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0 机制之间的相互作用;对变革的评估
市场社会主义和计划一市场思想的一个关键要点就是希望官僚协调和市场协调能够融洽相处并弥补各自的缺陷,从而成为互为补充的协调机制[→21.2]。上述期望几乎没有实现。下面我简要地评估一下市场社会主义改革所带来的变化。
对国有部门部分放松管制缓和了经典社会主义直接官僚控制的极度僵化,从而允许企业管理者更灵活地适应当时的情况。尽管进步不大,但毕竟产生了一些好的效果:在许多企业,产品质量得到了提高了,产品范围也有所拓宽、新产品的推出更为频繁。与过去的指令经济相比,企业更加重视购买者的需求。这些变化缓和了许多领域的短缺状况。①
也许在社会政治方面所取得的效果要比经济上取得的成就更为重要。在市场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经济氛围要比经典社会主义体制更人性化。部分或者全部取消指令经济有助于解除那些生硬的命令,并削弱了对违反纪律者进行严厉报复的军人心态。②管理者不再生活得胆战心惊,因为在传统体制下,即使最轻微的错误都会被当作蓄意破坏而被处以监禁、劳改或死刑。这使得其他领域的镇压有所减轻。在经济关系领域,人们有了更大的活动范围:同事、友谊和乐于助人,换句话说,即有了道德协调。
但这些积极的方面并不能说明部分放松管制和市场社会主义改革基本上达到了人们的预期。在进行改革的国家里,仍然无法根治国有部门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染上的痼疾。最初的成就并没有伴随着平稳的业绩增长,反而出现了退步和减速。一旦稍有增加的企业决策权达到极限,效率的提高必将与体制限制发生冲突。大量短缺现象继续存在,质量和技术的发展无法实现持续突破,于是出口方面的严重困难就随之而来。这些只是最突出的问题。除此之外,市场社会主义改革的犹豫不决还造成了新的紧张:不平衡导致旧的传统宏观紧张更为复杂。③随后我们还会更详细地讨论这一问题[→23]。
国有部门的改革摇摆不定,其结果便是官僚协调和市场机制的缺点非但没有互相纠正,反而趋向于彼此加强。国有部门两头落空,所谓的相互协
①尤其当部分放松管制发生在相对有利的宏观环境下的时候,所产生的积极效果会自我强化,就像南斯拉夫和匈牙利改革早期的情况。如果宏观环境紧张且其他形势也不利时,部分解除指令经济本身对情况的改善起不了什么作用。随后我还会谈到这个问题[→23]。
②间接控制的一种形式是:部长不命令企业领导做某些事情,而是礼貌地要求他这么做。毫无疑问,企业领导完全依赖于部长,于是他通常会把礼貌当作指令一样来执行。尽管如此,也不能说变化完全不相关的。毕竟“文如其人”,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更文明的形式,这一—点增强了下级的尊严感。最后也使得他更容易对上级领导说“不”。
③有许多迹象表明,市场社会主义类型的改革往往削弱而不是提高生产效率,大概是因为宏观不平衡的影响结果。R.S.Whitesell的研究(1989—1990)用基于生产函数的计量经济
学分析来比较匈牙利和西德工业的效率,结论是匈牙利的相对劣势随着改革进一步加大。
调只是徒有虚名,事实是“既非计划又非市场。”①
没有纪律就没有协调。经典社会主义体制强制推行严格的纪律:它下达命令、奖励顺从的行为并且报复那些蔑视纪律的人。没有人可以不受惩罚地背离计划指令,忽视公开宣布的优先投资的最后期限,或者超出工资基金或规定工资率来发钱。如今这种纪律被解除了,虽然还下达指令,但不遵守指令并不会带来多少危险(或者说,多半可以敷衍了事)。中央再也不能强加它的意志了。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同样强制推行纪律。竞争对手是无情的,在买方市场经营失败的卖方只有被迫退出。有时失败是非常悲惨的,尽管不时会有各种救济,但那毕竟是真正的破产。银行坚持要求贷款必须偿还,如果有必要,无力偿还房屋抵押借款的破产债务人连自己的屋顶都保不住。雇主会强制雇员遵守工作纪律和工资纪律。处于半放松管制状态的国有部门完全缺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严格的市场纪律。
在此有必要暂时偏离正题,谈一谈改革期间公有经济的道德观。如果想让市场真正运转,就不仅仅需要物质刺激、遵守法律(要求商业合作者订立公平契约并且严格遵守),而且需要有商业诚信(丧失“商誉”、信任和声誉将意味着严重的损失)。就这点而言,先前讨论过的道德协调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6.6],否则,在律师、法院和收取罚金方面就会耗费巨资。在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中,商业诚信未能成为普遍的行为准则,国有部门和私有部门全都违背诚信原则。
半放松管制的国有部门很少有与私有制、市场和竞争紧密相连的勤奋和节俭,它所表现的是非常低级的商业精神。这种精神渗入了整个社会肌体: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家在生产方面都借助于与政府官员的私交,在个人事务上也同样如此,贿赂更是平常行为。②遭受短缺之苦的买方,不论是企业、自己经营的手工业者,还是消费者都设法去做同样的事情。国家财富在
公众的眼里是没有价值的,人们并没有感觉到它是从公民的税收和贡献中产生的,或者说掌管国家财富的那些人能对此负责。许多公众不会谴责欺骗或盗取国家财产的行为。
①这一简明的形容词语是由T.Bauer(1983)创造的。
②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贪污腐化现象的理论研究,可参见P.Galasi和G.Kertesi(1987,1989)。
上述现象明显地出现在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建立在计划指令和企业自由决策[→21.4]基础上的双轨制几乎是在怂恿操纵行为。在计划指令控制体制下,企业在进行讨价还价时,总是设法获得最大的投入配额,接受最小的产出任务。这在双轨制下继续存在,而企业又有了一个新特征,即自已不使用按照很低的官方价位分配给它的原材料或机器,而是以市场价格将它们卖给另一家国有企业或者私营部门。成千上万的国有企业几乎不干别的,而是专门利用关系获得廉价的政府配给,然后再高价出售。①这种企业名义上是公有制,但事实上它或多或少已经变成了管理者的私人财产,他们将大部分利润装人自己的腰包。②这是官僚机构与私营部门相互渗透的开始,这包括法律形式上的合资企业和私下的个人交易。私人企业多是由党和政府高级官员或企业管理者的家属成立的,因为他们知道该如何“走后门”。③这种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极为罕见,但它与社会主义的反资本主义传统产生了激烈冲突,因此,很难得到进行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认可。
高收入阶层的出现与上述现象紧密相关。有些人致富是得自真正的市场成功,但有的人却是凭借歪门邪道;贿赂、欺骗国家或者消费者。一般人不会去做严密的经济分析或者警方调查。他的内心一片茫然,他甚至不能确定到底是对改革不满,还是对私营部门或者官僚机构不满。他捞到的钱里可能既有自己的努力也有特权所赐,在赚取市场利润的同时也有来自贪污腐败的收入。于是,对“投机者”和“贪污腐败”的憎恨情绪迸发出来。④改革自己绊倒了自己,陷在半途,离群众越来越远。
上述现象可以让我们对源自市场社会主义和计划—市场思想的改革方①对双轨制的批评,见J.Wu和R.Zhao(1987)的研究。
②引用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报的一篇文章来说:“这些企业集行政管理和经济权力于一身,他们将政府职责和经济生活结合在一个机构中;正是他们为了利润倒买倒卖,由此导致中间人的盘剥;他们因此攫取了高额利润。”《人民日报》海外版,1989年3月7日。
③E.Hankis(1989)将改革体制下的这种相互渗透称为“大勾结”。
④有时,在斯大林的统治力量中会形成联盟,如拒绝重商主义和市场的新左翼、民粹主义的空想分子,以及坚持平等主义的保守官员同盟,这些人就曾是匈牙利1972—1973年第一次反改革运动中的同盟军。
案的实际运行看得更清楚。市场社会主义在狭义的经济逻辑上似乎无可辩驳:你完全可以设想这样的体制,其中有独立自主的国有企业,有一个目标明确、利益中立的中央机关,两者相互结合就构成了市场。可问题在于,隐含在这一理论背后的社会和政治假定是不符合实际的。面对社会主义体制的真实结构,残留的旧意识形态以及所有权关系,市场社会主义是注定不会成功的,它也无法建立起充满活力的社会经济体制。
不过,市场社会主义的思想和改革实践也产生了一些有益的影响,这不仅仅包括本部分开头所提到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就总体而言,它带来了更为深远的社会影响,尤其影响了那些有启蒙思想的社会领导阶层。①在传统体制下,人们以为指令经济、全能的中央集权和无所不包的计划方式就是经济控制的最高形式,而市场社会主义动摇了这一盲目信任。它开始鼓励独立自主的经济单位,希望它们能够自发自愿地建立联系;它开始恢复曾被旧教条摧毁的市场和自由企业的名誉。一旦人们接受了国有部门同样需要市场的观点,他们就会带着更少的偏见和更多的同情来看待私有企业。所有这些变化都为更深层次和更彻底的社会运动奠定了意识形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