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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过草原
一
下面就是队长讲的故事:
我是1849年9月来到美国的新奥尔良的,这个城市当时还带有法国的特征。后来我到了密西西比河上游的一个大甜菜种植园,在那里找到了一份报酬颇为优厚的工作。那时候我年轻好动,老待在一个地方抄抄写写使我感到厌倦。不久我就丢下了工作,开始过起丛林生活来了。我和我的伙伴们在路易斯安那湖畔,在鳄鱼、毒蛇和白蛉子中间度过了好几年。我们靠渔猎为生,有时我们放木排顺河而下,直达新奥尔良,每次我们都能获得一笔丰厚的收益。我们的木排还常常放流到更遥远的地方,甚至深入到血腥的阿肯色地区。这个地区直到今天人口也仍然稀少,那时候却几乎荒无人烟。这种充满艰苦和危险的生活,还有和密西西比河上的盗贼以及与当时还住在路易斯安那、阿肯色和田纳西地区的印第安人所进行的流血械斗,使我那生来就非凡的体力得到了锻炼,也增加了我在草原的生活经验,使我对草原这部大著作中的知识,并不比任何一位红皮肤的战士[1]逊色。当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之后,几乎每天都有大队移民离开波士顿、纽约、费城和其他东部城市前往那里。由于我有上述那段经历,其中的一队移民便请我去当他们的指挥官,或者按照我们的说法,当他们的“队长”。
我立刻就同意了,因为那时候,加利福尼亚简直被人说得天花乱坠,我早就打算到遥远的西部去了。当然我也完全了解这一决定的危险性。今天,从纽约到旧金山乘火车只需要一个星期,而真正的荒原是从奥马哈才开始的,可是那时候的情况完全不同。今天,坐落在纽约和芝加哥之间的大小城镇,那时候都还没有出现呢。甚至连芝加哥本身,后来才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那时只不过是个默默无闻的简陋的渔村,随便哪张地图上都找不到。因此,不管是人,还是大车和牲口,都得穿过一片尚未开发的荒野,沿途居住着野蛮的印第安部落,如乌鸦、黑脚、帕夫尼斯、苏格斯和阿里卡等族。像我们这样的大队人马,要躲开印第安人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那些像沙子那样流动的游牧部落并没有固定的住地,他们在广阔无际的草原上游荡着,猎取一群群的水牛和羚羊。我们前途未卜,困难重重,不过,既然要到遥远的西部去,就得有这个准备才行,甚至要准备掉脑袋哩。使我最担忧的是我身上的这副重担。既然事情已经决定,除了准备上路,也没有别的办法了。准备工作持续了两个多月,我们得到遥远的宾夕法尼亚和匹兹堡去订购大车,购买骡子、马匹和武器,还要置办大量的粮草。直到冬天结束,一切才准备就绪。
我打算赶在春天的时候穿过密西西比河与落基山脉之间的大草原。我知道得很清楚,在这片宽阔无边、毫无遮拦的草原上,不少人因为受到夏季炎热的煎熬,染上了种种时疫而丧生。由于同样的原因,我决定让车队不经过圣路易斯走南方那条路线,而是走艾奥瓦、内布拉斯加和北科罗拉多这条路。这条路虽然有印第安人的威胁,显得更加危险,但是却对我们的健康有利。我的这个计划最初受到车队里一些人的反对,可是我断然宣布,谁若是不愿意按我这个队长的意志行事,就请他另寻高明。经过短时间的考虑之后,他们赞同了我的计划。春天刚一冒头,我们便上了路。刚开始几天,困难就接踵而来,尤其是因为大家对我和对旅途的条件都还未适应,所以问题更大了。我这个人的确还是得到他们信任的,因为我在阿肯色州的冒险经历使我在边境居民中获得了一定的声望,“大个子拉尔夫”的名字——当时草原上的人这样称呼我——曾不止一次地传进车队人们的耳朵里。可是,一般说来,作为指挥官,队长和移民的关系往往非常微妙。我的职责是选择过夜的宿营地,白天照看整个队伍,因为有时车队在草原上伸长到一英里路之遥。在宿营地要派出岗哨,让男人们轮流进篷车里去休息。
美国人的确有一种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但由于旅途的劳累,人们的体力消耗过大,就是最坚强的人也会产生厌倦的情绪。每当此时,很多人都不愿意白天骑马奔驰、晚上站岗放哨,相反地,人人都想逃避轮到他身上的义务,只想整天躺在大车上。再说,和美国佬打交道,队长必须善于把严格的纪律和同伴的情谊结合起来,这一点可不是轻而易举的。在行军中和晚上宿营的时候,我完全是他们说一不二的头领。但是,白天遇到庄园或村庄(这在旅途开始时是经常遇到的),中途休息的时候,那我这个颁发命令的角色就起不了什么作用了。人人都各行其是,我只好经常跟那些目中无人的无赖汉们交锋。经过许多次“较量”,证明我那玛佐夫舍人[2]的拳头比美国佬的更厉害,我的威望大大提高,从此再也不需要这样的较量了。另外,我对美国人的秉性也摸得很透,能够应付自如了。更不用说还有一双蓝眼睛从大车的帆布篷下面深情地望着我,也给了我坚持下去的决心。这双眼睛的主人长着一头浓密的金发,她是一位年轻姑娘,名叫莉莲·摩里斯,来自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这是一位体态轻盈、纤细小巧的姑娘,她有一副愁眉不展的孩童般的小脸蛋。
刚一上路这位年轻姑娘的愁容就曾引起我的注意,后来由于队长的职务弄得自己手忙脚乱,我的思想和注意力都转到了别的方面。头几个星期,除了日常见面时说一声“早安”外,我们几乎没有交谈过。莉莲是那样年轻,那样孤单,以至于引起了我的同情。她在车队里一个亲人也没有。我对这位可怜的姑娘有过几次小小的帮助。不过我倒不必用队长的权力和拳头保护她,使她免遭车队里年轻人的纠缠,因为年轻的姑娘在美国男人中间,即使得不到像法国男人那样的尊敬和礼遇,但至少总可以相信自己是完全安全的。看到莉莲的身体这样娇弱,我便把她安排在全队最舒适的一辆大车上,赶车的是最有经验的驭手史密斯。我亲自给她铺好坐垫,使她晚上也能舒舒服服地睡在上面。我还从我备用的好几张水牛皮褥子中抽出了一张最暖和的供她使用。这些微不足道的照顾,使莉莲对我感激不已,她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向我表示她的谢意。她是一位温文尔雅而又胆怯怕羞的姑娘。坐在同一辆大车上的格罗夫纳大妈和阿特金大妈很快就非常喜欢她。由于她性情温柔,她们便亲切地叫她“小鸟”。这个绰号不久便成了她的名字,整个车队都知道了。但是直到我发现那双天使一般的蓝眼睛是那样特别友好而又饶有兴趣地注视着我之前,我和“小鸟”并没有进一步的接触。
当然,我也可以对自己做这样的解释:在全车队里只有我一个人还有点上流社会的风度,而莉莲显然也受过良好的教育,因此,她才对我比别人更亲近。可是我当时却做了另一种解释,她的关注使我的虚荣心得到了满足,也使我对她更加注意,越来越多地注视着她的眼睛。不久之后,我自己也感到莫名其妙,为什么以前我竟会对这样一位美貌的姑娘无动于衷。任何男人,只要他有一颗心,见了这样的姑娘都不能不心猿意马的。从此以后,我就爱骑着马在她的大车旁边转来转去。虽然还是早春,但中午的骄阳却烤灼着我们。骡子懒洋洋地拉着大车,整个车队在草原上延伸得很长,使你站在第一辆车上几乎望不见最后一辆。我常常催赶着胯下的马,从这头到那头往返驰骋,只为了能多看一眼那金黄的美发和那双蓝蓝的眼睛,它们已经深深地铭刻在我的心中。刚开始时,她挑动我的情思,但是还没有到使我神魂颠倒的地步。我常常想到我在这些陌生人中间已不再是个孤独的人,已经有一颗高贵的心灵在关怀我。这种想法给了我喜悦和鼓舞,鼓舞我的力量不是来自我的虚荣心,而是出于需要。这种需要使活在世上的人觉得不应该把自己的全部思想和感情浪费在像森林和草原那样抽象的和一般的对象上,而应该倾注在一个活着的他所爱的人的身上,不能让思想和感情沉醉在遥远的地方和无限的空间中,而要把自己置身于他所爱的人的心中。
从这时候开始,我不再感到孤单了,整个旅途对我说来也有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的魅力。要是在过去,车队在草原上拖拖拉拉,看不见最后一辆大车,我就会暴跳如雷,就会责怪他们麻痹大意、毫无秩序。然而现在,每当我伫立在高处,眺望那些白色的和条状的大车,在阳光下闪闪发亮,或者像一只只轮船在绿色海洋中破浪前进,看见武装的骑者在美妙如画的背景上奔忙的时候,我的心就沉浸在极为欢乐和喜悦的感情之中。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会产生这种联想,可是我觉得我像古代的族长,正率领着一支《圣经》上所说的车队,朝圣地走去。骡子脖颈下的铃铛声和车夫们朗朗的吆喝声,像被爱情和大自然所激发的音乐那样伴和着我的思想。
然而,我和莉莲除了眉目传情外,几乎没有说过别的话。那两个和她生活在一起的女人,使我无法和莉莲单独谈话。不过,我看出我们之间存在着一种感情,虽然连我自己都还不能肯定该把它叫作什么,然而我确实感觉到它是存在的。从这时起,我心里就产生了一种奇怪的胆怯。但是,我对那两位女人却更加关心起来,我常常去看望她们,询问阿特金大妈和格罗夫纳大妈的身体健康。这样一来,我对莉莲的关心就有了充分的理由,让人看起来我对她们一视同仁,不偏不倚。莉莲当然也了解我的这种策略,于是,这种默契便成了我们两人的秘密,别人都不知道。
过了不久,这种只凭眉来眼去和偶尔交谈几句表示一点关切的做法,已经不能使我满足了。这位眼神甜蜜、头发金黄的姑娘,身上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吸引着我。我整天思念着她,连晚上也要想她。我巡视完毕,累得精疲力竭,嗓子也因为不停地喊叫“一切正常”而变得嘶哑了。最后当我爬进自己的大车,盖上水牛皮褥子,闭上眼睛准备睡觉时,我仿佛觉得那些围着我飞来飞去的蚊子和白蛉子在不停地唱着“莉莲!莉莲!”这个名字。她的倩影经常在我的梦中出现,我惊醒之后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要像燕子似的飞到她的身边。多么奇怪啊!当时我并没有看出,这种胜过一切的强烈诱惑力,这种把一切事物都看成是无限美好的思想,还有她的大车所引起的翩翩联想,已经不是友谊,也不是对孤女的怜悯和关心,而是一种强烈得多的感情,这种感情一经出现,你就无法抗拒。
莉莲那温柔甜蜜的性格使所有的人都非常喜爱她,我早就察觉出这一点。当时我想,我只不过和别人一样对这位姑娘产生了迷恋。大家都非常喜爱她,像爱自己的独生女一样,每天我都亲眼看到这种爱的表示。她的同车旅友都是心地单纯的妇女,有些喜欢饶舌。可是,我常常看到,阿特金大妈,这位厉害的长舌妇,早晨给莉莲梳理头发,并且像母亲那样亲热地吻着她。格罗夫纳夫人也用自己的手掌温暖着姑娘那双在夜里冻僵了的手。男人们也对她关怀备至。车队里有个来自堪萨斯州的年轻冒险家,名叫亨利·辛普森,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猎手,人倒是个好人,可就是刚愎自用、傲慢无礼。所以上路以后,头一个月我就揍了他两次,好让他知道,在这个车队里有个人的拳头比他的更厉害,威望也比他更高。可是这个连共和国总统都不放在眼里的亨利,又是怎样和莉莲说话的呢?他半点大模大样的神气劲儿都没有。他摘下帽子,不停地说:“对不起,摩里斯小姐!”完全像一只套着链子的大狗。可以看出,这只狗是随时准备听从这双孩子气的小手指挥的。车队休憩时,他总是想方设法靠近莉莲,以便能向她献种种小殷勤。他替她烧起篝火,为她挑选一块烟熏不着的地方,替她把毡子铺在青苔地上,还为她挑选最好吃的熟肉。他是带着一种羞怯的感情细心替她做这些事的,我真没想到他会这样。他对她的关怀在我的心里激起了一种与嫉妒相似的不满。
我只好自己生气,没什么别的办法。亨利除了值班以外,有权利自由支配他的休息时间,可以随意接近莉莲。可我永远是没完没了地值班。在路上行进的时候,大车一辆跟着一辆,常常距离很远。当我们进入荒无人迹的地区时,每当午间休息,我便按着草原上的惯例来安排它们,把大车排成一列纵队,一辆紧挨着一辆,车轮与车轮之间几乎连人都过不去。你简直无法想象,要安排好这样一条易于防守的队列,需要付出多少心血和劳动。那些骡子本来就是不听使唤的野蛮动物,它们就是站在原地不动,常常还要互相啃咬嗥叫,刨蹄尥蹶子。大车掉头急一点,往往又会翻车。要扶起这些木头和布幔搭成的房子,就得费去不少时间。骡子的嘶鸣,车夫们的叫骂,再加上铃响和跟在车后的狗的吠叫,汇聚成一种令人难以忍受的喧嚣声。等到我把一切都安排得像个样子了,还得去检查牲口卸下鞍套没有,赶车的是否先把牲口赶去喂饲料,然后让它们到河里去饮水。这时候,那些在行军中被派去打猎的人,也带着猎物从四面八方回来了。他们都跑到篝火旁边坐下,可是我连一点仅够喘气和进餐的时间都没有。
等到休息完了,我们动身启程时,我的工作几乎多了一倍,因为骡马上套要比卸套引起更大的混乱和喧闹。同时车夫们一个个还都想赶在头里。免得总是跟在别人后头走坏道,而道路常常是不好走的。于是便发生了争执、抱怨和咒骂,很不愉快地延误了我们的行程。这些事我都得经管。车队一上路,我就得紧跟着向导,走在最前面,以便观察周围的情况,事先找好水源丰富、易于防守又适宜宿营的地方。我常常抱怨我承担的队长职务。可是另一方面,当我想到,在这个宽广平坦的荒漠上,我是这个车队的全体人员和莉莲心目中的第一号人物的时候,当我想到这群行进在草原上的生物的命运都掌握在我的手中的时候,我便感到无上的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