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1)。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2)。三王彰其德一也(3)。
【注释】
(1)“夏赏于朝”四句:意谓夏代在朝廷上奖赏善人,是为了鼓励社会上的人做善事。商朝在集市上杀死恶人,是为了震慑社会上的人不要做恶事。施子美曰:“赏罚之用非美政也。劝以其所可为,而戒之以其所不为也。使三军之众,上自将帅,下逮士伍,从上之命,成天之功,而无敢少违者,则亦无可劝者,何赏之有?无可惩者,何罚之有?是以上古之世,赏无所用,罚无所试,而有不赏而劝,不罚而惩者矣。三代以来,赏罚之用,所以为劝惩之权也。故古者爵人于朝,与众其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欲赏罚之公且明也。夏赏于朝,所贵者善。商戮于市,所威者不善也。夫夏岂不用罚,而商独无可赏之人乎?曰:不然。夏去唐虞为未远,故特用赏以责其善。商承夏桀之余,非罚不可以惩恶,故用罚以威不善。”
(2)“周赏于朝”三句:意谓周朝在朝廷上奖励善人,在集市上杀死恶人,是为了勉励君子行善,使小人害怕而不敢作恶。施子美曰:“若夫周之时,纣之恶俗,犹未尽去,而文武之化已行,是善恶相半,而君子小人相有也。不赏于朝,何以劝君子?不罚于市,何以惧小人?此赏罚之所以并用也。虽然,赏罚不可以独用也久矣。一于赏则大宽,宽则民慢,一于罚则太猛,猛则残,其可独用乎?《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甘之誓也。‘予其大赉汝,予则弩戮汝。’汤之誓也。‘功多有厚赏,弗迪有显戮。’牧之誓也。穰苴之言,又何所取乎?意者取其时而言之也。故或一于赏,或一于罚,或兼而用之。”刘寅曰:“周家赏有功于朝,戮有罪于市,劝为善之君子,惧为恶之小人也。”
(3)三王彰其德一也:意谓三代圣王虽赏罚方法不一,但表彰善人德行的目的却是一致的。施子美曰:“三王之心,要在章其德也。章,显而明也。夏赏以贵善,贵其有德也。商戮以威不善,使之反而归于德也。周劝君子而惧小人,使君子常其德,而小人畏而复于德也。三王所以用赏罚虽殊,而所以章其德则一也。杨子曰:‘三代咸有显德。’庸有异乎?穰苴论三代赏罚,如此其异。以《书》考之,又有可言者。《甘誓》曰:‘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夏岂不用罚乎?《汤誓》曰:‘予其大赉汝,予则弩戮汝。’商岂不用赏乎?穰苴必分言者,盖夏之时,罚少而赏多,故特言赏。商之时,罚多而赏少,故止言罚。”朱墉引《醒宗》曰:“夏用赏,殷用戮,周赏戮并用,总之是一个贵善的意思。彰者,显明之意。三王之心显明,教天下从善也。一赏一罚,一赏罚并用,其实不一,而不知赏善,善善也,罚恶,亦善善也。赏罚并用,亦是举直错枉,能使枉者直,亦善也,一也。”又引《开宗》曰:“此节言三代赏罚不同,而究归于彰德。”李零说:“‘劝君子’,勉励有德之人。‘惧小人’,使无德之人知所畏惧。案君子、小人本指身份贵贱,按照传统的贵族等级观念,身份贵贱与德行高下是一致的,贵者有德,贱者无德。以君子、小人泛指有德、无德,这是后起的一种观念。周以‘赏于朝’‘劝君子’,以‘戮于市’‘惧小人’,下文称作‘周以赏罚’,意思是周人赏罚并用。”按,本段对夏、商、周三代赏罚形式不同的描述,当出自作者的想象,非历史真实。历代统治者实施奖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定社会秩序,彰显道德诉求,“彰其德”非独三代如此,而是历代皆如此。
【译文】
夏代在朝廷上奖赏善人,是为了鼓励社会上的人做善事。商朝在集市上杀死恶人,是为了震慑社会上的人不要做恶事。周朝在朝廷上奖励善人,在集市上杀死恶人,是为了勉励君子行善,使小人害怕而不敢作恶。三代圣王虽赏罚方法不一,但表彰善人德行的目的却是一致的。