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生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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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名詹,字行周,泉州 晋江人也,卒年四十余。集十卷行世,新史于艺文立传。〔补注〕方苞曰:退之文,每至亲懿故旧,存亡离合,悲思慕恋,恻然自肺腑流出,使读者气厚。曾国藩曰:前半叙述矜当,后半就“父母老矣”反复低徊,绝耐绎。

欧阳詹世居闽 越。自詹已上皆为闽 越官,至州佐县令者,累累有焉¹。闽 越地肥衍,有山泉禽鱼之乐;虽有长材秀民通文书吏事与上国齿者,未尝肯出仕。

¹〔补注〕沈钦韩曰:册府元龟 铨选部:唐制“黔中、岭南、闽中郡县之官,不由吏部,以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补,御史一人监之,四岁一往,谓之“南选”。贞元二年,勅福建选补使宜停。

今上初,故宰相常衮为福建诸州观察使,治其地¹。衮以文辞进,有名于时,又作大官,临莅其民,乡县小民有能诵书作文辞者,衮亲与之为客主之礼²,观游宴飨,必召与之³。时未几,皆化翕然⁴。詹于时独秀出,衮加敬爱,诸生皆推服,闽 越之人举进士繇詹始⁵。

¹“治”上,或有“往”字,非是。

²吕汲公本如此。方从阁、杭、苑、粹,“辞进”下即属“乡县”至“者”;“衮”下又有“故宰相”字,下乃属“有名”至“其民”,又属“亲与”云云:颠倒错乱,全无文理,而方云三本如此,不当轻改,其蔽如此。今定从吕本。方“主”下有“人”字;“乡县”,作“县乡”,则尚有可取云。

³“宴”,或作“讌”。“与”,读为预,或作“预”,或疑“与”如字;而“之”下当有“俱”字。

⁴“化”,新传作“仕”,非是。按衮传:建中初,起为福建观察使,始闽人未知学,衮至,为设学校,使为文章,亲加讲导,与为客主均礼,观游燕享与焉。由是俗一变,岁贡士与内州等。

⁵贞元八年,詹与公同登第,退之同年进士。此言闽人举进士自詹始,及观林蕴泉山铭叙,则谓闽 川 贞元以前未有文进者也。因廉使李成公 椅兴启庠序,请独孤常州 及为记;中有辞云“缦胡之缨,化为青衿”;其兄藻与友欧阳詹继登正第。以其年考之,则藻之登第又在詹之前。然长溪 薛令之以中宗神龙二年擢第,则又在藻之前矣。退之谓由詹始,岂考之未详耶?〔补注〕沈钦韩曰:林藻登第在贞元七年。

建中 贞元间,余就食江南,未接人事,往往闻詹名闾巷间,詹之称于江南也久¹。贞元三年,余始至京师举进士,闻詹名尤甚²。八年春,遂与詹文辞同考试登第,始相识。自后詹归闽中,余或在京师他处,不见詹久者惟詹归闽中时为然,其他时与詹离率不历岁,移时则必合,合必两忘其所趋,久然后去。故余与詹相知为深。

¹“久”下,或有“矣”字。

²“余”下,或有“年十九”字。“闻”,或作“则”。或云:当并出“则”“闻”二字,亦有理。

詹事父母尽孝道,仁于妻子,于朋友义以诚。气醇以方,容貌嶷嶷然¹。其燕私善谑以和,其文章切深喜往复,善自道。读其书,知其于慈孝最隆也。十五年冬,余以徐州从事朝正于京师²,詹为国子监四门助教,将率其徒伏阙下举余为博士,会监有狱,不果上³。观其心,有益于余,将忘其身之贱而为之也。呜呼,詹今其死矣⁴!

¹“嶷”,音逆。

²公为徐州节度推官。

³或无“监”字,“监”或作“詹”。

⁴〔补注〕方苞曰:陡入詹死,又追论其生时事,笔力矫绝。

詹,闽 越人也。父母老矣,舍朝夕之养以来京师¹,其心将以有得于是而归为父母荣也²;虽其父母之心亦皆然。詹在侧,虽无离忧,其志不乐也;詹在京师,虽有离忧,其志乐也;若詹者,所谓以志养志者欤³!詹虽未得位,其名声流于人人,其德行信于朋友⁴,虽詹与其父母皆可无憾也。詹之事业文章,李翱既为之传,故作哀辞⁵,以舒余哀,以传于后,以遗其父母而解其悲哀,以卒詹志云⁶。

¹“以”,或作“而”。

²“有得”,或作“在得”。或无“于是”字,而有复出“将以有得”字。

³〔补注〕曾国藩曰:油然入情。

⁴“朋友”,或作“友朋”。

⁵“之传”,或作“之说”,或作“之志”。“故”上,或有“余”字,非是。

⁶“悲哀”,或作“哀悲”。今按:上文已连有两“哀”字,不应如此重复,或当删去此“哀”字。“詹”,或作“其”。

求仕与友兮,远违其乡;父母之命兮,子奉以行。友则既获兮,禄实不丰;以志为养兮,何有牛羊。事实既修兮,名誉又光;父母忻忻兮,常若在旁。命虽云短兮,其存者长;终要必死兮,愿不永伤。友朋亲视兮¹,药物甚良;饮食孔时兮²,所欲无妨。寿命不齐兮³,人道之常;在侧与远兮,非有不同。山川阻深兮,魂魄流行;祀祭则及兮,勿谓不通。哭泣无益兮⁴,抑哀自强;推生知死兮,以慰孝诚。呜呼哀哉兮⁵,是亦难忘!

¹“亲视”,或作“视疾”。

²“孔”,或作“既”。

³“齐”,一作“高”。

⁴“益”,或作“救”。

⁵“哉”下或无“兮”字。


祭田横墓文题哀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