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解释:权力结构和文化
权力结构和文化是政治的两个方面,通过区分这两个方面,我们也许可以分析19世纪中叶西方蛮夷在朝贡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权力结构建立在军事实力和后备力量的基础之上,包括皇帝、文官、御史和维持政府控制机制的其他所有官员的行政管理能力。另一方面,文化包括至高无上的儒家意识形态、关于社会秩序的经典哲学,以及礼仪,这些东西合起来赋予统治权力以合法性。这种区别(与权力和权威之间的区别一样)当然是我们自己的归纳,只能被用作分析问题的方法。
我们的分析是,文化是以中国为中心的,而权力结构是共治性的;西方入侵者能够而且确实进入了清朝的权力结构,但他们很难像以前入侵的夷狄那样接受中国文化。[39]
此处的基本假设是,传统中国只能作为一个国家—文化统一实体加以统治。换言之,政治权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依靠文化手段来维持的;社会—政治秩序主要依赖意识形态——如通过能够塑造地方精英或“士绅”的科举考试而被不断强调的儒家学说等——来维持。其结果是,非汉族出身的皇帝们不得不借助中国政府和中国文化,以中国的方式来进行统治。非汉族的满族人征服了明朝,采纳了中国人的方式。他们在统治方面使用了中国文化的多种形式,并同时使用满族人、蒙古人和汉族人。此时,其他的非汉族人可以被纳入这种统治结构。
人们通常认为,西方蛮夷进入晚清中国权力体系是(不幸的)半殖民地剥削的起始,或者(更积极的看法)是现代化的一个促进因素。另一方面,从被人们忽略的清朝的观点看来,引入外国人是延长清王朝寿命的一种手段。西方有谚语云:“如果不能征服他们,就加入他们的行列。”北京也有类似的说法:夷狄太强大,难以打败,可用各种让步措施羁縻之,让他们参与中国人的生活。
其结果是,19世纪末期中外(清—西)之间在军事、行政、商业、教育、医疗等诸多方面的合作事业得到很大发展。首先是在军事层面,鸦片战争虽使清王朝在其沿海边疆地区遭受了耻辱,但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和1860年英法联军入侵北京之后,西方的合作政策对清朝给予支持,最后甚至帮助其镇压叛乱。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和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标志着外国的侵逼形成了高潮。尽管如此,西方的公司一直在向中国出售武器,西方的军事技术人员一直在中国工作。如同1860年以后一样,1900年以后西方的支持帮助清王朝延长了存在的时间。
与此同时,外国人主导的管理机制在开放通商的重要城市发展起来,不仅在现代化大都市上海是如此,在广州、厦门、汉口和天津等城市的外国租界也是如此。这里只点出几个最著名的城市(实际上,厦门与上海一样,有一个公共租界)。与这些都市管理机制一同出现的,是海关和邮局的显著发展。海关和邮局由中外官员共管,为中国提供了主要的新税源提供了与外商社团打交道的主要行政人员,还提供统计和财会服务,训练新的文职人员,为政府搞出版工作,协助开展地方性和国际性外交活动,还有其他许多事项。
中外经济的增长问题只是在目前得到了集中研究。在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中,买办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的资本被外国公司使用,中国的国际贸易变成了彻头彻尾的中外合办事业。与此同时,传教士热心从事教育、医疗和救济工作,在发展其他公益事业、传播技术和发起改良运动方面起着带头作用。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权力结构、中外合作事业都包含着重要的西方因素。
不过,由于在华西方人一直围绕他们自己的中心生活,且受到治外法权的保护,所以未能维护或参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经典著作的理雅各(Legge)译本直到19世纪70年代才得以面世。虽然许多传教士、外国政府的雇员或中国海关的洋人曾出于实用目的学习使用汉语,但“精通中国语言”的人或被称为“汉学家”的人仍然相当少。
因此,“西方的征服”事实上是失败的。中国的世界秩序并没有被新的入侵者所承袭,而是最终瓦解了。
【注释】
[1]本文的法文本曾在1966年6月巴黎大学的一次学术报告中演讲过。
[2]费正清,哈佛大学希根森历史讲座教授,在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1929年),在牛津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36年)。他的论著包括:《清代的政府:三项研究》(与邓嗣禹合著,1940—1941年初版,1960年再版);《中国沿海的贸易与外交》(1954年),以及其他一些著述。
文中所引主要书目:
《大清会典事例》,光绪版。
《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
《十朝圣训》,咸丰朝和道光朝。
《清朝续文献通考》,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台湾重印。
[3]关于这个过程的描述,参阅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社会:外交阶段,1858—1880》,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0年。
[4]关于本文讨论的这个主题的历史语境,参阅芮玛丽《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斯坦福,1957年。
[5]《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共260卷,涉及1836—1874年间事)是供朝廷使用的档案汇编分三个部分,起始于条约体系建立前的1836年;第一部分于1856年呈送御览,第二部分呈送1867年,第三部分涉及1862—1874年间事,于1880年呈送御览。
[6]参阅余英时的研究《汉代贸易与扩张》,伯克利和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67年。
[7]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与外交:通商口岸的开放,1842—1854》,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3年,第5部分。
[8]参阅坂野正高《中国与西方(1858—1861):总理衙门的起源》,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4年。
[9]《大清历朝实录》卷353,第2b—4页,台北,华文书局重印本,第6855—6856页。
[10]《大清会典事例》卷509,第4—5页。在《大清会典事例》中引用的文献资料也常见于《十朝圣训》、《清朝续文献通考》和其他资料集中(不过,《清朝续文献通考》只标注了年份)《皇朝掌故汇编·外编》卷19第4b页只是重录了上面所引的《大清会典事例》中的圣旨。
[11]高第:《中国与西方列强关系史,1860—1900》第1册,巴黎,1901年,第474—486页
[12]此类说法的典型例证是1687年皇帝给某些蒙古王公的谕旨:“尔等恪恭敬顺,具见悃忱,但宜仰体朕一视同仁,无分中外至意,自今以后,亲睦雍和,毋相侵扰,永享安乐,庶慰朕怀。”引自《皇清藩部要略》,该书乃祁韵士(生卒年为1751—1815年,1778年中进士)为乾隆皇帝编纂的资料集,1845年由其子祁寯藻首次出版。此处引文见1884年浙江书局版,卷3,第10页。
[13]《皇清藩部要略》,地理学家李兆洛(生卒年为1769—1841年,1778中进士)1839年所写序言。李兆洛曾编纂《海国纪闻》和《海国集览》二书(参阅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略(1644—1912年)》,华盛顿,1943年,第449页)。此处引文见《皇清藩部要略》“序言”第2b页。
[14]《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呈送御览的序文写于1880年农历八月(9月5日至10月3日)。我很感谢芮玛丽教授和谢文孙教授帮我将此段译成英文。
[15]参阅费正清和邓嗣禹合著《清代的政府:三项研究》(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0年)第165—169页的表格。
[16]《大清会典事例》卷509,第514页。
[17]《大清会典事例》卷510,第3b—4页。
[18]《大清会典事例》卷510,第4页;另外参阅《十朝圣训·咸丰朝》卷95,第1b页;《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2,第8185—8186页。
[19]《十朝圣训·咸丰朝》卷95,第7页;卷96,第4页。
[20]《十朝圣训·道光朝》卷90,第7b、8b、9(1847年2月10日)、10(1849年12月30日)页;《十朝圣训·咸丰朝》卷95,第3页。
[21]《十朝圣训·咸丰朝》卷96,第1、3(1856年1月17日)、4b(1859年3月23日)页:《十朝圣训·同治朝》卷139,第3(1865年1月19日)、4(1867年6月26日)页。另外参阅《大清会典事例》卷504,第6页;卷502,第6页。
[22]《大清会典事例》卷502,第5页;卷504,第3b页;《十朝圣训·道光朝》卷90,第6(1843年9月30日)页。
[23]《十朝圣训·咸丰朝》卷95,第5(1852年10月2日)页。
[24]《十朝圣训·道光朝》卷91,第6b—7b(1843年9月21日,1844年2月25日,1844年10月6日,1845年1月9日)页。
[25]《十朝圣训·咸丰朝》卷95,第3b(1854年9月18日)、5页;卷96,第2b(1855年10月15日)页。
[26]《十朝圣训·咸丰朝》卷95,第2(1850年8月20日)页。
[27]《十朝圣训·咸丰朝》卷95,第7页;《大清会典事例》卷502,第5b页;卷504,第5页。
[28]芮玛丽:《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第223页、第375页注5和注6。
[29]《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2,第8189页。
[30]《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33,第10729页。
[31]《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33,第10730页;《大清会典事例》卷502,第6b页。
[32]《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第25(1862年2月25日)、40页。
[33]《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第41、44b(薛焕奏折,1862年3月16日收到)页。
[34]《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第3b(1862年10月8日)、11b、12、12b页。
[35]《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1,第12页。
[36]《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第3(1862年10月8日)页;卷11,第12b页;卷14,第1—2(1863年3月28日)页。
[37]《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2,第54页;卷17,第13b、14、15b页。
[38]1880年戈登再次返回中国,试图帮助中国对付俄国,他不仅放弃了在英国军队中的职位,而且表示要放弃英国公民的身份。参阅徐中约《1880年戈登在中国》,《太平洋历史评论》第33卷第2期(1964年5月),第157页。
[39]此处我想进一步申述我在《条约下的共治》一文中的分析,见费正清编《中国思想与制度》,芝加哥,1957年,第204—2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