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湘君夫人文
公以元和十五年九月拜国子祭酒,未离袁州时作。
维元和十五年岁次庚子十月某日,朝散大夫守国子祭酒护军赐紫金鱼袋韩愈,谨使前袁州军事判官张得一¹,以清酌之奠,敢昭告于湘君 湘夫人二妃之神:
¹此上四十四字,或只作“维年月日国子祭酒韩愈谨令张得一”,今从石本。
前岁之春,愈以罪犯黜守潮州¹。惧以谴死,且虞海山之波雾瘴毒为灾以殒其命²,舟次祠下,是用有祷于神。神享其衷,赐以吉卜,曰:“如汝志。”蒙神之福,启帝之心³;去潮即袁⁴,今又获位于朝,复其章绶⁵。退思往昔,实发梦寐,凡年,于今乃合⁶。夙夜怵惕⁷,敢忘神之大庇!
¹“州”,或作“阳”,今从石本。
²或无“之”字。
³〔补注〕沈钦韩曰:此“帝”谓天也。
⁴十四年十月,自潮徙袁。
⁵十五年九月自袁召为国子祭酒,复赐金紫。
⁶“”,或作“三”,方从石本。此盖言年前常有梦寐,非以贬日言之也。今按:上文但言前岁之祷;则实发梦寐者,但谓不敢忘前岁之吉卜耳。此“”字未详其义,恐亦石本之误也。
⁷“怵”,或作“悚”。
伏以祠宇毁顿¹,凭附之质、丹青之饰,暗昧不圭²,不称灵明³;外无四垣,堂陛颓落,牛羊入室,居民行商不来祭享:辄敢以私钱十万修而作之⁴。旧碑断折⁵,其半仆地,文字缺灭,几不可读:谨修而树之⁶。庙成之后,将求玉石,仍刻旧文,因铭其阴,以大振显君夫人之威神,以报灵德;俾民承事,万世不怠,惟神其鉴之。尚飨!
¹“顿”,一作“损”。
²或作“暗昧不佳”,或作“昧暗不蠲”,今从石本。“圭”与“蠲”同音,集韵:“蠲,洁也,明也,通作圭。”诗“吉蠲为”,韩诗作“吉圭”。周礼:“蜡氏令州里除不蠲。”注:“读如吉圭为之圭。”陆音曰:“旧读为圭。”吕氏春秋“饮食必蠲洁”,高诱亦读作“圭”,此类非一,今作“佳”,由“圭”字讹也。
³或作“明灵”,今从石本。
⁴“万”下,诸本有“祈于邦伯”四字,今从石本。
⁵“断”,一作“中”。
⁶或无“谨”字。
始将既修树旧碑,仍刻其文于新石,因铭其阴。旧碑石既多破落,文不可尽识,移之于新,或失其真,遂不复刻¹。
¹此四十二字,石本附祭文后,诸本皆有之,方云:“此盖后人以碑本附入,阁、杭皆无之。”今按:此必公所自记,故石本有之,当附于此。方但以阁、杭本阙,遂直刊去,亦可惜也。今从诸本,而次一字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