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公民结社和政治结社之间的关系

字数:3694

世界上有一个国家能够让人们每天都能行使政治结社的无限自由。在世界范围内,也只有这个国家会让公民们产生在社会生活中不断行使结社权的念想,并且由此获取民主文明所能够提供的所有益处。

凡是不容许进行政治结社的国家,一般的结社数量通常也是屈指可数的。

万万不可以武断地认为这只是偶然的结果,而应当承认的是,在这两种结社之间有着固有的并且是必然的某种联系。

由于偶尔的原因,几个人或许在某一事业上存在的利害关系是一致的。例如,他们也许都要去经营某种商业,或者都要去从事某种工业。在这种因缘巧合下,他们聚集到一起,并且携手合作了,此外,还逐渐发现到结社的益处。

人们协作这种小事情的次数越多,他们获得协作大事业的能力就会在无形中逐渐增强。

所以,一般的结社对政治结社是有推动作用的。反过来,政治结社也会促进一般结社得到长久的发展和令人惊讶的完善。

在个人生活中,严苛地说,人人都会觉得自己能够满足一己所求。然而,在政治生活中则不然。所以,当人们参与公共生活的时候,所有的公民每日都在脑海中闪现出结社的念想与愿望;就算不喜欢采取共同行动,但是为了党派的利益他也要让自己学会采取共同行动。

所以,政治生活将结社的喜好与作风普遍化了,使得一些从来不过问政治却总是乐意单独行动的人,希望跟其他人携手并行并且留心掌握起结社的学问了。

政治除了生产数量庞大的社团外,同时也在生产大规模的社团。

在个人私生活里,共同利益能够自发地引起大批人采取共同的行动,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只有对共同行动的技巧有所掌握,人们才能去采取这种行动。

从政治方面来说,在政治生活中能够轻而易举地发现结社的机会。然而,只有在那些大规模的社团中,才能够体现出结社的重要作用。个人力量相对薄弱的市民,最初就对结社的力量有明确概念,是不可能的;要想让他们理解这一点,就需要向他们示范。然而,当人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结社时,人数越多,所起到的示范作用就越大。例如,一千个人携手起来未必能让他们看到利益,但是一万个人携手起来就有可能看到。在政治方面,人与人之间互相协作起来能够做大事,而那些在重大事情上因结社而带来的益处,又会通过实践让人们明白在小事上也应该互相协作,这样做对自己也是有益的。

政治结社能够在同一时间把很多人拽到自己身边,让他们脱离因年龄、思想、拥有的财富数量所导致的隔离状态,进行接触与礼尚往来。只要他们接触过一次,就会想方设法进行 下一次碰面。

在大多数的一般结社中,参与者都要贡献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正如所有的工业公司和商业公司做的那样。当人们对结社的方法和结社的基本原则还不足够了解时,就让其开始以结社的方式展开合作,他们难免会为自己可能付出的重大代价而忧心忡忡。所以,这个时候,他们宁可将达到成功的有力手段进行舍弃,也不乐意冒共同协作将会导致的风险。然而,让他们去参加那些表面上看来很是安全的政治结社,他们就不会感到迟疑不定,因为他们无须用自己的财富去冒险。不过,在加入这类社团后不久,他们就会知道自己在社团中应当遵循的秩序,以及采取的步骤,才能让所有成员步伐一致地向共同目标迈进。在这个政治社团里,他们要学会让自己的意志服从集体的意志,让个人的努力配合社团的共同行动。这些事情,不管是在政治结社,还是一般结社,都是全体成员所必须了解的。

所以,我们不妨将政治结社视为是创建一所免费的大学,所有的公民都能进去学习结社的一般原理。

尽管政治结社无法直接推动一般结社的发展,但是如果政治结社被禁止,也会殃及后者。

当公民只能在极少数情况下结社的时候,他们就会将结社看作一种特殊和例外的方法,因此也不会将其放在心上。

然而,当公民们在所有事情上都能自由结社时,他们会最终明白结社是实现自己各种目的的普遍方式,甚至堪称唯一方式。只要出现一种新的需求,人们就会马上想到结社。这样一来,关于结社的学问就会成为一种基本常识。每个人都要学习它,而且都要在生活中将它应用。

倘若一些社团被禁止,而另一些社团依旧被准许存在,那么将很难去预测存在的社团会在什么时日被禁。在这种不明朗的情况下,人们会对所有的社团都敬而远之,同时社会上会出现一种大众舆论,认为无论什么社团都是一种为非作歹甚至是不合法的活动。 [1]

所以,不要以为结社的精神在某一点上受到约束后,不会影响到它在其他方面的发展,也不要以为只要允许人们在某些事情上进行共同行动,人们就会迫切地着手准备进行共同活动,这些全都是空想。当公民们在所有事情上都具备结社的能力与习惯时,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他们都会心甘情愿地结合起来。不过,如果只允许他们在小事上结社,他们在结社一事上的热情与才华都会不复存在。你允许他们在商业领域能够彻底地自由联合,你也不会实现心中所想;你让他们行使已经赋予他们的权力,他们也会置若罔闻;当你竭尽全力劝说他们勿要组织违禁的社团时,你又会惊讶地发现要想说服他们去成立法律所允许的社团,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我的意思并非指的是,一个对政治结社采取禁止态度的国家,是不可能存在其他一般结 社的,毕竟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必须让自己屈伸于某些共同的事业。然而,我坚决认为,在这样的国家中,一般结社的数量也是屈指可数的,它们不仅在想象力方面是匮乏的,其运营能力也是不娴熟的。它们也没有雄伟的计划,就算他们有一些雄伟的计划,也是难以付诸实践的。

这让我不由自主地联想到,政治方面的结社自由并不会给社会带来人们设想中的那种大危险;相反地,在国家发生短时动荡之际,它还能起到巩固国家的功效。

在民主国家,政治社团实际上就是一些试图统治国家的强劲个体。所以,当今的各国政府看政治社团,就如同中世纪的国王看他们国内的那些大诸侯,会从本能上对政治社团心生恐惧,这使得它们每每逮住机会,就会对这些政治社团进行打击。

与政治社团的情况相反,各国政府对一般社团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好感,因为它们很容易就能发现,一般社团不是指引公民对国家大事予以关注,而是将公民的注意力从这方面转移开,让公民渐渐埋头于那些全靠国家安定方可实现的活动,进而达到阻止公民发动革命的目的。然而,当今各国政府并没有察觉到,政治结社能够促进一般结社的发展,并加强它们的活动。因此,它们在避免了一种风险的弊端的同时,也丧失了一种能够有效更正弊端的手段。当你看到美国人为了宣扬一种政治见解,推举一位政治家加入政府,或是从另一个政治家手里夺取权力而成日里都能自由结社时,你会感到困惑:为什么如此独立不受约束的一帮人没有变得为所欲为?

然而,当你想到美国有无数实业被人们共同经营,看到有很多宏伟的计划都被美国人在不知疲倦地推行,而这些计划只要遭逢一场甚微的革命就会前功尽弃之际,你就会很容易明白,为什么这么多忙忙碌碌的人未能给国家造成麻烦,也没有破坏社会的稳定。事实上,社会稳定对人们是有益的。

我们能够对这些事实只进行孤立的考察,而不去追寻它们的内在联系吗?政治结社让美国人逐渐养成不论出身、思想和年龄而进行结社的普遍喜好和作风。通过政治结社,大部分的人们可以互相认识、交换意见并且倾听对方的意见,共同去进行各种事业。之后,他们又将因此而取得的观念带人日常生活中,并且在各方面加以运用。所以,美国人由于享有了一种具有危险色彩的自由,才学会了如何尽量降低自由所造成的危害。

倘若我们只选取一个民族的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来考察,不难发现导致国家动乱和实业瘫痪的关键原因是政治结社。然而,当我们考察这个民族的整个历史时,也许会容易证明,政治结社的自由,除了有利于公民的福祉,甚至可以让公民生活得更安宁一些。

我在本书的上卷曾指出,政治结社的无限自由和出版自由是有所差异的:政治结社的必要性比不上出版自由,但危险性却比出版自由大。一个国家可以限制结社的自由,并且使其长久处在国家的掌控之下;然而,国家为了让结社自由得以保留,有时也需要动用一些小手腕。在隔了几段后,我又这样指出:毋庸置疑,在所有的自由中,政治结社的无限自由是最后才赢得民众支持的。就算是这种自由没有让人民置身于无政府的状态,也可以说,它随时都在让群众濒临这种状态。

所以,在我看来,一个国家让公民享有永久的政治结社的无限自由,是万万不可能的一件事;我甚至怀疑,无论在哪一个国家,无论在哪一个时代,对结社自由不予以限制是睿智的做法。

有人认为,如果不将结社权拘囿于一个狭小的范畴中,国家就没有办法对内部的安定加 以保障,也没有希望对法律的尊严进行维护,更不能建立长治久安的政府。毋庸置疑,内部的安稳、法律的尊严,以及持久稳定的政府,都是弥足珍贵的。此外,我还觉得,一个民族为了赢得并长期持有这些珍贵的东西,就必须心甘情愿地姑且给自己戴上沉重的桎梏。然而,倘若一个民族能清醒地认识到将这些珍贵的东西弄到手,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定是极好不过的了。

我能够理解这样的事情:为了拯救一个人的生命,将他的一个胳膊截掉。然而,我绝对不敢保证的是,这个人在截肢之后,依旧能像往昔那样活动自如。


[1] 当行政当局能够随意查禁或允许结社活动时,情况尤为如此。倘若立法部门制定法律,规定哪类结社活动为非法行为,违法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那么就会减少很多弊端。因为在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下,所有的公民在行动之前可以像法官那样先进行判定,避免让自己参加那些法律禁止的结社,而尽量去参加法律所允许的结社活动。正因为这样,对“结社权是可以受到限制”这一点,一切自由的国家一般都是予以认可的。然而,倘若立法机关指定由某人负责结社方面的事务,并且允许他有权随意将全部社团消灭于初始状态或让它们继续发展,那么,无论是谁都难以事先知道何时能够结社以及何时应该对社团采取回避的态度,那么结社的精神就会因此而彻底枯萎。前一种法制仅仅是对某些结社加以禁止,而后一种法制则针对整个社会,让全社会的人蒙害。在我看来,一个讲法制的政府应当采取第一种做法,而无论哪一个政府都没有实行第二种做法的权力。——原注


第6章 结社与报纸的关系第8章 美国人以“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对抗个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