份):册封(1875年)、贡期(1864年)、线路(1875年)、贡品(1886年)、朝贡仪式(1869年)、皇帝赏赐(1887年)、迎送使节(1875年)、朝贡贸易(1882年)、禁令(1881年)、皇帝赈济(1872年)、保护使节(1870年)、随从(1803年)、官派留学生(1873年)、膳宿(1880年)和通译(1846年)。所有此类文献资料都反映了朝贡使节按官方渠道进贡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涉及的许多问题。1840年为止的档案中也记载了荷兰人和英国人的活动,主要包括1793年、1794年和1816年的使团,以及1832年东印度公司船只“阿美士德勋爵”号在中国沿海的航行。
关于维护相关规章的文献记载,明显地反映了制度的生命力及其衰落。朝贡使团背后的商业利益在1836年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据一位御史奏报,当年有数千挑夫挑运中国人的走私物品,跟随越南的一个朝贡使团从广西走到湖北,所有费用都由官方驿站承担。虽然此事被否认,但调查发现负责护送的官员是一名年逾七旬、“年老体衰”的满族参领,皇帝把怒火发泄到了他身上。[17]
支持革新和实施条例规章,是维护“体制”或帝国秩序基本结构的重要考量。例如,1850年5月,有位御史指出,当“外藩”前来进贡时,应尊重“体制”,朝廷则应重视对朝贡使团的安慰和鼓励。该御史指出,“藩服使臣入贡,所有到边过境到京一切备办供具,定例极为周密。”“自宜恪守成规,妥为备办,方足以昭体制”。尽管如此,该御史发现,朝贡使团在路上缺少马夫和马匹,他们在首都的供应也被削减了,对护送官员的挑选也不仔细。皇帝也认为,这“殊非抚驭远人之道”。[18]
国内的动乱当然会扰乱这个体制。在19世纪50年代的社会动乱时期,理藩院一再禁止蒙古王公的朝贡使团前来纳贡,以示皇帝“体恤之至意”。一名亲王在朝中受到斥责,因为他提议让蒙古王公进献更多贡金。1857年和1858年,清廷特别要求他们不必来京,除非他们在北京当值。[19]
清朝在通过海路与东亚藩属国的交往中,也存在类似的在形式上保存“体制”的问题,即使在实践中有些过失或延误。首先是琉球出了麻烦。1845年2月,福建官员奏报了“臣服天朝,最为恭顺”的琉球国王对1844年离开琉球的一个法国人的不满。1847年琉球国王又抱怨说,英国的一名行医的传教士(名叫伯德令,Bettelheim)已在琉球定居。清廷谕示:“法英二国,不应扰我属国。”不久,一位琉球贡使来北京重申上述抱怨。清廷认为,如果不能阻止外国人如此惊扰琉球的话,则清朝“殊失抚驭外藩之意”。不过,清廷显然不便对法国人和英国人采取强制措施:在所谓的朝贡体系地区,北京已经面临着失去主导权的可能性了。所以,清廷希望福建官员能够说服法国人和英国人。1849年,琉球对伯德令的抱怨被转发给广州的钦差大臣:他应该命令英国人立即召回那名传教士,“以弭外侮而恤藩封”。1851年2月,前来庆贺咸丰皇帝登基的琉球使节请求蠲免一些常规贡金,他的请求得到了批准。[20]
当国内叛乱于1854年使福州至北京的朝贡线路变得不安全时,朝廷推迟了琉球使团的赴京日期。但是,使节一再提出的允许使团赴京进呈谢恩和庆贺表章的请求是难以拒绝的,如果拒绝,“非所以慰远人之向慕”,所以允许他们于第二年赴京。1856年、1858年及之后,出现过类似的推延,1865年和1867年亦复如此。一直拖到1867年5月底,朝廷才同意了琉球的一项请求:派4个人到北京的国子监留学。[21]前面陈先生的论文涉及了1866年清廷派往琉球的册封使团。
1842年以后,中国与暹罗和越南的海路贸易(虽然增长很快)仍一如既往地通过朝贡渠道继续发展。暹罗、越南和琉球朝贡使团的入华间隔于1839年改为4年一次,虽然琉球于1840年恢复为2年一次。[22]这是试图扩大朝贡使团入华间隔的总体性努力的一部分,也可能是这项制度日趋式微的一个征兆。无论如何,来自暹罗的官方贸易船只与琉球的船只一样,仍在享受免税的特权。1852年,暹罗新国王请求册封。朝廷命令地方官员派人护送国王的贡使赴京共度元旦,届时将颁发给国王一纸新特许状,同时免予对他的朝贡船队征税。[23]
1843—1844年,朝廷也向越南统治者展示了类似的体恤之情,当时,越南统治者把一艘失事船上的船员送回广州。越南“久列藩封,素称恭顺”,所以皇帝特予嘉奖,免去越南朝贡船队的税收,并派人给他送去特别赐礼。[24]1854年和1855年,当越南统治者援救并送回中国的一些官船时,清廷也采取了类似行动。他的恭顺行为得到高度赞赏,并获赐丝绸等礼物和免除关税的奖赏。[25]私人贸易和这些令人好奇的重复性现象背后的腐败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显然,越南送回船难人员的做法被负责朝贡关系的省级官员所利用,成为从事私人贸易的一种掩护。
1850年8月,越南统治者阮福时(嗣德皇帝)呈递表章,表示希望派遣一个使团携带贡品赴京庆贺咸丰皇帝登基。他的请求得到了赞许。“越南国备列藩封,虔修职贡,今……欲遣使臣,远来进香,自系出于至诚。”然而,由于离北京的登基庆典太近,时间不够,所以越南国王被告知无须派遣使节或致送贺礼——清方认为,这种安排将体现“怀柔藩属至意”。[26]
1852年和1853年,中越朝贡关系像往常一样有序进行。但在1854年、1856年、1858年和1864年,朝贡关系由于中国内部的动乱而延迟。1853年的老挝和缅甸朝贡使团也因同样的理由而被推迟。[27]太平天国覆灭后,使团再次踏上重新开放的朝贡之路[28],1865年的一道圣旨重申了皇帝关爱和体恤“外藩”的理念:规章是全面的,必须得到遵守,不许倒退,违者必究。[29]
关于此类信念的主张背后存在的复杂贸易利益尚未得到研究。早在1829年,越南提出的以海路代替陆路进贡的请求被坚决拒绝了。[30]虽然从越南至北京的朝贡线路在1853年及其后因动乱而改道,但仍为陆路。越南使团仅在1875年获准由海路到广州,然后乘官办的中国轮船招商局的船只到天津,转赴北京,“以示体恤属国之至意”。即便如此,当这些使团到首都后,一切均需按照老规矩办理。[31]显然,传统习惯被既定利益所强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