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怎么看“名正言顺”这件事?
本节接续上一节的话题,讨论融贯论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即孔子的“正名论”。我个人认为,所谓的“正名论”,就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融贯论。
正名论:具有中国特色的融贯论
正名论所出现的语境,是《论语·子路》里的一段话,我先来转述一下其大意。
孔子的弟子子路问孔子:“先生,卫国的国君昨天给您发微信,让您去那里做高级公务员,您看这事该咋整?”孔子说:“我得先正名分,也就是把每个人与每件事的名分搞对了。”子路就说了:“先生,这样做有点迂腐吧?人家是叫您去当官,不是叫您去做档案管理员。”孔子听了马上不开心了,这才给出了如下这段非常有名的评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孔子在此要说的意思就是,你做的每一件事,都要符合名分,如果你做的这件事和名分不相合,那么这件事本身就做不成。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名正言顺”的意思。
那么,这个想法与我们前面所说的融贯论又有什么关系呢?融贯论的意思是:这个命题本身能否被接受,取决于这个命题是否与你的信念系统中的其他命题在逻辑上彼此融贯。与之相比,“正名论”不是在命题和命题之间关系的层面上讨论融贯的,它是在一个更加微观的层面上处理这个问题的——也就是说,它着眼于讨论一个命题本身的主词部分和谓词部分之间的匹配关系。
那何为“主词与谓词之间的匹配关系”呢?在此,这指的就是谈话中所涉及的对象,是否能够和这个对象所应当具有的名分互相咬合。以大家可能都很熟悉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语为例。与很多人对于这句话的表面观感相反,儒家的这一命题本身其实有鼓励革新的意蕴。为何这么看呢?大家先来看看,“君君”是什么意思。在这两个“君”字中,前面一个“君”是一个名词,后面一个“君”是个谓动词,表示“应该符合君的名分”的意思,所以“君君”的意思就是说,任何君主都应该要符合君的名分,做事情要有个君主的样子。同理,“臣臣”是什么意思?就是具体的臣子的作为要符合臣的名分。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父父”与“子子”的意思了。
但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君可没有按照国君的样板去做事——譬如,他们没有做到爱民如子、从谏如流,甚至本身就是靠篡位上台的。如果我们不巧正好碰到这样的君,该怎么办?
儒家的答案恐怕会与很多人对于儒家思想的刻板印象大相径庭。儒家里面思想比较激进的孟子恰恰认为,在出现桀、纣这样的暴君的情况下,民众是有权利发动“汤武革命”的,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暴君自身的行为就已经彻底扰乱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名分体系。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儒家的名分论可以成为一种鼓励社会变革的思想工具。
这里就冒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凭啥说康熙、光武帝刘秀都是好君主,而桀、纣就都是暴君呢?说得抽象一点,我们怎么判断“名”和“实”是否彼此吻合呢?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名分”的哲学含义进行深挖。名分不仅仅是分类活动所使用到的分类标签,它还包含了与这个标签相关的很多规范性条件。因此,某物的名分,就是该物之为该物所必须满足的规范性条件的浓缩式表达。譬如,“国君”这个名分,就已经隐含了很多相关的规范,如:国君肯定是通过正常的继承法继承王位的;又比如说,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国君,他应该有具备治理国家所需要的基本智力——他如果是个傻瓜,那么他就没有办法做国君所应做之事了,等等。
所以,当我们要把一件事情的“实”和一件事情的“名”相互匹配的时候,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要把这个名当中所蕴含的规范全部展开,然后再与实际对象所具有的实际特征相互比对,来看看两者是否彼此吻合。因为“是否彼此吻合”这个提法貌似是“是否彼此融贯”这个提法的变种,所以,我们也便可以说儒家的正名论乃是融贯论思想的变种。
——有人恐怕会问:将西式融贯论所要求的信念之间的融贯性,置换为对象描述与对象名分之间的匹配性,到底有啥好处呢?一个最容易想到的好处就是:这种置换,能够提高心智架构处理信息的效率。这又是为何呢?这是因为,按照排列组合的原理,概念能够参与构成的信念或者命题的数量,会远远超出概念本身的数量,所以,在概念——而不是信念或者命题——的层面上处理概念之间的匹配关系所需要的心智计算量,就肯定要远少于在命题层面上核对命题之间的融贯性所需要的心智计算量。受到儒家文化影响的中国人之所以要在知识指派中比西人更依赖直感(在此,“直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更高效的心智计算),恐怕部分也是得缘于此。
而且,与标准的融贯论相比,儒式正名论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此即:诸名分里面所蕴含的规范是不能变的(这一点下文还要详谈)。这种做法显然也能减少知识指派中的信息处理量(这就好比说,你如果在“找内鬼”的游戏中预先判定几个人不可能是内鬼的话,你的猜测空间就一下子会缩小了)。当然,这样的一个做法,也会带来部分的负面效应,此即正名论的保守主义色彩。
“正名论”的保守主义色彩
刚才我已提到了,按照正名论,诸名分里面所蕴含的规范是不能变的。这种观点显然就否定了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观察,去改变规则或者规范的可能性。这也就意味着,在“名”与“实”相互对比的过程中,“名”是具有更强的主导地位的。与之相比较,在标准的融贯论思想的框架中,当我们讨论诸信念之间的融贯关系时,一般是不提哪一个信念是更具主导地位的。
那么,在正名论的框架内,为什么名分所内藏的规则本身是不能变化的?儒家的基本的想法就是:所有的名分都是来自《礼记》所记载的周代的典章传统,往后每朝每代都要按照这样的规则来做事情。很明显,这种对于周代传统的无原则推崇本身是缺乏充分的哲学辩护的。
如果我们按照这种带有“刻舟求剑”色彩的名分理论去解释当下的生活的话,那么,无论是在社会科学的领域,还是在自然科学的领域内,我们恐怕都会碰到一些麻烦。以“原子”(atom)概念为例。《礼记》当然没有提“原子”,但是按照儒家的复古思想,我们今天对于“原子”概念的用法,也必须追溯到最早使用该概念的思想家那里去。比如,按照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的观点,“原子”就是不可分的东西:内部没有空隙,是坚固的和不可入的。那么,我们是不是一定要执着于德谟克利特对于“原子”的“名分”的看法呢?恐怕未必吧。今天我们虽然也用“原子”这词,但该词的意思已经变了。今天我们所说的“原子”是构成事物的基本粒子之一,但它并不是不可分的——它自己也是由原子核与电子构成的,而原子核又是由中子和质子构成的。所以,原子不再是坚实的、不可入的最小微粒了。
——那么,我们今天所说的“原子”,还是德谟克利特所说的“原子”吗?当然不是了,因为前者不符合后者的“名分”所蕴含的诸规范。但我们是否应当按照儒家的名分论的要求,不再将今天的“原子”说成是“原子”呢?有人硬是要这么做,似乎也不是不行——但这样的做法可能会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巨大的不便,因为今天的我们已经习惯于采纳“原子”的新含义与新“名分”了。由此看来,那种强制要求我们按照最古老的概念界定传统来说话的“名分”论,实在是有点过于保守了。
但凡是硬币均有两面。我个人恰恰认为,儒家名分论的复古主义,又会在某些地方生出革新的契机。下面,我们就通过“春秋决狱”与英美判例法之间的比对,对此加以说明。
“春秋决狱”与海洋法的判例法习惯——哪个更保守?
儒家的名分论貌似包含了对于历史传统的高度尊重。有些读者可能会问了: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体系,貌似也比较重视传统,这算不算是儒家正名论在西方文化里的亲戚呢?
——这两者未必是一回事,因为此“尊重传统”与彼“尊重传统”可是不一样的。孔子所说的尊重传统,按照他的话说,就是“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吾从周”是什么意思?就是一定要回到周代去,要按照春秋大义来进行法律审判。所以在尊奉儒家的汉代的司法实践中就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术语,叫“春秋决狱”。什么叫“春秋决狱”呢?就是一个犯人该怎么审、怎么判,要根据孔子编纂的历史书《春秋》,以及其注释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的精神来进行考量。
不过,不难想见的是,《春秋》这本书所反映的,毕竟是周代鲁国的那个时候的事情,与汉代隔了好几百年,而且当中的这些注释又有很多主观臆测的成分,其可信度是非常可疑的。因此这种所谓的“向传统看齐”,就带有了极大的主观性和任意性。
而英美法系中的“向传统看齐”,十有八九指的就是尊重前面几年的判例所构成的司法传统。比如,假设2019年美国某法官要判一个案子时,发现2008年某州是这么判的,而那个案情也与本案情很相像。你说法官会吃饱撑的没事,去看几百年前的法官是怎么判这案子的吗?几百年前还没有美国呢。所以,相比较而言,在英美法系中,法官对于历史上案例的追溯方式,就可以以一种更加精密的方式向公众呈现。
——那是不是意味着英美的习惯法传统,要比儒家的正名论更为高明呢?
——也未必!正因为英美法系对于历史案例的追溯本身往往不会涉及太多的歧义(对于50年前的一个案子的判法究竟是什么,往往是没有事实上的争议的),所以,在该法系中,司法解释的主要工夫,就会放在当下案例与过往案例之间的相关性的判定上。由此导致的麻烦是,历史上一个错误的判例对于后世的影响,或是某个仅仅在当时的语境中合适的立法行为对于后世的影响,可能就会因为历代法官对于历史细节与法律传统的尊重而难以被肃清,而被逐渐积累为某种系统性的错误。在美国有生活经历的朋友,之所以经常感到美国的很多法律的细节非常荒谬(譬如,旧金山市的法律规定,禁止大象在大街上散步,除非大象的脖子上拴着链子),也是这个道理。
与之相比较,儒家对于历史的尊重是规范先行,而不是历史事实先行的。因此,对于历史事实自身的呈现方式,儒家反倒能够提供更大的阐述空间,由此达到“古为今用”之目的。这个做法虽然对于实证意义上的历史研究来说是具有破坏作用的,却也方便了后世的儒家从根源上消除可能对于后世构成威胁的历史记录,以免历史上偶然形成的一些错误会积累成系统性的荒谬。这也是儒家“狡猾”的地方:因为儒家所向往的周代实在太久远了,没有人能够穿越到周代去看看那时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所以,向周代看齐,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等于向今天的周政解释者看齐。所以,与很多人对于儒家“过于一本正经”的观感相反,真正会做事的儒家(在我心目中就是像曾国藩、左宗棠这样的人),是有着深藏不露的马基雅维利主义智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