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数:2146

吴子曰:“凡攻敌围城之道(1),城邑既破,各入其宫(2)。御其禄秩,收其器物(3)。军之所至,无刊其木、发其屋、取其粟、杀其六畜、燔其积聚(4),示民无残心(5)。其有请降,许而安之(6)。”

【注释】

(1)凡攻敌围城之道:朱墉引《大全》曰:“‘攻敌围城之道’,此‘道’字即汤、武安民恤众,诛暴除残之道也。”傅绍杰说:“类似吴子于此段中所论的原则,在姜太公《六韬》的《虎韬》中,以及《司马法》的《仁本》第一中,均曾有所述及,意义极为近似,而发挥较多,文句亦较清爽。但是《吕氏春秋·孟秋纪·怀宠篇》中所论,却又有集其大成而后来居上之势。兹引述如后以供参考。‘义理之道彰,则暴虐、奸诈、侵夺之术息也。暴虐、奸诈之与义理反也,其势不俱胜,不两立。故兵入于敌之境,则民知所庇矣,黔首知不死矣。至于国邑之郊,不虐五谷,不掘坟墓,不伐树木,不烧积聚,不焚室屋,不取六畜。得民虏,奉而题归之,以彰好恶;信与民期,以夺敌资。……先发声出号曰:‘兵之来也,以救民之死。子之在上无道,据傲荒怠,贪戾虐众,恣睢自用也,辟远圣制,謷丑先王,排訾旧典,上不顺天,下不惠民,征敛无期,求索无厌,罪杀不辜,庆赏不当。若此者,天之所诛也,人之所仇也,不当为君。今兵之来也,将以诛不当为君者也,以除民之仇,而顺天之道也。民有逆天之道、卫人之仇者,身死家戮不赦。有能以家听者,禄之以家;……以国听者,禄之以国。’故克其国,不及其民,独诛所诛而已矣。举其秀士而封侯之,选其贤良而尊显之,求其孤寡而振恤之,见其长老而敬礼之。皆益其禄,加其级。论其罪人而救出之。分府库之金,散仓廪之粟,以镇抚其众,不私其财……是以贤者荣其名,而长老说其礼,民怀其德……诛国之民望之若父母,行地滋远,得民滋众,兵不接刃,而民服若化。’……我们读到这一段引述文字,更可以了解其内容的义理旨趣。就战争立场而言,这一大段,简直就是王者之师的行军基本原则。其中‘先发声出号曰……’那一节,岂不就是吊民伐罪的讨暴檄文?”

(2)宫:指敌人的宫殿、官府。

(3)御其禄秩,收其器物:意谓控制敌方的大小官吏,收缴敌方的各种器物。御,驾驭,控制。禄秩,俸禄和爵位,这里指的是各级官吏。刘寅曰:“旧本‘御’作‘衔’。”朱墉引《醒宗》曰:“攻敌围城之事,得道者少,失道者多。城邑既破之后,入其宫,皆以子女玉帛为重,何暇御其禄秩、收其器物乎?‘军之所至’以下一段,真帝王仁义之师也,谓非有道之兵不可。”

(4)刊:砍伐。发:刘寅曰:“旧本‘发’作‘伐’。”积聚:指敌人储存的各类物资。

(5)示民无残心:薛国安说:“吴子朴素的人道主义精神跃然纸上。”又说:“柏举之战距吴子时代不到百年,以其影响之巨,自然会对吴子思想有所影响。吴子时代,《孙子兵法》业已问世百年,孙子‘战胜修功’的警语也应该为吴子所知了。可以说,孙子的军事实践——孙子亲身参与了柏举之战——和理论,是吴子朴素的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来源。吴子朴素的人道主义精神与儒家思想也密不可分。儒家反对争名夺利、戕害人命的‘不义’之战,而支持吊民伐罪,救民于水火,为‘仁政’开辟道路的‘义战’‘仁战’。强调战争对政治的从属性,崇尚民本、重视民心归向对于战争成败的意义。在儒家看来,‘义战’顺乎天道而应乎民心,必定是所向披靡,无敌于天下。如果能够将一切军事活动始终置于道德自觉和政治自律的基础之上,约束暴力,爱惜民命,‘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这些价值观念,构成了中国古代人道主义的重要内涵。它们对曾在青年时代师事曾子的吴子,有着深刻的影响,吴子在其兵书中,强调‘仁’‘义’、爱民即为明证。”

(6)其有请降,许而安之:意谓敌军如果有请求降顺的,就应当准许,妥善安置。施子美曰:“《司马法》曰:‘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法之所言,盖仁人之师,本欲吊民伐罪,岂以残民为心?齐之伐燕,孟子劝之以反其旄倪,归其重宝,亦此意也。吴子战国之将,岂意所言乃有仁人之举耶?谓凡攻敌围城之道,破其城邑,入其宫室,非利其物也,为之御其禄秩,收其宝器而已。军之所至,无刊其木,无发其屋,无取其粟,无杀其六畜,无燔其积聚,凡若是者,所以示民以无残害人之心也。盖林木者,民之所资以用;屋室者,民之所托以居;粟、畜、积聚,又民之所资以养。此而无所害,则其不残民也可知。其有降者许而安之,盖人既不我敌,则我亦不人杀。且人已降,杀之不祥,宜有以许其来而安定之也。项王羽入关之初,烧秦宫室,坑秦子弟,秦民失望。嗟夫,羽剽悍贼也!咸阳三月火,骸骨乱如麻。惨怛之容,略不形于色,何其忍也?其死垓下亦晚耳。”朱墉《全旨》曰:“此章篇名《应变》,盖敌之与吾相遇不一其方,吾御敌之道与为转移,不一其术。所谓决机于两阵之间,裁制于一心之内者也。若用兵而不知变通,则胶固执滞,敌至而莫能应矣。吴子约举数节言之,非以尽应变之法也。从节制说起,是用兵之本,而归重于无残,亦孙子全军全国之意。但应众者,当知邀击厄隘之利;应强者,又必设五军交袭之谋。应诸迫近者,相敌而分合可也;应诸险阻者,力战而亟去可也;应诸山谷者,多设疑兵可也;应诸水泽者,先得水情可也。若阴雨之变,则高迹可从;暴寇之变,则归途可掩。临时运用,乌可拘执于定见而以冥冥决事哉?”陈宇说:“在战场临敌作战中,吴起十分强调部队要有严格的战场纪律。在本篇中,主要体现在最后一个段落中,他在此主要讲了攻破敌人城邑之后应遵循的一些原则。(1)‘各入其宫’;(2)‘御其禄秩’;(3)‘收其器物’;(4)大军所到的地方,禁止‘刊’‘发’‘取’‘杀’和‘燔’;(5)如果有请求投降的,‘许而安之’。这几条原则,比较全面地规定了攻破敌人城邑后应注意的事项。”又说:“司马穰苴曾说:‘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无取禾黍,无取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司马兵法·仁本篇》)吴起继承了司马穰苴的这些思想,规定了军队在攻破敌人城邑后应执行的政策和应遵守的纪律,是为了‘示民无残心’,便于瓦解敌人而壮大自己,反映了这个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重视争取民众的政治诉求。”

【译文】

吴起说:“攻敌围城的一般方法是:城邑攻克之后,部队分别进入敌人的宫殿、官府。控制敌方的大小官吏,收缴敌方的各种器物。大军所到之处,不准砍伐树木、毁坏房屋、抢夺粮食、宰杀牲畜、焚烧库存物品,向民众表明我军绝无害人之意。敌军如果有请求降顺的,就应当准许,妥善安置。”


励士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