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预算约束的软硬程度及企业对价格的敏感性
在所有进行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官方文件都强调需要让企业对增加利润感兴趣。这是进行以下改革的原因:建立管理者报酬和奖金体制;与工人一起分享利润;企业福利支出的规模将取决于它的利润。企业从净利润中积累的储蓄成为它投资的资金来源之一。在市场社会主义的改革规划中,它们假定企业将对价格和成本作出反应,这样价格就能够成为中央管理的控制工具之一。
尽管有了上述原则规定和相应的法律措施,但企业的利润激励依然很弱(即使与经典社会主义体制相比已经略有加强)。由于预算约束仍然相当软,对于企业而言,获利能力未能成为决定生死的头等大事或者中心目标。②价格对企业的行为确实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但仍然没有实现真正的突破。
市场社会主义经济仍然继续使用着四种导致预算软约束的方法:③(1)
①对宏观控制缺乏基本的理解和经验是导致经济管理机构转向微观管理的因素之一。工作人员更熟悉如何催促交货、通过建立奖金制度来鼓励出口或者投资行为、发放特别许可证或特许权,或者强加禁令。这才是他们游刃有余的拿手好戏。
上述问题在苏联的20世纪80年代末期显得特别尖锐,中央经济管理缺乏基本的宏观经济知识。对形势的曲解使得金融政策错误百出,这是导致货币和财政问题日益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②硬和软是一个连续体中的两个极端。硬和软的程度可以有所不同[→8.4]。预算约束的软硬程度依国家、时期、部门和企业类型的不同而不同。预算约束相对较硬的企业具有较强的价格和成本敏感性。
如果在接下来的分析中忽略细微差别,相信不会有太多误差,而且为了简单起见,在不加限定的地方,我们主要是指软预算约束以及较弱的价格敏感性。
③有大量的实证研究文献证明,在进行改革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国有部门的企业都存在软预算约束,例如可参见如下著作:中国:M.I.Blejer和G.Szapary(1990)、P.Bowles 和G.White(1989)、B.Naughton(1985)和C.P.W.Wong(1986);匈牙利:J.Kornai 和A.Matits (1987,1990);波兰:L.Balcerowicz(1988)和M.E.Schaffer(1989a);南斯拉夫:S.J.Gedeon (1985-86,1987)、P.T.Knight(1984)、L.D.Tyson(1977,1983)。
软的补贴,(2)软的税收,①(3)软的信贷提供②和(4)软的管理价格③
[→8.4]。
这组现象的某些典型表现形式是:
表21.5中国亏损企业的救助情况(1988)
企业数目
百分比被调查的企业总数目
403
100被救助的企业
203
50.4延迟最后还款期限
60
14.9免除债务
3
0.7提供新贷款偿还旧贷款
24
6.0税前偿还贷款
98
24.3资料来源:与董辅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的直接交流。
a贷款应该在税后从利润中偿还,税前偿还并计入成本将改善企业的赢利状况。
表21.6南斯拉夫亏损企业的救助情况(1980—81)
经济单位的数目”有关的工人数目(千)总计
13.667
4,8481.1980年度财务报告未弥补亏损的单位
1,303
2772.正在复苏的单位
178
513.开始启动破产程序的单位
20
2资料来源:P.T.Knight(1984,pp.5,78)。
a 劳动者联盟的基层组织(BOAL)[→20.6]。大企业可以由几个劳动者联盟基层组织。
国家货币经常用来解救一直亏损的企业,见表21.5和21.6。在党和政府的决议和领导讲话中,反复承诺将停止救助亏损企业。④在所有进行改革
①在M.I.Blejer和G.Szapary(1990)对中国经济的研究中清楚地表明这一过程。
②关于这个现象,匈牙利的研究见E.Varhegyi(1987),中国的见P.Bowles和G.White。③波兰经济顾问委员会曾做出这样的结论:“企业无须密切注视成本或成本的各种要素
……因为这些参数的任何变化都可以通过“合理成本'机制自动地转化到他们所生产商品的价格上涨之中。”引自Z.M.Fallenbuchl(1988,p.125)。
④按照中国经济学家的说法,中国每年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国有企业亏损。《人民日报》海外版,1986年10月10日。“中国已经花费400多亿(相当于中国工业总利润的一半,或者国
家总基本建设的三分之二)来救助那些国有企业。”《人民日报》海外版,1988年8月18日。
的社会主义国家里,都制定了或者准备制定有关破产程序方面的法律,但这些措施几乎从来没有真正实施过。
对一直亏损的企业而言,有很大一部分并不是仅仅依靠补贴或者软信贷生存;它们的生产能力确实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企业过去和未来(期望)的赢利能力与它的投资、增长和技术发展之间的相关性非常弱。
纵向的谈判过程一如既往。企业可以就补贴、税收、关税等问题与财政和对外贸易机关进行协商,就贷款问题与银行进行协商,就价格与价格管理办公室进行协商。存在着大量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规定,以便应付特定部门或者特定企业的财务困难。
在规则普遍适用的地方,部分情况下完全可以个别情况个别解释,①或者是作为例外事件处理。而且规则总是在变化;企业根本无法确定政府将制定什么措施来影响它们下一年的利润(更不用说更遥远的将来了)。
企业利润的很大部分通过财政再分配,以各种各样的名目从企业拿走,然后又以其他名目分发给企业。各级组织都试图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影响企业,通过奖励和惩罚的方式强制企业执行它的目标,其中包括补贴和利润扣减。(另一个问题是:无数正面和负面的激励最终都相互抵消了。)
有时候钱从一个口袋取出后,又被放入同一企业的另一个口袋里。但经过再分配后总有赢家和输家。产生巨额利润的企业遭到过度盘剥,拿走的钱则传递给其他企业(见表21.7和21.8中匈牙利和波兰企业的例子)。平等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应有之义,但将它应用于利润再分配无疑是对平等主义不可思议的歪曲。然而这正是现实中所发生的故事:均等化趋势贯穿于利润再分配的过程。②
上述经历都深深地扎根于企业领导的脑子里并塑造了他们的行为。他们的主要结论是:企业的利润不是生产中或者市场上产生出来的,是行政官僚们在办公室里决定的。
①在这方面,一个奇特例子就是中国国有企业的所得税。每个企业的税率都在与上级个别签订的合同中加以规定,见M.I.Blejer和G.Szapary(1990)。
②钱颖一(1990)建立了一个数学模型,对国有企业利润均等化趋势进行了分析和理论阐述。
表21.7匈牙利的利润平均化
从原来的赢利水平转向
最终赢利水平亏损企业
低赢利中等赢利
高赢利亏损企业
0.2330.5000.122
0.145低赢利
0.0380.8530.103
0.006中等赢利
0.0000.7340.206
0.060高赢利
0.0080.3940.515
0.083
资料来源:J.Kornai(1986b,p.1697),基于与A.Matits的共同研究。见J.Kornai和A.Matits(1987,1990)。
注:“最初”向“最终”赢利能力的转变是指从税前和补贴前的地位转向税后和补贴后的地位。企业被划分为四类:“亏损”意味着赢利水平低于—2%;“低赢利”指介于—2%和+6%之间;“中等赢利”指介于6%和+20%之间;“高赢利”是指高于20%。表中数据是指在进行财政再分配之后,处于最初赢利水平的企业转变成为最终赢利水平的企业所占的比例。
表21.8波兰的利润平均化
最终赢利水平从原来的赢利水平转向
亏损企业低赢利中等赢利
高赢利亏损企业
0.0000.1610.625
0.214低赢利
0.0000.7060.279
0.015中等赢利
0.0000.0840.817
0.099高赢利
0.0000.0110.413
0.576资料来源:M.Schaffer(1990,p.188)
注:此表采用了1988年的数据。对“转变”的解释见表21.7的注释。企业被划分为四类:就原始赢利水平而言,“亏损”意味着负赢利水平;“低赢利”指介于0%和6.8%之间;“中等赢利”指介于6.8%和+22.7%之间;以及“高赢利”是指高于22.7%。针对最终赢利水平,类别是这样划分的:“亏损”意味着负赢利水平;“低赢利”指介于0%和3.2%之间;“中等赢利”指介于3.2%和10.5%之间;“高赢利”是指高于10.5%。
事实上,许多人也都在问,为什么经济领导层不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财务纪律?为什么那些再三强调的决议和措施没有被执行?这时候,支持走市场社会主义道路的激进改革者们就会严厉指责党的领导和政府高层机构,
批评他们为何如此前后矛盾。在下面的分析里,我们将解释为什么即使是
认真接受分权、市场机制、利润刺激以及硬预算约束等概念的统治精英同样无法做到协调一致。
其中有以下几个相互密切相关的因素:
1.政治权力。企业的管理者只是统治集团中层干部,而官僚们却在每个层次上都掌握着权力。位于等级制度中的上层人员无法将这些管理者视为局外人,也不能在企业亏损或者面临财务危机时宣称这是管理者的责任。上层领导负责挑选并任命管理者,让他们成为企业的负责人、代理人并作为其权力的主要支撑力量。
另一个主要的政治考虑也在起作用:企业清算可能在工人当中造成强烈抗议,这会削弱本来就极不稳固的群众基础和权力合法性。
2.意识形态。官僚集团也面临着道德危机。进行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提倡效率,并宣称利润最大化就是它的目标。但这一目标与某些社会主义传统价值是相互冲突的:必须与弱势人群结盟、保证工人的安全、社会平等的要求以及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和团体的利益。以共产党为核心的官僚集团不是利润最大化的资本主义所有者。进行改革的共产主义者内心充满了矛盾,他们一方面支持市场、企业自主和利润动机,但另一方面又受到经典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的强大束缚:他们不得不援助陷入困境的企业;当然也不能将工人扔到大街上;他们有责任使企业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父爱主义是义不容辞的职责。他不相信“看不见的手”可以协调好企业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而且他觉得企业利润无论有多重要,仍然是第二位的。所有这些无疑都鼓励了预算软约束行为。①
3.所有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政府、私人所有者和作为雇员从事经营活动的经理,他们的社会角色都相互分离。就财务而言,所有者(个人所有者或者公司的股东)的目标非常明确,那就是增加利润,这是他自己的事业:根本不需要政府的诱导或指令。如果他的资本在某个领域没有产生预期收益,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必然会退出。他付给管理者报酬,而且如果他们的工作没有增加利润,就可以解雇他们。利润也同样激励着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市场以盲目、无政府主义的方式(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强制推行财务纪律。
①中国的银行高层管理者们曾很好地说明了上述病症:银行的任务是“奖励好的和帮助差的[企业]”,他们这样说道,“这是公有经济。我们不能关闭企业;我们不得不帮助它们生存。”见P.Bowles和G.White(1989,pp.489,492)引用的评论。
而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具备上述任何一点。①国内外建议者呼吁市场社会主义应该有强有力的政府并能够坚决执行财务纪律,但无疑是缘木求鱼:当公有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时,根本就不可能实现。中央无法建立有效的权威;企业也不畏惧这些措施真的能够加以执行。②功能的分离在此并不适用。你能期望集国家、所有者和管理者于一身的官僚机构进行自我约束吗?企业的预算约束只有当企业真正与政府分离后(在出现困难时,企业只能依靠自己)才能变硬。保证这种分离自发形成的唯一途径就是私有制。③
在经济中创造活力的企业家们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出现:是否生产不再由政府武断决定,而是依靠企业家自身的积极性以及能够在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获得融资。一边是自由企业,一边是私人产权,市场竞争只有与这两者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才能够有真正的财务纪律。④
4.协调和控制。市场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是上级组织执行微观管理职能[→21.3]并对企业活动进行多方面的干预。因此,上级组织也要分担责任。如果随之发生失败,企业的管理人员完全有充分的证据并理直气壮地说,他们采取的任何一个重要行动都与上级党和政府组织进行过讨论,或者这类活动完全就是上级组织的命令。他们可以继续找借口说,之所以造成
①不少研究者注意到,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部门中同样存在预算软约束综合症,如以色列、印度、希腊、巴西和阿尔及利亚的国有部门都是这样。
②这种现象—威胁和承担责任的“可信度”—在有关预算软约束的博弈论模型中从许多角度都进行了分析,见第8章,注21。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M.Dewatripont 和E.Maskin(1989)所进行的研究,其中他们考察了预算软约束综合症的原因。该研究使用博弈论模型证明了,如果信用扩张采用了中央集权模式,那么银行就不可能执行事前的威胁;它必须追讨贷款并且还要继续为没有经济效益的投资方案提供资金。但当银行部门实行真正的分权时,威胁就会变得可信,从而能够使预算约束变硬并且吓跑那些提不出具有经济收益投资方案的人。
③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公有企业不多,而且被资本主义体制下的私有企业所包围,那么就能够人为地保证公有企业的预算硬约束。这样,为数不多的国有部门的行为将类似于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私有企业的行为。
④根据P.Murrell(1990a,1990b),按照市场社会主义构思的改革实验,最严重的缺陷恰好是它们无法提供熊彼特式企业发展所必须的机会或激励。
损失是因为错误的价格、税收或缴费、政府下令涨工资以及上级采取的其他措施。任何濒临破产的企业都有许多高官位居其上,他们与企业领导占有同样的事前信息,也参与了错误决策,因此,完全有动机掩饰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期望严格的纪律?官僚控制越是占据主导地位,预算约束变硬的可能性就越小。①
在关于预算软约束的辩论中,经常出现会这样的问题:是否有可能让公有制企业的预算约束在不断完善的市场社会主义体制下变硬?鉴于上述四点,可以毫不含糊回答:不,不可能。②
人们经常用预算软约束理论来批评市场社会主义,对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以澄清。预算软约束并不是导致改革乏力和失败的最深层原因。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权力结构,以及试图根据市场社会主义思想来进行改革的所有制关系和协调机制。预算约束只是这些更深层次原因所产生的综合影响的外在表现,尽管一再强调预算约束,但在市场社会主义体制下它根本不可能变硬;利润激励仍然很弱。因此,价格未能在市场机制的运行中发挥核心作用。就这个意义而言,预算软约束的程度更为关键:各类其他问题和复杂的现象(如企业需求失控、投资和进口饥渴、效率低下)都可以部分地或全部归结到预算软约束这一病症。③
让我们把改革者头脑中的想像(包括市场社会主义和计划一市场流派)与实际情况进行一下比较。市场机制与其他协调机制的首要区别是使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对价格起反应。即使预算约束不是非常软(它甚至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所有的需求和供给反应),市场仍然无法发挥作用。
①如前所述,微观管理是预算约束软化的原因之一,因为它阻碍了彻底的职责分权并且为上级组织提供了掩盖错误的动机。但它同时也是预算软约束的结果,因为金融控制不足为中央组织提供充足有效的传递手段。
②我在文章中从未建议说:在国家所有制处于支配
约束可能变硬。后来的研究更加深了我对这种可能性的怀疑。此后,我与我的同事一起做了一些详细的经验分析—见J.Kornai和A.Matits(1987,1990)—同时也参考了其他的调查研究资料(见注25)。我也尝试过从理论上重新评价上述关系。本书概括了作者的理论思路。所有这些都导致我非常直率地给出了这一否定回答。
③这里有必要再次强调一下这个问题,因为在有关软预算约束理论的评论文献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错误理解。
解。正如文中评论所解释的,这一现象在我的思想路线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但这与它在整个体制解释理论的因果关系链条中所处的位置并不矛盾。在图15.1所介绍的概念框架中,预算软约束综合症是第四层次的特征之一[→15.1]。
虽然企业对价格的反应非常迟钝,但它对成本和价格也并不是完全不在意。它利用容易获得的机会来削减成本,但它并不会用心去抓住所有机会。它抓住每个机会来提高价格,这往往比玩弄使预算约束软化的其他方法更简便。在不违反其他利益(如满足政府某些相反的期望)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也会对产出或投入方面明显的价格变化作出反应。但所有这些都是不常发生的,与真正的市场机制相比,这类反应往往是粗糙的、被扭曲的和缓慢的,而市场所要求的是经常的、有效的、具体和快速的反应,正是这种对价格的敏感反应,才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很高的效率。
有人可以补充说,也许价格信号本身就是错误的。对价格不敏感以及造成这种不敏感现象的预算软约束也影响了价格。如果当企业的利润水平总是很低或者为负时,它仍然能够生存甚至继续发展,此时使用任何调节价格的方法都是不必要的。这种价格机制导致了对自身错误的默许。①
准备朝着市场社会主义方向进行改革的人希望企业对价格作出灵敏反应,这样经济就可以通过所谓的财务调节器来进行中央管理,从而取代原来投入产出方面的数量指令。提高利率,投资就会减少;货币贬值会带来出口增加,进口减少;提高产品A对B的相对价格,企业就会用A来替代B等等。但这些都是必将落空的期望:如果企业几乎不理会这些所谓的财务调节器,那么中央试图通过调节器来施加影响根本就是徒劳的。这就像当传感器还没有装进电视机,却想通过遥控器改变电视频道和音量一样,除了用手完成之外,你别无选择。
前文已经明确指出经典社会主义体制是一个半货币化经济[→8]。在改革产生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中,国有部门仍然是半货币化经济,尽管货币发挥的积极作用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