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进化,明尼苏达州
原力一直与我们同在吗?
新的“有色眼镜”与其他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文化本身是具有生命力的,而不单是人类活动的副产品。这种说法并不夸张。为了让这些“有色眼镜”起作用,我们必须接受文化是有其自身生命的概念,换言之,心智圈是有生命的,就像生物圈一样。那么生命的定义是什么呢?
很遗憾,我们现在并不知道。生物学家总是苦恼于如何解释生物学的概念(表面意思是对生物的研究)。我当年的生物老师P. 威尔先生在解释“生命”这个词时,提到了7种特征:
1.需要吃东西(营养)。
2.消耗能量(呼吸)。
3.对外部环境有反应(敏感)。
4.会动[1](运动)。
5.生成废弃物(排泄)。
6.自我增长(成长)。
7.可以生成其他生命体(繁殖)。
我班上的同学都很聪明,这些特征写到黑板上还没五分钟,就有人说:“那火算不算?”还有人说:“水晶也是啊。”他们是对的,大学的科普讲座会讲这些,所以为了避免尴尬,这些特征又附加了条件。在第2条加了“储存能量在ATP(腺苷三磷酸)的分子里”,第6条加了“从自身内部”的限制。这下所有可能的争执都被扼杀了,不过总觉得很悲惨。定义“生命”非要这么具体吗?一定要细化到讨论ATP是否存在吗?就没有更简单的办法吗?不就是“生命”吗?
如果威尔先生在课堂一开始让我们来解释生命,我们不会给出一份列表,而是描述一种更直观的感受,“生命”是存在于某种事物上的能量,它存在,就是活着,失去了,生命就不存在了。我们的说法虽然平实,却包含了生机论的中心论点,而生机论起源于古老而遥远的地方。中国古代生机论者称之为“气”,印度生机论者称其为“普拉纳”,在星战系列里我们叫它“原力”。这种能量是存在并藏匿于每个生物个体之中的。这大概就是生命所具有的像魔法粉末一样的独特成分。
当我们感受到这股原力或别的什么叫法的能量时,它却并不会表现出来。对于那些时刻拿着放大镜执念于寻找生命体的人而言,生机论的观点简直是太天真了。科学家认为,如果说生命是一种物体,那么我们所观察到的生命是一种“副现象”,是天地万物日常活动的一种副作用。来自各领域的优秀科学家纷纷为这种说法找到了替代。不过他们的说法听上去干巴巴的,一点也不吸引人。欧比旺(Obi-Wan,星战角色)肯定不会同意。这些说法包括:“生命是自主主体为了自我繁殖而自发形成的。”“生命是当一个系统减少其内部的熵时所产生的。”“生命是当一个多主体的系统为了完成热力学的循环而与其所在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时出现的。”
呃,理论上来说没错。问题是,如果都对的话,哪一个是决定性的特点呢?可能不止一个。可能三个都需要,谁知道引发生命这一“副现象”究竟需要多少个论点。这不像个正确答案。于是有了别的办法……
在位于圣迭戈的实验室里,杰拉德·乔伊斯博士正在提取RNA(核糖核酸)的分子,RNA是DNA的小弟兄,它们都是存在于我们细胞中的一串化学物质,能够引发一系列的反应。某种程度上,RNA已经具备了这种特质,但是缓慢且低效率,乔伊斯希望它们变得迅速而高效。为此他有两种办法,可以二选一。一种是耗费大量时间研究RNA是如何引发反应的,然后通过不断调整每个相关的原子来实现,另一种办法是让RNA自身进化。
乔伊斯说:“分子的达尔文式进化其实很简单。第一步,先找到多种成分组成的分子。第二步,选取那些哪怕很稀少,但含有所需属性的分子。第三步,将选中的分子进行大量的复制,并在其成分中加入变量。第四步,随意重复上述步骤。”乔伊斯扮演着上帝之手,将每批RNA中最好的选为下一代的复制对象,那么RNA在引发反应的表现中也会越来越好。由于RNA的组成很简单,这个过程很快。乔伊斯可以在一天的时间里完成100代RNA的更替。在他一周工作即将结束的时候,500代的RNA已经形成,而其分子的主宰者轻而易举地大获全胜。这其中最关键的是,乔伊斯并不需要知道它们是如何做到的。这和另一种他需要自己设计RNA的方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这个方法中,他的角色主要是个不用怎么操心的人。他只需要选择那些发挥最好的,剩下的就交给RNA自己去完成。
对于乔伊斯以及“直接进化”领域的前辈们来说,RNA这种自我进化的行为,就好像RNA本身是“有生命的”。乔伊斯网站的轮播广告写着“化学系统所表达的生物行为”。这就是在说,分子具有像生命体一样的行为。
那么,可以认为具有进化的能力是生命的基本特征吗?如果回到多年前威尔老师写在黑板上的生命的7个特征,就会发现前6个的意义在于可以使生命维持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第7项——繁殖。说到繁殖,客观而言就是为了生命体的种族存活足够长久以实现进化。假如生命是一种副现象的话,那它一定是伴随其他一切活动的最终结果出现的,这个结果就是进化。
这种进化并不是普通的,而是一种达尔文式的遵从自然选择的进化。在我们的现实世界里,达尔文式的进化是唯一接近原力的事物。从乔伊斯那些无生命的分子开始,组成了这个充满生命体的大千世界。虽然我无法解释这一切,但肯定需要无数个分子经历无数问题,从而找到无数种解决办法。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分子和其他分子形成了细胞。一些细胞又和另一些细胞形成了多细胞生物。一些多细胞生物和其他多细胞生物形成了生态系统。在达尔文式的进化这一原力的作用下,一个纷繁复杂的世界得以呈现。在这个长达35亿年的自我进化进程中,作为这种进化的副现象,生命“浮现”了。
我后院的鸟看起来就很有生命力。它们飞来飞去,啄这啄那,这些是由其体内无数个分子所决定的:通过35亿年的达尔文式进化,它们自身的缺陷得到了解决。单是太阳系的地球便充斥着这种自我更迭的活动。对了,我们也管生命叫作忙乱。
那么文化领域中的生命,心智圈是否也和生物圈一样呢?这取决于你对“生命”的定义。虽然心智圈并不在ATP的分子里贮存能量,但如果你觉得生命与此无关,而是关于达尔文式进化的(可能是偶然的)“自我更新”的能力,那么文化就是有生命的。文化世界有自身进化的形式,文化是随着时间变化的,你从博物馆或老照片里父母的穿着可以感受到。问题在于,这种“文化的进化”是否和生物进化是一样的?文化进化也是达尔文式的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文化真的具有生命,那么我们新的“有色眼镜”将要兑现其承诺了。
所以究竟是怎样的呢?我和埃兹在西明尼苏达的时候,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果答案是“文化是经历了自然选择来完成自我迭代的(即使是偶然的)”,那我觉得欧比旺说的话没错,原力与我们同在,不管是生物圈还是人类圈,而我会在下文好好解释我们的物种有多么奇特。
达尔文的想法
有一点需要说明,进化论并不是达尔文想出来的,这种观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了。
持该观点的人认为生命体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生命体形态会发生变化。达尔文的贡献在于他提出了一种机制,不同于古希腊人所认为的由上帝造物者完成,自然本身可以完成这些精细又令人赞叹的工作。
他的观点是,每个物种的每个特性都是被严酷的环境所打磨而成的。那些在繁殖之前无法将其特性适应环境的生命体将会死亡,而因为其没有后代,该物种的次优特性也随之消亡。残酷的大自然为了生物体得以适应环境,决定了“适者”生存的法则。
当然,环境是会发生变化的,从而改变一切标准。曾经被视为优秀的可能会变得普通或更糟,而以前不好的可能会变成普通或优秀的。可以说,大自然对生命体质量的要求是持续存在的,表现为不断地检验其进化的设计,迫使其做出适应的改变,并渐渐调整其外在的形态。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看似漫不经心的“自然选择”变成了地球上我们常见的那些优秀的(有适应性的)及新的(物种形成的)进化设计。这种演变并不需要上帝之手来实现,只要有足够的时间。自然选择算是一个“慢富计划”。[2]现在形成的一切经历了35亿年的时间,而我们所在的文明世界只有6000年的历史,相比之下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大量来自地质学、古生物学及考古学对启蒙运动的研究数据我们才能了解经过自然选择的进化所形成的时间线。
达尔文是如何产生这个想法的呢?那时人们刚对时间有了新的认识,达尔文(碰巧[3])发现踏上的是一块古老的土地。在他的那次旅行中,他看到了其他人曾经看到的关于地球年代的第一手数据(奇特的南美史前野兽的化石),他还见证了其他人的研究中写到过的令人惊叹的生命多样性(他目之所及任何可能的地方都充满着各种新奇的动植物)。其中一个地方在他的自然选择理论中至关重要,这个地方叫作加拉帕戈斯群岛。因为这个地方给年轻的达尔文带来了能证明原力的证据:一种叫作加拉帕戈斯雀的物种。
雀群
虽然在岛上的时候达尔文并没有过多地留意这种鸟(最后,还是在回到不列颠之后求助于他同事在名为《路线寻踪》一书中分类出的更好的数据),但他的确是从加拉帕戈斯雀那里想到了自然选择的理论。据我们目前所知,真的没有比这个物种更能代表自然选择的适应性和物种形成的理论。
加拉帕戈斯雀共有14种(取决于如何分类)。它们散布在加拉帕戈斯群岛,该岛由横跨赤道的18个独立的火山岛组成,距离南美大陆西部600多英里。这些岛屿从海底形成的时间都不长,大约1000万年,因此岛上没有什么远古生物。这其中有4种植被,包括由红树林和沙丘组成的海岸线,干旱的仙人掌和灌木丛,高耸树木及林地的过渡地带,由树木、灌木丛和蕨类植物组成的潮湿森林。不同的风力和纬度决定了水量的多少,从而形成了这4种植被,装点着整个岛屿。因此,加拉帕戈斯群岛实际上是两个群岛:一个是集群的海岛,另一个则是不同的“栖息岛”。这两个群岛为14种加拉帕戈斯雀的生存提供了环境。它们飞到林地里去吃种子,飞到森林里去吃昆虫,飞到仙人掌灌木丛里去啄球状植物的叶子,飞到海鸟沿海的窝里吃那些藏在磨损的羽毛里的臭虫。这14种加拉帕戈斯雀之所以可以充分享受这种大杂烩,是因为它们有各种喙可以进行攫取、戳、啄以及碾碎等动作。有多少种加拉帕戈斯雀,就有多少种喙。实际上,在某些岛上,为了应付不同的种子或昆虫,加拉帕戈斯雀的喙还会变成更多不同的种类。而就算同一种喙也会由于不同的用途变成更多种类。拿尖嘴地雀来说,不同的地雀有各种喙的用途。在很多岛上,它被用在传统的方式:吃种子。另一些用来啄昆虫。还有一些钻到带刺的梨花里吸取花蜜,一些扎到蓝脚鲣鸟的羽毛里吸血。岛中有新岛,鸟类有新鸟。加拉帕戈斯雀的进化世界简直像万花筒般让人眼花缭乱。
这种鸟的祖先来自中南美洲的一种普通棕色小鸟。据测可能是一种叫作浅褐草雀的鸟类,因为它与加拉帕戈斯雀有着相近的基因。对于未开发的群岛而言,它的确能算是个最初的殖民者:它不挑食,什么种子都吃,栖息在或潮湿或干燥的树林中;它还能飞越大洋,曾活跃在加勒比海一带。
对于这种小鸟来说,飞到加拉帕戈斯群岛是很辛苦的一段长途飞行。那是如何发生的呢?是不是有只刚交配的雌鸟从厄瓜多尔出发,满怀希望地期盼地平线处出现新的岛屿?是不是一对草雀在求偶时离悬崖太近,被一阵厄尔尼诺海流刮到了陌生的600英里之外?还是一个带着鸟窝的树落入了巴巴奥约河,并带着鸟窝漂洋过海,穿过令人窒息的红树林三角洲,随着秘鲁寒流一路向西,孵出的小鸟彼此为生,相互繁殖?不,这些都不是。通过观察决定加拉帕戈斯雀免疫系统的基因多样性,研究学者认为草雀向加拉帕戈斯雀的转变并不是由一两只或几只草雀决定的,而是至少三十只。更令人吃惊的是,加拉帕戈斯雀是大迁移的结果。可怎么会有这么多草雀同时飞到这里呢?根据目前的研究来看,最可能的理由是它们居住的地方起了大火,不得不飞到海上,找新的地方。风向扩散了浓烟,鸟群不得不向远海处飞。而当烟雾散去后,其中一群棕褐色小鸟迷失了方向。可能离得很远,它们以为看到了鸟群,就朝着它们认为是故乡的方向飞去。而达尔文理论中的主角,鸟类界的亚当和夏娃飞到了加拉帕戈斯岛上——从它们到达这片土地上开始,它们原本作为草雀的外形经历了自然选择的进化过程。
过了二三百万年的时间。达尔文回到英国,他开始研究从加拉帕戈斯岛上带回的标本。来自自然选择的压力将草雀的喙变为了14种,有碎东西的,带探头的,用来攫取的,还有那种像小鹦鹉一样的。每一种都有特定的功能,放在一起就是一套组合。从精巧的钳子到坚实的老虎钳,一应俱全。14种相似的鸟类却长着14种不同的喙。自我更新这种不经意的天才进化就这样以鸟喙的方式呈现在达尔文面前。
达尔文觉得有必要将这些记录下来,他写道:“这群小鸟所形成的层次和结构的多样性,让人不由得感叹,开始只是少量生长在岛上的鸟,而后进化出如此不同的种类。”在他的文字中,他描述了我们现在称为“适应性辐射”的现象,也就是一种进化使很多新物种在短时期的集中暴发,就像林地中的蘑菇那样。我们认同自然界的适应性辐射。如果在自然环境中有新的机会出现,那么就会有大量的新的形式随之而来。
我认为应该在心智圈中也找到相对的适应性辐射。如果文化的进化也像生物进化那样,那么在人类思想的范畴中也应当存在类似的加拉帕戈斯雀。哪儿能找到呢?当然是在文化意义的群岛上。尽管心智圈是无形的,但也有其地理的分布。由于其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也就与我们的形体一同遍布世界各地。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表现为深入且交往密切。人口稀少的地方,就会稀疏且缓慢。而没有人烟的地方,心智圈是不存在的,整个世界都是“漫不经心的”。
如果你仔细看看这张思想地图,会发现心智圈像双重意义的加拉帕戈斯群岛一样,也细分为无数的“小岛”。每个岛的界限就是不同思想的交锋,不同文化的边界。在现代社会,这些岛很难界定——最深且密切的心智圈是非常复杂的,岛与岛之间是重合的:那是思想社群中二维、三维,甚至多维的群岛。对于我这种研究文化自然界的新人而言无从入手。而在过去的年代,心智圈的岛屿之间的辨识度要更高些。当我们还在原始部落时,收集两百多种想法,或者被独特的语言和习俗隔离,心智圈是可以通过实地划分而成的——正如部落的散布一般。比如前哥伦布时代的美洲,是一片广阔多样的思想汇聚的群岛,其中很多部落是他之后称作的印第安人。一般很多岛都是紧密相连的。在心智圈的地理分布上,可称之为集群的,可能还会有交叠。思想在不同的岛之间会经常迁移,就像自然界的草雀一样。但之前的岛并不像现在一样相互交叠。尽管如此,现如今这些岛也是很容易辨认的。
我和埃兹开车行驶在94号内陆高速上,当他烦扰于iPod里开着的斯普林斯汀的摇滚乐时,我沉迷在寻找我的加拉帕戈斯群岛中,那些散落的文化群岛就在那里等待被发现。现如今这些群岛被称为大草原印第安人的部落。这是这个国家在欧洲文化的席卷下最后一片被消费的美洲原住民思想文化。它们现如今小规模地分布在美国地理版图的高地上。通过寻访这些古迹,我希望可以找到原始的大草原印第安人文化群岛,然后拼凑出一种曾使用过的独特的文化物件的演变过程,这个物品是属于当地心智圈的一种遮盖物——锥形帐篷。在那时,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锥形帐篷。我的任务是弄清楚它们究竟是不是同一种,还是在心智圈中由自然选择的适应性辐射带来的多种不同的样式。谁知道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可能还要溯源找到帐篷界的“草雀”才行。
首要目标是找到帐篷最开始出现的地方,那就是美国大平原,到达这里需要穿过很多大州的公路。但我不会感到无聊。因为如果文化进化也是达尔文式的,那么就会留下证据,在路上,会有很多文化意义上经过自然选择的物件出现。
美国的谷仓
我们开着车,打开了空调制冷。明尼苏达州现在是7月,很热,我决定不这么忍下去了。在我们两旁经过的是那种多年为美国早餐桌供应农牧品的农场。每个农场都有一大片耕地以及一处集中的建筑群——一间农舍、一个拖拉机棚、一两个贮粮仓和一个大的谷仓。周围由前人种下了齐整的落叶阔叶林,可以为后人遮挡狂风的侵袭。它们坐落的方式令人印象深刻,每隔几英里路边就会出现新的农场,从高速远处看过去,农场错落分布着。每一块丰沃的土壤都像参与了什么大计划一样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在不到两百年的时间里,人类文化就将满是高草和树林的大草原变成了为人类所用的场所。
我和埃兹是英国人,我们对谷仓尤其感觉新奇。我们小时候曾有一套费雪牌农场的玩具,里边就有一个谷仓:它是红白色的,屋顶很长,分成两段,先是比较缓的坡度,然后在侧面变得很陡峭。它的顶上是像烟囱似的结构,高墙底部是一扇大门和窗户。小时候我们觉得这种谷仓是不存在的,因为在英国没有谷仓是这样的。而在美国,所有的谷仓都是这样的。
很自然,这些谷仓被叫作“美国谷仓”。这种特殊的屋顶被叫作“复折屋顶”,这种结构很好地解决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它们在不大量使用木材及避免屋顶遭受大陆性气候的前提下,最大化了谷仓的存储空间。由于这种设计在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下都有好处,这种复折式屋顶在北美各地都可以被找到。不过它并非一直如此,美国谷仓一开始并不叫美国谷仓。它经历了进化和演变的过程,而这种演变的过程在全国各处也留下了痕迹。
美国被欧洲人殖民的历史是从东边开始的,因此越往西边,农场会越新,谷仓也是。在东边旧殖民地的山谷中留下了很多“英式的”谷仓:石质或木质结构、很高的墙以及浅而单线条的屋顶。英式谷仓的主入口是在侧面相对的两扇大门,因此马车可以从一边进入,装上干草,再径直从另一扇门驶出即可。这就跟我们在英国西南部看到的运送萨默塞特的拼布床单的那种是一样的。很多还是保留了殖民时期的传统。这说得通。那英国农民在到达新世界之后为什么不保留他们传统的谷仓设计呢?
稍微近代一点的是“荷兰式”谷仓,在纽约州和新泽西州还能看到,荷兰人在18世纪曾聚居在那里。他们建造的谷仓是木质的,山形墙底部有个运送入口,因此谷仓看上去更像个车库。为了起到防潮的效果,谷仓的屋顶是“单斜顶棚似的”,从山形墙探出。谷仓内部修建得像个教堂,有为马车停放的空间以及两边为牲畜及储存所需的走道,而这些都位于H形木质结构之中。
在宾夕法尼亚州,有一些“德式”谷仓,也叫“倾斜谷仓”。它们是那些响应威廉·佩恩的指令来到这里的德语区的宗教难民建造的。这种谷仓通常是自然或人为倾斜的,共有两层可供使用,低一点的是牲口棚,高一点的是干草棚。这种谷仓要比英式的大,因为德国的传统是把所有牲口和农具放在一处,而英国是习惯分开放的。
就这样,三种不同的欧洲文化,造就了三种不同的谷仓建筑。19世纪初,大批美国农民来到西部前线占据中部平原上的大片土地。德式谷仓很受欢迎,因为大型的谷仓在平原很有优势,土地是平坦广阔的,也没什么竞争,唯一的限制在于喂养牲口的能力以及谷物过冬存放的问题。因此具有大面积干草棚的谷仓比较能符合新环境的要求,这种谷仓就像入侵物种那样,如雨后春笋般在平原上扩散开来,每一处都比前一处的干草棚要大一些。直到根据自然规律,谷仓达到了面积的极限:木质结构不能再支撑下去了。欧洲式的传统谷仓从此没有了“设计进化的空间”。
但随之而来的是激进的突变。谷仓变成了具有独创性的复折式屋顶结构。屋顶的桁架结构,以两段式构造起到了支撑作用,这样谷仓内部就不需要额外的支柱,也就能为干草棚提供更大的空间了。这甚至比欧洲的谷仓还要好。没人知道该怎么称呼这种新式谷仓。有人戏称它为“马脚状屋顶”,他们认为屋顶的样子看上去像马的脚后跟一样。
一种全新的谷仓横空出世,同时成为很棒的解决方案。新世界最初的东西并不是从旧国度的习俗那里延续下来的,而是以全新的方式命名的,即叫作美国谷仓。自此,这种谷仓的设计快速地在全美国各地传播。更大、更好、更美国——更重要的是,它不是欧洲的,这种“马脚状”的复折屋顶代表了美国人对于新世界的憧憬和向往。这是木质建筑革新的过程,同样也是一个年轻国家的代表和象征。这也是我和埃兹会在20世纪70年代的欧洲玩到美国谷仓这种建筑的塑料玩具的原因所在。
到底是谁发明了这种屋顶结构呢?难道是天佑美利坚,所以神迹带来了这种奇特形状的屋顶?还是哪位来自中西部的(从事农业或者身在建筑领域的)无名英雄?还是说,这是对达尔文式进化的原力所带来的(可能来自偶然的)某种自我规划的最好证明?
[1] 即使外表看起来静止的植物也有忙碌的小细胞。
[2] Daniel Dennett, Darwin’s Dangerous Idea, 1995,New York:Simon&Schuster, p.50.
[3] 年轻的达尔文并不想加入“贝格尔号”的航行。他想去加纳利群岛做一次短途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