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语法修辞讲话 - 吕叔湘、朱德熙 >
- 第三讲虚字
十二文言虚字
总说几句最后这一段讲从文言里继承过来、现在还常常用到的几个虚字。这些虚字出现在现代的文章里,有四种情况。(一)熟语性的,就是说,它们已经成为某些词和短语的组成分子,例如“以前”的“以”,“之上”的“之”。就它们本身说,是文言字;就整个词语说,是无疑问的现代语。这些词语,我们学习的时候不加分析,学会之后也不会发生里面虚字用得对不对的问题。(二)现代语里没有适当的字可以替代,例如“勇敢而机智”的“而”。这样用的文言虚字是需要的。(三)现代语里有适当的字可用,但是用了一个文言虚字,例如“拒绝工人之合理建议”的“之”。这是不必要的,最好不用,虽然就文言的语82
法说,这个“之”字是通的。(四)不但不必要,而且就文言的语法说,也是不通的,例如“在美国,以原子能变成了炸弹”的“以”。这是绝对要不得的。
文言里常用的十来个虚字,它们的用法是变化多端的,不可能在这有限的篇幅里详细说明。读者如果感觉有需要,可以找一本讲文言虚字的书来看看,例如刘淇的《助字辨略》、杨树达的《词诠》、吕叔湘的《文言虚字》。我们并不鼓励读者多用文言虚字、正相反,我们要劝大家少用文言虚字,不必要的时候不要用,用得对不对没有把握的时候不要用。
“之”常用的“之”字有两个意义:一,跟“的”相当;二,跟“他”(人、物,单、复)相当。说相当,不是说可以任意替代,它们的用法并不完全一致。含有“之”字的词和短语很多,其中跟“的”相当的如:
°(1)之上,之下,之中,之内,之外,之间,之前,之后;三分之一,百分之五,原因之一,……
之类;三年之久,五万万之多,非常之小;一技之长,一孔之见;为害之大,影响之深。
跟“他(它)”相当的如:
°(2)总之,加之,较之;言之无物,姑妄言之,总而言之;置之不理,取而代之,分而治之。
这些是用在现成词语里的例子。自由地用的“之”字,作“的”字讲的在现代文章里还常常看见,作“他”字讲的就很少了。这两种“之”字都不是必要的。底下是用得不妥的例子:
(3)关于这个问题应如何处理,希编辑同志在报端予以答复之。
(4)为了团结与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并使之一致行动起来……
(5)你处所要材料,查已经与之送去。
(3)“予以答复”在这里是“给我一个答复”的意思,“答复”已经转成名词,不能再有宾语,这个“之”字完全是多余的。(4)“之”改做“他们”。(5)“与之送去”不但文言白话不调和,并且“之”不能指“你处”。“已经送去”何等干脆!“其”“其”字也有两个意义:一,“那”;二,“他的”、“××的”。前者现在只见于“其他”、“其余”、“其次”等少数词语,后者如:
°(6)其中,其实;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极其,尤其,何其;名副其实;莫名其妙;夸夸其谈;不成其为诗。
自由使用的“其”字也还常见,如“其原因”、“其目的”、“有其意义”、“求其及早实现”、“解除其武装”、“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这些都相当地现成,可也不是非用“其”
不可。至于底下这几句,把“其”字当“他”字用,就完全用错了。
(7)当时由杜旭同志上前给其解释。
(8)但当其自己失败危急的时候,却又会装模作样骗取喘息的机会。
(9)有的技术人员甚至主张“要崩落欢迎它崩落,崩落了,我们将其装走,省得放炮”。
“所”“所”字本身没有多少意义。在文言里,“所”加在及物动词之前,指示被动的东西,“所见”等于“看见的”或“看见的东西”。“所”字前面如果有名词或代词,通常都是“所”字后面的动词的主语,如“我所见”。在现代,最常见的“所”字是在被动式“为……所”和“被……所”里边。另外还见于一些熟语里,如:
°(10)所得,所得税,所有,所有权,所在,所谓;有所……,无所……,何所……。
在现在的文章里,“所”字用错的太多了,只能多少举几个例:
(11)《强扭的瓜不甜》之所以为读者所感觉亲切……
(12)他们的作品不但在解放区很受欢迎,在解放区外也受很多的人士所喜爱。
(13)我国大部煤矿过去是由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所经营的。
(14)仅仅从一九四〇——一九四一我在香港与许先生所接触的那一段,就已经使我觉得这短短十五篇东西实在不足以说明这位作者的进度。
(15)领导机关曾大力纠正在干部中所存在着的“和平土改”思想。
(16)这是毛泽东时代的青年所最要不得的态度。
(17)这问题是值得我们七位女同学所重视的。
(18)只想到本单位的需要,没想到因此而使国家所遭受的损失。
(11)“为读者所感觉”是不错的,可是在后面加上一个补充性的附加语“亲切”,就不是这个格式所能容许的了。去掉“所”字,把“为”改做“被”,好些,但是不如说“……之所以能使读者觉得亲切”。(12)的“受”和(13)的“由”都跟“为”和“被”不同,不能用“所”。(12)可以把第二个“受”改做“为”,(13)应该去掉“所”。(14)的“那一段”不是“接触”的宾语,更不是“我与许先生接触”的宾语,前面不能加“所”。(15)
的“存在”是不及物动词,(16)的“要不得”的作用等于一个形容词,前面不能加“所”。
(17)的“女同学所重视”,(18)的“国家所遭受的损失”都是对的,可是用在“值得”
和“使”后头就不行,非把“所”字去掉不可了。
“所以”文言里没有“因为……所以……”的说法,只用“……之所以……”提出一个有待于说明的事实,下面说明这件事的原因。这个句法现代文章里也时常看见,如:
º(19)资产阶级所以不欢迎这一条真理,是因为他们不愿意被人们推翻。(毛泽东)
º(20)这个问题之所以迟迟未能解决,关键在于他们不予重视。
但是也常常用得不妥,如:
(21)这里的产量低,天气不是主要的原因。之所以这样说,因为邻近的第五生产队就没有减产。
(22)不论古典和现代作品,其所以成为一本书,不必说成为名著了,文章断无不通之理。
“之所以”只用在句子中间,不用在句子头上。(21)的“之所以”应改为“其所以”。(22)
不应该用“其所以”,该说“既然能成为一本书”。
“而”“而”字是文言里最常用的一个连接词,相反的两个意思可以用它来连接,相近的两个意思也可以用它来连接;平等的两个成分可以用它来连接,一个附加的成分和一个被附加的成分也可以用它来连接。现代语里确实缺少一个跟它相当的连接词,所以有时候非常需要它。但是它也不是万能的,有些地方是用不上的。我们衡量现代文章里的“而”字,一方面要问,假如这句是文言,这里能不能用“而”字,另一方面要看,按现代的习惯,这里需要不需要连接词。例如:
(23)我们已经驱逐了美帝国主义势力出大陆,而它仍不甘心。
(24)尚有课长曾在解放前“威风凛凛,高高在上”,贪污,压迫工人,而至今仍为工人所不满。
(25)比如上级提出配备干部时,而就按数凑上,却不管质量怎样。
(26)现在正是英国雾季的时节,而今天摆在英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像雾一样的沉重。
这些句子在文言里都不能用“而”字。读了(23)这句,一般人的反应是:“你把它驱逐出去,它当然不甘心罗,怎么能说‘而’它仍不甘心呢?”因为这两个分句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而”字是不能表示这种关系的。正相反,如果“它居然甘心”,那倒可以用“而”来连接。(24)的情形相同。(25)是时间关系,(26)是比喻,这些都不在“而”字的任务范围之内。这四句的“而”字都要去掉。(23)改做“我们把……驱逐出大陆,它自然不甘心”。(26)在“任务”之后加个“也”字。
(27)《两家春》是根据谷峪的短篇小说《强扭的瓜不甜》而改编的。
(28)偏偏中国猿人的化石就在预备运国外的期间而遗失了。
这两句的附加成分和主要动词之间,按现代语法都不需要连接词,虽然类似的情形在文言里有时候用“而”字,如“因祸而得福”、“一日而行千里”。
下面这一句是滥用“而”字的例:
(29)国民党反动政府滥发纸币,而通货膨胀,物价波动,而引起商人投机倒把,以致生活艰难而民不聊生,而反动派只知搜刮,毫不关心。
这里用了四个“而”字。拆开来看,没有一个是绝对不能用的,可是从修辞的角度考虑,把前面三个“而”字去掉好些。
“为……而……”的格式很常见,应该在这里说一说。下面的三个例子代表三种情形:
º(30)为保家卫国而抗美援朝、为赢得和平幸福的生活而斗争º(31)为和平幸福的生活而斗争;为大众的利益而牺牲一己的利益。
(32)为祖国和人民而服务。
(30)“为”字底下有动词非用“而”不可。(31)可以不用“而”,一般是用“而”的多。
这两个例子的“为”都是“为了”的意思。(32)的“为”是“给”的意思,下面不能用“而”。
“以”在文言里,“以”字的用处比“而”字更多。在现代文章里遇到的大概可以分三类:一,等于“之”的某种用法;二,作“拿”讲;三,有某种过渡作用。分别举例:
º(3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以前,以后,以往,以来。
º(34)以少胜多,以毒攻毒,以身作则;以……计,以……而论。
º(35)以及,以至;以致;以求,以期,以便,以备,以资,以免,以防;用以,借以。
第一类无须讨论。第二类举的例子都是“以”字在前、主要动词在后的例子。现代语里不能把“拿”字说在后面,文言是可以把“以”字用在后面的,如“给敌人以歼灭性的打击”。也就是这个格式容易用错,例如:
(36)当然姚宪禄对其本身的错误应该负以极大责任。
(37)我们必须启发工人群众以国家工矿主人翁的身份。
(36)是明显的错误,只要取消“以”字就成。(37)应该说“必须告诉工人群众,他们现在是国家的主人翁”。
作“拿”讲的“以”字必须有另一动词和它配合,下面这两句不合于这个规则,我们就觉得“以”字没有着落。
(38)以我的写作经验,我知道把一个舞台剧搬上银幕是相当困难的工作。
(39)以过去这段时间和目前工业逐渐进展的情形与未来必能实现的一个生气蓬勃经济建设的美丽远景,不禁使人深刻的体会到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38)应该是“以我的写作经验而论”或“根据我的写作经验”。(39)应该在“远景”之后加“比较”。(“不禁使人”应为“使人不禁”。)
第三类的词语大半是表示目的的,这里为篇幅所限,不去讨论。只说明一点,就是单用一个“以”字也可以表示目的,例如:
º(40)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以……为”这是从文言里继承下来的一个极有用的格式。它有好几个意义:
º(41)中国各族人民都紧密地团结在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周围。
º(42)帝国主义还以已经觉醒的非洲人民为可欺。
º(43)红茶以祁门为最有名。
(41)的“以”作“拿”讲,(42)作“认为”讲,(43)作“数”或“要算”讲。这个格式应用极其频繁,因而也常常出毛病。例如:
(44)黔东一路以镇远为止,黔南一路以贞丰为止,黔西一路以威宁为止。
(45)文化馆现有各类图书两万余册。其中以文艺、政治类居多。
(46)种烟用肥料以芝麻饼较好。
(47)布匹方面以印花布及蓝布,在华北、西北、长江一带,由于农村需求甚殷,所以当地市场吸胃均强。
(48)近年来,某些以描写对象的真实姓名所写的作品如《王秀鸾》所以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44)应该说“到……为止”。(45)应该说“以……为多”,或去“以”留“居”。其余三句都是应该用“为”字来跟“以”字配合而忘了的。(46)是“以……为较好”。(47)
是“以……为最畅销”。(48)是“以描写对象的真实姓名为篇名(而写)的作品”。“所写”的“所”字不通,改做“而写”好些,但根本不需要这两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