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1)。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2)。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上不趋,危事不齿(3)。故礼与法表里也(4),文与武左右也(5)。
【注释】
(1)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意谓军中的礼仪法规用于国中,民众谦逊有礼的品德就会被毁坏;国中的礼仪法规用于军中,士卒尚武刚强的品德就会被削弱。施子美曰:“军国之容不可以相入,法言之详矣。苟军容入国,则民德弛而不修;国容入军,则民德弱而不振。夫子之在乡党,恂恂如也。其在朝廷,便便言,惟谨耳。至于费人之叛,则勃然而正之,莱人之劫,则作色以斥之,亦以军国异容也。《玉藻》曰:‘朝廷济济翔翔,足容重,手容恭,目容端,口容止,气容肃,立容德,色容庄,戎容暨暨,言容,色容厉肃,视容清明,立容卞。’此亦军国之容不同也。”刘寅曰:“军容入国则民德废者,是军胜于民,武胜于文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者,是民逼于军,文逼于武也。”
(2)“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六句:意谓在国中说话,言辞要讲究文采,语气要温柔和煦,朝见君主时要恭敬谦逊,修身律己,善待他人,国君不召见就不去,不垂询就不说话,进入朝堂时礼节隆重,退出朝堂时礼节简约。难进易退,指进入朝堂时做足礼数,以示对君主的恭敬;退出朝廷时则礼仪简约,便于朝觐者快速离去。施子美曰:“是以在国之时,直言其事,则文而不野;卞难其事,则温而不暴。此正夫子恂恂便便之意也。朝廷以敬为主,故能相逊,如群后德逊是也。在我者能自而后可以待人,所谓反诸己者是也。士贵自重不可以轻进,故不召则不至。苟有君命召,则不俟驾行矣。一言之失,驷马难追。故不问不言,盖不可以言而言,是以言之也。见可而后进,其进也难,不得其言则去,其退也易。伯夷太公避纣海滨,其退岂不易?必待文王善养老而后归之,非难乎?若是者,皆在国之事也。若夫军旅之中则不然。”刘寅曰:“故在国言谈文饰而辞语温和,所谓‘与上大夫言,訚訚如也’是也。在朝廷恭敬而逊顺,所谓‘舜命九官,济济相让’是也。修治自己以待他人。君不召不至,君不问不言。难进而易退,所谓‘三揖而进,一辞而退’是也。”李零说:“‘民德废’,《文选》卷五《吴都赋》李善注引‘废’作‘麄’,字同‘粗’,较今本义长。意思是说,如果以军中仪容施之于国中,则民德粗鲁,失其谦敬之意。‘民德弱’,意思是说,如果以国中仪容施之于军中,则民德文弱,失其威猛之义。”
(3)“在军抗而立”六句:意谓在军中要高声说话、昂首挺立,在队列中要行动果断,穿铠甲的可以不跪拜行礼,在兵车上可以不伏轼致敬,在城上不应快走,遇到危急事情不应随便说话。抗,即抗言,高言,高声说话。遂,前进,前往。介者,穿铠甲的人。式,同“轼”,伏轼致敬。齿,启齿,说话;一说指年龄,排序。施子美曰:“其在军也,抗然而立,与夫言文而语温者异矣。其在行列也,遂而果毅,与夫恭而逊者异矣。介而不拜,恐己有所屈也。车上不式,恐礼有所损也。城上不趋,恐其惑众也。当危难之际,壮者前,老者后,不必以齿为序,当以制敌为宜。军旅之事当然也。”刘寅曰:“在军旅中辞语抗而立,如周亚夫屯军细柳,汉文帝至军门,都尉曰‘军中但闻将军令,不闻天子诏’是也。在行伍中当驰逐而果决。介胄者不拜,在兵车不式,不暇为仪也。城上不趋走,恐惊人也。危事不启齿,恐惑众也。”田旭东说:“‘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就是说,军中之士不讲求温文尔雅,言谈行为力求直言果决,着盔甲者见尊者不需跪拜而行全礼,乘战车者不需抚车轼以示礼。《史记·绛候周勃世家》即记有周勃之子周亚夫率军驻于细柳以备胡,汉文帝前往劳军至军营,周亚夫持兵器揖曰:‘介胄之士不拜,请以军礼见。’可见军礼与平时复杂的礼节是有区别的。”
(4)故礼与法表里也:意谓所以说礼与法互为表里,相辅相成。施子美曰:“教之以立德,则礼居其先,是兵不可无礼也。校之以计,法令处其一,是兵不可无法也。礼与法,相须以为用也。”朱墉引傅服水曰:“礼所以治内,法所以治外,无礼则法不立,无法则礼亦不行。礼行于国而月吉读法,礼之中未尝无法。法行于军而少长有节,法之中未尝无礼。”又引《通义》曰:“表里左右,但言不可偏废尔。”又引《醒宗》曰:“有礼而无法,何以治外?有法而无礼,何以治内?故曰相为表里。”张少瑜说:“法字在本文中出现过多次,如‘礼乐法度’(《仁本》),‘战法’(《定爵》),‘在军法’(《定爵》),‘人生之宜谓之法’(《定爵》),‘立法……二曰法’(《定爵》),‘与下畏法曰法’(《定爵》),‘不服则法’(《定爵》),‘约法省罚’(《定爵》),‘礼与法表里也’(《天子之义》)等。法在这里是个多义词,有兵法、法制、立法、执法等多种含义,也有效法、取法、强制等意思。此外有些词如刑、禁、正、政、教、教诏等,虽然没用法这个字,却也有法律规范的意义。尽管该书作者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法的概念,却从不同角度表明了他对法的看法。概括而言有以下内容:首先,法制是现实国家中不可缺少的。作者认为理想的国家是以仁为本的礼治国家。由于时代的变化,这种国家经历过三种类型:首先,上古‘圣德之治’完全顺应自然,社会和平而安定,‘狱弭而兵寝’(《仁本》);其次,‘(三代)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再次,‘(当今)王霸……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兵革服诸侯’(《仁本》)。也就是说,在当前现实的国家里,礼、法、刑、兵都是不可少的,没有这些法度,诸侯们就会淆乱天下,就会‘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仁本》),仁政礼治就会破坏无存。”“其次,法以礼为基本原则。这种观点虽然没有明文表达,但可以从其对法的论述中看出来。第一,全文的中心是维护礼治,讲法度、刑杀、征伐都是为了维护礼治的秩序,因而法的目的是礼;第二,文中均为礼乐法度并提,如‘贤王制礼乐法度’,‘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以政令……,以礼信……,以礼力……,以兵革……’;第三,在讲到国容、军容关系时,明确提出‘礼与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的观点。因此,可以说只有合乎于礼的法才是真正的法。”
(5)文与武左右也:意谓文与武分列左右,不可偏废。施子美曰:“卞安危,审利害,非文不可。捍大患,御大侮,非武不可。文与武相辅而为用也。传曰:‘皮之不存,毛将安傅?’如表里相须,不可或废也如此。传曰:‘如释左右手。’则左右相辅,不可或阙也如此。是必以礼而表,以法而里,文以左之,武以右之,然后可也。传曰:‘礼法,王教之大端。’况用兵之时。必欲进退有节,号令申明,其可无礼法以为表里乎?又曰:‘威武,文德之辅助。’以兵为用,欲筹筭必审,声威必扬,其可无文武以为左右乎?一说主驭将不可无礼法,将驭军不可无文武。”刘寅曰:“故礼与法一表一里也。在国尚礼,在军尚法。文与武,一左一右也。在国尚文,在军尚武。”朱墉引叶伯升曰:“文赖武以肃,武借文以和,其所分者,特在左右之间耳。”田旭东说:“本篇所谈的关于治国、治军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其主题是:在国尚礼,在军尚法,礼与法互为表里,各有其用,礼为文,法为武,一左一右各有所先,文赖武以肃,武借文以和,二者缺一不可。”李零说:“‘文与武左右也’,国礼为文,军礼为武。古代阴阳家有所谓‘左文右武’之说,如《管子·版法解》:‘四时之行,有寒有暑,圣人法之,故有文有武。天地之位,有前有后,有左有右,圣人法之,以建经纪。春生于左,秋杀于右,夏长于前,冬藏于后。生长之事,文也;收藏之事,武也。是故文事在左,武事在右。’后世朝臣班列及营建制度亦用其说。”陈宇说:“国容和军容是一文一武,两者是左右关系,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缺了谁都不行。在朝廷殿堂之上这样的场合里,要恭敬而谦逊;但是如果不分场合地一味恭敬谦逊下去,在战场上则非打败仗不可。在战场上这样的场合中处理问题,则不能处处恭敬谦逊,而要果断坚决。军队的这一套也一样不能随时搬进朝廷殿堂之上。所以,国容、军容是左手和右手,文不可无武,武不可无文。一个国家有国容不可无军容,有军容也不可无国容,两者相互为用。‘军容’尚简,不易贻误战机,不致影响军队的战斗力,但是如果有人把这一套带到朝廷里,这就妨碍了治国的秩序;‘国容’则尚繁,以便从各个方面达到维系严格的等级秩序的目的,但是如果有人把这一套带到军队里,在军中也讲这一套,那显然就会妨碍作战。”朱墉引《开宗》曰:“此节言国容军容不可相入之意。”
【译文】
古时候,国中的礼仪法规不用于军中,军中的礼仪法规不用于国中。军中的礼仪法规用于国中,民众谦逊有礼的品德就会被毁坏;国中的礼仪法规用于军队,士卒尚武刚强的品德就会被削弱。在国中说话,言辞要讲究文采,语气要温柔和煦,朝见君主时要恭敬谦逊,修身律己,善待他人,国君不召见就不去,不垂询就不说话,进入朝堂时礼节隆重,退出朝堂时礼节简约。在军中要高声说话、昂首挺立,在队列中要行动果断,穿铠甲的可以不跪拜行礼,在兵车上可以不伏轼致敬,在城上不应快走,遇到危急事情不应随便说话。所以说礼与法互为表里,相辅相成;文与武分列左右,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