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公有制企业的横向联系
自放松管制以来,公有制企业之间的横向关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呢?官僚干预依然大量存在,但买方和卖方企业之间现在可以对很多事情达成一致。它们订立买卖合同,经过双方同意后就可以更改合同,形成一致同意的价格,彼此提供信用等等。这些联系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也存在,但它们的作用在改革体制下大大加强。
不过上述现象需要进行认真评估。如果将市场一词进行严格定义的话,那么这些横向联系几乎不可能被称为市场协调。一个真正的市场是由价格、可获得的货币利润以及对手之间的竞争来推动运转的。这些推动力在半放松管制的国有部门中非常微弱。官方在宣传改革之初就劝说管理者要表现出“市场是他们心中的上帝”:在新闻界、电视上、政治家的讲话中都催促管理者们要重视消费者的需求,重视质量和适应国内外需求。但管理者的行为并不受劝说的影响。事实上,并不是市场控制企业的出生、成长、衰退或者死亡。企业开始考虑利润水平、工资和支付给工人的利润分配额、福利开销或投资规模,但这些都依赖于上级机关的决策,而不是依赖于市场。
①见A.A.阿尔钦(1974)和A.A.阿尔钦与H.德姆塞茨(1972)。有关进一步的讨论,见D.Lavoie(1985),G.E.Schroeder(1988),G.Temkin(1989)和J.Winiecki(1991)。
除了设法劝说企业更重视市场外,经济管理者还开始通过巧妙的激励机制和精心设计的价格安排[→21.2]来模拟市场。问题在于,市场机制运行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生活着的人们是否对价格、供需和买卖有个人兴趣,而不是什么公式在左右着价格运动。当价格上涨时,与价格有利害关系的那些人根据这一信息行动:有些人不能实现他们的买入意图,然后自动从生产者的行列中退出;而其他人则抓住机会加入产品生产,从而赚取更高的利润。当价格下降时,情况正好相反。然而在人为模拟的市场中,价格所提供的信息与供需决策之间的直接互动关系却被蒙上了一层阴影。
前一部分指出了公有制与官僚协调之间的亲和力。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公有制和市场协调之间是不存在亲和力的。市场关系不会自发地与公有制并肩出现;市场社会主义只是试图在协调过程中把它人为地强加其中的参与者。
在市场得以正常运转之前,一个重要条件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合同应该兑现。而在市场社会主义经济中,合同违约通常是不受惩罚的。存在支付困难的公有制企业只要采用向供应商付款的办法就能轻松渡过难关。这种强制信贷成为软化预算约束的主要方式之一。于是就产生了乘数效应:产出没有得到补偿的企业无法向供应商付款,然后供应商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它自己的供应商,如此类推。这一现象用财务术语来说就是“排队”:债权人在债务企业那里排成一列,它们期待着总有一天会轮到他们。如果“排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那么结果将是一场真正的流动性危机。①每个企业可以公然拒绝支付账单,因为它确信自己不会受到惩罚,也不会因为财务危机而陷人破产;国家和国家银行体系总会通过某种方式来解救它。
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不会出现这种强制信用和排队现象,因为中央银行会自动地将相应金额借记人买方企业账户和贷记入卖方企业账户。市场社会主义经济之所以“类似于市场”,恰恰在于它允许企业间的商业信用。
①举例说,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南斯拉夫企业间债务的年增长率大约为30—50%。详细分析可参见S.J.Gedeon(1985-86)和L.D.Tyson(1977)。E.Varhegyi(1989,1990b)对发生在匈牙利的类似现象进行了研究。
但它同时容忍大量违背支付义务的行为,这与真正的市场经济精神和法律实践形成了鲜明对比。
就横向联系这一问题而言,有必要提一下市场社会主义思潮的另一重要分支:在社会主义体制的框架内建立国家资本市场。①这一提议的出发点是对市场社会主义改革现状的批判。最初设想的改革计划的主要缺点之一是它仅仅试图创建商品市场,然而事实上需要一个包含资本市场在内的更为广泛的联合市场。②迄今为止推行的市场社会主义改革,只允许公有制有三种资本配置方式:(1)中央政府组织分配的预算资金投资;(2)国家银行体系允许延期偿还投资贷款;(3)公有制企业通过自身积累获得投资资金即“内部”自我融资。
因此,应允许另外一种方法:(4)公有制企业可以向另一个公有制企业提供资本。如果想发展资本市场,那么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必须改变,即把它们变为股份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自己发行股票,另一家企业也可以购买这些股票。这样就会出现交叉所有权:一家国有企业成为另一家国有企业的部分所有者。
根据这一计划,不仅生产企业可以相互购买股份,国有银行也可以购买企业的股份,反之亦然:企业可以购买银行的股份,银行也能像股份公司那样运作。国有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也可以将它们的资本投资于企业的股份。③地方的政府组织(如市和乡政府)和非赢利性的机构(如大学和医院)也可以购买股份。④
这一改革方案假定上述所有者都可以将股份自由转让。相关的交易将在国家运营的股票交易所进行。建议者希望国家资本市场能创造出流动性比以前更强的新的公有制形式。
①这一观点在匈牙利的改革经济学家中相当普及,创始人是匈牙利经济学家M.塔多斯(1986,1990)。类似的观点出现在其他改革国家,特别是中国和波兰。对这个观点更详细的说明可参见W.Brus和K.Laski(1989),他们为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辩论提供了许多重要观念。②提出这种观点的那些人通常会补充说,劳动力市场也是必要的。
③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改革最深入的那些国家里,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整个养老金体制也都是由一个单一的国家垄断机构进行管理。保险业务要么被一家国有垄断公司所控制,要么集中于一些处于寡头垄断地位的国有公司手中。
④多数提倡引入国家资本市场的经济学家对公司股份能否向私人出售都避而不答,虽然有关股票的提议即便在潜在的国家所有者范围内都未能实现,但却引入了债券制度。尽管只是触及了总资本中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但至少可以说私有债券的自由买卖是建立真正的资本市场的前奏。
在写作本书时,这一提议还没有在任何地方得到实施。在处于后社会主义阶段的东欧国家,提上议事日程的是首先通过私有化将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然后将公司股份出售(或自由转让)给国内外私人所有者[→19.7]。人们希望私有产权能在银行部门发挥更大的作用,私人保险公司也迟早会建立起来,再加上分散经营的养老基金,这些机构会将它们的部分资本投资于股票。但所有这些都发生在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不是在市场社会主义体制中,而是在私人部门将平稳地占据主导地位的后社会主义体制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用东欧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来评估国家资本市场的实际效果是缺乏说服力的。
很难说那些仍然沿着市场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国家是否会建立国家资本市场,例如中国。如果真的建立起国家资本市场,那么那里的经验将提供更好的判断依据。在缺乏实际经验的情况下,只有凭猜测来支持对上述提议的评价。
我自己对此深表怀疑。即便在与商品有关的交易中,通过人为手段模仿真正的市场都几乎是不可能的。完全有理由担心国家资本市场将是更拙劣的模仿,它只会导致国家所有权从国家的一只手转到国家的另一只手,而不管另一只手是被命名为“企业”、“银行”还是“保险公司”。事实上,每个新的所有者都是具有预算软约束特征的企业,即或多或少带有官僚性质的组织。没有资本主义的私有者,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