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的对外贸易政策
作为非汉族的周边民族,满族人深受明朝的影响,1636年以后,他们越来越多地采用中国传统的儒家制度。当他们建立清王朝,特别是1644年开始征服中原以后,情况更是如此。但是,满族人把早期几位皇帝的“蛮力”注入了新采用的制度当中。清朝初年,官方没有公开鄙视对外贸易,也没有公开鄙视朝贡贸易的制度定位。相反,在1722年(康熙末年)之前,满族新统治者对发展某些形式的对外贸易怀有浓厚的兴趣,且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商业活动的经济意义。这些皇帝尚未汉化,尚未完全接受儒家正统观念,所以在解决他们面临的经济和外交问题时抱着比较实用的态度。他们对清初与朝鲜的贸易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贸易所采取的政策体现了他们的魄力。
满族至少在1644年入主中原之前15年就与朝鲜建立了活跃的商业关系。满族军队的发展需要食物和其他物资,朝鲜是最佳产地。早在1628年1月15日,阿巴亥(太宗皇帝,即皇太极)就命令正白旗参将英俄尔岱[27]和一名游击陪同一名朝鲜使节返回朝鲜,把一封信呈交朝鲜国王。此信提出了在满洲与朝鲜之间建立贸易关系的详细建议。[28]在公开的建议中包含着发展贸易的潜在理由:商业活动能推动贸易双方的友好关系。[29]太宗非常愿意让满族商人前往朝鲜首都做生意。他还表示理解供求关系,了解对外贸易在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虽然他坚持认为自己的粮食足以供应全体满族人的需求,但他也指出,随着臣服部落的增加,人口越来越多,粮食就不足供应了。所以,他寻求与朝鲜做生意。
满族提出贸易要求后太宗与朝鲜国王间的往来书信体现了贸易与朝贡之间的明显区别。在1628年3月3日的一封信(清朝的官方档案只做了简要记载)中,朝鲜国王同意开通贸易以缓解满洲的粮食短缺;他还批准在他的一个边界城市建立一个市场,但是,他坚持说该市场的贸易必须自由进行。[30]第二封信,即1628年3月7日的一封信是在按照礼节进献年度春季礼物时递交的。[31]虽然朝鲜不是藩属国,但第二封信的风格和措辞比第一封信更正式、更传统。朝鲜国王说,贸易是以交换多余商品为基础的,如果不加限制,贸易就会繁荣起来。
在随后的五年中,朝—满商业关系得到较快发展,尽管双方不是没有争议。1633年,太宗派遣一个使团到朝鲜用人参交换丝绸,还就朝鲜商人随意变动商品价格一事向朝鲜国王提出正式抗议。[32]同年稍后,即1633年10月16日,太宗派遣英俄尔岱去朝鲜递交一封信给国王。他在信中说他希望能够在经济上自给自足,还说需要采取保护政策以实现这个目标。[33]他抱怨朝鲜人在价格问题上反复无常。为了减少他对外贸的依赖和增加棉花等物品的国内生产,他宣布了一项五年发展计划和一项保护政策——禁止生产丝绸或者从朝鲜进口丝绸,因为丝与棉花会形成竞争。他在信的末尾警告朝鲜,破坏贸易协议将造成严重政治后果。1644年后,满洲的经济困难因入主中原而得到明显改善。到17世纪末,一直出口粮食的中原地区成为清帝国的一部分。最晚到1698年底,原来从朝鲜进口粮食的清王朝反而向汉城出口了30000石大米。[34]
太宗对贸易的积极态度在入主中原以后也未改变,而且成为康熙贸易政策的一部分(仅仅是一部分)背景因素。对满族人来说,康熙朝是他们调整自身以适应中国和探索他们管理新建帝国所需要的各项制度的一个时期。儒家对商业的传统态度与太宗在与朝鲜人打交道时采取的实用态度之间发生了冲突。在决策层面,这种冲突表现为:(1)普遍质疑是否应该鼓励对外贸易;(2)如果应该鼓励,那么应把它控制在超过现有机制多大的范围内?满族决策者,无论是在京城分发谕旨的大臣还是提出政策建议的各省官员,都非常清楚地知道他们入主中原以后在中国面临的经济问题。各种贸易政策间的冲突在东南沿海地区贸易政策的发展和反复变化中表现得最明显,该地区的贸易对清朝具有无可怀疑的经济价值,实际上其价值大于和超过了仅仅为中国提供本国不能生产的必需品这一层面。
年仅八岁(虚岁)的康熙于1661年即皇帝位,正值清朝与忠于明朝的郑成功及其继承人斗争之时。同年,前明降将黄梧建议把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和广东沿海居民内迁30—50里。[35]这项措施意在不给郑氏集团通过袭扰得到物资补充的任何机会。1668年5月9日,皇帝批准兵部的一项建议。出于同样的理由,兵部提出“非系贡期,不准其贸易”。[36]这道谕旨特别有意思,因为它声称已叫人寻找提到“非系贡期,不准其贸易”的所有记载。文献资料中没有此类贸易者的记载,这被用于证明禁止非朝贡贸易的新规定是正当的。把朝贡和贸易如此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在1644年以前的满族文献中是没有的。但是我们对此也不能曲解:也许能够在宫廷档案中找到的贸易只有朝贡使团在北京停留期间进行的贸易。
保疆卫土的现实考虑在1668年支配着这些儒家贸易政策,但到1684年,南方和西南的三藩之乱以及东南的郑氏集团都被平定,满族人坐稳了中国的龙椅。是年皇帝下发内阁大学士的一道谕旨表明清王朝已回归到满族人当初对于中外贸易的价值的看法。皇帝明确指出,海上贸易能扩大商品流通,提高购买力,从而使福建和广东沿海地区得到益处。此外,从对外贸易中征收的少量税收,可用于供养驻军,而无须从内地运大米给驻军了。这种供养反过来会减少政府向内地省份抽调军费的数量,减少内地省份的运输负担,从而使内地省份受益。[37]为鼓励贸易,皇帝禁止在沿海地区的桥梁、渡口、口岸和海关向海上贸易征税,这比他自己提出的征收少量税收用于供养军队的建议走得更远了。
1708年2月,清朝重申了对外贸的支持。御史劳之辨奏称,浙江和江苏米价突然暴涨,原因是“奸商”从内地向海外出口大米。他建议完全停止对外贸易。康熙坚决反对此项建议,只是降旨严密监督所有口岸。[38]然而,皇帝支持贸易的各项政策的连续性受到日益发展的船舶出口交易的严重威胁。康熙在一次南巡中发现苏州有许多造船厂,经询问得知,每年有1000多条船到国外从事贸易,但只有50%—60%的船返回,其余的都在国外换成银子了。而苏州船商一直在对他说,那些没有返回的船都被暴风雨摧毁了。最让康熙帝恼火的是大量铁木被用来制造船的龙骨。他在1716年指出,铁木仅产于广东,如果用铁木做龙骨的船都被卖到国外,中国将失去对造船业的控制(当然,中国实际上没有控制造船业)。康熙帝最后说:“此中情弊,速宜禁绝。”[39]康熙最关心的不是增加白银的流入(如果他被当时欧洲流行的重商观念左右的话,他就会关心白银的流入),而是阻止一种珍贵木材的出口。因此,他禁止中国船只驶往东南亚,从而使中国与东南亚之间的贸易重新依靠东南亚的船只和商人。[40]不久,康熙帝批准了旨在严防中国人与东南亚进行贸易的一系列规章,但在一年后,即1718年3月20日,他批准两广总督提出的允许中国船只直接与越南做生意的请求,对这些规章做了修改。[41]
直到晚年,康熙一直在鼓励他认为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那些对外贸易形式。迟至1722年7月2日,他还发布了一道圣旨,鼓励把暹罗大米进口到东南各省。福建、广东和浙江的宁波各进口10万石大米,但根据他1717年的政策,这些大米需要由暹罗船只运送。[42]1722年底康熙帝的驾崩标志着百余年来对外贸易领域的试验和鼓励政策的终结。1727年,他的继承人雍正发布谕旨,要求严格控制或(如果可能的话)完全禁止中国人移居海外,已移居海外者不得重返家园。从总体上来说,清廷的政策回到了儒家对于商业活动的严格立场。然而,如有必要,雍正也能把原有的制度扩展到新地区。当雍正宠爱的浙江总督请求把掌控和准许从东南亚进口大米的规章施行于浙江时,雍正就降旨照准了。[43]
康熙的贸易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雍正初年的贸易政策,不过,康熙的政策仅仅是他统治时期非常普遍的实用主义倾向的一种反映(在政府的管理所涉及的一个特殊领域)。耶稣会士在北京受宠(一般认为,因政治方面的原因,这种宠爱在康熙末期开始趋弱)和几位皇帝对外国的事情感到好奇,表明清王朝尚未完全汉化。后来的乾隆皇帝(1736—1796年)与康熙在位时间一样长,两个时期的差别是极其明显的。康熙不可能写出乾隆1793年写给英国国王的那道著名谕旨。正如一位评论者所说的,那道谕旨是由“一位专家以充满力度但典雅的汉语写成的”。[44]那道谕旨中的思想脉络清楚地反映出,乾隆的下述做法是受了刻板的儒家传统的影响:禁止作为欧洲代表的这位英国人居住在满族帝国境内,并告诉他,在中华帝国看来,“异珍奇宝,并不贵重……并无更需尔国制办物件”。[45]
【注释】
[1]马克·曼考尔,斯坦福大学历史学助理教授,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获得学士学位(1953年),在哈佛大学获得硕士学位(1955年)和博士学位(1963年)。他对中俄关系特别感兴趣他的研究成果《1728年前中俄早期关系》正在由哈佛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中。
[2]瓦迪姆·叶利谢耶夫:《中央帝国:一个没有邻国的远方帝国》,《第欧根尼》第42期(1963年夏),第60—64页。
[3]关于中西之间在外交程序问题上意见不一致的例子,参阅阿拉斯泰尔·兰姆《出使交趾支那的英国使团,1778—1822》,《皇家亚洲学会马来亚分会学报》第34卷第3—4期合刊(总第195和196期),第124ff、191—192页;J.L.克兰默—宾:《一个赴华使团:马戛尔尼爵士日记,1793—1794》,伦敦,1962年,全书各处。
[4]莫里斯·迪朗译:《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河内,1950年。
[5]莫里斯·迪朗译:《钦定越史通鉴纲目》,第64—65页。
[6]乔莹茂(音译):《本朝平叛列传》,西贡,1963年,第20—21页。按:此书书名不确切,内容实为叛乱编年史,而非列传。参阅前引书第xvii—xviii页。
[7]M.R.杜尼·巴莫、M.R.克立·巴莫:《暹罗国王语录》,无出版单位和日期,第123页。关于孟固国王使用汉语印玺的例子,参阅《暹罗国王语录》,第104、107页。
[8]约翰·F.凯迪:《东南亚历史发展》,纽约,1964年,第594页。
[9]H.G.夸里奇·韦尔斯:《暹罗国家庆典之历史和功能》,伦敦,1931年,第84页。
[10]H.G.夸里奇·韦尔斯:《暹罗国家庆典之历史和功能》,第86—87、90页。关于却克里国王们的僧伽罗语称号,参阅《暹罗国家庆典之历史和功能》,第104—105页。
[11]查尔斯·德雷克迈耶:《早期印度的王权和社区》,斯坦福,1962年,第157、162—163页。另外参阅约翰·W.斯佩尔曼《古代印度政治理论:王权研究——从最早期到大约公元300年》,英国牛津,1964年,第2章。
[12]查尔斯·德雷克迈耶:《早期印度的王权和社区》,第162—163页。
[13]H.G.夸里奇·韦尔斯:《暹罗国家庆典之历史和功能》,第186页。
[14]《大清满洲实录》,台北,1964年,第287页。我要感谢柯立夫教授和弗莱彻教授的译文,此段引文参考了他们的译文。
[15]S.E.马洛夫:《古代突厥文文献:文本与研究》,莫斯科,1951年,第34—35页。
[16]费正清、邓嗣禹:《清代的政府:三项研究》,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0年,第149页。关于朝贡制度的总体情况,另外参阅铃木中正《围绕西藏问题的中印关系史》,东京,1962年。
[17]费正清、邓嗣禹:《清代的政府:三项研究》,第158页。与蒙古、新疆和西藏关系的管理条例,参阅《大清会典事例》卷963—997,光绪二十五年版,台湾中文书局重印,无日期。
[18]迄今为止,研究中国边疆最重要和最具开创性意义的著作是拉铁摩尔的《中国的内亚边疆》,纽约,1951年第2版。
[19]关于一种很有意思的观点,参阅马塞尔·莫斯《礼物:古代社会的交换形式和功能》,格伦科,1954年。
[20]参见侯仁之《明代边境地区的马市》,收入孙任以都、德范克译编《中国社会史论著选译》,华盛顿,1956年,第309—332页,特别是第322—324页。按:侯仁之论文原名为《明代宣大山西三镇马市考》,载《燕京学报》第23期,1938年6月。——译者注
[21]马塞尔·莫斯:《礼物:古代社会的交换形式和功能》,第3页。
[22]卡尔·波拉尼、康拉德·阿伦斯伯格、哈里·W.皮尔逊编:《早期各个帝国的贸易和市场:经济史和经济理论》,格伦科,1957年,第257页。
[23]卡尔·波拉尼、康拉德·阿伦斯伯格、哈里·W.皮尔逊编:《早期各个帝国的贸易和市场:经济史和经济理论》,第154页;关于贸易口岸,参阅上书第4、7、8章。
[24]侯仁之:《明代边境地区的马市》,收入孙任以都、德范克译编《中国社会史论著选译》,第309—310页。
[25]侯仁之:《明代边境地区的马市》,收入孙任以都、德范克译编《中国社会史论著选译第329页。
[26]侯仁之:《明代边境地区的马市》,收入孙任以都、德范克译编《中国社会史论著选译》,第323—324页;关于更为详细的类似情况,另外参阅第328—329页。
[27]参阅英俄尔岱传记,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略(1644—1912年)》第2册,华盛顿,1943年,第394—395页。
[28]关于此信的文本,参见《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3,第41—42页。关于太宗(阿巴亥)的传记,参阅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略(1644—1912年)》第1册,第1—3页。
[29]太宗曰:“两国相好,若不交相开市,似乎疏远,吾所以有开市之议也。”
[30]《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4,第2b—4页。
[31]《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4,第5—6页。
[32]《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4,第13—15页。
[33]《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4,第18b—20b页。
[34]《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87,第7页。
[35]关于黄梧,参阅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略(1644—1912年)》第1册,第355页。
[36]《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5,第22页。
[37]《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16,第18a—18b页。
[38]《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32,第4a—4b页。关于采取监督措施的谕令,参阅《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32,第8b—9页。
[39]《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70,第14b—15页。日期为1716年12月9日。请注意,谕旨全文接续到第16页。
[40]《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70,第16页。
[41]《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71,第6—7页。关于修改后的规章,参阅《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77,第28b页。
[42]《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98,第3a—3b页。
[43]关于浙江总督李卫,参阅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略(1644—1912年)》第2册,第720—721页。关于雍正的政策,参阅《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81,第20b—21页。为什么皇帝批准此项请求,允许浙江船只从事对外贸易呢?思考其中的原因是很有意思的。1723—1738年,高其倬一人就担任过中国南方各省督抚之职,据传说,他的母亲蔡琬是吴三桂的妃子(原书有误,实际上,蔡琬是高其倬的妻子,蔡琬的母亲曾是吴三桂的妃子。——译者注)。吴三桂先是与满族人合作,后来又起兵反叛(关于高其倬,参阅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略(1644—1912年)》第2册,第735页)。无论是出于这个原因还是其他原因,李卫奉旨向皇帝报告(这是他的职责之一)高其倬的一举一动。皇帝很可能是出于偏爱,才授予总督李卫参与中国与东南亚之间受管制的大米贸易的特权的——毫无疑问,李卫可能希望从中获利。应该注意的是,在这个问题上,皇帝不是以经济需要为前提授予此项特权的,而是考虑到浙江毗邻福建,在实施禁令时可能会遇到诸多困难。皇帝赞同李卫的奏折,批准了他的请求。
[44]J.L.克兰默—宾:《1793年到北京的马戛尔尼使团》,《东方研究杂志》第4卷第1—2期合刊(1957—1958年),第133页。
[45]J.L.克兰默—宾:《1793年到北京的马戛尔尼使团》,《东方研究杂志》第4卷第1—2期合刊(1957—1958年),第134、1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