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恋癖、病态的唯我论
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
惠子曰:“与人居,长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
庄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
——《庄子》
有人说,死亡是终极的哲学主题,所谓终极,并不只是指“最后”这种最简单平凡的意思(如在“我们生命的终结”时),它还意味着:死亡连同重大的苦难,能使那些太过实际的人也去进行哲学反思。这种说法有时是真的,但也有些言过其实。马丁·海德格尔的著名命题,我们的生存就是向死而在,虽然并非完全清晰明了,却让人们点头称是,就像波爱修斯(Boethius,480——524)更为古老的观点一样,他认为,“哲学的慰藉”就是对死亡的超越。1不过,尽管哲学家确实有必要反思死亡的必然性,但我认为,过分夸大它的重要性也是个错误。然而,这似乎并不是个问题,因为在今天,海德格尔圈子之外的哲学家,以死亡作为著述主题的极少。2当然,生物伦理学近来的一些问题也会涉及死亡的定义,而且死亡的不可欲是伦理学的一个基本前提,不过,死亡的性质及其不可欲本身很少被当作值得探讨的主题。或许正因为此,死亡作为一个哲学问题被讨论时,常常被过分夸大。不只是哲学家,还有一般人,都被指责为以各种方式“否定死亡”。死亡被“干瘪化”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而最为干瘪的处理,当然是完全不闻不问了。不过,某种干瘪化处理本身会是有一定分量的哲学学说,比如伊壁鸠鲁对死亡的看法,简而言之,就是死亡“什么也不是”。
与此相反,我也听闻许多人说,死亡是终极的悲剧。这种说法在我看来不过是陈词滥调,而且极不正确。一个人可能会(而且理应)害怕,自己配偶或孩子的死亡比自己死去更是个悲剧(这里限于个人悲剧的范围,不考虑战争、大众杀手、核爆炸、大屠杀的集体恐怖)。此外,人们可能认为,死亡是一个人最后的(因而在这种意义上是终极的)悲剧,但是在我看来,即便是这种人尽皆知的老生常谈,如果没有一些细碎的条件限制,也是错误的。亚里士多德曾援引梭伦(Solon)的一个著名段落,论证说:“在死去之前,没人称得上是幸福的。”3乍一看,这种说法无论是作为幸福命题还是死亡命题,都是胡说谬论。说一个人在死后的幸福,有什么意义可言?而且,说一个死人是幸福的,是什么意思?可是亚里士多德的论证,若被完全展开,是很有意义的。我们一旦放弃“感觉幸福”这种现代享乐主义观点,而采用亚里士多德更具包容性的“过着并过过美好生活”的说法,那我们就会认识到,悲剧绝不限于活着的人。羞辱和丑闻甚至在死后也会影响到一个人的“好名声”,反映着他的生活及生活方式。“某人现在必定在坟墓里晕头转向呢”,这不过是句贫乏的诗,却提及到了这一明显的事实,它与不朽、轮回或死后生命之类更富雄心的信念毫无关联。4某人自己的死,并不是终极悲剧。无论是死前还是死后,甚至从死者的角度(尽管只是设身处地想)来看,都还有更糟糕的事。
同样轻率的,还有这样一种说法:死亡是终极的惩罚,当然,这是惩罚死罪典型的正当理据,“穷凶极恶”的人理应判处死刑。可是,死亡绝不是终极的惩罚,除非这里又是在简单直白的意义上说,死亡是最后的惩罚。(事实上,在这个意义上也不是如此。比如,以色列士兵用推土机铲平了巴勒斯坦某个已死的恐怖分子的家,目的是进一步惩罚这个恐怖分子。人们可以说,若奖赏和荣誉在死后被剥夺,死亡就不是最后的惩罚,而一连串羞辱之一。)有很多事情,比死亡更糟糕。让人痛苦、衰微、致命的疾病就比死亡更糟糕,正因为此,将自杀和自愿安乐死合法化的正当请求一直都存在。折磨常常也被认为比死亡更糟糕。伊丽莎白时代的死刑执行旷日持久,受刑者会被阉掉、挖内脏、五马分尸,有时还要被剥皮和毁容,在众目睽睽之下受到彻底的羞辱,如此一来,死亡倒成了一项慈悲的善举,令人松一口气。有时,被判无期徒刑的囚犯会认为死去更好,而且偶尔还能得偿所愿。1965年,犹他州普罗沃监狱的加里·吉尔默(GaryGilmore)要求把自己判处死刑,由此开启了旷日持久、充满血腥的行刑狂欢,在所有“先进文明的”国家中,似乎只有美国人民会有这种需求和享受这种场面。5那些同等文明国家(并非都在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自杀率也足以表明这种虽不理性却很盛行的对死的需求,很多人宁愿去死,也不愿承受社会、经济、家庭、职业或心理的羞辱和失败。死亡并不是发生在人身上最严重的惩罚或最糟糕的事情。实际上,还有死得其时这样的理想情形,即在美好生活将近之时死去,我们必须要记住这一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