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组织结构
中央
由于中国的政治体制在每个地域层级上都大致相同,因此本节较详细地勾画出中央的结构。在此之后,将简略地讨论省、市、县、乡镇、单位和城市社区等各级结构。
中国体制的每一地域层级,不论是党的体制还是政府体制,都有一个基本的组织链。每一级都有一个代表大会,它不经常开会,但在理论上却是最高权力机构;有一个由重要人物组成的小一些的委员会,比较经常地开会;还有一个更小一些的由数名最高层人员组成的委员会。理论上,机构越大,权力也就越大。但实际情况正相反——人数最少的委员会是最重要的机构。在这些委员会的领导下,各管理部门实际上负责党政各机构的日常运作。
在中央一级,主要的党的机构依其重要性递增的次序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另有一个书记处,负责中央委员会名下的局和具体的部(见图6.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人数最多——最近几次代表大会的代表超过1500名——它不经常开会。 [5]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是大事,领导人之间的政策辩论常常受到为召开一次即将到来的代表大会而需要及时达成共识的影响。每一次代表大会都要为党确定中心政治任务。例如,1982年的十二大肯定了毛以后的改革努力;1987年的十三大使非国有制合法化;1993年的十四大在政治上推动了市场取向的改革;1997年的十五大号召改革国有企业体制;2002年的十六大正式允许私营企业家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担任官员。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还为党的高级官员和中央委员的任命(或重新任命)提供了机会。
图6.2 党的中央组织
注:箭头表示实际上的权力指导方向。
但是,公民并不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而激动——它很像是美国的政党代表大会,开会,听许多演讲,通过决议,批准程序规章,闭会。在理论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但实际上,由于规模庞大而又不经常开会,它成了宣布和使某些重要决策合法化的载体,而不是提出和决定重要政策的工具。
中央委员会规模较小,但最近几十年来,它仍拥有数百名成员。正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样,中央委员会也不经常开会(近年来,每年一二次),它的成员都担任着其他的实际职务。其实,许多官职,诸如上海这样的重要大城市的党的领导人,几乎使他们自动成了党中央委员会的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享有若干特权,并可接触到党务方面的内部消息。但是,中央委员会会议(称作全会)主要也是讨论并宣布政策,而不是决定政策。在形式上,每一届中央委员会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实际上,是由政治局与其他机构磋商后确定中央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只有在1987年的十三大上,候选名单上的人数比中央委员会正式人数多(1987年的候选名单比职数多5人)。中央委员会会议,如第三章所述,是按序数排列的,直至下一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并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为止。
政治局也是像一个委员会那样运转,尽管它更小也更有权力。它被视作党的总司令部,通常有14-24名成员(有时还有数目少一些的“候补”委员)。几乎所有的政治局委员都位列构成最高权力精英的25-35人的行列中(第七章开始部分将进一步说明)。正如刚刚讨论过的其他机构一样,政治局委员职务本身也不是全时职务。实际上,常常有些委员领导着边远省份如广东,他可能就无法出席大多数政治局会议。
真正的权力核心是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一个4-9人的小机构,似乎每周都开会(2002年底以前,这些会议是不公开宣布的)。直到1982年,中国共产党主席领导着这个常委会,通常还有1-6名副主席。1982年底这些职位被废除。从那时起,总书记成了党的最高官员。他有权召开并主持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邓小平从1954年4月至1966年曾担任总书记,这个职务所要求的与党内官员的广泛接触,为他在70年代末探索发动改革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支持基础(见表6.1)。
总书记是书记处的正式领导人。在书记处存在的大部分时间里,该机构的职能是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提供办公服务。其成员负责监管为政治局决策的文件准备工作,并将政治局的决策转变为给下级机构的操作指示。书记处的职能因时期不同而有较大变化,在某些时期其职能非常广泛而活跃,如大跃进早期;在另一些时期却远非如此,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
表6.1 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1949年后)
- 从1954年4月至1956年9月,1978年12月至1982年9月,总书记被称作秘书长。
** 事实上,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书记处停止了其职能。
*** 1987年1至10月,赵任代理总书记。
注:胡耀邦任中国共产党主席应到1982年12月;“书记处总书记”应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军事委员会掌管着人民解放军。 [6]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该委员会就以不同形式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1989年以前,只有两个人,即毛泽东和邓小平,担任过该机构主席(毛泽东逝世后,华国锋曾短时担任过渡性领导)。党的下级单位没有与军事委员会相对应的机构。1989年11月以来,江泽民担任军事委员会主席。
中央委员会各部在全国范围内负责不同事务领域。1949年以来一直存在的这类部(“文化大革命”期间有某些例外)包括组织部(负责人事任用)、宣传部(负责媒体、教育、政治学习和公共卫生)、 [7] 统战部(负责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对外联络部(负责对外事务和与其他国家共产党的联系)。此外,办公厅负责协调党中央机构的许多行政细节。 [8]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中央委员会直属机关的党务工作。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确保中央政府内党的机构能收到合适的文件,并开展党的活动(如举办讨论会)。有时还有一个权力很大的政策研究室。
在政府方面,现行的基本架构是1954年采用的,尽管此后在具体结构和职责分配方面有了很多变化。每4年选举产生一个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它是公认的立法机构,是相当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开放以来,人大每年都召开全体会议,近年来每次开会都集合了约3000名代表。人大设有一个较常开会的常务委员会。更重要的是,20世纪80年代,它设立了一些常设委员会,它们雇用自己的办公人员,并开始按规范运作。
有证据表明,人大在政策磋商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加强,因为它在起草和修改重要法律方面显示了效力,并阻止了党内高层官员期待的某些动议。 [9] 确实,在过去的20多年里,人大已经制定出了一部正规的法律大全,使中国从一个直到毛泽东逝世时实际仍无法律存在的国家,转变为一个在许多领域拥有相对全面的法律基础的国家。这些努力中的一部分体现了为吸引外资而出台的必要措施,但大部分关注的是为中国的政策提供更强的规范性和可预见性。人大仍然远非完全的独立立法机构,但在毛泽东时代它实际上一直是个闲散机构,可现在它显然已不再闲散。
在改革开放中,人大的机构规模和作用已经有了可观的发展。在人大决心成为确实的立法机构的同时,中国也在寻求一套健全可行的法院及相关机构体系。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过渡给这种努力提供了重要鞭策,因为合同、产权、白领犯罪等问题需要有能够应对大量这类挑战的法律架构。许多这类问题需要有政治官员不可能具备的详细专业知识,因此国家领导人支持健全法律机构。这种发展也反映了他们认识到,许多已出现的问题在性质上并非政治问题,因此最好是由更为“中立的”机构去解决。不过,有充分的证据可以推断:司法体系依然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它还常常受到来自官员们想要获得一个特定结果的政治压力。
国务院在理论上由人大选举产生(见图6.3)。它由总理领导(周恩来任总理至1976年1月,华国锋任至1980年9月,赵紫阳任至1988年4月,李鹏任至1998年3月,朱镕基任至2003年3月,温家宝自2003年3月起任总理),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它相当于内阁。如第三章所述,国务院下属有许多部、委。大多数部、委主管着自己的全国范围内的垂直的各级机构,并在每一个下属行政层级设有办公室。国务院成员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相当于副总理级)和实际上的所有部、委首长组成。
图6.3 中央政府组织
注:箭头表示实际上的权力指导方向。
中央党政机关的实际结构要比这个概略的介绍复杂得多。在党和政府系统,为了特别的目的都设立有许多其他的机构。例如,党中央的一个常设机构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它的任务是查处党内的违纪行为。这个委员会自1949年以来便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除了“文化大革命”期间。 [10] 其他的一些党中央机构如中央顾问委员会(它仅存在于1982-1992年间,是用来安置退休领导人的一种方式),则是特定历史时期特殊政治需要的产物。
政府机构多年来比党的机构的变化要大得多。比较而言,总理以下的政府机构没有几个没有经历过合并、分割或其他重大机构变革的。例如,中央各部的数目从二十几个到六十几个不等,这个层次上的重组是常事。中央各部的这些合并与分割反映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趋势:专业化的政府机构希望获得部级地位;国务院则希望限制这种要求以协调下级单位并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
例如,负责石油、煤炭、电力和水利的各部1949年以来有时是各自独立的,有时又被以各种可行性极小的方式合并在一起。20世纪80年代末一位高级官员评论说,80年代初水利部被迫与电力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是因为国务院对于不得不解决这两个单位之间无休止的争端感到厌倦。电力部想把水资源用于水力发电,而水利部则把灌溉和防洪看作其第一要务。中国的政治规则要求部长在国务院代表统一的“部的”立场。因此,通过将这两个单位合并,国务院实际上是要他们“在内部”解决分歧。这次合并未带来多少变化:两部的司、局除个别外均原样保留,甚至办公室也保留在不同的大楼内。此外,这次强制合并也未能持久。 [11]
1998年3月,全国人大实施了一个政府精简计划,旨在重新定义国家的核心功能,并将其非核心机构活动分流出去。这次尝试的结果是将部的数目从40个减少到29个,在很多情况下是将以前的经济各部变为新的部中的局,接着又在2001年把这些局转变为公司。国务院各部委以前直接管理经济。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实际上是最低层次的国家经济部委的机构层级。改革开放后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各部依然独特地既管理又经营着隶属于它们的企业。1998年3月全国人大发布了一个对这种体制进行根本性重组的计划,意在使各部仅限于管理职能,以使市场更充分地发挥作用。这次重组还寻求在政府运行成本中取得预算节余。到2003年底,在国务院各部委的花名册上,它实现了50%的职位削减——从3.2万个职位减少到1.6万个职位。 [12] 为了达到大幅削减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行政管理的目的,这次精简措施对有关中国经济的政府部门格外严格。同一个改革努力还包括将每一个部按其职能分类,以减少以往各部从其核心职能(如管理钢铁的部门)扩展到辅助活动(相关的运输、教育、提供医疗保健等)的趋势等其他措施。目标是创造一个在管理而不是经营市场取向日益增长的经济方面更为有效的政府。此外,绝大多数部如今不再直接领导它们在省里和更低层级的相应机构。这些层级的政府对那些相应机构实行直接领导,国务院各部则更多地承担顾问和监督角色。
省
中央通过31个省级机构来处理全国事务。各省在面积、财富、地形、方言、文化上极不相同,甚至在牺牲对各省差异的强调而承认国家的一致性这种中国观的目标上也有深刻歧异。改革的一个根本动力在于鼓励各省商业化,以促进国家的经济增长。但是,几乎在所有方面,这个基本战略在各省带来的挑战和成功都有着惊人的不同。
许多省的人口比联合国中除几个国家外的众多国家的人口还要多。例如,广东省有8600多万人,江苏的人口接近7500万,浙江人口约4700万,而江西的人口超过了4000万。西南的四川是内陆省份,1997年人口远超过1亿,这一年中国把四川省东部的大部地区置于重庆市的行政管辖下,使重庆成为省级市(其他的省级市还有北京、上海和天津)。地界和级别上的这种变化使得重庆成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城市,并使四川省的人口降到了1亿以下。 [13]
另一些省则人口稀少。西北的新疆土地广袤,但人口只有1900万。西藏和青海两个西部省份分别有人口260万和520万。 [14] 实际上,用斜线从西南到东北把中国分开,使线两边的国土面积各半,你会发现约90%的人口在东南部,这反映了下面的事实:中国的肥沃土地在东部,而沙漠、山脉和高原则在西部。
经济结构的差异也非常大。上海以重工业和高技术闻名,而广东的城市经济多集中于轻工业。尽管它们都有大量境外投资,但上海拥有更多的国有工业,而广东则有更多的私营企业。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吸引外资,中国在这项努力上总体来说已经创立了非同寻常的成功记录。但是,不同的省份成功的程度大不相同。改革开放20年后,一些省份已深深地融入了国际经济,而另一些省份却很少被外部经济发展所触及。例如1999年,广东省吸引了120亿美元的外资,而与其西部毗邻的广西仅接受了6.35亿美元外资,贫穷的西北部省份青海接受的外资还不足500万美元。
文化特征也极不相同。广东人被认为是高度商业化的,移民到其他亚洲国家和美国的中国人大多来自广东省。湖南人被认为性子烈:中共的许多早期领导人包括毛泽东即来自湖南。一种传统说法称四川人在动荡时代是典型的最先反叛、最后被招安的人。比较而言,北京人沉稳而有官气;河北人直率但可靠。一些省非汉族人口较多,包括西藏、云南、广西和内蒙古。被山脉和广袤的沙漠占据的西北边远大自治区新疆的非汉族的少数民族中大多是穆斯林。
许多省是由天然地形障碍分隔开来的,它们多具有反映地理特征的名称。如,山东的意思是“山之东”,山西即“山之西”,湖南是“湖之南”,湖北即“湖之北”,上海的意思是“海之上”,四川意即“四条河”,黑龙江的意思是“黑色的龙栖息的江”,北京即“北方国都”。
此外,省的疆界只是偶尔与斯金纳(G.William Skinner)分析的大区的疆界重合。换句话说,省的疆界不一定与自然经济分界线吻合;人口密度、交通枢纽、商业活动,及其对社会认同、方言等方面的影响与省的划分没有密切关系。
省是政治体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省本身属于国家政治管理层级中的一级,与中央政府的部的级别完全等同。省级单位中有22个实际上就称作“省”(如广东省、湖南省);4个称作“市”(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和天津市);5个称作“自治区”(西藏、新疆维吾尔、宁夏回族、广西壮族和内蒙古)。由于所有这些省级地域单位在形式上彼此级别相同,并与中央政府各部级别相同,它们不能向任何对方发布具有约束力的命令。有些省,特别是那些诸如上海那样对中央政府国库贡献巨大的省市,实际上比其他省份更重要,通常它们的领导人在北京会获得比多数中央政府部长们更多的尊重。因此,省这一级在政治层级中是个实权单位。
不像美国体制中的州,省没有法律规定的属于它们的固有权力。相反,在中国的单一体制中,省级单位行使的权力均由中央授权给它们。但是,省在政治体制中仍是关键角色,特别是最近。它们经常游说中央,争取资源和更大的余地,利用中央给予它们的日益增多的灵活性。在这类努力中,它们的影响力来自以下几个资源:
□ 所有重大的“中央”建设项目和企业在动员和组织资源及支持性服务方面都需要省的积极配合。虽然中央知道省不能直接拒绝中央的命令,但双方都明白,通过拖延和“不幸事故”,省很可能使中央放弃其计划。在理论上,中央可以通过对未充分支持中央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如撤职)来否决省的这种权力,在毛泽东时代曾这样做过。 [15] 但从长期来看,积极的合作对双方来说比中央使用高压手段更有效。毛泽东去世后的改革努力便格外倚重与省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激励省采取重大计划改进其经济,以及试验新方法以应对改革带来的挑战方面。 [16]
□ 较富裕的省份是中央资金的主要来源,但至少到1994年税收体制重组完成之前,地方单位负责征收所有的税赋。然后中央与省就税金的分配进行讨价还价。由于改革寻求激励省的积极性,因此省在这类谈判中享有相当大的优势。 [17] 1994年以来,这种优势减弱了,但并未消失。
□ 意识形态准则的缺失、对追求财富的正式认可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腐败,已极大地侵蚀了中央对省的活动的影响力。尽管北京保留使省追随的重要资源,但省领导人常常会规避那些不很具体或国家领导人未列为高度优先的指令。
□ 许多省的规模相当于欧洲的国家,其数量庞大的人口要求省的政治领导人拥有协调省内商品和服务发展的较大权力。不把一些重要任务交与政治体制中较低层次的单位去执行,北京是无法治理中国这种规模的国家的。
□ 从根本上来说,改革已把权力从北京的国家机构转向了地方单位。这种基本的政策取向在于鼓励各地方单位尽最大努力尽快发展其经济,以保持社会和政治稳定。反过来,这种国家战略要求各省和地方单位享有很大的创意空间,并能够享受其成功的果实。 [18] 这种战略极大地增强了省和地方的力量。
□ 政治体制的某些核心特征(详见第7章)赋予了省以影响力。例如,自1984年以来,每个省基本都掌握了本省除最高层官员以外的所有官员的任命权。除党委会外,大部分政府机构汇报线路的结构已相当分权化了,但每一个层级上的党委会仍拥有很大权力。因此,省委在中国的体制中依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
尽管各省差异巨大,但东海岸各省总体来说从改革中获益明显比东北和内陆各省要大得多。这些省通过获得国家优惠政策和进入国外市场及获得外资等实惠而普遍增加了财富。例如,现今据说有三十多万来自台湾的商人居住在上海,他们在那里开办了经营业务。在过去的10年中,上海一直是中国增长最快的省级单位,也是走向国家级政治权力的一条通途。伴随着改革而出现的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大量移民基本上是由从内地走向东部的跨省移民构成,这毫不令人奇怪。在1999年赴其他省份寻找工作的人数最多的7个省份中,有6个是内陆省份。 [19] 1999年跨省移民总数中有近一半人去了广东。其他接纳移民的主要省份均为东岸省市,它们是江苏、福建、上海、北京和浙江。 [20]
如上所述,省级政治结构基本上反映了中央的政治结构。这种相似是因为大多数省机构必须与中央的同类机构打交道,因此,中央基本上是在各省复制了自己。例如,当中央把海南岛从广东省分离出来并将海南提升为省时,它最初是想在这个新省份中建立一个简化了的政府机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海南省政府增加了机构以对应它在北京和其他省的对口机构,因为不这样做,海南省发现自己很难履行它的职责。 [21] 一般来说,省政府拥有5300-7500个核准的职位,只有人口稀少的西部省份政府的规模较小。
市
依据规模和重要性,市可以排进国家政治管理体制中的任何层级。例如,上文所提到的4个大城市——北京、天津、重庆和上海——属省级。根据2001年的一本手册所述,中国拥有660多个县级(含)以上的城市。 [22] 每个市都有一整套基本上与中央、省和县类似的党政机构。市政府由市长领导,通常由部和局组成。
改革日益使市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组织层次。例如,对医疗保险和养老金等许多重要的城市问题的国家级管理,在每一个大城市中都是以不同的方式贯彻的,市在如何贯彻国家的原则以及如何将其转变为本辖区内的具体计划方面做出关键性的决定。为了促进对城市经济中心地位的合理利用,改革者将大城市周围的广大农村地区置于市政当局的行政管辖之下,以使农村的发展与城市经济更密切地结合。因此,许多城市的疆界都包括有郊区县;在中国,总共有787个城市管辖的县。例如,北京拥有9个郊区县,上海有10个。像省级一样,党委会领导着每一个城市,它是每个市中最有权力的政治机构。
县
尽管每年都要对县界进行大量调整,但数千年来,县的总数一直保持在1400-2500个之间。如2000年,中国拥有2461个县,其中有的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以前! [23]
县在中国的行政管理中扮演着强有力的角色。通常,来自上级的指令要求在政策实施中考虑地方特色,因此,县在其管辖范围内常常行使着相当大的酌处权。此外,县越来越多地被给予追求自身经济发展战略的余地,许多强有力的县领导人已经采取主动以改造其辖区。县的政治权力来自于和支撑着省、市与中央关系相同的许多因素。
像省一样,县也拥有几乎一整套党政机构,以便它们能有效地与市或省级对口机构打交道。政府机构体系把自己在县的级别上又复制了一次。
乡镇
乡镇在大跃进期间被并入人民公社,只是在改革开放到来后才重新成为独立单位。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它们成了创建以农民为雇员的乡镇企业的重要地点,并一直是许多农民家庭中非农业收入的极其重要的来源。的确,在90年代后期,约50%进城寻找工作的农民移民并没有走出他们自己的或相邻的乡镇。 [24] 居住法规的变化已经允许农民移居乡镇而不必经特别许可,尽管实际情况因地区而异。
80年代末,村开始进行领导人的选举,但乡镇政府仍非选举产生。与乡镇领导人的良好关系常常是成功履行村领导职务的关键。如今,许多乡镇实际上大致如公司乡镇那样运作,乡镇领导人在其辖区的各类企业中担任着重要角色。未来的计划要求大力扩展乡镇,以吸纳预期的未来10年中脱离农村的大量新移民。
由于规模小,乡镇政府在结构上比县和更高级别的政府简单。但它们仍保有在更高级别的政府中可以看到的基本的党政主要机构。2000年,中国有大约44867个乡镇,其中1356个是专门设立的拥有大量少数民族人口的乡镇。
单位
在毛泽东时代,单位成为国家和社会相互作用的重要载体。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单位是指工作的地方——工厂、研究所、部,等等。在农村公社化时期,农民的单位是公社。国家和集体部门中的单位是政治体制中的最低层次,不是完全独立的机构。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的饥荒年代,中共完成了单位的发展,使其成为控制公民行为和疏导其作用力的主要工具。当时,每一个公民实际上都属于一个单位。许多退休的城市居民继续被包含在他们以前的工作单位中;对其他人来说,居民委员会成了他们的“单位”,以便国家能联系到他们。 [25]
城市的单位成为把在不同单位工作的人们隔离开来的具有多种目的的机构。例如,一个城市的大企业对于其雇员来说是许多东西的来源地,包括住房、娱乐活动、子女就学、医疗设施,等等。单位还提供食品、布料和家具的配给券,管理生育控制计划,调解婚姻纠纷,并提供养老金和丧葬经费。结婚、离婚或调动工作都需要得到单位的许可。
单位还承担纯粹的政治任务:政治运动通常按单位进行。由于运动是先针对一部分人,而后针对另一部分人,因此造成了长期的分裂。单位还组织强制性的政治学习,对犯过“错误”的人实行“监督”,并通过以单位为基础的“秩序维持委员会”为警方做侦察工作。农村的单位执行大致相同的任务。
单位重要性的关键在于以下这个事实:很少有人被允许从一个单位转入另一个单位。对农民来说,这意味着他们不能自由地在农村迁徙或移居城市。对工人来说,他把保证终生受雇与劳工流动性的丧失捆绑在了一起。因此,每个单位都成了一个相对孤立的社会和政治实体,不同单位的人员之间很少交流。公民的生活质量严重依赖于其单位的资源和领导。 [26]
每一个相关的高层政治单位都有触角直接伸进单位。例如,一个城市的大企业会设立直接隶属于中共宣传机构的文化教育办公室,隶属于市委的党委会,和隶属于地方警察机构的公安处室。因此,单位的领导人并不完全掌控单位内的活动。 [27]
改革开放极大地影响了单位制度。它允许在农村增加流动性,并废除了公社。以前支撑地域固定性的配给制被放弃了。改革还允许在城市中发展合资、集体和私有企业,它们绝非政府机构的延伸。1998年3月人大批准的变革正在带来一个根本性的重组,甚至国有企业本身也在变得更像是现代公司,而不像它们以前那样的基层政府单位。许多国有企业正在被完全私有化。城市中的在一个单位终生就业的制度已经让位于相当程度的职业无保障、失业和流动。改革也造就了城市中的“流动”人口。 [28] 1亿多人不再归属于任何城市单位。 [29] 总之,中国体制中的单位这个层次正在发生根本的变化,未来它将不再是政治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30] 很少有中国人还工作在其功能像改革以前那样的单位中。
因此,改革正在侵蚀毛泽东体制创造出来的处理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这个基本联系。未来年代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创造出一种代替约40年前便已发展成熟的这种单位制度的替代物。在城市中,民政部指导下的一种变化正在出现,其方向是朝着建立被称作“社区居委会”的更注重以居民为基础的组织。这种新的城市组织形式如今正从在个别大城市的试验走向全国的推广。
北京的一个样板社区居委会反映了这种新组织寻求具备的基本特征。这个社区居委会比它替代的前居民委员会更专业。它拥有5-6名全时人员,在其某些活动中还雇用临时人员。主任由选举产生,但只有一个候选人(当地的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控制着这个委员会。居委会成员由新近毕业的大学生和下岗工人组成。除主任外的所有全时人员都是女性,住在当地,每月从国家工资表上领取500元工资,外加医疗保险。社区居委会负责日托、青少年社区活动、保安、老年保健、计划生育、一个诊所(主管医疗保健),有关吸毒、酗酒或家庭暴力的调解服务,法律援助、报刊递送、垃圾清理、理发服务、信件递送(邮局将信件投递到社区委员会,然后由社区委员会送达住户)、洗衣店、周末娱乐,和一个小型购物中心。其中许多是收费业务,用以支持社区居委会的活动。
总之,社区居委会制度比以前的居民委员会更专业,业务也更广泛。一个类似的社区党建努力被设计来确保党对这个新型城市组织的控制。这种发展反映了下面的现实:公有制范围在缩小,个人流动在增加,这两种状况的结合意味着国家服务的提供必须越来越多地以居住地而不是以单位为基础。 [31] 由于这些居委会缺乏以前的单位所具有的与各部之间的正式联系,更多的社会服务必须通过城市计划(如养老金计划和医疗保险)来提供,因此,国家将政治信息聚焦于公众的综合能力大大下降了。此外,农村没有类似于城市的这种社区居委会,即便在城市,它也是处于试验阶段。这反映了以下的基本现实:中国的治理改革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带来了变化,反过来,这些变化又要求政治体制本身在结构和功能上做出重大调整。
改革尚未改变的中国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国家机构所有层次上的党政结构的复制。它产生了一个导致管理上的严重问题的纵向和横向权力的极其复杂的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