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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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接管过程历时一年半,从1948年11月1日沈阳被攻克和1949年1月平津陷落起,到1950年5月整个大陆被占领为止。在这过程中的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了。接管工作让大多数地方行政人员保持原职。在外表上,共产党干部给予这一过程以节日气氛,街上扭秧歌,宣告和平与解放。部队一般都严守纪律。这是一段充满希望的蜜月时期,人们致力于在军事上扫荡残敌,经济上恢复活力和政治上加强组织。

联合政府。这一时期的政策是毛在1949年1月制订并在3月由中共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它的纲领是剔除国民党,代之以联合政府,重整中国的军队,改革外交关系和经济制度。为了动员广泛的支持基础,联合政府规定由新政治协商会议着手组织,这个会议的名称使人回想起马歇尔将军调处时期举行的那次由多党参加的会议,但成员却不同了。

这一路线是毛在1949年7月1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所制定的。他仿效列宁“工农民主专政”的说法,提出了与列宁主义颇为不同的观点,认为新政府应当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联合政府,同时又是对各反动阶级即“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手段。这样,“人民民主专政”是要以统一战线的形式为现政权争取尽可能广泛的支持,同时在中国境内消灭它的敌人。按照起义,“人民”由四个阶级组成:无产阶级、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农民至少暂时可以保持土地私有权,资产阶级可以保持一部分私营工业。这就实现了原来关于新民主主义的想法。

由于任何个人都可能被大笔一挥划进反动派或人民敌人的范畴,这个政纲是非常灵活的,可以用来把人口中持不同政见的分子筛除出去。阶级归属权是掌握在共产党手里的,它可以宣布一个改造好了的“反动派”是“人民”的一分子。毛泽东起初没有把这套手段施展出来,在这使全国人民充满希望和如释重负的时候,号召他们迈出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去扫除国内的敌人和挫败外来的敌人,在不依靠苏联以外的任何外援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但也向各方学习,以改造中国的社会。

经过几个月的酝酿,1949年6月在北京成立了名义上代表23个党派的“人民政协筹备委员会”。“人民政协”本身是在9月召开会议的,一共开了10天,出席代表662名。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这是宣布组织新联合政府的宗旨的一般性文件,但其中没有提到阶级斗争。会议又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工人阶级是共和国的领导阶级。由于中共是代表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就表明政府将成为它的行政助手。新政府具有以集中制为基础的完整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设立了大约30个部或类似的机构,其中15个是同经济事务有关的乞在最高政务委员会的56席中,共产党人占了31席。周恩来当了总理(一直担任到他在1976年去世时为止)。

这个按共产党意愿组成的强有力的专制政权允许有8个小党派存在(尽管他们没有多少支持者),并给予非共产党人以显要的职位,来实现联合政府的想法:必须利用全体人民的才干以建设新社会。上层阶级的大部分人从来不是共产党人,但是有必要利用他们的专业训练和能力。于是自由派知识分子就有了用武之地,被授予高位,而在新设立的各部也插进了一些党员,他们虽缺乏专业能力,但更守纪律。(这使人想起夷狄征服者利用汉族行政官员的情形。)大部分曾留学西方(包括留学美国)的学者似乎就属于这一类自由知识分子。作为爱国者,他们是诚心诚意为他们国家的前途努力工作的。·他们早就同国民党疏远,非如此没有其他出路。而共产党拢络和利用自由知识分子而发展其统一战线的方法也由来已久。

党政军结构。共产党像国民党那样设立了权力的鼎足机构--党政军各自形成不同的组织系统,但在统一领导下结合起来。1947年党员人数增至270万,1953年到610万,1959年到1400万,1961年到1700万。在1肠2年,中央委员会有94名中央委员和93名候补中央委员,但行使权力的是政治局的19名委员和6名候补委员(后者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参加表决),而最终行使权力的,是7人组成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之下的党组织大致有8层,主要是6个地区局;28个省、市、自治区级的委员会;258个地方专区委员会;22加个县级或类似级别的委员会;1958年后的约2,6万个公社委员会;以及农村、工厂、学校等100万个以上的支部。这些众多的委员会行使了党在领导、监督、优抚、控制等方面的权力。

党政机构是平行的,其人员也互相穿插。共产党政府远比旧国民党政府深人到下层。类似俄国苏维埃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在行政乡(1958年以后是公社)、县、省这主要的三级,都隶属北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第一次会议是在1954年召集的。这些政府代表大会每年集会一次,通过预算,选举委员会,而委员会则每月开会一两次,行使行政任务。这种结构给人民大众提供了参加“民主集中制”的活动场所,但很少享有西方法律所解释的权力。地方政府结构为了进行协调和监督起见,也包括行政乡(或公社)与县之间的“区”级,以及县与省之间的“专区”级政府。

1954年政府的新宪法(请勿与1956年的新党章混为一谈)减小了非共产党员的作用,加强了总理的权力。这时周恩来主持国务院,其中包括16名之多的副总理和约70名部级的首脑。多克o巴尼特、约翰o刘易斯、弗朗兹o舒尔曼等人曾研究过这个政府如何受党的控制并彼此协作的。总之,政府按职能分成几个大系统,处理全国某些重大的行政管理职能。那些大系统涉及政法(内部的)事务;宣传和教育(文化事务);农业、林业和水利(农村工作);工业和交通;财政和贸易。这些不同的行政系统是按垂直结构从首都通过地方各级行政组织的。每个系统由国务院的一个部和党中央委员会的一个部同时主管。在一个系统里,上面的指示直接下达,下面的报告直接上呈,但是,这个自上而下通过层层机构的“垂直统治”还有“双重统治”同它保持平衡,使这样一些分支机构也通过党委员在某一级上进行横的协作。外事和军事方面的专业由职能系统处理,并且这种系统也适用于党在人民中间的统战工作,以及党在青年和妇女中间的工作计划。

党在一切工作中制定政策,政府机构则加以执行。党不仅从上面发出指示,而且使党员在各级政府内部担任大多数主要行政职务;它的地区、省和地方党委会在各级执行协调工作时,又能进行监督。在各级政府机构内部,党员组成他们自己的党委会和支部,为首的党员形成“党组”。

第三个支柱人民解放军从创立起便是党的军队。毛泽东是控制军队的军事委员会主席,但是,威廉o惠策恩的分析清楚地指出,毛的“人民战争”思想强调到充分动员起来的人民大众中间去进行小部队作战,这是只有在极端困难的时代--1931年在江西和1942一1944年在华北--才是指导中共军队作战的思想。在大部分的时间,那些受苏联作战方式影响(即使并未在苏联受训)的专业军人如叶剑英、彭德怀、林彪和邓小平,却宁愿依靠正规军进行运动战。他们重视专业训练,因而把“专”放在第一位,把“红”放在第二位;但是,一个军官团的潜在尚武精神受到了既是党员又常常是文职行政官员的军事领导人的遏制。在1949-1954年期间,全国分为6大行政区,它们实际就是原来5个野战军所接的几批省份:如第一野战军在西北,第二野战军在西南,第三野战军在华东,第四野战军在中南,第五即华北野战军在北京附近一带。这些军事组织发展宗派体系的趋势曾经多少有所抵消,因为他们的部队在20年的作战期间常被打乱,指挥员也常有调动。(1961年共产党设立6个地区局时,也决定把军事指挥系统分为13个地区司令部。)

群众组织。与党、政、军机构并行的,有一批新的全国性群众组织。这些组织是在20年代国共合作期间开始设立的,但自从国民党在南京执政以后,就让这些组织消亡了。“全国总工会”是1922年成立的;据说1956年有会员1300万以上。1949年成立了一系列并行的群众组织: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3年有7600万会员);民主青年联合会(1957年有3400万会员);农民协会(1956年有1·62亿会员);以及多产作家郭沫若领导下的“文学艺术联合会”,以动员知识分子。此外还有“全国学联”(1955年400万人)“少先队”(1957年有3000万),以及许多更专业性的类似团体,从事科学、艺术、学术、福利事业或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例如“中苏友协”(1953年有会员6800万)以及类似的中印友协和中缅友协。最后,在1953年成立了“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为当时还存在的民族资产阶级而组织的团体。

群众组织可以按个人在社会和专业方面所起的作用,在他的同行同业之间对他进行政府所不能做到的工作。每个团体都是通过“民主集中制”由上面来控制的,虽然在名义上它的权力属于每隔多年召开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党员当然占重要职位,可以通过他们动员一般公众。每个组织都有大致规定的目标和纲领,以及庞大的行政机构。这样,中国人口中大约有一半成年人参加了其中的这个或那个行动组织,按照它的计划进行开会、学习和宣传鼓动。

群众组织都有大规模的训练计划,开设学校和思想灌输中心,作为招募人材和积极分子的机构。他们的福利文化工作包括例如劳动保险、休假和养老金制、识字班、妇产医院、助产士训练班或文娱活动,另外还有由图书馆流通的大量书籍、杂志和小册子。他们的会员也能用来为安全保卫系统工作,或参加象反对反动派这样一些全国性的运动。这一切都通过地方组织、街道居民委员会以及工作地点的学习小组来获得最大的效果。群众组织主要作为类似政府的机构来完成政治任务,在由来已久的官员和民众之间的鸿沟上起了桥梁作用。用詹姆斯o汤森的话来说,它们“使一部分不关心政治的人口政治化“,是应用”群众路线”概念的一部分机构。这就是说:中共的领导必须以不断接触工农群众作为指导原则,先向党的工作者听取关于群众问题和意见的充分而准确的报告,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发出政策指示,最后使群众把这些政策当作他们自己的方针加以执行。群众组织接受政府的帮助,甚至选出代表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他们的主要作用是从事宣传教育。他们通过开会、游行示威以及报纸和电台宣传等直接向人民大众进行工作,就能够左右舆论。当地的派出所也利用街道居委会,后者的责任不仅要推进福利措施,而且要促使邻里间和家庭内部互相监督和谴责。当这整套机构在每一地区都协调行动起来时,就能使每个人都承受无所不在的、无法抗的公众压力。

增强这种压力的途径是搞运动。运动可能看起来是自发地掀起的,但只有在党中央下命令时才能开展。这些运动很快就使党、政和群众组织这一庞大的新机器开动起来,把它的打击力量指向各个阶级及其机构中的一个又一个对象。用运动来推进革命的方法能够鼓励干部去攻击某些违反公认标准的意见或不受欢迎的活动,造成很大的声势,并且很容易做得过分而造成“偏差”。因此,每次运动都可能引起另一次运动,来检验、更改或否定前一次运动。最早的一次运动即镇反运动,是从1951年2月底开始,进行到年终的,它在各城市造成了一个恐怖时期。它的特点是大规模逮捕和集体处决,有时甚至在报上也登出来,例如在上海,4月30日处死了293人,5月6日32人,5月31日208人。

法津与治安。在这一整套机构背后,还有党内、军内以及公安部所属的特工人员,他们也监视地方上的警察和公安部队。地方上的街道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及其调解人员,受上级鼓励逐日非正式地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冲突。地方一级的派出所还处理案件,或在必要时送交各级人民法院。这些法院也是中央行政机构的一个分支,其最高领导为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监察院。杰罗姆o科恩清楚地指出,重大刑事案件通常只是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彻底盘问被告,经他完全认罪并揭发参与被控犯罪行为的任何其他人之后,才开庭审讯。由于法律表达了党的革命政策,它仍然大部分是不成文的,并且是可以改变的。法律在法官和被告看来都是难以确定的,这当然使人想起中国传统的体制。公道仍是偏向政府方面的,实际上,就对人对事来说,只要按照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应用普遍原则,尽量减少程序,是可以做到公正的。诉讼受人轻视,立法手续并不重要。法典始终没有公布,但行为准则通过政治宣传自然是大家都知道的了。


第14章人民共和国:建立新秩序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