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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贫农购赎耕地
吴文晖先生在《当代评论》第10期发表了一篇《贫农购赎耕地问题》。他是因为今年四联总处通过了《三十年度中央信托局中国交通农民三银行农贷办法纲要》规定有“贫农购赎耕地贷款”一项,所以提出这问题来讨论。在他看来中国没有土地和有土地而太少的农民竟占总户数68%,所以我们得极力设法使他们得到土地,以实现“耕者有其田”。贫农购赎耕地贷款是扶植自耕农的良法,只是过去放款太少,不免有“杯水车薪”之感,他对现有贷款方法上虽有批评,但是使贫农得地的基本政策上并没发生问题。我却觉得这基本政策还有提出来检讨的余地,愿意略抒己见,以就正于农业经济学者。
我要提出来检讨的可以分为两方面,第一是贫农得到贷款购取土地之后是否能改善他的生活?第二是自耕农增加之后,农场是否要更小,小到不值得经营?最后我想说从另一方面也可以达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不是使现在耕田的都有田,而是使现在有田而不耕的人,都下田去耕种。
一、“借钱盘田,愈盘愈穷”
我完全同意吴先生所说中国没有土地和土地太少的农民为数太多,这辈没有土地和土地太少的农民只有出卖劳力去当雇农,或租人家的土地耕种成为佃农,他们的生活程度极低,所以可以称作贫农,吴先生认为他们之所以贫是在没有土地权,若是他们都有了土地权,成了自耕农,他们生活就可以改善了。这其实还是成问题的。
论贫农购赎耕地乡土中国先说佃农,吴先生反对无偿地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因之这辈没有土地权的佃农要得到土地权总得付一笔钱,这笔钱不论从哪里借来,他总得从土地经营的利益中去划出来支付。假定贷款期为30年,则每年得支付田价的1/30,也就是3%,若加上现定利息一分二,则每年得付出田价的15%。但是农业经营的利息有多少呢?我们曾在云南农村调查过这问题,我们的结论是农业利息(剩余利润除田价及成本)没有过一分三厘的,普通的农田只在七八厘左右,以这种付息的能力来担负一分五厘的利息是决难胜任。
吴先生也已经注意到这一点,所以说贷款期限应当加长,最好能和爱尔兰一般长到60年以上,利息应当减低到如美国的三厘。这样每年农民只要支付田价的4.5%,则农民还可以有一半的余利润作为维持生活之用。这比现在的情形,其实行的可能性自大得多,可是我们现在财政的能力能否担负这种长期的放款,和这样低的利息呢?当然,我在这里用不着再去分析为什么我们的银行利息低不下来的原因,可是这是事实,不容我们否认:苟其放款利息能低到五厘,中国的金融全会改善了。
假定我们有这希望,贷款期限加长,贷款利息减低了,可是还有一个基本问题在阻碍我们,那就是一个只能获取农业经营剩余利润一半的农民,一定得要有较大的农场才能单靠农业来维持生活,关于这一点我曾经根据禄村的材料计算过,依民国二十七年的物价,每工最好的田(3工合1亩)可以有10元的收入,减去4元的成本,剩余利润是6元。一半是3元,一家三口,每年要有135元的生活费才能维持一个过得过去的生活程度,他们非有45工田不成。若是自己劳作,每工田可以多获得3元的工资。即是这样也得23工田才能勉强过日子,有23工田以上的人家在禄村只占全村户数的30%。换一句话说,要维持生活的话,单有土地权是不够的,还得有相当大的农场。这一点无论如何是做不到的,让我在下节里再讨论。
反过来看我们的佃农如何,我们农村中的租额确是很高,普通是农产的一半左右,据吴先生的计算是合地价11%左右的钱租,所谓农产的一半时常是指春收而言,在两熟田上,冬收通常是不付租的。所以佃农所得可以在全部农产的一半以上。即使如吴先生所说地价的11%,已显而易见是比现在“低利”的农贷更低了。
说来是很可以使人奇怪的,现在没有人不承认田租太高,政府已经试行过二五减租,可是在“贫农购赎耕地贷款”的办法中却会允许一分二厘的利息,这岂不是政府在和地主争利了么?而政府所要的竟会大过地主!这笔账我真不知应当如何算法了。
我们知道农业的收成常有升降的。佃农付租实额常是依实收成数而定。在我们江苏每年要规定实收成数。每逢荒年,可以由政府规定减租多少成。这种伸缩性在贷款付息上就不易得到,除非贷款期限可以在必要时拖长若干年;不然有荒年时,贷款买田的自耕农很可能还得另外出卖田地支付这笔利息了。
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田价不是固定的。若是现在有几百万的资本要投到土地里去,田价很可能涨起来。田价的上涨若比农产物价格的上涨为快时,农田利润还可以下跌,担负这笔债的“自耕农”又得冒这一层的风险。尤其是在这货币贬值的年头,借了一大笔钱去买了田。在今后的60年中要是货币价值有重行提高的时候,名义虽说是一分二厘的利息,实际可一直往上高升,结果出卖了田,也许还要赔一笔老本。
我在禄村就听见农民和我说得很透彻:“借钱盘田,愈盘愈穷”,这一点老农的经验是值得我们考虑的。
二、土地权并不等于富有
再说雇农。雇农是农村里最穷的人,大家都这样说,可是这句话在这几年就不然了。每天卖工的除了伙食外,可以有3元左右的收入,一个月净收得90元,他比小地主和佃农强得多。雇工的所以穷和所以阔起来,全在有没有卖工的机会。在劳力充斥的农村中,卖工的机会很少,一年在农田上只能做一半日子,另外一半日子,得在农业之外另求工作。这辈半失业的雇农自然是苦了,可是现在情形已不同,内地农村的劳力供给逐渐在减少中,农业工资提高得很快。而且在农业之外找工作也极方便,他们若是天天有工做,生活也就提高了起来。一个挑夫可以衔着一支教授们想吸而吸不起的香烟。
这样说来,雇工的穷不穷并不由于有没有土地权,而是决定于有没有工作机会,在人浮于事的时间,有土地权却是工作机会的保障,可是足以保障工作机会的却不止土地权一种,何况土地权要保障农民终年有工作做是不可能的,因为农业里并不能吸收整年的劳力供给。
若是使这辈雇工都有了土地不是更好么?事实上却并不是这样,他们能得到很肥沃的田,那还好,若是分着的田土质不太好,他们所得很可能低于他以雇工身分所得的工资。我们知道在一块土质比较坏的土地上耕种,农业利润可以低到零,甚至农田上的所得可以付偿不了生产成本。可是这种土地还有人在耕,原因是农民自己的劳力是不计工资的,他们以降低自己的工资来减轻生产成本。这也可以说是以生活程度来争取耕种边际的办法,张之毅先生在易村调查的报告上有下列的一段话:“租种人家田的,如果在收入中要纳去租谷一半,再除去各项开支,则租种人所费的劳力,除膳食外的工资男工高至3角7分,低至无偿,女工高至2角2分,低至无偿,只有租顶好的田种,还可值得,租种坏田,简直是白费劳力。但是替人家做工,除供膳食外,男工工资5角,女工3角。”这表明雇农的工资可以高过有坏田的佃农甚至地主。
单单从土地权的获得上显然是并不能解决佃农和雇农的生活程度,佃农若有较大的农场,雇农若有较多的工作机会,他们实得利益可以比有一块小小的土地大得多。
三、贫农的出路
若比较现在有田和没有田的农民,不成问题的,前者生活较丰裕,可是没有田的既不能一跃而成为有田者,若要借钱来变成有田者,他们的生活很可能比现在没有田的时候更苦。
即使假定现在没有田的可以不花代价的都成为有田者了,这时农村经济是否会比现在更好呢?事实也许并不这样乐观。我们一共有多少土地,更有多少农民?每个农民都有土地,结果每个人能有多少土地呢?多年前翁文灏先生曾有过一个统计说:中原区每人得6亩,扬子区每人得4亩7分,丘陵区及东南沿海区每人得11亩,四川盆地每人得6亩半,若专就可以耕种土地论,他曾引Baker的估计说每个人分得的数目是:直隶4亩,江苏2亩半,广东1亩半,所以平均每个人大约只能得到3亩田地,这3亩田地的所有权即使属于耕者,试问这些有田的耕者能维持什么样的生活?用饥饿来换取地主的身分,在我看来未免太不合算。
中国农民的贫穷,基本原因是有耕地太少,有没有耕地权还是次要问题。为中国农业前途着想的,没有不是为现在农场面积太狭发愁。不论从生产的增加或是为生计的提高上说,扩大农场面积应当是今后农业改善的一个主要目标。
希望读者不要误会我是在为地主辩护,我完全和吴先生一般认为没有土地的农民是贫农,应当设法把他们的生活提高。同样我也觉得耕者没有田是件社会上不合理的事。可是要提高贫农生活,要耕者有其田,却不能只把既有土地设法分给既有耕者就了事。
若一看我们过去几十年以至现在的状况,农村里有土地的向外跑,没有土地的困守乡下。有地离地,无地守地,于是造下了“贫农”的身分。当然,使这现象发生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贫农在农业里尚能贫而活,一离开农业连贫都没有资格了。这种情形现在快要过去了,都市兴起,工业在建设,农业之外亦要劳力,离开土地一样能生活,没有土地的人自然可以出来了。
工业建设一定要有个相配合的农业革命,那就是说,我们一定要解放一部分农业里的人力到工业里去,现在工业里正感到人力缺乏,而农村里的确有闲手的地主。地主可以闲手是因为农村里有没有土地的贫农情愿替他劳作,假若他们离开了农村,则没有卖工,也没有人愿意纳高租来当佃农,那时有土地的得下田耕种了,“耕者有其田”的目的不是一样达到了么?
因此我们解决贫农的出路,不一定在土地。这也是一条出路。要讲工业,非使他们离开土地不成。这一点意见也许可供研究“贫农购赎耕地”问题者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