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 多元化的萌芽
经典社会主义体制的结构并非坚如磐石:在较弱的体系里,多元化的丝线同样编织其中。在政治改革期间,这些丝线变得特别坚固。偏离中心的力量比经典社会主义体制时期更强,这股力量抵抗将丝线拉回的向心力,但它们并未成为主流。这里我只介绍一些变化,而且重点是影响经济运行的那些领域。
1.院外游说(Sectoral lobbies)。即使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也存在代表某个特定部门对上层领导施加压力的团体或游说集团。他们的作用在改革进程中提高了,这是中央集权削弱的结果。它进一步朝着同一方向行动,从而降低了中央的绝对权力。游说试图影响许多方面的决策,从投资额分配到工资增长再到亏损企业的财政援助等等。①
2.地区的、民族的和少数民族的压力集团(Regional,national,and ethnic—minority groups)。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已经存在地方的游说团设法维护某些地理区域或行政区域自身的实际利益或想像利益,大多数是
为自己谋取更多的投资资金和财政补贴。这些地区性游说团体大量增加,
即使在相当小的和种族统一的国家,例如匈牙利和波兰,这一变化也是可以察觉的。这类问题在多民族国家表现得特别强烈,如苏联和南斯拉夫。在那里,地方利益与特殊民族群体(与国家的多数民族群体相比是少数)的利益往往结合在一起。
来自下面的压力可能与中央组织在分权方面所作的努力(中央集权造成的信息和行政管理困难导致分权不可避免)相互影响。最终,地区性组织①参见E.Voszka(1984,1988)和E.Gaidar(1990)。
(联邦国家中共和国或省的政党委员会和政府;如果将领土进一步往下细分,则是区、乡政党委员会和政府机构)的权力地位不断提高并形成了一种强大的趋势。①地区性组织权力的增大使得自治性协调机制能够发挥部分作用,其决策领域也在不断拓宽[→6.5](这里必须说明:只是发挥了“部分作用”,因为在地区性的国家管理组织里,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和控制是非常有限的)。
虽然中央组织本身某种程度上迫切要求在地区基础上分权,但如果变成了“民族主义”(就像官方意识形态所称呼的),他们就不喜欢这一趋势了。由历史进化形成的共同体试图保护它的传统、文化、语言或宗教以取得民族自治,地区性分权趋势与上述努力之间的联系越紧密,中央的反对就越强硬。在某些情况下,内乱和流血冲突就会接踵而来。在改革进程中,各成员共和国与联邦政府在权利和义务上根本无法实现平衡与和谐,从而也就建立不起真正的联邦制国家。也没有哪个试图独立的民族能够摆脱宗主国,成为真正的主权国家。②在这些情况下,民族抱负代表了社会主义体制改革进程中最强大和最具爆炸性的一股力量。
3.教会。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虽然也容忍教会开展活动,但一般不是试图废除教会就是加以严格限制,只是不同时期力度不同而已。在政治改革期间,废除教会的行动虽然没有停止,但主要趋势已经变成对教会加以限制,而教会的影响力也在增长。很难说这是政府日益容忍的结果,或是相反:教会力量的增强迫使政府不得不允许它们不断扩大活动范围的。总而言之,不管是哪种情况,宗教信仰的传播得到了陷入社会道德危机以及对原有社会主义信仰感到失望的人的广泛欢迎。虽然教会缺少世俗权力,但它们独立于现行权力结构所产生的精神影响却代表着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
4.工会和其他代表社会利益的团体。波兰团结工会的发展以及它在公共事务中的作用得到认可,这一事件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就整体而言,
①从一开始,这就是南斯拉夫改革背后的主要因素之一。见A.Djilas(1991)。按区域范围分权在赫鲁晓夫1957年的改革中非常显著。见E.A.Hewett(1988)和0.Hoeffding(1959)。②在1989—1991年,前苏联的一些共和国通过他们自己的法律宣布主权独立。类似的进程也发生在南斯拉夫的某些共和国里。但是这些共和国的实际地位仍然非常模糊:虽然它们在许多重要方面不再从属于联邦政府,但仍然没有拥有主权国家的某些基本特征。
它在进行改革的国家中不具代表性。不过,可以这样概括:工会的发展趋势是:其官僚特征不断被削弱。工会的干部不再认为他们唯一的职责是担当拥有指挥权和体现党的意志的人的“传声筒”。他们更普遍地认同其工会会员资格,并开始更多地代表工会会员的利益。
一个令人关注的变化是,不少国家在其改革进程中已经使罢工合法化或至少容忍罢工行动,这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是不可想像的。如果出现罢工,有些是在工会支持下发生的,有些则是自发的或可能是由非官方的工会组织的。
类似的趋势也出现在其他专业组织中,这些组织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都是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这些专业机构包括国家科学院;作家协会,影视人员,音乐家,艺术家和其他艺术团体分支机构;大学学生会;工程师协会;农民协会,手工劳动者和私人业主组织等等。它们总是承担着双重职责,既要“向下”,即充当上层领导和组织成员之间的传达人,又要“向上”,即成为团体的代表。在改革过程中,这类机构“向上”的角色得到了显著加强,而且自我协调机制和组织自主权也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增长。
政治改革的另一个特征是:新的协会、俱乐部和其他类似组织大量涌现,涉及面最广的典型组织类型包括:知识分子、退休金领取者、政府住房的租户、残疾人以及那些从事慈善事业的人,他们都成立各自的组织,环境运动也组织了起来。有些新协会也履行其成员代表的职责。有的组织参与到政治活动中,而有些组织则以明显不关心政治的方式行使职责。不管哪种情况,这些组织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不是由上层指派的,也不立即被赋予垄断权力;与此相反,它们是从下面主动自发形成的。①这些独立于政府权力社会团体的早期表现形成了与经典社会主义体制的巨大反差,因为经典社会主义体制的极权主义特征之一就是阻止社会中任何自发的有组织活动。5.另类政治运动(Alternative political movement)。在改革体制下,在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边界领域里会遇到独立于当权者的政治声明,或政治立场和政策主张都不同于党的官方路线的“另类”运动。政治上的政见不同或反对意见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它们包括致力于在正式组织中进行讨论,或在非正式的会议中进行讨论;或收集抗议书以及请愿书签名;或发行未经当局许可的出版物和从事地下期刊和图书的出版;此外也包括街道示威、群众集会和政治罢工;等等。
①运用第6章介绍的术语来说就是:自治和民族协调机制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几乎已经全部消失,而如今则获得了更大的舞台。
所有这些活动的法律地位都是不确定的。从一方面来看,言论和社团自由都写在宪法里;但另一方面,刑法条文禁止“煽动分裂国家”,“阴谋破坏国家秩序”和“组织分裂国家”的活动。而在进行上述规定时,并没有设定清楚的标准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上述被“禁止”的活动类别。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执行机构和司法部门有权决定哪种政治活动属于非法活动。
传统体制与改革阶段出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现实做法上,而不在于宪法和刑法条文在文字是如何规定的。在改革阶段,仍然有政治审判,但次数越来越少,而且审判前也不再对被控告者实施肉体折磨。人们仍然会由于政治原因被关押,但人数越来越少,并且判刑通常也较轻。那些观点不同于当权者立场的人也要冒一定的风险,但风险已经小于在斯大林或传统体制其他领导者统治下的恐怖年代。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可以做出如下论断:政治改革后的社会主义体制已经与各种各样的独立运动以及和政见不同者开始共存,虽然还是有所限制,但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容忍了他们的存在。
半合法运动和非法行动所承担的风险常常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和逆转的形势而发生变化。当政府对政治反对派日益增长的影响和激进主义感到惊恐时,它将更猛烈地反对他们,如果它仍然有能力这么做的话。①像苏联的萨哈罗夫和捷克斯洛伐克的哈威尔,他们都由于各自的活动遭受了数年的内部流放和监禁。
总而言之,在改革后的社会主义体制下,公众生活已经无法用简单的两分法来描述,既不能称之为多元化体制,也不能称之为单一制体制。和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一样,在社会主义体制改革进程中,政府及其官方意识形态仍处于支配地位,但非正式对立政治领域的存在却意味着政府再也无法完全控制人们的心灵。
①在1981年,波兰的雅鲁泽尔斯基在采取军事行动之后,团结工会的积极分子大量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