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感典范:詹姆斯式的兴奋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
我们通常思考这些一般情感的方式是,心灵对某种激发心灵感受的事实的知觉,就叫作情感,而后一种心灵状态又引发了身体表达。我的论点刚好相反,对令人激动的事实的知觉直接导致了身体变化,而我们在这些变化发生时的感受,就是情感。
——威廉·詹姆斯,“什么是情感?”
姑且让我们把愤怒定义为一种伴随着痛苦的欲求,明显的怠慢激起明显的报复心,这种怠慢对于一个人及其朋友来说本来是不应有的。
——亚里士多德,《修辞学》(Rhetoric)
对于什么是情感这个问题,威廉·詹姆斯为我们提供了好几个不同的答案,不过,每一个研究情感的学者都清楚的那个答案,可以用他加粗体来强调的陈述概括,即“我们在这些[身体变化]发生时的感受,就是情感”。19自那以后(当然也是长久以来)一直到最近,情感的核心是某种生理上的“兴奋”这一观念就支配着大量关于情感的心理学和哲学理论。情感,简而言之,就是一种生理紊乱,由某种意外或骚动的知觉(思想或记忆)引起,它能被人们以多少有点独特的方式感受到。因此,关注情感就要以个人的有机体及其生理和感受为目标。今天,吸引人们极大关注的是情感的神经生理学,但“兴奋”仍是基本的情感模型。
但在詹姆斯之前两千三百年,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同样关于情感本性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只是在定义愤怒时顺带提及了感受、身体躁动不安和兴奋,并把愤怒看作情感的典范,“一种对公然报复的痛苦渴望,为的是回应他人对自己或朋友公然且不合理的轻蔑/蔑视”。20这种对情感的描绘首先应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它论及更多的似乎是伦理、政治和社会关系,而不是绝大多数心理学家认为是“情感”的东西。上引亚里士多德的那句话中的关键词——“报复”、“轻蔑”、“自己或朋友”以及重复了两次的“公然”——表明,愤怒的本性在本质上与自己所认定的地位、侵犯和适当报复以及人际关系问题纠缠在一起。实际上,亚里士多德继续认为,唯有傻瓜才不会发怒,因而尽管过度愤怒的人可能“令人难以忍受”,但缺乏(以适当侵犯为目标的)愤怒则是一种恶习而非德性。引起愤怒的是“轻蔑/蔑视”(或许是一次“鄙视、怨恨或傲慢”),但正因如此,愤怒才是正确的,甚至是必须的(当然要在正确的场合、出于正确的理由、以适当的程度)。愤怒和其他情感本质上是政治的,因为它们与在国家中一起生活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
詹姆斯和亚里士多德确立了思考情感的两大典范。一方认为,情感是较为原始的心理状态或心理过程,是生理机能和感受的某种结合。像绝大多数“心理”现象一样,情感是个体机能的特征,是某种“内在的”东西,或者,如果觉得“内在经历”(詹姆斯常常否认“意识的存在”)太“不科学”而不宜使用的话,也可以说,是真的存在于头颅(大脑)中的东西。在心理学中,由于对私人经验有着方法论式的怀疑,而且神经科学大体上仍是一个未知领域,因此对情感的研究暂时被简化为或集中于行为的表层——面部表情、短期的行为链,或是十九岁的心理学学生那并非总是可靠的自我陈述。另一方则是按照我所谓的政治“路径”来研究情感。这种方式用来描述情感的框架既不是心灵,也不是身体,而是社会形势,包括其中复杂的伦理和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