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朝贡关系的简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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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清—朝朝贡关系的每一个方面可能都需要进一步细加探究,但现在我们也许可以对这种朝贡关系作一个概括性的评价了。

一些学者,特别是那些进贡国的学者——不仅有历史学家,而且有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认为,两国之间这类使团的主要作用在商业贸易方面。

但是,从上文对于贡品价值、皇帝给朝鲜王室的赏赐、中国使团和朝鲜使团获得的赠礼、使团的旅费、合法和非法贸易等的考察来看,我们也许可能得出如下结论:(1)通过皇帝的赐赠和合法贸易,朝鲜可以获得某些奢侈品和必不可少的药品,而中国也能够得到一些急需的物品。(2)不过,朝鲜进献的贡品和朝鲜赠送给中国使团的礼品数量,远远超过中国赠予朝鲜的数量。(3)中国使团的一些成员和从事非法贸易的走私者无疑是大获其利的。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清朝政府从中朝朝贡关系中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利益。(4)通过合法和非法贸易,大量白银(在朝鲜政府总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流进了中国。因此,朝贡制度给朝鲜政府造成了极大的财政损失,是完全没有益处的。(5)如果把旅费也考虑在内,甚至中国政府在朝贡关系中也很难得到经济利益。

显然,中国统治者创建和维持这样宏大的制度是没有充分的经济原因的。

有些学者强调使团在文化方面的作用。的确,许多使团成员是文人学士。他们熟悉清朝的学术,他们从中国带回重要的学术著作,从而对朝鲜文化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18世纪末19世纪初朝鲜文化的繁荣(当时的朝鲜人分享了这种繁荣,20世纪的朝鲜人仍以此为荣)主要应当归功于作为使团成员前往中国的朝鲜文人学士。如果说这次繁荣值得称道的话,那也是朝鲜文人的成就,而不是朝贡制度本身的功劳。相反,朝贡制度妨碍了文化从中国及其他国家向朝鲜的传播。如果中朝两国开放边界,两国人民自由往来,朝鲜可能会更广泛地享有中国文化,这样一来,朝鲜也许会更加中国化。中国当然欢迎那些希望中国化的人,只要他们在中国直接的政治控制之下。但是,朝鲜与中国是朝贡关系,没有处在中国直接的政治控制之下,所以中国没有刻意对朝鲜施加任何纯粹的文化影响。也许可以说,朝贡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施加直接的文化影响,虽然我们不否认这样的事实:朝贡使团在朝鲜的文化发展过程中确实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因此,中朝朝贡关系的性质可从政治的观点加以最好的诠释。中国只希望朝鲜谦逊有礼,当然还要服从,而朝鲜也确实做到了。只要朝鲜称臣纳贡,在王室的继承、婚姻和其他一些事情上接受皇帝的授权,保持国内安定和对华和平,清政府就不干涉朝鲜的内政。

朝鲜没有完全效忠清王朝,她非常尊重明王朝,不仅是因为16世纪末叶日本入侵朝鲜时明王朝帮助过朝鲜,而且也是因为儒家文化在明代非常繁荣。甚至到了18世纪末期,许多到过清帝国的朝鲜文人还在说,朝鲜之所以尊重“大清”,不是因为清王朝有强大的政治和军事力量,而是因为它已“成为儒家文化的继承者”。我们发现,对作为宗主国的中国而言,施加文化影响并非朝贡制度的内在目的,然而有意思的是,中国文化确实对作为藩属国臣民的朝鲜人的心理发挥了影响作用,并帮助他们维护朝贡关系。换言之,虽然朝贡制度可能一直与中国的儒家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但认为朝鲜已经完全中国化的清王朝觉得没有必要对朝鲜进一步施加文化影响。

最后一点,对朝鲜的统治者和上层阶级而言,与中国的朝贡关系有助于维护他们的地位和权力。这种关系似乎是朝鲜历代王朝的统治比较长久的一个原因。换言之,除其他因素外,朝贡制度是朝鲜和中国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可以接受的一项制度。

(附记:译者翻译此文时,在专用名词方面曾参考金善姬译《清代韩中朝贡关系考》,谨此说明并致谢忱。该译文见全海宗《中朝关系史论集》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注释】

[1]全海宗,韩国国立汉城大学东亚史教授。他在东京帝国大学研习政治学,获得学士学位(1947年);在国立汉城大学获得东亚史硕士学位(1952年),并赴哈佛大学研究东亚史(1953—1955年)。他主要感兴趣的是中国近代史和中朝关系,著作包括《日本史纲》(与闵斗基合著)(汉城,1964年);《朝鲜对外关系手册(1876—1910)》(汉城,1966年)。

[2]要全面了解中朝朝贡关系的漫长历史,宜从下述资料着手开始研究工作,尽管其中不乏夸张之言、文饰之词、浮泛空言或完全合法的虚伪托词:中国历代正史中的朝鲜“传”;《三通》和《续三通》,以及《十通索引》(台北,1959年);《册府元龟》和日本的《册府元龟奉使部外臣部索引》(东京,1938年);《增补文献备考》卷171—177。

关于清代:各种版本的《大清会典》及其《则例》和《事例》;《六典条例》(汉城,1865年);《通文馆志》(汉城,1720年写序,1888年修订);《万机要览·财用篇》(汉城,1937年)。

[3]费正清、邓嗣禹:《论清代的朝贡制度》,收入《清代的政府:三项研究》,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0年。该文描述了清朝与朝鲜及明朝与朝鲜之间朝贡关系的概况。本文得益于该文之处甚多,本文的许多论点都是以该文为基础的。末松保和的《高丽末期至李朝初期的明朝与朝鲜关系》(收入《京城帝国大学文学会论集》第10卷,东京,1941年)一文,详细考察了明朝与朝鲜之间的早期关系,但该文未能从历史的角度为我们提供对于明朝与朝鲜之间的朝贡关系的清晰解析。

[4]在明初,朝廷有时希望每三年接受一次朝贡,而朝鲜则希望每年派遣三个使团。参阅《朝鲜王朝实录·李太祖》卷4,第7页。

[5]《通文馆志》卷3,第1a—1b页。

[6]实际上是用“陈奏”替代“辩诬”。

[7]赍奏和赍咨的任务是相同的,参阅《通文馆志》卷3,第58页。

[8]《同文汇考》初版于1787年,之后不断增补,直到1881年。《同文汇考》全帙共分为10编:

[9]《通文馆志》卷3,第2页。

[10]《通文馆志》卷3,第32a—32b页。

[11]《通文馆志》卷3,第3b页。

[12]《燕行录选集》,汉城,1960、1962年,卷2,第1155—1159页。

下表显示了1878年使团的每位成员出使的次数:

[13]关于随从和马匹的数量,参阅《通文馆志》卷3,第12b—14b页。《燕行录选集》收录了主要由清代的各类使团成员写的大约30种燕行录,某些燕行录所记使团人马数量如下:

[14]关于它们的种类和格式,参阅《通文馆志》卷3,第14b—21b页。

[15]贡品将在下文讨论。

[16]《通文馆志》卷3,第20—22页。

[17]关于详细情况,参阅《通文馆志》卷3,第22—23b页。例如,冬至使团准备的文书包括:御前表正本1、副本1;方物表正本1、副本1、礼部咨1;皇太后前状1、礼部咨1;皇太子前笺4,礼部咨1,共计12件。1832年使团所携文书达48件,参见《燕行录选集》第1册,第934页。

[18]公文被下达到汉城至鸭绿江沿线的24个地方政府。1762年之前,公文是由使团携带的,1762年之后由政府下发。参阅《通文馆志》卷3,第12—14b页。

[19]1803年的一个使团所携物品如下(《燕行录选集》第1册,第788页):岁币151包、贡米68包、其他物品134包,共计353包。

[20]明代的陆路与清代的陆路大体相同。关于海路,参阅《通文馆志》卷3,第36—37页。关于1624年和1636年走海路的情况,参阅《燕行录选集》第1册,第127—200、201—230页。

[21]《通文馆志》卷3,第34b—35b页。

[22]从汉城到鸭绿江:路程约为1050里(约260英里),需走13天,参阅《考事撮要》(汉城,1613年),卷2,第84页。从鸭绿江到北京:2049里(约510英里),需走28天,参阅《通文馆志》卷3,第35b页。

[23]朝鲜使团的多数燕行录都详细记载了路程,下面的例子选自《燕行录选集》(月/日为农历)。

[24]《通文馆志》卷3,第29b—33页。

[25]《通文馆志》卷3,第37—38b页。

[26]《通文馆志》卷3,第39b—40页。

[27]《通文馆志》卷3,第52b—57页。

[28]《通文馆志》卷3,第40a—40b页。

[29]《通文馆志》卷3,第41—42页。记载1765—1766年一个使团情况的燕行录罗列了停留北京60天里清政府的物品供应清单(《燕行录选集》第1册,第355页)。共有34项物品,其中一些为:肉14640斤,鸡1920只,豆腐2040斤,白面2880斤,腌菜6495斤,黄酒3600壶,盘酱2535斤,苹果3300个,盐1256斤4两,米2022斗。

[30]《通文馆志》卷3,第42b—46页;《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05。

[31]《通文馆志》卷3,第46a—46b页。

[32]《通文馆志》卷3,第47b—48b页。

[33]《通文馆志》卷3,第48b—50页。关于皇帝赏赐物品的细目,参阅《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06—509。

[34]《通文馆志》卷3,第51b—52页;《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10,第1—16页。

[35]《通文馆志》卷3,第52页;参阅本书第87页注10。

[36]试举《燕行录选集》第1册第297—298页的记载为例(月/日为1765—1766年度的农历月日):12/27,抵达北京;12/28,诣礼部;12/29,宫廷国宴;1/1,觐见皇帝;1/4,看戏;1/5,访国子监和雍和宫;1/9,游天主堂;1/11,观花灯和放爆竹;1/17,游太液池;1/18,逛书肆;1/20,会吴彭先生;1/22,造访琉球使节住所;1/23,看望吴彭;1/24,造访蒙古使节住所和天主堂;1/25,观光;1/26,逛书肆,会蒋周先生;1/28,访隆福寺;1/30,逛书肆,会张经先生;2/2,访天主堂,观天文仪器;2/3,拜访严潘先生;2/6,赴太和殿,逛书肆;2/8,拜访严潘;2/11,游西山;2/12,拜访严潘;2/17拜访严潘;2/23,拜访严潘,会筱饮先生;2/24,访国子监,会张元观先生;2/24,拜访严潘,告别京城。有趣的是,撰写这部燕行录的作者曾数次造访天主堂。

[37]朝鲜使团成员的正式报告和私人游记可能反映了中朝关系的一些好的方面,尽管本文几乎没有论及这些方面。《同文汇考》中收录了大约370份正式报告(参阅本书第83页注1),每份报告似乎都是全文收录的。还有许多燕行录没有被收入《燕行录选集》。此外,或许有其他一些记录留存于撰写者的后代手中,但尚不为对这些记录感兴趣的历史学家所知。

[38]《通文馆志》卷4,第1—2页。在实际运作中,通官往往有五名。

[39]中国使团所走路线的一些实例见下表(根据《同文汇考》第44册编制,农历月/日):

[40]关于这个机构,参阅《通文馆志》卷4,第9b—11页。这个机构的六个部门分别留下了大量记录,但只有17世纪初叶的那些记录仍存于世。

[41]《通文馆志》卷4,第5b—6b页。

[42]关于条例和礼仪,参阅《通文馆志》卷4,第4—5b、7—9b页。

[43]义州府、平安道、黄海道、京畿道等四个地方政府都有详细条例,分别为《湾府支敕定例》(简称《湾例》)、《关西支敕定例》(简称《关例》)、《海西支敕定例》(简称《海例》)和《京畿支敕定例》(简称《畿例》)。

[44]《通文馆志》卷4,第11—25页,特别是第15b—17页。接待敕使的一些官方记录仍留存于世:

1.朝鲜礼曹典客司:《敕使誊录》,13册。

2.承政院:《敕使日记》,19册。

3.宴享司:《敕使宴礼誊录》,2册。

4.《敕使仪注誊录》,3册。

5.《敕使赠给册》,8册。

[45]《通文馆志》是记录贡品种类和数量及其增减的最翔实和最可靠的资料。《康熙会典》卷72第7b—8页罗列了康熙初年仍然向朝鲜索要的贡品种类和数量(与《通文馆志》的记载相同),但关于崇德和顺治年间的贡品则只有种类而无数量。《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03第1页也记录了康熙初年(误记为崇德二年,即1637年)的贡品种类和数量(豹皮应为100张而不是142张)。参阅表5,特别是“宽免数量”。

[46]《万机要览·财用篇》,第674—676页;细目请参阅该书的列表。《度支准折》收录了正祖(1777—1800年)和纯祖(1801—1834年)年间贡品的详细价单。《度支准折·正祖朝》(简称《正祖准折》)和《度支准折·纯祖朝》(简称《纯祖准折》)的记载都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包括56种贡品的价单,如木头、金属、纸张、毛皮、丝绸、布料、颜料、粮食、牛、鱼、肉、水果、蔬菜、器皿,等等;第2部分主要记载各类活动的花销,如税收的官方成本、运输费、科举费用、接待中国使节的费用、贡品开支和其他一些花销。《正祖准折》连载于《延世历史学报》第8、9、10期,汉城,1965年。

关于各种贡品的价格,下面列举的资料提供了有用的信息。下表是以钱两为单位的一些例子:

下面是《万机要览·财用篇》所载王室使用物品价格和《正祖准折》所载品质最好的物品价格的比较示例(单位:钱两):

对上文提及的资料加以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汉城的物价比各地的物价高,物价在持续增长,贡品和专供王室成员使用的物品的质量最好。

下面是1808年前后年贡的价值(单位:钱两):

还应注意到,在英祖年间(1725—1776年),银1两等于钱2两,纯祖初年银1两等于钱3两,参阅《增补文献备考》卷160,第16b页;《万机要览·财用篇》,第695页。

[47]《通文馆志》卷3,第23b—28页;《万机要览·财用篇》,第681—690页;《光绪会典》卷39,第4b—5b页。关于清代贡品和“方物”的先例,参阅《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03、504。

[48]《万机要览·财用篇》,第681—690页。

[49]《通文馆志》卷3,第48b—50页;《光绪会典》卷39,第7页。关于先例,参阅《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06、509。

[50]估算的细目如下:

[51]《通文馆志》卷3,第48b—50页;《光绪会典》卷39,第7—8b页。另外参阅《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06—509。

[52]这个估计数字来源于下列资料:

[53]《敕使赠给册》收录了1643—1786年赠送敕使的大部分礼品的清单。另外参阅《通文馆志》卷8,第28—34页。

[54]1800年前后赠送一个中国使团的银子数量如下:

关于汉城赠送的银两,亦可参阅《万机要览·财用篇》,第694—695页。

[55]根据《万机要览·财用篇》第701—710页的记载做适当估算,朝鲜中央政府必须得为一个使团的临时性开销支付的费用超过13000钱两,而使团的运输和食宿则由驿站和地方政府负责。另外参阅《通文馆志》卷3,第7b—12页。清朝为一个使团在中国境内的旅行所支付的费用“不少于”其在北京期间的开销(《燕行录选集》第1册,第355页;另外参阅本书第88页注6)。

[56]最典型的例子之一是,有道上呈国王的奏折谈到因接待中国使团而造成财政赤字的严峻形势,参阅《海例》第1项。

[57]《海例》第21项。

[58]这个总数没有包括在义州和黄海道的正常开支,也没有包括银两(本页注1所引用者除外)。另外参阅《关例》第18项;《海例》第20项;《纯祖准折》,第2部分,第30项;《万机要览·财用篇》,第694—695页;《通文馆志》卷4,第25b—32页。最后一点,这个总数相当于朝鲜中央政府各机关一年总开支的1/6,总开支为1300000钱两(米1担=钱6两)。参阅《万机要览·财用篇》,第163—166页。

[59]此处只摘引《燕行录选集》中收录的34项中的几项,以《正祖准折》第1部分的记载为基础揭示其价值如下(单位:钱两):

如果把其他品目包括进来,则合计为钱20000余两。请注意,这仅是使团滞留北京两个月的饮食和木柴的开销,除那些传递公文的使团外,中国平均每年接待两个朝鲜使团。朝鲜供给中国使团饮食的开支每天为钱975.42两,参阅《关例》第18项。关于清朝供应的品目和数量,参阅《光绪会典》卷39,第9b、14b—15页;《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01,第1—16页;《通文馆志》卷3,第41—42b页。

[60]《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69,第1—3b;卷170,第1—4b页。

[61]政府的供应不可能包括旅行中的所有开销,参阅本书第98页注2。

[62]每人被允许携带八包(所以有个词是“八包制”)人参,有时以等值银子充抵。参阅《通文馆志》卷3,第33—34b页;《万机要览·财用篇》,第711—715页。投资品种和数量的增减情况如下:

[63]《燕行录选集》第2册,第1159页。

[64]《燕行录选集》第2册,第1159页。关于官方贸易的总体情况,参阅《万机要览·财用篇》,第717—721页。

[65]《通文馆志》卷3,第50b—51b页;《光绪会典》卷39,第13页。

[66]关于物品的实例,参阅《燕行录选集》第1册,第359—361页。朝鲜使团成员也从中国友人那里得到各种礼物,参阅《燕行录选集》第1册,第361—362页。

[67]《燕行录选集》第2册,第1159页。

[68]《通文馆志》卷3,第50b—51b页;《光绪会典》卷39,第13—14页;《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11、512。另外参阅费正清、邓嗣禹《论清代的朝贡制度》,收入《清代的政府:三项研究》,第139页。朝鲜也禁止交易中国的一些文学书籍。

[69]《通文馆志》卷3,第62b—63b页,特别是关于被称为“栏头”的特许行李运送者的内容,参阅《通文馆志》卷7,第27a—27b页;《万机要览·财用篇》,第725—729页;《增补文献备考》卷164,第5—6b页。关于栏头的情况,参阅《增补文献备考》卷176,第2—3页。

[70]关于团练使,参阅《通文馆志》卷3,第31b、37b—38、39b—40页;《万机要览·财用篇》,第726页。用马从朝鲜运来的部分贡品在南满洲某处被卸下,由满洲地方官员转运北京。相关监督员(他们都与地方团练有关)的职责是把这些马匹带回朝鲜,并防止随行人员在归国途中从事任何不法情事,特别是非法贸易。

[71]关于贸易,参阅《通文馆志》卷3,第61b—62b页;《万机要览·财用篇》,第726页。

[72]《万机要览·财用篇》,第727页。

[73]关于边贸的详细情况,参阅下列资料:《通文馆志》卷3,第61—64b页;《光绪会典》卷39,第12b—13页;《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10,第16—22b页;《万机要览·财用篇》,第723—725、729—735页;《增补文献备考》卷164,第5—12页。

[74]参阅本页注2;特别是《通文馆志》卷3,第64a—64b页;《万机要览·财用篇》,第724—725、733—734页。根据《万机要览·财用篇》第724页所载,1匹青布的价格是0.35两银子(满族人用青布交换他们从这些市场上获得的部分商品),相应的,一头中等大小的牛只值2.8两银子(《万机要览·财用篇》,第733页)。由于此点似乎不太准确,所以我主要依据《正祖准折》第1部分的记载来计算这些物品的价值。

[75]朝鲜从这些市场上得到的物品(特别是青布)几乎没有什么用处,参阅《万机要览·财用篇》,第724—725页;《通文馆志》卷3,第63a—63b页。

[76]《万机要览·财用篇》,第734—735页。

[77]《万机要览·财用篇》,第723—724页。

[78]《通文馆志》卷3,第33—34b、50b—51b页各处。


朝贡关系的经济面相作为萨摩藩属地的琉球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