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思想先驱
包含市场社会主义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是无法相容的。马克思欣赏流行于资本主义所有制工厂内部的组织形式,并将其与工厂外部明显缺乏有效组织的企业间的关系进行了对比,他在《资本论》中这样写道:“占统治地位的却是极端的无政府状态……作为商品占有者的资本家自己处于对立状态之中。”①《资本论》里还有另外一段话:“在集体生产中,不再存在货币资本。社会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生产者可以获得纸质凭证,以此从社会消费品储备中取走与他们劳动时间相当的量。但这些凭证不是货币;它们也不流通。”②恩格斯写到,共产主义社会不需要商品价值所代表的“间接的、毫无意义的”表达形式。它直接计算隐含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③马克思经典著作反复强调市场是运行很差的协调机制,必须被有意识的计划所取代。卡尔·考茨基这位马克思思想的伟大阐释者对此做出了如下总结:“关键问题就是要改变这种组织形式,正是这种在参与者背后运行的无意识的组织形式带来了摩擦、悲痛、灾难、破产和危机。因此需要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把它调整为有意识的体制,通过事先计算所有调整因素来取代由供求关系进行的追溯性调整。”④。考茨基在此反对的事情之一恰恰被亚当·斯密视作市场的首要优点:市场正是通过在参与者背后那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
对那些已经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融入骨髓的人来说,不论是理性的辩论,还是超乎理性的感觉,都将导致他们带着怀疑、反感、嫌恶和轻蔑的情绪来看待市场,认为危机和无政府状态、投机、可怕的广泛竞争,以及所有的正确比率都只会在事后才出现。废除私有制的历史使命之一正是要结束这种盲目的、无计划的生产协调方式,并且要用有意识的计划来取代它。那些试图将“社会主义和市场”相结合的人必须放弃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则,
①卡·马克思[1867—1894](1978,第51章,p.1021)。
②
同上,第18章,p.434。③
弗·恩格斯[1978](1975,pp.294—295)。④卡·考茨基(1910,p.151)。
因为对马克思、恩格斯和他们最忠实的追随者而言,社会主义与市场是水火不容的。①
最先精辟阐述社会主义市场观点的先驱之一是奥斯卡·兰格(1936—1937)的经典著作。西方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展开了有关社会主义的争论。②巨大的挑战来奥地利自由经济学家路德维希·冯·米塞斯[1920](1935)的著名研究,他声称在缺乏私有财产和市场的情况下,社会主义没有能力进行理性计算。兰格不同意这一观点并概括出了一种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公有制企业要么利润最大化,要么遵从最优化的相关规则。由中央计划办公室来设定市场,结清均衡价格,事实上可以通过模仿市场机制来做到这一点:当它发现需求过度时就提高价格,当发现供给过度时就降低价格。兰格的一系列论证说明这种体制有能力平衡供给与需求。
在这场争辩中,有人曾提出有意识的中央计划无法令人信服地处理和协调与数百万产品供需有关的庞大计算体系。兰格反驳说,这种大量的计算是不必要的:社会主义可以采取市场运行原则。中央计划者通过对过度供给(需求)的信号做出反应来不断调节价格。在此之后,买卖双方将对价格信号做出响应,最终他们的活动将趋于均衡。兰格的著作没有提供详细的实际改革建议,但其中包括了市场社会主义思想流派的许多基本观念:愿意增加利润和降低成本的企业自主权,价格信号的基本作用以及集权与分权之间的特定联系。
辩论中对兰格思想路线最尖锐的批判是米自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1935),他的主要论点如下:社会主义的真正问题不在于它是否能够设定均衡价格,而是建立怎样的激励,然后可以迅速用于隐藏在许多不同地方且需要传播的信息。在这方面,市场、竞争和自由企业是必不可少的。当50年之后回顾这场争论时,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所有关键的问题上,哈耶克都是正确的。循着兰格路线朝着市场社会主义摸索的改革者们,通过自己国家的惨痛教训也认识到,兰格所提出的希望是美梦一场。
①《新德意志报》(东德共产党机关报)在昂纳克经典社会主义体制坍塌的前几个月写
道:“我们应该接受市场经济的这些恩赐吗?退回到生产资料私有制?退回到人剥削人的社会?退回到自由竞争、自由劳动力市场?不,决不能回到资本主义。不管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有什么优点,它都不能公平对待社会主义的本质,即竭尽全力为人们谋取福利。这就要求有统一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因此只有一个基础得以存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我们使它变得越有效和越完美,对所有人而言也就越有益处。”1989年1月5日,p.5,社论。
②西方20世纪30年代关于社会主义的争论综述在A.Bergson的研究著作中有记载(1948,1967)。关于现在的评论,见A.de Jasay(1990)、D.Lavoie(1985)和G.Temkin(1989)。
虽然最后通常都会醒悟过来,但是市场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迷住这么多人,是因为它的观念必然拥有很强的吸引力,而产生影响力的秘密之一就在于思想领域。对于那些在政治思想方面仍然坚持马克思主义,但却抛弃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并支持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人而言,市场社会主义的观念为他们提供了一条简单且从容的出路。①
现代西方著作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超越了把市场理想化的幼稚阶段:它认识到市场机制也有其阴暗面,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过程无法奖励好的外部效应和惩罚有害的外部效应,无法保证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或者保证将社会公正原则应用于收入分配。同时,对计划的有益批判也指出了它许多不好的方面。市场社会主义和计划一市场的思想提出了两种机制互为补充的可能性,即它们彼此都可以弥补对方的缺陷。当市场由于社会福利的原因需要纠正时,中央计划和控制将进行干预。与此相对,市场会让那些掌权者从协调经济活动的日常繁琐之事中解放出来,并在中央计划者做出损害买卖双方利益的错误决定时,增加发出信号的能力。这种趋势的提倡者希望最终能出现一种结合两种机制优点并使各自缺点最小化的体制。②
政治上的辩论又加强或补充了上述经济上的论证。经典社会主义体制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困难;它需要进行重大变革。而与此同时,资本主义体制却取得了无数的经济成功。资本主义的“秘密”是:它的活动由市场来协调。资本主义这方面的东西可以并且必须接收过来,但与经典社会主义体制有关的更深层次的其他所有事物则必须加以保留。权力结构和公有制
①在此出现了与早期数学计划先驱者思想的奇特对称。这两种思想都将马克思主义和
瓦尔拉斯联系在了一起。在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领域中,集权和公有制与在瓦尔拉斯原理基础上运行的价格决定过程和分权生产共存。在数学计划的领域里,规划模型的结构遵循了瓦尔拉斯原理。瓦尔拉斯厚理著名的拍卖人就是价格控制办公室;在数学计划构架中,它包含在模型和计算机中。
②在更早阶段我也倾向于这种观点(1965,1971)。
的主导作用必须保留并且要与市场相结合。①“社会主义”(意味着一党制、权力垄断和公有制的主导作用)加上“市场”(企业自主、企业间的契约制度以及价格信号对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影响):这就是用于解决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组合形式。②接受这一观点意味着,在关键之处摆脱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束缚,但同时承诺在更深刻和更本质的领域仍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官方意识形态保持一致。
在市场社会主义和“计划一市场”范围内出现了各种思想,这些思想影响了每一个进行改革的国家。有些学院派经济学家回过头来求助于兰格,有些人则独立地完成了“重新发现”的工作。也出现了不少在很多重要方面都不同于兰格的观点。虽然设计改革方案的专家不免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但塑造这些想法主要还是上文介绍过的那些思想动机。③在接受市场社会主义思想时,社会主义改革国家的统治集团有意或无意地被如上简单概括的政治思路所支配。所有这些动机相互融合并同时出现。能够肯定的是:市场社会主义和计划一市场思想在社会主义改革国家的官方意识形态中发挥了核心作用。经典社会主义官方意识形态与市场社会主义思想最明显和最根本的区别是:前者拒绝而后者信服并承认市场机制的作用。经共产党修正过的官方意识形态之所以答应实行市场社会主义(这本身就充满了内部矛盾)是因为它力图调和无法共存的成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和对市场的尊重。
①这种观点在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决议中这样表达的:“社会主义经
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1984年,中共十二大三中全会决议,引自J.Wu和R.Zhao(1987,p.312)。
②“简言之:计划的优势就将越来越多地与社会主义市场的刺激因素相结合。但所有这些将只在社
会主义主要目标和管理原则之中发生。”戈尔巴乔夫这样写道。米·谢·戈尔巴乔夫(1987,p.91)。或者是稍后的这句话:“市场的优越性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展现,如今的问题只是在市场条件下是否能够确保高度的社会
的社会安全。答案是:不但可以保证,而且事实上正是有管理的市场经济才使得国民财富增长到使每个人的生活标准都提高的程度。
家权力仍然掌握在我们的手中。”米·谢·戈尔巴乔夫,《消息报》1990年7月11日。
③在此有几篇开拓性的研究著作,它们按国家分组分别是:南斯拉夫:B.Kidric(可以在1985年的出版物中参阅他从20世纪50年代起的作品);匈牙利:G.Peter(1954a,1954b)和雅
·科尔奈[1957](1959);波兰:W.Brus[1961](1972);捷克斯洛伐克:0.Sik(1966);苏联:E.G.利伯尔曼[1962](1972);中国:孙冶方[1958—1961](1982)。
参阅L.Szamuely(1982,1984)对更早期争论的详细论述。想了解对改革思想的突出看法,包括对其缺点的批判,可参阅在改革思想和各类关于市场失灵的西方经济理论分支(比较经济体制、委托代理和激励理论以及产权学派)之间建立联系的1.Grosfeld(1989b)的著作,此外还来的大量改革思想的是A.Nove(1989)。关于捷克斯洛伐克的观点,见V.Klaus(1989,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