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到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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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程度的变异中找不到足与不足的标准

“衣食足而知荣辱”!自从管子说了这话,大家就不假思索地把它引作格言,“生计压迫”成了很多不分荣辱者的护身符。可是“衣食足”的标准在哪里呢?若管子不能把这个标准拿出来,这句话就没有多大意思了。

要说衣食足与不足,我们得有一根计算生活享受的规尺。可是用什么单位来表示享受的多少呢?直接测量享受既不可能,于是经济学家只能去借重交换经济中的货币单位了。

每一单位货币所购得不同的货物是不是给人相等的享受?只在一种情形之中这是正确的:购买者在一定的购买力,一定的物价水准上,用钱时熟虑衡量,不受不合理的冲动所影响,则他在这时每一块钱所得货物的边际效用至少是差不多的。若是我们要绳量较长时间中一个人享受的总量,或是比较同时间很多人享受的多寡,用货币来表示就有相当困难了。因为购买力、物价、经济考虑的能力,在事实上,是因时、因人而变。在种种变数中只有物价的涨落比较上容易知道,容易除外。于是在经济学中,分出了两种概念,一是生活费用,一是生活程度。

生活费用是指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在一定时间内,为谋生活上的消费所支出货币的总数;生活程度是根据生活费用用物价指数修正之后的数目。生活程度是用来表示这人或这团体享受总量的。当然,用这种方法来表示,说不上十分正确,可是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时,这至少是可以表示一些大概的情形了。

生活上的享受既然找到了一个可以绳量的规尺,我们能不能借此来决定“衣食足与不足”的标准呢?在普遍的言论中,我们的确看见有很多人用生活程度这概念来讨论“足不足”的问题。他们立下一个“最低生活程度”的名词来批评这地方或那地方的人民是“在最低生活程度之下”过日子。或是含糊一些说“这辈人够不上生活水准”。这种说法初听来好像很顺,可是细细一想是毫没有意思的。

生活到反抗乡土中国生活程度是用来叙述一地方或一个人享受的事实,本身不含有价值的批判。我们可以从这概念中知道一地方人民中享受最少的人和其他人们相差多少。可是在事实中绝不会有比“最低生活程度”更低的享受者,因为既有比某程度更低的,某程度就不能成为最低的程度了。若是有人认为“最低生活程度”是“衣食足”的标准,那末天下就不会有“衣食不足”的人了。若是说一地方生活程度变异的中数是“足不足”的标准,则我们已说定了在这地方有近一半人是衣食不足——从统计上,我们是找不到“足不足”的标准。我们一定得先立下了一个标准,说哪一种生活程度是代表“衣食足”,然后才能根据一地方生活程度的统计来判断有多少人是“足”和有多少人是“不足”,这标准怎么定法呢?

二、客观的生活最低水准

人民的生计有没有最低的限度?普通人一定可以很快地回答:“怎么没有呢?饱食暖衣是也!”可是若追问一下:“饱到什么程度,暖到什么程度,才算足呢?是不是指饿到不致死,冻到不僵才算是最低的限度呢?”可是常识不许我们把“死”作为“活”的限度,生活不能说就等于不死。维持于不死是最低的生存线,普通所谓最低生活程度实在是指获得健全生活所必需的享受。可是健全生活的标准在哪里呢?

营养学的发达给了我们树立“健全”生活标准的希望。标准不在饿和饱,而是在一个机体要维持常态活动时所需的营养。常态活动固然还得加以定义,因为一个肉体劳动者和思想劳动者的常态不相同,所需营养也有不同。可是营养学的研究推进,我们可以希望得到一张比较详细的分着年龄、性别、职业、种族的表格,规定每一特殊种类的人,一天至少要吃多少什么种类的食品,这张表格似乎是可以作为我们“最低应当获得的生活程度”的标准了。可是我们所能希望于营养学的却不能太大,因为在我们所谓“健全”的生活中并不只是营养足够一个条件而已。

我是个学社会学的人,所以特别注意一个人和其他人所维持着的社会关系。这个关系网张得愈大,他在社会中活动的能力也愈大,可是这个网却需要经济力量来维持的,为了要说明一个人生活中必需的社会费用起见,我可以先举一个在江村里所见的实例。

江村自从丝业衰落后,人民生活程度一直下降,下降得最快的就是社会费用那一部分,他们本来有一种传统的习惯,就是结婚时一定得举行隆重的仪式,在这仪式中要请亲戚朋友大喝大乐,依我在民国二十五年的估计,结一次婚总得要500元国币。这笔费用在经济枯窘时大都支付不出。除了有些把婚事延迟外,娶童养媳的风气大盛。在439个已婚妇女中只有34个是童养媳出身,可是在244个未婚女子中却有95个是童养媳。童养媳圆房的仪式简单,没有女家来要长要短,经济得多。可是贪这便宜是有代价的,就是媳妇没有女家的保障,地位跌落,儿子没有舅舅,社会上丧失了不少方便。这损失很难用货币数目来计算的。有着亲属网的不觉得生活上有什么便宜,可是缺少了就会觉到艰难。生孩子是件经济上最不合算的事,可是没有孩子的想孩子时才真凶。据当地人同我说太平天国时代,这地方也盛行过童养媳,可是经济恢复了,大家又用花轿去娶媳妇了(详见《江村经济》)。

亲属关系不过是社会关系的一种。我们目前为了国家抗战所付的代价何尝不是要维持我们独立自由的身份?何尝不是要争取安全和发展的社会地位?岂不也是一种必需的社会费用么?

社会费用有没有一个最低的标准呢?社会需要能不能和营养需要一般可以列表来说明最低该满足的限度呢?我不敢回答这问题,虽则我个人认为这是社会科学应当探求的一个目标,至少我可以说,现在还是谈不到这标准。于是,单有营养学家的努力,还是不能客观地决定人们生活应当满足的最低水准。

三、正当生活标准

从客观方面我们既不能立下一个生活应当满足的最低水准,“衣食足”的标准似乎得回头来到各个人的主观境界里去寻求了。当我在江村调查时,因为无法得到农民日用账的材料,不能采取讨论和估计的方法,结果我却在无意中得到农民们公认为正当的生活标准。这并不是统计的结果,而是通行在一社区用来分别贫富的标准,也就是当时当地人民所采用来决定“足与不足”的标准。这标准是规定农民实际生活程度的一种活的力量。若是一个佃户穿了绸袍子,人家就要批评他;一个绅士而不穿长袍又要给人笑话,甚至影响到他的身份。我在《江村经济》中曾主张研究社会经济的人,应当特别注意这种标准。

当然,一个人并不一定要遵守这种在一社区中通行的“正当生活标准”,因为它所有的裁制力量只是社会的舆论罢了。社会舆论所以能发生裁制的效力是靠了被裁制者的“羞恶之心”。若是我们承认一个普通人最关心的并不是物质生活的享受,更不是机体的需要,而是别人对他的批评,则荣辱之分在事实上常是决定一个人甘心忍受而认为“衣食足”的主观条件了。

一个健全的社会决不能让一个人任意地向物质享受上追求,因为享受是没有止境的,他很容易使人希望着超过他正当报酬之上的享受,社会上物资有限,若让每个人不择手段地争取享受,一定会使一部分人的享受压迫下去。“正当生活标准”是一种社会控制个人享受的力量,使一个人对于“非分的享受”发生羞恶的观念。没有羞恶观念的人,是个不受舆论裁制的人,没有正当生活标准的社会,是一个在解体、在崩溃中的社会。

正当生活水准在社会中并不是一律的。在一个封建社会中,地主和田奴可以接受相差很远的标准,相差的基础是在继袭的身份上。在一个资本主义的社会中,资本家和劳工的标准也相差得很远,相差的基础是在生产工具所有权的有无上。无论相差的基础是什么,只要社会上共同接受这相差的基础,这种社会结构总是能维持下去,若是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对于通行的“正当”标准的基础发生了怀疑,不再给传统的荣辱观念所支配时,这社会就会发生革命;不满意于当时正当标准所给予的享受的一辈人,向这传统的社会结构发生反抗,在反抗时,他们以前认为“已足”的生活程度为“不足”了,只在这时候“衣食足”才提到了荣辱之外,不再受传统的社会标准所控制。

四、反 抗 线

若我们把那会引起反抗的生活程度作为最低生活程度,则最低生活程度的意义是政治性质而不是纯粹经济性质的了。决定这反抗线的高低的因素也时常超出于经济的范围之外。要在实际生活程度上去寻一条固定的反抗线是得不到的。且不说在荣辱的观念下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实行者,即使是普通人因饥荒而抢米,他们也并不是要修正一种生活标准,而是争取生命线的行动,是一时的骚扰而不是革命。

反抗线的划定并不在绝对的生活程度而是在相对的生活程度。换言之,是一个分配形态中所发生不平等的事实,再进一层说,不是根据实际需要而发生的不平等分配,而是根据社会原因所产生的不均的分配。当那种社会原因被认为不合理时,才会发生反抗行动。“不患贫而患不均”是明白社会经济动态的话,可是所谓“不均”应当是指当时通行的观念中被认为不合理的分配的意义。

我在这个时候特地提出这个问题来,是因为我觉得这是安定后方社会经济中应有的认识。在战时生活费用高涨,生活程度降落是无可避免的。要从平价运动去安定民生,似乎是件不太容易办到的事。在战时每个人在生活享受上牺牲一些,在现行的道德标准上看来是应当的,何况事实上,因为有这“荣辱之分”,徒步当车,在香油灯下写文章,不但不会使人觉得“生活压迫”非反抗不可,而且确有不少乐于忍受的人在。一个人能忍受的程度甚至可以降到生命线之下去的。可是问题却不在此,我们要防止的是生活程度上反抗线的提高。

反抗线的上升是系于社会上是否能维持“正当生活标准”的观念,在得到超过这标准的享受时,会不会觉得羞耻?社会上是否能给这种人以道义上的制裁?那辈获得较高享受的人所用的手段,在通行的道德标准上看是否是合理的?生活程度下降是否是一律的?是否在造成一般人不能容忍的不均现象?荣辱不分,衣食足的标准是不能定的,这里是社会组织崩溃的起点,是我们亟宜自问的一个严重问题。


我们要的是人口还是人力增加生产与土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