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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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1860年期间由不平等条约所建立的法律结构,是英国人对清政府打了两次战争之后强加给中国的东西。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是干练的钦差大臣林则徐在广州徒劳无功地力图查禁鸦片的行动直接引起的。鸦片是英国侵略势力的命根子。英国鸦片商人协助制订作战目标和战略,把商船租借给海军舰队,把驾驶员和翻译人员借调给军方,提供接待和情报,并在伦敦给军需账单付款。但英国派远征军到广州并从那里沿海北上的目的,是要根据西方的平等原则,获得一般商务上的和外交往来上的特权,而不是专门为了帮助扩大鸦片贸易。当时鸦片贸易正在很快地自动扩大,不过是中英双方国际关系规划中总的对抗的一个摩擦点。

1842年南京条约所体现的原则,未为中方所完全接受,而英方则认为条约所规定的特权似乎还不够充分。结果,要到英法对中国打了第二次战争,于1858年签订了天津条约之后,条约体系才真正建立起来。即使在那个时候,心里很不情愿的清朝要到18阅年英法联军占领了北京以后,才肯承认新的秩序。从朝贡关系转变到条约关系这一过程,经历了1840年前在广州达30年之久的摩擦,以及其后20年的贸易、谈判和武力压制。

虽然新的条约好象是在平等主权国家之间签订的,但实际上它们是很不平等的,因为这违反中国的意愿被迫处于较弱的地位,只能听任西方的商业和随之而来的文化人侵。到了20世纪,经过精神饱满的西方领事们花了三代时间的努力,发挥了条约的优点之后,条约结构才成为一个表达得很明确的、内容周全的体系。它首先以通商口岸为基础,最初是5个,最后达80多个。各主要通商口岸在外貌和制度上彼此都非常类似。每一口岸都有一条拥挤嘈杂的沿江或沿海马路和货栈,那里有成群的苦力代替机器,受中国买办的监督,而买办在外国大班(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办事。每个通商口岸都以人烟稠密的中国城市边缘新建的外国地段为中心,那里高耸着英国领事馆的白旗杆。这新地段里的部门有俱乐部、跑马厅和教堂,它由英国的一个正式领事和其他国家的一些领事管理,并受停泊在江上或海边的粗短炮艇的保护。在广州、厦门、汕头和福州的外侨,由于居住区在靠近航道的小岛上,就更多了一层保护。在宁波、上海和其他地方,外国地段同中国城市隔一条河、运河、小河或其他水道。

治外法权。在这种法律制度下,在中国的外国人以及他们的活动只受外国法律而不受中国法律的管束。这个制度并不是近代的发明。中世纪的中国政府象君士坦丁堡的土耳其人那样,曾要求寄居港口的外侨在他们自己头目的主管下,按他们自己的法律自治。在中国的早期阿拉伯商人,情形就是如此。在鸦片战争以前,侨居广州的英、美人曾要求治外法权,因为他们与北非各伊期兰教国家和奥托曼帝国打文道时,已习惯于受他们自己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因为他们曾受中国人不考虑西方人重视证据的规定或对肉刑的痛恨而打算把中国刑法施之于他们身上之苦。但是,最主要的是外国商人需要有他们自己的契约法来帮助他们。

治外法权用于通商口岸之后,便成为开放中国的有力工具,因为它使外商和传教士、他们的货物和财产,以及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中国雇员、信徒乃至门下帮闲,都可以免受中国当局的干涉。特别是法国,它采取了保护罗马天主教会及其信徒的措施。所有这些,至少可以说是损害了中国主权,并且非常有碍于中国反对西方剥削的自卫行动。日本人在1858年后也受这同一制度的束缚,曾花极大的力量想摆脱它,并在19世纪末达到了目的。

通商条约的另一重要内容是条约税则,它定的税率很低,从而使中国人不能保护他们本国的工业。由于种种原因,条约低税率的税则在中国人手里办得没有效力,于是一批外籍人员便被聘于中国的海关。中国雇用外国人的这种办法是有古例可援的,并且是条约体系的最有建设性的特点之一。在总税务司赫德爵士领导下,任职中国海关税务司的一批西方人士成为各口岸的领导人物,也是对平等竞争(通过严格执行外贸规章)以及对约占中国有限财政收人来源5%的关税的监护人。由于不受限制,贸易的增长给予北京以重要的、新的财政收人,可供现代必要的支出。

在条约规定的新体制下,西方文明给中国带来了许多好的和坏的东西。鸦片贸易在1858年合法化以后,给英属印度提供了5%或15%的财政收人,同时基督教的传教运动由西方虔诚信徒团体积少成多的捐款来维持。19世纪30年代,英美基督教会开始发现现代医药在中国比圣经的作用大。教会办的医院立即设法防抬疾病,包括戒治鸦片烟瘾在内。在中国人看来,办医院这件事比起基督教教义和帝国主义行径之间大的差距来,还不是那么不正常的。

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19世纪最美妙的外交手段),列强都可以分享任何一个外国从中国勒索到的权利。随着清朝气运的日趋衰微,条约体系不断增长它的势力。清廷愈来愈需要依靠英国在行政上和外交上的支持。因此,在实行条约体系的一个世纪里,中国人民经受了逐渐加速的、加重的并且往往是剧烈的变革过程。以中外合办的交易形式开始的鸦片买卖传到了内地。19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土产鸦片开始代替印度产品,后者在1917年停止了进口。西方人的活动范围和货物从沿江沿海的各通商口岸伸展到内地,而在偏远的腹地,则由中国内地教会中那样的热心传教士从中加以帮助。基督教为中国人接受西方的价值观开辟了道路,随后这种新的价值观完全打乱了旧的秩序。

在条约体系下的一个世纪里,西方的商品、方法和思想源源不绝地涌人中国。中国爱国人士在回顾这段历史时,总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谴责为不折不扣的“帝国主义”--按情况分别谴责为军事的、商业的、财经的或文化的帝国主义。事实上,这一时期所有中外的接触,现在几乎毫无例外地一概被称为“帝国主义”的性质,因此“帝国主义”这个词对什么都可适用,从而对于分析事理不再有多少意义。例如,教会办的医院被列为“文化上的帝国主义”。但是,这样笼统地使用“帝国主义”这个词来中伤哪怕是动机最高尚的西方慈善事业,倒使我们想起了这样一项基本事实:是西方扩张到中国来的,而不是中国扩张到西方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外国人即使在他们最有善意的时候也是侵略的;他们是变革的因素,从而对于旧的秩序带有破坏性。今天的美国人认为他们是被技术进步迅猛地推向前去的,因此只有他们的祖先才应对此负责;然而,中国人可以责备外界把近代的变革强加于他们身上,并以某种方式越姐代危。由此可见,当时外人怎样把变革强加于中国,就成为目前争论的问题。

签约列强对中国的损害和剥削究竟多么严重,对于政治活动家和笃信他们自己那一套的人来说,是不成其为问题的,然而历史学家却会争论不休。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因为它涉及客观事实和主观感受,并且哪一方面也不能单独说明问题。我们可以认为中国人受了一定程度的屈辱,虽然今天回顾起来它比当时实际身受的屈辱似乎还要厉害。但条约体制下的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这方面我们面对着研究经济史的学者提出的新证据,它可能会改变中国遭受损害的情景。这种新的看法是从中国、台湾、日本、美国和英国的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它强调指出规模巨大、经过长期发展业已成熟的中国国内贸易和明代及清初商人阶级的势力日益增长的情况,而这种势力在正式的档案中只间接予以承认。正如罗兹o墨菲所指出的,连亚当o斯密也能察觉到中国的“国内市场“和”欧洲各国合在一起”的市场一样大。各省之间广泛的贸易说明中国已经是高度商业化的国家,并且一向是自给自足的。例如兰开夏的纺织品未能畅销中国市场,只是因为中国手工织成的棉布质地更好,大体上价格也比较便宜,适合当地使用。直到1930年那么晚的时期,手工织成的棉布仍供应了华北的大部分需要。在经过了那么长时间的斗争来“打开”中国市场之后,给中国大众消费的主要西方进口货却是石油,而这种产品之所以能够进口,并非由于西方工业先进,而多半是地质条件所致。主要集中在通商口岸地区的现代经济,凡是确已发展起来的,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中国人手里。中国买办当然早已掌管了中国境内所有外国人的生意。现在看来,通商口岸名义上由外国人开设的企业,大部分不过是便于掩护中国企业家进行投资的商行罢了。同时,星罗棋布的各地郊区市镇及其周围农村,仍然进行着中国人民主要是自给自足的商业生活。在这一层的活动范围里,外国人、他们的商品和投资是无法进行竞争的,也是不能起多大作用的。1911年以后,由于许多原因,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陷于危机状态,直到1949年之后才进行挽救,但外来的影响和通商口岸不过是导致这一危机的一个因素。这种新的情况不适合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的框框,虽然它很适合毛主席为包围城市而强调的中国农村的自给自足。


朝贡制度人口问题上的灾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