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政策序列
从一开始,改革就增强了市场力量和物质刺激的地位,减少了政府对经济的行政控制。但是在1979年时,甚至最激烈的改革派都被中国应发展一个完全的市场化经济的想法惊呆了。市场的作用最初是随着一系列改进激励机制和效益的渐进步骤而逐渐扩大的。只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创建市场经济才成为一个有意识的国家战略目标。
中国的改革努力在每一个问题领域中都遵循了一致的模式。最初的一些措施开始处理重点问题。这些措施产生了效益,也带来了破坏,这导致了最初那些措施的扩大和深入。中国的改革派绝非简单地从计划体制一步跨入市场体制。相反,他们先采取动摇以前的现状的政策,然后在政治形势允许的情况下再依靠新建立的局面来扩大改革。本节着重讨论在最重要的问题领域中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农业
70年代后期,改革派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村收入。1976-1977年政府所做的调查揭示了令人震惊的新发现:农民的生活并不比50年代中期好;农村中开展的一场革命的胜利者所进行的20年的统治没有给广大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国家很快便实行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农产品收购价格被提高了,因此更多的货币给到了农民手中。对可以种植的作物品种的某些限制也放松了,使得农民可以对种植何种作物做出更合理的选择。产品销售权重新引入农业市场给了农民以刺激和信息,使之能够做出更好的作物选择决定。化肥变得更容易广泛地得到。最重要的是,从1979年至1984年,公社制度被废除,农民家庭获得了租种集体土地的权利。 [4]
作为这些以及其他措施的一个结果,国家的农业产出在1980-1984年间大幅增长,从1980年的3.2亿吨(谷物统一换算量)增加到了1984年的4.07亿吨。在这一阶段,改革派总体上是与农业部门取得的大量成就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鉴于农村的极度贫困,城镇居民普遍认为农村收入的快速增长是合理的。
还有一些变革接踵而来。由于80年代初的经验显示短期合同虽然产生了利用土地的刺激,但却不能维持土地,因此,许多这类土地合同现在都签订为50年。为了进一步鼓励土地产出的最大化,自8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可以有限地买卖土地合同。拥有较多的租入土地的人可以雇用他人帮助耕种土地。效率更高的农民如今能够扩大其租种土地的面积,而其他人则可以出售其土地合同,寻求其他就业。因此,总的趋势是从公社到家庭责任制,再到有限的土地商品化。
但是,来自给予农民更多的资本、建立更有效的激励制度、允许在作物种植选择方面的更大自由以及其他在农业管理结构上的相关变革的报酬,主要在最初年代中都已经实现了。1984年以后,农业产量的额外增长需要有大量的新投资。但是,政府反而将注意力转向了城市经济,并越来越依赖农业价格支持等复杂的政策去影响农业产出。政府对农业的正式投资大幅下降。从根本上来说,北京指望农民支出其新收入的大部分,作为保持产量快速增长的必要投资。
政府盘算错了。农民反而将他们的钱投入了新房屋的建筑和消费品的购买,以改进其生活质量。此外,他们修建的新住房,以及城镇、道路和其他非农基础设施的急剧扩张,大量占用了农业生产用地。当城市改革为农民展现了离开土地的机会时,1亿多农民移入了城镇。青壮年男子是生产能力最强的农民,他们势不可挡地造成了这一变化。
此外,由于国家领导人很少注意农业,价格剪刀差开始导致农民的劣势——即农民为化肥和农业机械等购入品支付的价格上涨得比农产品价格要快。也许更为重要的是,县、镇官员的利益与地方城市的集体和私营企业正在扩张的生产日益复杂地纠缠在一起。因此,他们越来越多地采取这样一些策略,如把中央收购农产品下拨的资金转移投资在镇里的新企业中,给农民借据而不是现金来支付他们出售的产品。他们还对农村征收种类多得惊人的地方税费来支持镇的快速发展。 [5] 在那些希望盘剥自己控制的农村地区的地方官员的道路上,政治体制实际上未曾设置什么障碍。
当局试图通过鼓励村庄选举、让农民能够选出他们的直接领导人的方式来增加农民的满意度。 [6] 但是,镇的官员在决定将现有商品和服务分配到周围村庄,以及村庄与政治体制更高层次的联系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尚未允许选举扩大到镇一级,而财政体系拨给镇的需要维持其职责的资金经常不足。 [7] 结果,许多镇政府不顾高层相反的告诫,采取严厉的措施对其辖区内的农民进行乱收费,而农村的服务却满足不了需求。
如今,这些政策和措施已经造成了农村深深的不满。东部沿海的许多农民已经迈入了集约劳作、高附加值农业,为国内消费和出口生产着水果、蔬菜、鲜花和其他有利可图的产品。其他的许多农民则得益于居住在能赚钱的大城市市场附近。但广大的农民,特别是华中和东北的农民,近年来的收入却在下降。农民的不满行为在西南的四川和东北的吉林等不同的地方均偶有报道。全国基本谷物包括水稻的产量已跟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直到1989年,粮食产量也未能再次达到1984年的水平。从人均来看,2001年的粮食丰收依然低于1984年的水准(见表8.2),尽管五花八门的中国节食减肥措施(反映了财富的日益增长)使人越发感到粮食生产增长缓慢的说法是对总体国内食品生产状况的一个不合适的反应。
表8.2 1978-2001年中国农业收成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2)》,表12.2。
财政制度
中国的财政制度自晚清以来一直很薄弱。在毛体制下,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为确保国有企业部门的大量利润而实行的控制价格,然后把这些利润拨给国家使用。 [8] 财政制度本身极其薄弱。
改革部分地寻求通过允许企业开发实际利润并保留其部分利润作为企业成功的回报,来为国有企业部门创造更有效地经营的激励机制。这项根本决策要求做出大量调整,以便朝着实际价格前进,用市场力量来代替国家采购,重塑银行的作用使之能够成为信贷分配方面的活跃的决策者,创立资本市场,发展有意义的会计制度,保护产权,并允许国有企业拥有更大的决策权。它也要求用对国有企业利润的税收来代替以前的占用企业全部收入的制度。但是,尽管采取了这些不同的行动,在毛体制下为国家机构提供了主要收入来源的国有企业利润在改革中却大幅度下降,因为80年代初期以来最快的经济增长出现在地方集体企业部门,近来又出现在城镇私营部门,而不是官方的国有部门。改革也寻求为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各级官员创立强烈的激励机制,使之能以一种创业者的灵活方式促进经济增长。
财政制度一直在进行着重大试验,并且一直是由上述目标、机构的能力和地方积极性的相互作用来塑造的。 [9] 北京既需要确保自身具有充足的财政收入,又要为增加经济产出而给地方和企业提供重要的刺激。概括来说,财政制度的演变经历了3个大的阶段: [10]
□ 用利润税代替占用利润。这项改革措施是1983-1984年间采取的,目的是通过将一部分利润留在企业手中的办法,给国有企业提供获取和增加利润的刺激。但是,鉴于大量的各类国有企业素质低下、国家规章制度依然普遍适用的状况限制了国有企业能够做的事情,以及高度人为的价格体系,为了使这种制度能够顺利推进,名义上公平的国家基本上还必须与许多大型国有企业谈判订立个别税收协议。结果导致了大量的不满。
□ 与各省订立财政合同。从80年代中期开始,北京与少数省份谈判订立了不同的税收协议。每一个协议都以不同的处理方式为基础,为的是给这些省提供发展经济但不要中央资金的刺激。广东、江苏和四川等省在这场试验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广东省同意5年中每年向北京上缴10亿元人民币,同时该省保留除此之外的其他全部收入。到这个阶段结束时,广东的实际税率极低,因为该省在这个阶段的年增长率达到20%左右。 [11] 1988-1989年,北京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了与各省订立财政协议的措施。许多省订立的协议允许它们保留其创造的大量新的经济增长的成果。 [12] 但是,这种新的方法被证明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对于各省来说,它留下了太多的不确定性,因为实际上中央可以随意改变已订立的协议。此外,这种制度鼓励了各级政府大规模地规避税收,并鼓励了地方政府把资金投向税赋已经特别轻的地区(如上海浦东这样的经济特区)。1992年,北京税收收入的总份额从50%以上下降到了38.6%。 [13]
□ 分税制。1994年,北京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决定国家应该建立分别征收地方税和国家税的分税制度。此前,所有税收均由地方当局征收,然后将其征收到的一部分税收上交。这种制度在各级都带来了漏税和误报的问题。 [14] 1994年以后,北京建立了一种两级征税制度:只征收中央税收的国家税收体系和征收仅用于本省的各项税收的各省的独立税收体系。同时,北京用法律规定税率以及须上缴国库的税种。17%的增值率(其75%须上交中央)是这个新制度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这些改革,1993年底,北京与各省谈判并允诺以不从各省取走任何现时收入的方式分阶段地进行调整。 [15] 这些改革的一个结果是,如今中央重新占有了全部税收收入的50%以上。1994年,北京还实施了一项与各省划分岁入的改革计划。这样,中央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由于中央将大量资金返还各级政府,地方政府的支出也增长了。这种新制度赋予了中央一个较有保障的财政基础,也给中央在决定公共资金在全国的分配方向上提供了更大的权力。它还赋予了各省在其辖区内如何使用税收收入方面以相当广泛的灵活性。
总的来说,作为将经济创办者的积极性转移到各省、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这种北京的总体战略的一部分,改革时代见证了资金的复杂控制权从北京到省和地方政府的明显转移。地方政府,特别是富裕的沿海省份的地方政府,如今很少再依赖北京在财政上的慷慨。甚至在中国西北地区那些仍需要中央国库净转移资金的贫穷省份中,北京也通过给予地方政府在支出方面远比以前更多的余地而下放了控制权。 [16]
今天,中国拥有了一个远比改革前更为系统化的税收制度,并且这种制度正在变得日益有效。到2001年,财政收入比1997年增长了90%,比1996年增长了120%。自1994年改革以来,财政收入占国内收入的比例每年增长1%以上。税率由法律来确定,税收分享比率也由法律来确定。国税和地税的分税制消除了以前单一税制下产生的某些扭曲。会计制度、信息基础设施、审计能力以及相关领域的改进,已经推动中国朝着建立一个真正的税收制度的方向而不是完全拨款或从政治角度处置资源的制度前进。
但是,问题依然很多。个人企业和政府的偷、漏税行为仍然很广泛。腐败则进一步削弱了税收的效率。政府机构对额外资金的筹集(有些称作“超预算”资金,其他的称作“预算外”资金)降低了基本财政状况的透明度,由于方式太复杂而无法在这里进行分析。如今,政府系统中的最低级机构县与乡镇渴望资金支持,并且无法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因此,这个领域也像大多数领域一样,进步巨大但尚不完善。
对外贸易与投资
从一开始,改革就使中国脱离了毛关于“自力更生”的言过其实的观念,但是,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思想自1979年以来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初,改革派主要是寻求动员海外华人,特别是居住在香港的华人,为中国的发展工作贡献资本和关于生产及国际市场的知识技能。但是,自毛时代以来对外部世界深切的不信任感的残余限制了最初的这些步骤。
在这个领域中与在其他领域中一样,改革一直在扩大和深化。逐渐地,改革派加强了他们对国际资本、管理技能和技术以及营销技能的寻求,以扩大能够发挥中国廉价劳动力充分供应优势的出口。随着中国于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国家进入国际体系的性质再次发生了变化。北京的改革派现在把中国“入世”协议所要求的改革看成是必要的,以便迫使国内进行他们认为对中国长期经济成功来说是极其关键的经济改革。
在中国与国际经济舞台复杂的互动的所有方面,这件事只是进入更深化、更宽广领域的改革的非常有限的试水步骤之一。
对于境外直接投资(FDI)的处理方式是很典型的例子。中国最初的1979年合资企业法使境外直接投资合法化,但却把它限于合资企业中的少数股份,而且合同规定了合资企业有限的生命期限。此外,这些企业只能在东南沿海创立的4个经济特区中建立,而且需要经中国方面的严格审批。在这种制度下进入的境外直接投资大多数来源于香港,并沿广东边界建立了简单的出口加工企业。 [17]
对境外直接投资的限制逐渐地大幅度放宽。上世纪80年代,北京允许外国投资进入华东越来越多的地区,后来允许进入长江流域,最终扩展到整个内地。外国人被逐步允许进入种类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包括某些外国企业拥有大多数股份的企业。更多的部门向外资开放,地方当局可以批准的投资规模逐渐增长。各地开始激烈地竞相吸引外国企业到其地区,并从北京寻求各种政策让步,以使其能够向外国人提供特别有吸引力的待遇。
最初,合资企业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为出口而生产,后来这类企业被允许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其大多数产品,具体的规定因部门与合资企业类型的不同而不同。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前对外资企业产品出口的要求被终止,国内市场正在更加广泛的程度上进行开放。如今,外国人被允许在中国经济的许多部门建立全外资企业;到2006年,中国履行世贸组织义务的行动将大幅扩展这些机会。 [18] 此外,上海和深圳股票市场的发展使得外国公司可以在一个极有限的范围内参与证券投资和直接投资。
正如表8.3和表8.4所显示的,境外直接投资已在中国明显地增长,特别是自1992年以来。的确,自1992年以来的10年中,中国一直是接受境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不过,这些投资在这个国家中的分布很不平衡。广东、江苏、福建、山东、上海、北京和天津等主要的东部沿海省市吸引的外资远比其他地区要多。此外,日本、美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一直是这类投资的最大来源地,其中香港和台湾尤其活跃。 [19] 香港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广东省,而台湾的投资主要投向了福建和上海。
在与境外直接投资类似的另一个进程中,中国逐渐地从根本上改变了它对于对外借债的看法。直到毛时代结束时,所有这类借款都是被禁止的。改革初期,中国开始利用买方信贷。1981年,它加入了世界银行,并且随之成为其他主要国际金融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它也开始寻求并接受外国援助,到80年代末,日本成为它最大的援助国。对于这种对外借债的控制也逐渐地放松。最初,北京对于这类活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并且一直保持着对所有从国际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外国援助的审批权。但是90年代,中国的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获得了直接从国外借款的权利,其中许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疯狂借债并乐此不疲。外国金融机构普遍借出了此类贷款,因为它们假定北京不会允许这些地方金融机构不履行其义务。当广东信托与投资公司在90年代末确实不能履约而北京并未实施援救时,外国贷款机构开始更谨慎地评估中国的借贷风险。但北京的态度是,中国如今对接受外国借贷基本上是开放的。
表8.3 1988-2001年中国接受境外直接投资(按接受地区划分) 单位: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Almanac of China 's Foreign Relations and Trade (Hong Kong:China Resources Trade Consultancy Co.,Ltd.):1988,p.594;1989/90,p.612;1990/91,p.554;1991,p.654;1993/94,pp.723-724;1994/95,pp.745-746;1995/96,pp.763-764;1996/97,p.780;《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7/98,p.609;1998/99,p.630;1999/2000,pp.701-702;2000,pp.657-658;《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1988-1992年的数字为实际利用金额。
表8.4 1985-2001年境外直接投资(按来源地划分) 单位:百万美元地区
资料来源:China Newsletter 105(July-August 1993),pp.20-21;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6》(北京:中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公司),p.500;1987,p.532;1988,p.734;1989,p.646;1991,p.568;1993,p.587;Almanac of China 's Foreign Relations and Trade 1993/94( Hong Kong:China Resources trade Consultancy Company,Ltd.,1994),p.720;1994/95,pp.742,747,753;1995/96,pp.758,762,765,771;1996/97,pp.771,779,781,786;1999/2000,pp.705,708/709,71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7/98,pp.606,608,610,616;1998/99,pp.626,629,631,634;2000,pp.653,654,657,659,662;《中国统计数据,2001/02》(北京:中国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外资公司在扩展中国的对外贸易方面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许多进口是由这类公司的中间产品构成,而且大多数这类公司至少是出口了其部分产品。作为结果的一部分,中国从世界人均外贸量最低的国家之一变成了世界的一个主要贸易国。
其他的重要措施也对扩展对外贸易作出了贡献。中国逐步地降低了它的关税,到2001年时,以发展中国家的标准来衡量,其关税是非常低的。在此期间,北京逐渐地扩大了可以从事外贸的中国公司的数量和这些公司可以利用的渠道。中国还降低了非关税贸易壁垒。此外,世贸组织义务将进一步降低关税,消除许多非关税贸易壁垒,并且以其他方式来使中国的外贸体制大幅开放。 [20]
自1979年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以不变美元价值来衡量,平均每年增长近15%,比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和世界贸易的增长都要快得多。自80年代以来,它还保持了贸易盈余(见表8.5)。如今,中国对外贸易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比印度、巴西和美国等其他国土面积庞大的国家都要高。
表8.5 1978-2001年国民生产总值和对外贸易 单位:10亿美元
资料来源:WorldBank,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CD -ROM 2001;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93》(北京:统计出版社,1993),p.101;中国国家统计局,《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World Bank,World Tables 1994(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4),pp.206-207;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Country Report :China and North Korea (London:Second quarter,1994),p.4;《中国财政年鉴,200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p.511;《中国:事实和数据,2001》(中国网络信息中心)。
2001年,中国外债数据首次包括了短期贸易信贷。此前的数据未经修正。
计划
国家计划体系连同直接管理经济的计划人员一起,一直在逐步地被抛弃。 [21] 最初,许多项目从“指令性”计划类别转为“指导性”计划类别,而且,分别列入年度计划文件的项目数量一直在大幅减少。指导性计划意味着地方当局设定具体目标,中央只提供它建议的有关分配的宽泛指示。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依然主要根据政府制定的计划运行,但是地方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大大加强了。 [22]
因此,各级计划工作者逐渐地减少了他们对经济的直接行政控制。到90年代初期,大多数日用小商品已经完全在计划体制外进行生产。甚至许多较大的商品也由地方当局倡议生产,以满足地方需求和较大的市场。 [23] 1998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变成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增加了从事经济战略工作研究的新角色。2003年初,它又变成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今天,中国经济的任何部门,除了国家发起的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外,实际上已没有一个再按照具体的国家计划文件而运转。实际上,2002年8月中国的人大常委会开始考虑起草一个法律,如果被采纳,它将明确而且大量地减少需要政府批准的经济活动的数量。 [24]
价格
在计划体制下,价格是为了适应计划者的需要而由行政管理层来确定的。这种价格不必考虑任何真正的供需关系,因此,当国家朝着市场体制的方向前进时,价格对经济活动提供了极其蹩脚的指导。中国能源的70%以上所依赖的煤炭的价格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20世纪50年代由各级政府确定的煤炭价格,到了80年代时已远低于采煤的实际成本。更有势力的冶金工业因煤炭是其一项关键投入,因此阻止了煤炭业涨价的一切尝试。
由于中国的改革者试图朝着更依靠市场力量的方向转变,他们以几种方式逐渐脱离了煤炭的国家定价。80年代初,他们允许了“地方”煤矿生产的快速扩张,这些煤矿一般由个人或地方当局经营,设备落后,生产着供当地消费的低质煤炭。这些煤矿生产的煤能够比在国家计划下经营的大型国有煤矿出产的煤卖出更高的价钱。
于是,北京利用其行政权力提高了国有煤矿生产的几种煤炭的价格。它还允许各省在较高的价格上自主出售部分这类煤炭。因此,从最初国有煤矿生产并按一个固定价格销售绝大多数煤炭的状况,到90年代初期变成了一种远为复杂的状况。大约有一半煤炭产品出自“地方”煤矿,并以市场价格销售。各省官员能够以受市场力量影响的价格出售部分国有煤矿生产的煤炭。国有煤矿生产的其他煤炭尽管比例在总产量中已缩小,却要以国家制定的价格销售。
但是,甚至以国家定价销售的这部分国有煤炭,也出现了进一步的差别。销售给国有企业以支持其仍然按照国家经济计划进行商品生产的煤炭,必须按很低的国家定价出售。销售给“非”计划项目生产企业的国有煤矿出产的煤炭,可以按较高的价格出售——尽管依然是国家定价。 [25] 到90年代中期,除电厂用煤之外的所有煤炭产品的价格都放开了,2001年,甚至电厂用煤的政府定价也停止了。
总的来看,到80年代中期,国家为大多数主要商品制定了一套双重价格体系。仍保留在经济计划上的企业产品部分,如果有的话,将按国家制定的“计划”价格销售,一般来说,它远低于该产品的市场价格。企业则可以保证获得价格低廉的原材料来生产其“计划内”产品以作为回报。所有计划目标以外的产品既可以按市场价格,又可在接近市场水平的价格范围内进行销售。这种双重价格体系战略试图在朝市场价格体系前进的过程中保留某些控制权。北京的领导人认为,为“计划外”价格生产的产品比例会逐渐提高,这样,国家就会一直朝着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体系前进,而不必遭受一下子放开所有价格所带来的通货膨胀的社会大动荡。 [26] 然而,这种方式给中国带来了完全是同一种商品却有多种价格的时代,直到1992-1993年绝大多数商品的国家定价被废除为止。多重价格的形势在近10年的时间里为腐败创造了极具诱惑的机会。
到1992年,国务院各部对141种商品和服务保留着具体的定价权。2001年8月的改革把这个数字降低到了13种,主要包括水、电和某些方面的运输这类部门。事实上,垄断等其他问题的持续存在意味着许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然受到国家的高度管制——尽管没有具体地去定价。但是,如今中国约90%的商品和服务不是以国家制定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27]
银行业
改革者寻求将银行体系转变为一个更为灵活的经济政策工具。在毛的社会主义体制下,银行仅仅是经济往来的工具。 [28] 它们对资本不计实际成本,不对潜在借贷者的经济前景进行独立的评估,而且经常不回收它们借出的贷款。它们只是提供了处理货币和保持资金流动渠道的一种方式。
银行体系的改革试图使银行的功能更类似西方的银行。例如,资金被日益期望从银行贷出,以便从借款计划中获得经济回报。银行尝试通过提供更为现实的利率来吸引资金,尽管大多数利率仍受到中央银行的严格管制。银行试图通过改革利率结构,至少部分地控制投资。此外,自1978年以来,已建立了一些专业银行来关注特定经济部门的需求。
1993年底,中共中央的一次重要会议要求沿着稍微放松对于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约束的路线,根本重组这一体系,建立了三个专业性的“政策”银行(为了政策性贷款、长期投资和农村发展)来为领导人优先清单上高度优先的计划提供资金,并且使所有其他银行的功能转变为对自己的盈亏负责的真正的商业银行企业。后来,北京重组了银行系统的地区分支机构,以减少各省领导对银行决策的影响。90年代末,政府正式停止了指令银行将大部分贷款分配给国有企业的做法,虽然其他机构实际上还保留了部分给国有企业的贷款,其数目远比中国的根本经济规则所需要的更高。
但是,银行系统总体的实际改革一直相对温和。中央银行依然不独立。相反,中国人民银行(名义上的中央银行)由一名政府的部长作为行长,并要服从国家政治领导层的命令。此外,地方的权力结构常常使得地方银行仅给有望获得合理回报的计划和活动提供贷款变得十分困难。因此,尽管银行系统走进了成为决定如何有效分配资本的主要工具的方向,但它并未从政治体制方面取得有效地承担这个角色所必需的独立程度。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